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朋友對我很好,很愛我,可是他的媽媽信基督,一定要我信才接受我,我家傳統思想信佛,我該怎麼辦?
男方父母要求女方信基督,才同意交往,怎麼辦?
從一名基督徒的角度回答您。
由於您題目中沒有寫明您的家人對您歸信主基督的態度,連您男友是否是基督徒也不清楚,以下內容以您不願歸信主,並且您男友比較虔誠信主為準。
首先聲明:聖經是不推薦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人婚配的。(參林後6:14-17)如果是對您男友說話,在下會用更多的經文,但對您在下換用比較通俗的說法。
您能忍受您男友每天2次以上,每次15分鐘以上一個人嘀嘀咕咕嗎?
您能忍受你們好不容易的周日不是去約會,反而去一個莫名其妙的地方唱幾首不明所以的歌,聽1個小時多不知所云的講話,最後還要自願掏幾十塊錢給那裡嗎?
您能忍受您男友常常要去幫助那些看起來一輩子也給不了您什麼好處的破落家嗎?
您能忍受您的家庭受各種毫無必要的不便,而這都是因為您男友
經商:誠實經營,不炒價,不開空頭指標,不偷稅漏稅,因此就是競爭不過別人
坐辦公室:不跑送,不幫上司做收回扣等灰色收入,剛直不阿,因此一輩子邊緣人物
嗎?
您能忍受每次和他走在馬路上都要擔心他會不會因為抓小偷而被捅一刀嗎?
您能忍受您的孩子每周都被他帶去那個地方,而目標就是歩他的後塵嗎?
最後,當您受不了他時,坑他的機會就來了。您可以任意打罵他,虐待他,他最多會躲著您走,卻不會提出離婚;而您不顧他的苦苦挽留強行離婚後,就可以故意一輩子不再婚,這樣他在您死之前便也一輩子不能再婚。
(再次強調,以上說的都是虔誠的基督徒,所以請不要在評論中寫什麼「我認識XXX個基督徒都不是你寫的這樣」。在下就認識一些這樣的基督徒)
「分別為聖」是很重要的。在基督教中,婚姻的本質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完全不同。這樣的兩個人若被一時的熱情蒙蔽了雙眼,不顧一切結合在一起,最後不是一個被另一個同化,就是在漫長的夫妻生活中,遭受不堪想像的摩擦和痛苦,結果夫妻反目,水火不容,完全失去家庭和諧的樂趣。在下知道很多這樣的例子,也知道很多基督徒被非基督徒的伴侶拉得背離真道的例子。趁著您還愛他,希望他好,在下趕快寫出這個回答,免得您像在下寫的最後一段那樣狠狠坑他。那是魔鬼的工作,對他和他的家庭都是個很重的試探。
最後,在回答中有一個像小廣告一樣四處粘貼的知友肆意曲解聖經,試圖迷惑您。如果您閱讀了並對 任何回答 中所提的經文或理念有疑問,歡迎詢問在下,或者如果您覺得在下不可信,可以參考主流的解經書,用自己的心得出一個公正的結論。
他的父母沒錯。這不僅是保護他,也保護你。畢竟你們是以結婚為前提,不是嗎?結婚後,你倆是過基督徒生活,還是非基督徒生活?基督徒的生活和非基督徒的生活是不一樣的,如果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生活都一樣,就不是基督徒了。你不要只看現在,要想到未來,趁現在想清楚吧!
貌似他媽無權干涉你們的婚姻吧。如果是你男友提出的,那麼他有權利選擇相同信仰的配偶。可是,現在是他媽提出的,問題的性質就不同了。她媽有權柄干涉你們嗎?你可以讓她媽找出聖經裡面哪一條支持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了。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可以你半個字都沒提你男友。他是慫吧?!出了問題把你推到第一線?是媽寶男吧?!這種男人你早點看清他的真面目。他媽的問題應該由這個男人搞定,而不是你。他婚前就這麼慫,你還敢把自己一輩子交給他?你膽子也夠大的。
這問題下的某些基督徒們,你們知不知道法字怎麼寫?!
我們批評田園基督教時一個個都像聖母似的談宗教信仰自由,到了該談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怎麼忘詞兒了?!請花十分鐘看看我經過多年認真的研究之後的總結。然後請你聽從你的良心和理性的聲音做出你的選擇。我的建議是放棄這段感情。有這樣的婆婆,我認為你們未來的婚姻生活很難幸福。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我試圖幫助人們認清楚基督教(包括所有基督教教派)的真相,方法是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歡迎大家查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家看看耶和華/耶穌十分的行為是什麼「愛」?什麼「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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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屠殺還在吃奶的嬰兒!!!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基督徒們會辯解說,不要斷章取義,看看上下文,那些人作惡,所以「上帝」懲罰他們。但是,關鍵問題是:
耶和華/耶穌用屠殺無辜嬰兒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耶和華/耶穌用「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2)耶穌的許多大話都吹破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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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聖經」「新約」,耶穌說「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基督徒們真的相信耶穌的這種話嗎?全世界上能不能找出一個「信的人」能夠「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能「按」好艾滋病嗎?
按照「聖經」,耶穌說「信的人」喝了毒藥也「__必__不受害」。基督徒們會引用「聖經」說:「不可試探你的主」。我的問題是:如果你不小心喝了氰化鉀,你真相信你「必不受害」嗎?
相關經文:
馬可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And these signs will accompany those who believe: In my name they will drive out demons; they will speak in new tongues;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基督徒們會說:你這是斷章取義。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是的,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上面引用的幾節經文,15節中的「他們」「你們」都是指使徒們。但是,16節的主語就已經變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的主語已經分別變成「信兒受洗的」和「不信的」。到了17節,中英文對照,「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主語是「信的人」,對應的英文是「those who believe」,顯然指的是所有的「信的人」。
3)「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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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聖經」,號稱「全知全能」的「基督教的上帝」安排獅子吃草,
b)根據「聖經」,「基督教的上帝」說過的話是不改變的。
c)前面兩條加起來,獅子應該還是吃草的。
但事實是:獅子吃肉。「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這就證明了基督教的「上帝」不存在。
再舉一個例子:根據「聖經」「創世」的順序,先有地球和地上的植物蔬菜水果,後有太陽月亮和宇宙中的億萬星辰。稍微有點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和科學矛盾了。
4)「聖經」上有很多根本無法繞過去的自相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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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起來有點長。比如我這篇分析:
漏洞百出充滿自相矛盾:所謂耶穌的「復活」是個謊言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8976303/
5)「聖經」「新約」裡面對基督徒們提出了很多荒謬的要求。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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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句,基督徒們會說我斷章取義。但是實際上,我多年前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學習「聖經」。經過長達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以及和牧師們的討論,我終於敢斷定基督教是虛假不實的。我當年學習「聖經」,中英文對照,上下文反覆推敲,自信沒有「斷章取義」的地方。反倒是基督徒們「解經」的時候經常使用這樣的絕招:「黑」在這裡是「白」的意思。。。。。。
如果有基督徒說我「斷章取義」,我只要回一句:哪裡「斷章取義」了?請拿出上下文出來分析一下!
好,言歸正傳,大家看看「聖經」「新約」隊基督徒們提出的種種荒謬的要求: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女基督徒們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遵守嗎?
再比如,「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也非常清楚:
a)「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b)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身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們的主子了。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們都成立!
c)「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d) 為什麼「聖經」「新約」要求基督徒們儘可能減少性生活的次數呢?其實邏輯上也很清楚:耶穌給基督徒們「最大的誡命」是要用「全部的心全部的靈魂全部的思想」去愛「主」,那麼請思考一下:基督徒們過性生活的時候心裡還想得起「主」嗎?我猜早就把「主」丟到爪哇國去了吧!
相關的「聖經」經文和分析請參考:
「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新版)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99164940/
等等等等。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基督教的知識,或者感覺基督徒給您的「解釋」似乎有道理,請您務必聯繫我。謝謝!
如果(特別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前實在無法處理好信仰統一的關係,我建議還是不要在一起。
舉個特別簡單的例子,你們在一起後忽然生活里發生了特別重大的變故和挫折,在恐慌戰兢你愛人一把抓住了你的手說:「親愛的 我們一起禱告吧!!」彼時你紋絲不動就像看傻子一樣看著他,而他痛心疾首地看著你…………
人人都說三觀不合不可能在一起生活,而恰恰信仰就是決定三觀的基礎啊。
(哎呀 剛忘記說了,再補充一下
但是 我還是鼓勵你接觸基督信仰,你只有接觸了才能辨別真假,才能知道這個信仰是否值得追隨,至少現階段不要排斥…我表姐跟我表姐夫在一起的時候也是宗教信仰不同,後來經過漫長的磨合,現在我姐夫也已經受洗成為基督徒了噢。所以如果你們真的彼此相愛,不是不可能,只是這條路會比較難,成的概率會低一些,等在你們前面的將是一個痛苦的磨合期。祝福你們!男方父母有一點過分,因為即使信仰嚴格也只能是在兒女的婚姻原則而不是交往原則上,換句話說就是:如果你的男友是基督徒,可以允許你們交往,直到你歸信的那一天,再同意結婚;如果你的男友不是基督徒,應尊重你們的選擇。也許您會認為怎麼可以這樣?這都二十一世紀了!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雖然婚戀自由,兩個人結婚卻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曾經讀到過一句話:人是其社會關係的總和。我想應用在婚姻上,可能也是如此,因為婚姻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家庭,信仰不是太嚴格的基督教家庭,對於沒有宗教信仰的對方家庭可能會比較寬容,不會對兒女及其婚姻有信仰上的要求,但是涉及到兩個在信仰上比較抵觸的宗教,即使在這樣的家庭,即使兒女不是基督徒也會不樂意,因為以後兩家相處起來會比較麻煩,更何況信仰比較嚴格的家庭呢?正如您提到,連交往都不同意,所以您的情況實在太難,辦法只有一個:試著去了解基督教信仰(不是說必須信),如果有一天真的信(並且受洗)了,你們就可以順利地交往並走進婚姻,如果無論如何都不信,長痛不如短痛。其實各個宗教中信仰嚴格的家庭可能都會如此,所謂的包容,對於嚴格的信仰者來說,不過是和稀泥而已。
我面臨的情況和你相似,只不過我是男孩。我信仰基督15年了(今年24),隨著思考的深入,我對信仰的理解也隨之加深,我簡單和你說說自己的理解吧。男票媽媽之所以要求你是基督徒,是因為舊約聖經中有所記載,並且教會傳道也會提及此事。如果你自己有堅定的信仰(即自己不是無神論者),就應該明白你所敬拜的是你心中的神靈,而非一尊泥像或者一個特定的標誌物,神靈一定是永遠在你心中的,祂是世界的主宰。如果到此覺得可以接受,請繼續往下看,否則你可以適當的和男票聊聊信仰。當信仰達到一定深度以後,你應該可以感受到,你的神靈主宰一切,世間萬物都是出自其智慧。比如我感覺,一切宗教都是耶和華神的智慧,只是不同民族於文明有各自不同的理解或稱呼。如果你能這樣想,那個神是佛是神又有何關,因為都是指那位掌管世界的神。而這時候你會發現,基督教能解釋很多智慧,人的使命等等,那個時候,你或許就可以接受成為基督徒了。這需要一個過程,不要急
看看你男朋友信不信吧。你男朋友如果也信,是挺麻煩的,如果你男朋友不信,就好解決。因為真正的佛教具有很強的包容性,而基督教沒有。
首先你要明白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事,它只是「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意思是結婚的是你們兩個人,要在一起幾十年的也是你們2個人。只是中間會有一些時候會有雙方家庭的介入。
如果你們兩個人真的相愛,其實挺好解決的。男方去你家的時候入鄉隨俗,你去男方家的時候入鄉隨俗。這是變通。
至於矛盾,哪段婚姻沒有?你只要確定你男朋友是真的愛你,你也真的愛他,所有的挫折都只是磨刀石。
另外網上大部分是說信仰不一樣不能在一起,可你要理解,這算是倖存者效應。意思是說信仰不一樣還幸福生活在一起的,很少會關注這個話題,只有因為不一樣不在一起了,才會到網上求助。所以你看到的很多都是這樣的情況。
另外,也不是說不一樣在一起肯定也幸福。所有的決定都要掌握在自己手裡,以後的生活怎麼樣,都要靠自己。
如果你們真的彼此相愛,祝福你們。幸福永遠只能靠自己去抓住別嫁,別禍害你自己的孩子
在於你們倆相愛的程度。他可以放棄他的信仰,把你放在首位。(父母的信仰不代表兒女的信仰)你可以放棄自己的信仰,因為你的也同樣是家庭遺傳信仰。假如兩方父母真的很堅定自己的信仰,那麼要麼你們愛的私奔,要麼好聚好散吧。
不過看了評論,我特別喜歡黃正宇的評論,男朋友的錯多,因為我也是男生,我就不會找非基督徒女生,可以成為很好很好的朋友。
1. 我猜你家未必信佛;2. 聽說真的佛教徒可以信耶穌;3. 作為第一代基督徒,我自己的思維偏向不贊同他母親的做法。4. 但,聖經似乎支持他母親的選擇。我不敢挑戰神的智慧。5. 綜上所述,你不妨試著接觸一下基督信仰,反正佛教自稱是哲學,持不可知論,自稱不排斥基督教。
法律規定婚姻由成年男女雙方平等自願締結。如果真照法律來,父母沒有決定權。她是基督徒就該順服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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