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活捉周克華?


題設的潛在意思是「可以抓活的,但沒抓活的」,應該被知乎視為具有個人傾向的問題才是。

能不能活捉周克華?要不要活捉周克華?應該說,任何一次類似的追捕行動都是希望能夠活捉嫌犯的,因為社會需要知道嫌犯的犯罪動機,或許進而能有些反思;受害人家屬需要一個公正的審判來撫慰創傷;專政機構需要總結經驗教訓,防微杜漸;其他犯罪分子也需要一個死路一條的樣板來鼓勵自己迷途知返——總之,沒有誰希望嫌犯糊裡糊塗地被一槍幹掉。

但所有這一切的前提都是追捕過程中不能導致更多的生命損失。


2對一,不佔絕對優勢;周經驗豐富,那兩個jc能把他擊斃都算是業務熟練了。

要求不能太高。。


可以這麼考慮:活捉&>擊斃&>嫌犯逃跑

當時的情況,嫌犯要麼擊斃警察逃跑,要麼被擊斃。

如何選擇?


如果提出真的面對殺人犯的時候就不會去思考是否要活捉了。


對於一個神射手,在對方察覺到危險之後還想活捉是很危險的事情,沒必要為了活捉去增加人員傷亡


雖然我說的可能偏了 不過大家看過csi就知道 最後致死的拿槍是哪個槍打出去的 警方是可以檢測出來的 找到彈頭彈殼 是自殺他殺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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