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加稅,窮人遭罪」的概念是否不對?為什麼?
12月3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再次提及了推廣房產稅的想法,相對於房產稅該不該征的問題,民眾更熱衷討論怎樣才能將房產稅的徵稅對象鎖定在富人群體。
持反對觀點的人表示「向富人加稅,最終傷害的還是「窮人」——即中產和無產階級。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沒有人喜歡繳稅,但富人有太多的手段來降低或轉嫁稅負。當個人稅太高時,富人可以將錢先留在公司,而窮人卻只能拿到縮水了的工資單;提高公司稅,富人可以開源節流或轉移投資方向,而窮人卻面臨裁員和降薪;交易稅漲了,富人出租房產;房產稅來了,富人提高租金。簡單來說,富人可以通過轉嫁稅負、轉換投資組合、改變分配時點、甚至改變國籍來降低自身的稅負,而窮人卻註定是任何稅收的最終受害者。 」
這個概念是對的。或者說以下論述是成立的:稅收調節不是有效解決貧富差距的手段。參見@輝格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726.html
找了點數據,做一點經濟學基本理論的講解。
首先一個理論是,投資帶動GDP增長,經濟形勢也影響投資。我們經常能聽到「促進投資,拉動GDP增長」這句話,就是這個理論的反映。投資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投資能提高產能,能帶來更多就業,能刺激很多部門的消費。
下表是美國1950-2010年的私營投資變化率(綠線)與GDP變化率(藍線)(還有個人消費變化率,個人消費變化率與GDP基本吻合)的關係。可以看到,投資和GDP的變動一般時間上是一樣的,變化方向也式樣的,但投資變化幅度遠大於GDP變化幅度。理論解釋大致是這樣的:投資增長一般先於GDP增長,GDP增長又進一步拉動投資增長,導致投資的變化幅度大於GDP變化幅度,相反,經濟形勢不好時,投資受影響很大,往往也在低點。
可以看出,當政治、經濟秩序穩定時,富人稅收降低,投資增長;富人稅收增高,投資降低。符合這個規律的,用綠色方塊圈出來了。(因為該稅率變化是以5年一個平均為計算的,所以以紅線變化代表減稅變化的時間有一定誤差,比如1964年的減稅就標在了1965年,1969年的加稅標在了1970年,1983年的減稅標在了1985年,1987年的減稅標在了1990年,2003年的減稅標在了2005年。這導致幾個綠框里,投資的變化看似先於稅率變化,其實是因為計算平均值的標示問題)
這裡面,有幾個不太符合規律的點(紅圈標出),稍微做一下解釋。1973年石油危機,1974年股市崩盤,導致1975年投資大規模萎縮。1990-1991年海灣戰爭,油價又飆升,投資又萎縮。2001年911,投資信心受挫。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
所以可以大致看出,富人稅收與影響投資,投資又影響GDP,GDP的整體好壞又跟普通人和窮人的工作、消費和生活有較大關係,這從宏觀經濟理論上,支持了「富人加稅,窮人遭罪」這個說法。
數據來源: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Economics Analysi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這麼多人信奉自由主義的微觀經濟學,那麼好,我們用市場的聲音來回答。法國徵收高富人稅,美國也想提高稅率,為啥富人這麼激動?忙著轉移資產?按你們的理論,只要轉嫁成本給窮人不就好了?
富人錢多路子多,總有辦法避稅,窮人誰給你避稅?
那要看富人通過什麼富起來了。 市場自由競爭而賺來的錢,實際利潤很薄的,近乎沒有,國家一加稅,這個市場就沒的做了,市場消失了,窮人就少了工作機會,所以對窮人傷害很大。 如果是通過壟斷而賺來的錢,其利潤很高,所以國家加稅,這個市場還是有利潤,還有人做,窮人的工作機會並不會減少,這樣那上繳的稅收就可以進行二次分配給窮人,當然,限制壟斷更好。
case by case。
- 一看稅種,財產稅(房)還是消費稅(鹽)等等
- 二看稅收,是報稅還是公司代收
- 三看分配,稅負是用於三公還是福利
- 看返稅,是投資返稅(開發區優惠)還是生活返稅(讀大學減免)
富人對某些東西的彈性需求大吧……
這種說法忽略了稅的流向問題。
如果收的稅全用於給公務員發工資等政府內耗,原說法似乎沒有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稅收的其他流向隨便就可以查到,在這些流向中:假如稅收傾向於投入保障性的方向,比如廉租房、基礎教育,那窮人受益更大;假如投入到招商引資宣傳、扶持高新技術研發之類領域,則一般意義上的富人受益更大。極端的說,國家收取100%的所得稅,並將稅務結餘按人頭髮放全民紅包,顯然最貧窮的一部分人是受益的。至於現實中誰是增稅的受益人,分界線在哪不好測算,但這個線一定是存在的。「富人加稅,窮人遭罪」這樣一刀切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這話看怎麼說了,私有化為主的社會當中是依靠私有資本家來投資,國家並不承擔投資責任;此時,加大私有資本家的稅賦,自然投資的意願就會下降。但是,縱觀全球,有哪個國家100%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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