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日落以後必須面向前走」這類奇特法律是真實存在的嗎?如果存在,其產生的背景是什麼?現在還有效嗎?

參見:美國各州奇怪法律

首先,按知乎慣例,這些奇特的法律真的存在嗎?

如果真的存在,那它們產生的背景是什麼?如果說是因為判例法體系的話,那阿肯色州的「阿肯色河的河水禁止漲得比小石城主街上的橋還高」以及內華達州的「在任何時候都禁止妖怪闖進浴室」是要多麼奇葩的判例才能產生啊?還是說這些判例是當初立法者開玩笑式地判決的?

這些法律現在還真的會有人遵守嗎,如果違反了還會被處罰嗎?比如伊利諾伊州的扎伊恩市有一條法律禁止任何人將點燃的雪茄給貓狗或其他任何家庭寵物抽,要是我讓自己的狗抽煙了,會被罰款或者逮捕嗎?

相關問題美國是不是真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法律?如果是,作為講人權的國家,這些法律是如何被通過並且成為法律的? - 知乎


這個原文是「illegal to walk backwards after sunset" 是不可以倒著走(月球步那樣的233)而不是只能向前走。。。(這兩者有區別吧)

這條法律是康州一個小地方DEVON的,康州是美國最古老的州之一,雖然不知成文年代但若假定為電氣時代之前的產物那麼天黑之後不能在馬路上惡搞不是很正常么。。。萬一撞到人就不好了你說對么題主= =

補充下,在 You May Not Tie an Alligator to a Fire Hydrant 這本書里(不知道有沒有中文版,就是一本專門考究奇怪法律的書),有一種觀點認為這些奇怪的法律只不過是對某些成文法的具體陳述及指向。比如「不能把鱷魚綁在消防栓上」 原意可能只是「不能把動物綁在消防栓上」的延伸或判例,而當時的法官大概面對的是鱷魚這一具體物件,所以就覺得這麼規定更重要。


之前有思考過這些奇怪的 「法律」 是怎麼產生的,想了想,大概有幾個原因:

1、胡亂翻譯,曲解原意。

例如把不許倒著走說成只能朝前走,

不許損害沙漠植被說成不能砍仙人掌。

等等。

2、把判例當成法律條文渲染,並刪去判例背景。

例如可能有個判例是有人把雪茄給別人的寵物抽,結果導致別人的寵物因此得了肺病掛了,法官判決給寵物吸食明顯有損健康的東西,是故意侵害他人寵物的行為違法。然後就變成了不許給寵物抽雪茄,否則違法等。

例如妖怪可能是指萬聖節的裝扮,也許有個案例中穿著萬聖節的裝扮衝到浴室把正在洗澡的人嚇一跳滑到溺斃之類,法官認為此種行為嚴重失當需要負責任。

總而言之,絕大多數奇怪的法條都是一群閑的蛋疼的人,各種歪曲編造的嘩眾取寵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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