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比較好理解,就是用折舊費用來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費用。負債應該不是通過利息費用影響所得稅的吧。。大神們請參照資產的來說明負債的計稅基礎如何理解以及如何影響所得稅。


「負債的計稅基礎」,從名字而言非常晦澀。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們為何要計算「負債的計稅基礎」?因為企業某些經濟業務使企業產生了負債,從而導致了收入或者費用,進而影響利潤的增減,利潤最終帶來應納稅所得額。然而,as we all know,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收入和費用的記錄並非完全同步(比如有時候會計確認費用,稅法卻不認為是費用)。基於此,我們要調整基於會計準則算出「利潤總額「,使其符合稅法認可的利潤。但是怎麼調整呢?我們想想,導致會計利潤的根源是啥?是我剛剛說負債!因此我們調整負債,使之準確反映稅法認可利潤(我知道又有人會問,你調整的明明是負債嘛,怎麼會影響利潤呢?我前面說啦,負債的發生導致收入or費用的變化,而收入or費用任何一方的變動均影響利潤。那我現在調整負債,不就可以調整利潤了嘛)。那麼,有了經我們調整後的負債,我們就可以愉快地算出當期稅法認可的利潤了(這句話中,「被我們調整後的負債」,就是我們所謂的負債的計稅基礎)。

Eg1:老王今年只有一筆業務,就是賣了部單車,包括這筆交易他扣除成本賺了1000利潤。但是他估計未來可能會有250的修理費用,於是在會計分錄上,我們寫(借:銷售費用 250 貸:預計負債 250),那麼今年會計賬本上顯示的利潤是1000-250=750。但是稅法不認這筆250修理費用,說「認為這筆費用還沒實際發生,你未來發生這筆費用再扣除250吧!」,於是稅法減去了今年的預計負債。現在預計負債沒了(=0),則其導致的修理費用也沒有了,那麼利潤就變成了1000,符合稅法要求。在這裡例子中,預計負債從賬麵價值250變成了0,才使得會計利潤符合稅法的規定。也就是說,為使會計利潤調整為稅法認可的利潤,把250的預計負債調整為0,經調整後的負債(=0)就是計算今年稅法利潤的基礎,所以我們稱之為「負債的計稅基礎」。

Eg2:還是老王,他鄰居翠花向他支付了1000元,說要預定他家來年的小豬仔。那麼在會計賬本上他記上一筆(借:現金 貸:預收賬款),你看我們這裡並沒有確認收入。除賣豬仔外,他今年還有其他業務收入5000。會計上,他今年只記錄5000的收入,因為賣豬仔的那筆1000收入,並沒有影響收入,而是被記錄為預收賬款——1000(即負債)。但是稅法說我才不管,按照稅法規定,即使你今年在會計上沒確認收入,但是你的錢拿到手了,我們不認可你把1000記為負債,得記為收入。於是稅法把1000的預計負債衝掉,使之=0,同時在原會計收入5000的基礎上+賣豬仔的1000=6000。我們看到,當我們把負債1000降至為0的之後,經調整後的負債(=0)就符合計算今年稅法認可的收入的基礎了,那麼這個經我們調整過的負債就被稱之為「負債的計稅基礎」。

回到概念,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麵價值-未來稅法認可可以抵扣的金額。Case 1里,負債的賬麵價值為250,未來如果實際發生了250的修理支出,稅法認為未來可以稅基中扣減250,因為負債的計稅基礎=250-250=0;Case 2中,明年母豬產豬仔後,老王會把豬仔拿給翠花,此時會計上會把這筆預計負債轉為收入。但是由於稅法今年已經提前地認為老王收到的1000是收入,並對其徵稅,那麼在明年的會計收入上,稅法就會減去今年已計稅的1000元。所以結合概念,今年的這筆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1000(賬面減值)-1000(明年計算收入時稅法會減去今年已經計稅的1000)=0。


資產的賬麵價值和計稅基礎都較為好理解,負債的計稅基礎光看給出的公式(賬麵價值-未來可抵扣金額)是比較難懂的。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確對你是否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首先,計稅基礎主要是用來和賬麵價值比較對所得稅的影響差異,即站在此時刻點,比較賬麵價值和計稅基礎在未來期間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差異(賬麵價值-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也同樣的道理。暫且不看準則給出的定義和公式。先通過例子理解一下。

1.會計上根據準則預提的產品質量保證費用做賬時,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而稅法上不承認此費用,不允許在稅前列支,待實際發生時才可以列支,因此,站在稅法角度此時刻點這筆負債在未來期間會影響損益,而按會計的做法只會影響當期損益而不影響未來損益,即對未來損益的影響為0,所以賬麵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有差異,假如此項預計負債金額為100,則此差異為100,即賬麵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是100,而賬麵價值為100,所以計稅基礎倒推出為0。

2.會計上根據未決訴訟可能敗訴,因此確認,借:營業外支出100 貸:預計負債100,而稅法上不管是當期還是未來期間均不允許稅前列支,會計上也隻影響當期損益,並不影響未來期間損益,所以此項負債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不管是按會計還是按稅法均為0,沒有差異,而會計賬麵價值為100,倒推出計稅基礎為100。

3.應付職工薪酬,預提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工資100,而稅法規定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可以稅前扣除,因此,這項負債在稅法角度並不影響未來期間的損益,在會計角度也是隻影響當期損益而不影響未來期間損益,因此,站在此時刻點看這項負債對未來期間損益的影響時,會計角度和稅法角度無差異,而這項負債的賬麵價值為100,為使差異為0而倒推出計稅基礎為100,等於賬麵價值。

4.預收賬款,會計上一般在收到預售款且不滿足收入條件時並不作為收入確認,做賬為,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100,稅法對於收入的確認原則也一般與會計一致,即在此情況下稅法也不確認為收入並不對此項預收款收稅,因此,這項負債站在此時刻點對未來期間損益的影響不管是會計角度還是稅法角度均為100,無差異,差異為0,因此到退出計稅基礎為100,等於賬麵價值。

如果不符合會計收入確認條件但稅法要收稅的,那麼此項預收款站在此時刻點看對未來期間損益影響時,會計角度的影響額為100,而稅法角度的影響額為0,有差異,差異為100,所以倒推出計稅基礎為0。

通過上述例子中的結果,計稅基礎的結果與教材中給出的定義和公式相吻合。


既然你已經能理解
資產是通過折舊影響利潤來體現,那其實負債也不難了。換個思路而已

重點是去關注一下兩者的計稅基礎的差異

資產的計稅基礎實際上是稅務局認可,以後期間可以抵減,不用繳稅的部分。

而負債的計稅基礎恰恰相反

負債的計稅基礎實際上是稅務局不認可,以後期間不得抵減,你還得乖乖繳稅的部分。

而負債的計稅基礎為什麼是倒擠一個計稅基礎=賬麵價值-未來可抵扣。

因為不可抵扣就是=賬麵價值-未來可抵扣嘛。當然這種無奈的倒擠也是資產負債表觀下無奈的選擇。尤其是接下來的計算暫時性差異時,大多情況,還得再減去一次還原成未來可抵扣,小夥伴們都是一副「媽的,腦殘」的態度飄過也就不奇怪了。~~~

但是這背後還有資產負債表觀與利潤表觀下的納稅影響調整法的巨大陷阱,如果需要請參看我的廢話鏡花水月的所得稅費用 - 知乎專欄


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理解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兩個會計科目,分別放在資產列和負債列。但是他們跟傳統的資產和負債有一定區別,只是他們所核算的內容跟「資產」、「負債」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這兩個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一些特殊的經濟業務,這兩個科目本身沒什麼含義,就是人為設置的,取了個名字,方便劃分業務類別。

1、「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壞賬損失100萬,那麼利潤總額就是1000-800-100=100,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在損益表中)=100X25%=25萬。這是會計核算的稅費。

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在實際發生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否則只是計提不能稅前列支。因此報稅的時候,算出來的利潤=1000-800=2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X25%=50萬。這是稅法計算的所得稅額。

由此看到,這兩個數字是有差異的,差了25萬,這個25萬是計提壞賬造成的,是稅法和會計準則不一致的地方。稅法是法律,你必須要交50萬,會計上算出來的不是只有25萬嗎,現在就要再多交25萬,多交的25萬我要向股東合理解釋啊,為什麼多交這25萬?多交25萬未來對我們公司有什麼影響?總不能平白無故就算了吧。

分析一下,稅法規定的壞賬損失不是說一直不讓我抵扣,而是要等到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抵扣,因此如果未來我發生了25萬的壞賬損失,稅務局說現在可以用你那多交的25萬抵扣稅費了,那我今年就可以少交25萬稅費了。多交的25萬就體現在未來有一天可以抵扣稅費。如果根本就沒發生壞賬,那說明稅務局是英明的,知道你多提壞賬是為了逃稅,所以這多交的25萬就是你應當交的稅,沒有冤枉你,也不還給你了,不讓你未來抵扣了。

所以這多交的25萬有點特殊,有點類似資產的性質,畢竟未來或許能夠抵扣稅金,所以人為設置了一個科目叫「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未來沒有發生壞賬,就沖減這個科目吧。

2、「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折舊費用5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1000-800-50=150萬,「所得稅費用」=150X25%=37.5。這個是會計上的計算處理。

在稅法上,如果稅法規定,今年公司要計提的折舊是10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800-100=100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X25%=25萬。

看到了,這兩個數字有差異,差了12.5萬。就是說,今年稅務局只收25萬的稅,可是我會計上算出來的是37.5萬啊。此時稅務局說這12.5萬我們不是不要了,我們今年不要,明年你們再交。看到了嗎,雖然這12.5萬還在我們賬上,但是已經不屬於我們的了,遲早要交給稅務局的。很像負債對不對?因此人為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個科目來記錄這個事情,這樣股東一看這個科目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還是有點暈


計稅基礎是稅法認可的尚未被抵扣的「投資成本」,比如購進用於直接出售的存貨的進價80,那麼計稅基礎就是80.當該商品被出售時,比如賣價100,那麼抵扣計稅基礎80,就是所得額。再比如,假如購入固定資產100,四年折舊,那麼第一年過後計稅基礎為75(投資成本減去已經抵扣的折舊25)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從會計利潤的角度看,已經投資了(形成了費用)尚未被抵扣的東西。


負債的計稅基礎的,簡單的說,就是稅務局認定的負債。像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賬麵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分析

  A.如果稅法與會計的收入確認時間均為發出商品時,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賬麵價值,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於賬麵價值; 

  B.如果稅法確認的收入的時間在收預收賬款時,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0,即因其產生時已經計算交納所得稅,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計稅基礎為賬麵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的金額,即其計稅基礎為0。

甲公司2010年4月1日預收定金40萬元,2011年發出商品,總收入為100萬元,尾款於商品發出時結清,假定不考慮增值稅。


關於遞延所得稅我有一套自己的理解,當然我不保證理解的一定對,只是說可以讓我能夠不用去以死記硬背的方法來應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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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來理解:

資產的賬麵價值<資產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賬麵價值>負債的計稅基礎

賬麵價值:體現在企業會計報表上的數字

計稅基礎:對於同一件事物稅務局認可的數字

當賬麵價值≠計稅基礎時,就產生了暫時性差異,就要對企業的所得稅計稅基礎進行調整,調整的過程中,用暫時性差異乘以所得稅稅率就會得出遞延所得稅。這個是基礎知識的簡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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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資產:資產最終會以折舊攤銷的方式轉化為企業的成本費用,也就是說它與純費用的區別就是,它不是一次性影響企業的所得稅,而是慢慢的影響,慢慢的形成成本抵扣所得稅。那麼資產就可以看成是一比巨大的費用,在未來的日子裡以成本的形式抵消企業的所得稅。

那麼看這個公式:

資產的賬麵價值<資產的計稅基礎

稅務局未來認可的成本比企業賬上的金額高,所以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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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說一下並不那麼好理解的負債:因為不好理解,所以我們需要強行去理解,也就是說下面的一些說法可能不夠準確,因為是為了幫助我們理解所做的一些不恰當的比喻,如果您覺得有問題,歡迎來撕哈哈

負債是企業的過去事項形成的可計量的現時義務,當企業發生負債時,通常意味著不是增加了企業的資產(我們前面說過資產本質是未來一個很長的期間內轉化為成本費用)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費用。那麼就很好理解了。

負債的賬麵價值是企業報表所記錄的負債的金額,也就是企業角度上當期增加的成本費用。負債的計稅基礎是稅務局當期認可的負債金額。

那麼,負債的賬麵價值>負債的計稅基礎 意味著當期稅務局認可的成本費用小於當期企業記錄的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這些少認可的成本費用會在未來認可,可以抵減掉未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上面答的都是「負債的計稅基礎是什麼」。我說一下負債的計稅基礎為什麼是「不可稅前扣除金額」,而不是與資產一樣,定義為「可稅前扣除金額」。

我理解,因為需要保持計稅基礎與應交所得稅之間的同向變動關係。

如果負債的計稅基礎與資產計稅基礎一樣,也是「可稅前扣除的金額」。那麼:負債計稅基礎增加(負債增加)——企業會計利潤減少——當期所得稅減少。刪去中間部分看兩頭,就是:計稅基礎增加導致應交所得稅減少。這不是計稅基礎,這是減稅基礎。

因此,負債計稅基礎是「不可稅前扣除金額」,此時,計稅基礎增加(負債增加)——會計利潤增加——當期所得稅增加。

這樣(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與應交稅費的關係就捋順了。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麵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納稅經濟利益中抵扣得金額。資產所代表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時,有可能需要納稅,產生應稅收益。而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未來期間計算應稅收益時可以抵扣的部分, 即不需納稅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賬麵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金額。負債導致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時,有可能可以抵扣應稅所得 產生可抵扣費用。而負債的計稅基礎就是在未來期間計算應稅收益時不可抵扣的部分。

因此,通俗來講,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未來根據稅法計算贏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未來依據稅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可抵扣的金額。


企業的預計負債,稅法規定實際發生時再稅前扣除,故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麵價值-未來可抵扣價值=0 小於賬麵價值。同時,稅法利潤未扣除預計負債,以後實際發生時可抵扣,故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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