認為林森浩不該被判死刑的人是怎麼想的?
復旦投毒案二審結果出來後,和同學吃飯時聊到這個話題。我同學說他罪不致死,相信他沒有想讓黃洋死,認為應該給林森浩一個機會為社會做貢獻。
他到底是怎麼想的?他的這種想法到底是富有同情心呢,還是對法律淡薄,還是對於一個生命殘害另一個生命的麻木?還是他蠢??
謝 @周文超邀。
我不是法律學專業的,但是本著「在互聯網上尋找正確答案最快的方法,不是去提問,而是寫一個錯誤答案」這一原則,嘗試拋磚引玉,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其實您已經把答案寫出來了——富有同情心,法律淡薄,對於一個生命殘害另一個生命的麻木,蠢。
不過這麼講感情未免太強烈,我幫您翻譯一下——善良,法律意識不夠,不知道生命的珍貴,不智。
我以給我有限的法律知識來看,投毒這一行為,由於專業性強,隱蔽性高,致死率高,而且容易引發大眾恐慌,因此本來就屬於重罪。但是,雖為重罪,不一定致死。可惜的是,林森浩自絕後路。(由於是在一審批判時就已經判下來的死罪,因此先看看一審之前的問題)
- 林森浩作為有專業知識的人,明確致死量的多少。所投劑量明顯大於致死量,可以說明其居心在殺人而不是玩笑。(有極大的蓄意謀殺,導致一旦判下來就只能在是謀殺已遂還是未遂上下功夫,量刑基準已經是有死刑的了)
- 有報道稱,林森浩曾經給黃洋做過診斷,但是並未引導出正確的方向。(沒找到出處,存疑)
- 黃洋住院後,處於危急時刻,林森浩並未主動告訴醫生詳情。(此時還大有轉機,但是他沒有這麼做)
- 採取刑事措施前,警方曾問過林森浩,當時並未主動交代(沒有坦白,就沒有從寬)
- 林森浩一審宣判前沒有向黃洋父母誠摯道歉,態度不好(認罪態度不好,還是沒有從寬)
-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在中國大陸,這一條會加重刑罰)
綜上,在已經判決死刑的基礎上,林森浩翻盤的機會很渺茫。
您的同學認為:- 罪不致死
- 相信他沒有想讓黃洋死
- 認為應該給林森浩一個機會為社會做貢獻。
由上文可知:
- 對於1.罪不致死,其罪可致死,說明您的同學恐怕法律意識還不夠(私以為,上述知識應該不全在一個非專業學生的法律知識平均值以內,因此不是用「淡薄」一詞)
- 對於2.相信他沒有想讓黃洋死,在使用投毒的手段下,綜合林之後的表現,我難以想像還有什麼能說明他的用心不是殺人。您的同學也表示這是他的「相信」——您同學是個善良的人,但是,您同學也應該意識到的他的「相信」在法律上沒什麼效益,可以說明您的同學富有同情心,法律意識還不夠。
- 對於3.認為應該給林森浩一個機會為社會做貢獻,本來可能有幾種思路,比如您的同學認為應該廢除死刑,或者林森浩未滿十八歲,不過,由於上文,我推斷出您的同學的法律意識水平恐怕難以在死刑存廢上面提出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因此容我忽略,因為這是另一個問題,夠一本書的,而且這本書我還寫不出來(┬_┬)。您的同學只考慮到了林森浩,有沒有考慮黃洋呢?如果林森浩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社會的正義與秩序如何保障?更何況,不論手段如何,一個個體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就是一項可怕至極的事情!不懂得換位思考,不知生命的可貴,恐怕,說您的同學不智和不懂得生命的珍貴,不為過。
個人認為,法律是國家暴力的一種表現方式,是用來懲治「惡」的手段,用「善良」的方法,是很難和「惡」有效對話的,因此我們使用的是同樣的「惡」——刑罰來對話。這種對話成功的本質,是畏服的力量。而中國人的傳統文化中,最畏懼的失去生命,而不是失去自由,因此,死刑,作為終極手段,作為始終懸掛在人心中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可預見的未來,將存在很長時間。
-完-
這種情況,我稱之為弱勢偏好。同樣情景,只不過主角換成一位高官,相信你的同學看法會完全不一樣。這是社會主體群眾的主要偏好之一。觀察網路輿論,你可以發現 貌美,年輕,地位低下等特徵會有明顯的輿論偏向。這就是人,他們只看得到自己想看到的,自己認為美好,或展現自己美好的東西會被過度追求,所謂的公平道德只是工具,利之則用,弊之則棄。所以,我們才需要法律。
從我的角度講。因為我曾經做過錯事,在剛開始暴露的時候不想擔責,能隱瞞就隱瞞,以為並不會有嚴重後果,結果沒料到最後出了大問題。類似的事或大或小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遇到過,應該是不少的。我覺得這個投毒案也是這種類型的事件,這麼嚴重的結果大家都不想的。對我個人而言,這種事吃過一次教訓就不會再犯了,所以我是相信林森浩能改過自新的,所以傾向於留一命。
樓主給他講講嘟嘟夫人毒殺外國友人的事,問他怎麼看。
從目前查明的案情和適用的法律來看,林的下場並不算冤,這個結局也符合通常的社會正義觀。但現在輿論上「林森浩必須死」卻儼然成了唯一的,不容質疑的絕對真理。誰要是敢於對案情本身、量刑尺度表示任何一點質疑,或者對林家表示絲毫同情,立馬就成了聖母、共犯、同夥,簡直比林森浩本人還可惡。
認為不該判死刑的人大致分為三部分
- 同情
- 認為警方取證程序不合理
- 希望廢除死刑
不敢輕易苟同你的判斷:富有同情心,法律淡薄,對於一個生命殘害另一個生命的麻木,蠢。相信很多時候,多思考一下,可以發現更多東西。看看你的描述吧。
我同學說他罪不致死,相信他沒有想讓黃洋死,認為應該給林森浩一個機會為社會做貢獻。
第一點:罪不致死。這是一個關於量刑適當的問題。對於非法律專業的人士,是否量刑適當的判斷往往不那麼正確。
第二點:相信他沒有想讓黃洋死。這是對犯罪事實的判斷。如果他已經了解了整個案件的情況下任然做出這個判斷,這也無可厚非。
最後,關於死刑廢存的問題。。。這涉及到法律、倫理的各個方面並非我專長。以上只是試圖從另一個角度解讀一下你的描述。或許那些林森浩不該被判死刑的人只是想得更多了一點。我就是其中之一,就是這麼想的:這個案子林父不管從教育還是兒子犯錯以後的所作所為,他是要為這個結果付一定責任的。他的思路一開始和林森浩就反了,林雖然死了,但是是條漢子,至少敢於承認黃洋是因為他投毒所致,這個他不狡辯,而且他說腦子發熱並不想殺人我覺得講得很真誠,是不是可以按故意傷害或者過失殺人來辯護呢?而不是叫來那麼多記者,然後傻傻的做無罪辯護,林森浩也不是那樣的人。其實這些年殺人不判死刑的多了,他兒子的事本身被輿論炒這麼高對判罰就不是一件好事。他家裡要有錢,好好賠償受害者,好好認錯,三年都過去,1000個日日夜夜,還剩多少仇恨? 他是窮人家的小孩,本身知識水平和做人道理就發展的不協調,雖然犯了這麼大的錯,但直接處以極刑實在是悲哀。為什麼富二代殺妻案最後沒判死刑呢?fair?both shit. (第一個和富二代殺妻案比較,因為都是受害者家屬極力要求死刑,相比較殺妻案明顯更惡略) 什麼叫悲劇?把有價值的東西撕毀就是悲劇,但是在很多人眼裡和自己無關的他是無價值的,是不會心痛的!他們會順桿往上爬,最後苦的還是沒有背景的人,有背景的他們只能罵一罵,人家該吃吃該喝喝,他們也就忘了,不再為他們嘴上的公平叫喚了。 小時候的一個故事對我影響很大,德國一對夫婦和兩個孩子2000年的時候生活在中國,他們積極投身社會慈善,幫助中國經濟建設。然而悲劇發生了,5個年輕人入室搶劫,他們殘忍殺害了這一家4口!按照我們的傳統這對於他們親人是多大的仇恨啊,這家主人的老母親聽聞迅速來到中國了解情況,讓人意外她是來極力向法官求情的,希望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知道這5個青年都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才犯下大錯,她還自掏腰包為中國的農村教育捐款。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一種境界,至少我還差一大截!(第二個比較德國老母親,最後那幾個年輕人還是被判死刑了,但是老母親的寬容與理解讓人動容,難道是上帝、信仰的力量嗎?) 換到這件事上,在那些人眼裡你是不能為他求情的。難道法律就不允許一個旁觀者為一個殺人犯求情嗎?孟子動惻隱之心,我們為什麼不能動?我就是不希望仇恨從黃父身上再轉移到林父身上。現在評論動不動一殺了之,可是為什麼李世民幾乎從來不殺犯罪的百姓呢?既然現在一個特貧縣的縣 委書 記貪污上億都不會被判死刑。為什麼就不能原諒一個心理和專業知識發展水平不協調的年輕人?一個情商和智商發展不協調的年輕人!哪怕關他30年!從採訪他的話可以清楚的感覺到這個人反省能力很強,但是見識太短了,從前心理有疾病而不自知,也沒有得到社會良好的治療幫助。 人已死再談也無用了,希望黃洋走好,林森浩也走好! 一個關注投毒案的P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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