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倒幕運動成功後,天皇是否有實權?

因為設計二戰責任承擔的問題,感覺這個問題的討論還是雲里霧裡,我覺得要不把時間提前,在明知維新剛開始的階段。所謂的實權,我的定義是對國家政策有重大決定權,比如宣戰,官職改革,稅收財政制度等等


關於權力架構,如果不看具體的組織法和運作細則,就沒必要看憲法。

簡單的拿美國憲法做例子,美國憲法一開始就沒有禁止黑人選舉權的條文,但黑人沒有選舉權是大家都知道的。

如果我們審視明治憲法頒布後的各種軍政法令,自然可以發現天皇的權力是有限的,而且限制很多。

藩閥元老們拋頭顱,灑熱血,暗殺矯詔,自然不是為了給自己頭上戴一個隨時發作的緊箍咒。尊皇是給不明就裡的人看的,怎麼個尊法我們說了算。先皇孝明的時候,親自下令討伐長州,這時候大久保和西鄉說「 非義勅命ハ勅命ニ有ラス候」。就是抗命。

倒幕之後,日本前十年是大久保的時代,是一個充斥著暴動(一揆),造反(亂),刺殺的時代。大久保有極強硬的個性,被視為事實上的獨裁者,他的前同志有一多半變成對手,或造反被殺,或在民間積蓄力量。

大久保談過他的計劃,他打算執政二十年,二十年後給後進。他被刺殺以後,沒有第二個人能獨攬大權,大家對於沒完沒了的暗殺也頗有忌憚。

這時候資格最老的是岩倉具視,但岩倉也覺心神疲憊,遂提拔鬼點子多的伊藤博文為內務卿,負責設計一套制度,讓不同派別,不同想法的人都能「基本滿意」。

這個「基本滿意」的度,就是放棄暴力對抗,不要再去搞刺殺,暴動,造反這類事。

在這個制度下,建立了憲法和一系列配套法律,制度,細則等,基本左右了二戰前的政治運作方式。

首先是憲法和國會,這兩點是在野勢力強烈要求的,刺殺大久保時候的「斬奸狀」頭一條大罪就是拖延國會和憲法,壓制民權。不搞這個,大家都別想安穩,就等著沒完沒了的刺殺吧。

日本的民權派有個特點,和「尊皇」是緊密相連的,大家都默認天皇和庶民一條心,這也符合當時的認知水準。

為了和在野的民權派對抗,伊藤就推出尊皇的法寶,在憲法里把天皇位置推的很高,目的是攜天皇令眾人。凡有對大眾難推行的事情,就都加個天皇的名義。

第二點,伊藤還要給強大的軍人集團以自治地位。明治政府之所以能在民權派的狂攻下保持下來,就是靠的軍隊,軍人集團需要法律上的獨立,這就是」天皇統帥權「。

第三點,同樣的方式,憲法里搞出了」天皇統治權「。

天皇並沒有因此成為中國式的絕對君主,伊藤,山縣,都不會甘心變成一條唯命是從的狗,天皇統治權,統帥權,都是獨立於國會外的方式。

絕對君主制度本身有巨大的弊端,中國歷史上眾多的「奸臣」「閹黨」「後黨」,根源均在於絕對君主制,而日本天皇長期無權,伊藤又考察過歐洲諸國的制度,自然不會墮其轂中。

因此要設法限制天皇的權力,這就是憲法之外的眾多法律,制度,細則。這些細則雖不起眼,作用卻非常重要,甚至比憲法更重要。

」公文式「,明治19年敕令第一號,公式令(明治40年勅令第6號),規定了天皇的命令的合法形式,大事為詔,小事為敕,詔和敕必須由相應的大臣「副署」,就是聯名,沒這個是不合法的。

如:帝國大學令----明治19年敕令第3號,除天皇御名御璽外,還需要首相伊藤和文相森有禮的副署。

因此高級的大臣(首相和八大臣),只有「辭職」一說,沒有「解職」。

此外還有一個制度,也是限制天皇的關鍵。機務六條,伊藤博文1886年製作,原則是:御前會議上,天皇要發言只能等首相請求,不能自行發言。天皇的國政顧問只能是內閣各部的次官。天皇必須參加各種不喜歡的儀式等等。

另外,天皇沒有人事權,這點極為重要。

道理上,各高級大臣,高級將領都是天皇任命,實際上天皇只負責蓋章。

內閣總理大臣的選用,取決於樞密院。樞密院是一個」必須諮詢的機構「,負責內閣總理大臣人選的提出。

沒有樞密院的提出,就不能上任,這個」諮詢「權力,現代叫法是」提名權「,但日語里沒有」提名「這個詞。

軍部的統帥權更牛,」現役武官制「,挾制政府的殺器。陸軍大臣,海軍大臣,提名是軍部,說倒閣就倒閣,這是山縣有朋當首相時候搗鼓出來的,第二次西園寺內閣因此倒台,也因此發生了普遍的遊行示威(護憲運動),繼任的桂太郎內閣(山縣門徒)也倒了,繼任的山本權兵衛內閣提出廢除此制度的提案,當時陸軍大臣木越安綱頂著被全體陸軍罵內奸的臭名,在閣議上籤了同意。後果是被軍部強行退役,丟掉了做大將的機會。

這裡我們可以看出,軍部不提名,天皇也沒轍。

法令,制度這些東西是一樣的,程序上都要有天皇核准,但不是從天皇這裡提出來的。

那麼天皇有否決權么?這是一個盲區,沒有制度規定的。習慣上,下邊報上來的,天皇只能同意。

統帥權的」軍令「也是如此,二二六兵變,裕仁從頭到尾要求鎮壓,但沒有參謀本部的配合,這命令就是發不下去,只能找人去勸解。這時候的參謀總長還是裕仁的叔叔載仁,被裕仁罵了個狗血淋頭。

因為有」軍事參議院「這個」諮詢機構「,荒木和真琦兩個皇道派在裡面反對,討伐令就下不了。

天皇的權力在哪裡?在於體制之外的影響力。

投降時的」聖斷「,其實是體制外的手段。通過天皇自己的強烈表態,從感情上逼迫死硬派阿南在詔書上簽字,沒有阿南的連署,這詔書也發不下去。

天皇可以發「敕語」,表明自己的態度。這東西不用大臣署名,因此也缺少約束力,是宣言性質。

對高官表明態度,通過自己的親信發送出去,引來民間壓力,也是一招。

田中義一對張作霖事件前後說法不一,剛登基沒幾年的裕仁脾氣大,說田中總理說話不靠譜,不想再見他了。田中鬱悶,只能辭職。

內大臣牧野伸顯看著擔心,就出來進諫:天皇做的過分了,發脾氣不對,祖宗一向是聽下面扯淡裝樣子的。裕仁以後克制了好久,二二六的時候又發了一回,這次罵了皇叔載仁。

裕仁當了十幾年天皇,也知道耍滑頭了,對美開戰之前,近衛推薦親王東久邇組閣,裕仁一聽就搖腦袋了:皇族組閣,打仗的責任豈不就是皇室來擔?

最後定下來東條英機。

天皇想一意孤行,制度內有辦法嘛?基本沒有。制度內製止的倒有。就是皇族會議。

皇族全體成年男子+樞密院議長+內大臣+宮內大臣+司法大臣的皇族會議,可以設立攝政,把天皇撂一邊去。大正精神不正常的時候,裕仁就上來攝政。

這個皇室典範和憲法一樣重要,在皇室事務中引入了合議制和皇族外勢力。

大部分的制度,都是伊藤博文解說過的,伊藤擔任過首相,宮內大臣,手把手把各種制度給演示了一遍,在這種制度正常運行下,天皇的責任是聽彙報,蓋章,出席各種儀式。

但這個制度的不足在於----天皇拒不配合的時候怎麼做----沒有明文,這點只能靠天皇自覺。執意不配合,後果就是流血事件了。


還真問了這個問題……

我就分階段回答吧。

1866年-1868年,天皇沒有實權,江戶方面幕府說了算,倒幕方面薩長聯盟軍政領袖說了算。

1868年-1877年,開始逐步擁有形式上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各種政府命令多以天皇的敕令形式發出,有別於幕府時代的府令。天皇開始更多的參與「會議議事」——這裡的會議,是由新政府的公卿、藩主和藩士組成的會議——對天皇很仰仗,因為維新三傑已經死絕了。這個階段的日本政治形態,是寡頭統治。

題主所問的「比如宣戰,官職改革,稅收財政制度等等」,明治天皇貌似只對「宣戰」感興趣,但基本上決定權都在他手上。

1877年-1889年,天皇的權威、權力膨脹最快的階段。

各種涉及民生變革、生產關係改變和政治形態調整的法律都陸續出台,當然,也都是以天皇敕令的形式發出——為什麼要強調這一點?因為這個時候日本還沒有所謂的議會,依舊採用「政府議政+天皇批准」的模式,天皇的權力更多體現在say no or yes上。

這個階段的末期,日本陸續頒布了刑法和民法。

伊藤博文進入政府頂層,並主張廢除舊的「會議議事」,並主張導入內閣制。

山縣有朋進入政府頂層,強勢干預皇家事務(大正年間居然還干涉皇太子的婚事,也就是後來的昭和天皇的婚事)。

可惜,都死早了!

1889年,日本憲法頒布,教育敕語頒布。前者確立了日本的法律構架,後者確立了日本的意識形態。

1890年,第一屆帝國議會召開,貴族院/上議院是靠近天皇的工武合體政治家們,下議院是國民選舉產生的國民。

到這裡為止,天皇權力範圍有所變化,但依然很牛逼的在憲法中保留了一些在其他任何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中都不曾出現過的權力:

比如,獨立命令而制定單一法規的權力,例如緊急敕令(第9條)

比如,不受議會制約而締結條約的權力(第13條)

比如,最重要的「統帥權」歸於天皇,也就是說海陸軍不對議會負責,而對只天皇一個人負責(像不像現在的泰國?這可是之後日本走上法西斯主義道路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之後,你耳熟能詳的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日俄戰爭以及鎮壓台灣民眾的乙未戰爭都是由這位明治天皇主導的。

乙未戰爭初期,明治天皇直接派遣了自己的親衛「近衛師團」登陸台灣作戰——伊藤博文剛發布《該島接收事宜》,要求清國在台灣的軍政人員繳械離開並安全交接公務文書,皇上就沒忍住,打!

總結,明治天皇的權力從明治維新起不斷提升,在20世紀初達到巔峰。明治政府的局限性使其必須依賴於天皇權威,近而走到了利益一致的道路上。最終以1933年的「天皇機關說」事件為契機,通過鎮壓日本國內的明主政黨,日本走上了法西斯專政的道路。

最後補充一則側面的佐證:

請事先查閱「波茨坦公告」。

1945年8月11日,美國以戰勝國集體的名義通過瑞士政府向日本就8月6日的急電作出復照:「自投降之時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即需聽從盟國最高司令官」,「日本天皇必須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能簽字於必需之投降條款……。」

這一答覆既保證了美國對日本的最高控制權,又承認了日本天皇及其政府統治國家的權力。

15日,日本宣布投降。

也就是說直到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都是對日本有實際統治權的人,打不打降不降要他說了算。

這一點,美國人一直都很清楚。


有的。很簡單的例子。裕仁天皇必須要承擔戰爭罪,但是他逃過去了。這就是東京審判的一大缺陷。如果天皇當時只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沒有實權就沒有這麼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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