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林森浩案件,媒體重複強調,此案本可罪不致死,在死刑複核階段最高院是否存在問題?


某些媒體,呵呵噠。

當年葯家鑫父子如此悔過、積極賠償,它們卻把"正義的民意"調動的那叫一個侵掠如火。

到了當下,面對林家的強硬和同樣惡劣的犯罪行為,它們又來個不動如山。

你這雙標玩的真好,我給你滿分!


我相信最高法比媒體靠譜。


你說,他們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怎麼不會被凍死?


他故意殺人,沒做半點挽救的措施,冷漠地看著同窗生命在半個月的時間裡一點點消逝

在一審被判死刑之前沒有道歉

判死刑之後寫悔過書,痛哭流涕,求法律留他一命

他父親更是堅持做無罪辯護,想通過輿論綁架來綁架輿論

然後你跟我說他罪不致死,罪不致死

你告訴我,何罪致死?


媒體好牛逼啊。什麼都懂,什麼都精通。


要求法院嚴格依法判決和允許媒體傳遞正確的、錯誤的、有爭議的觀點是文明社會的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機制。

錯誤言論必須允許被傳遞、寬容和討論,因為沒有人有權定義「正確」,法律也不可以,法官自由裁量權和修法這個兩現象就否定了判決和法律恆為真理的想法。

我很喜歡林案的判決結果和此起彼伏的社會爭論,這才是真正的法制和言論自由。


乾脆以後要不要判死刑都媒體投票決定好了,讓法院的人專心寫調宣吧!

最會審判的媒體,和最會寫文的法官,多厲害!


林森浩案與葯家鑫案不同,林案在證據上有可能有某些「疑點」(如其代理律師所言)。

那麼這樣一個案子,如果在證據上糾纏,各方都可能精疲力竭。

在美國,如果在律師團強有力的辯護下,有可能不判死刑(即便在有死刑的州)。

但目前國內這樣的Situation 中,他倆都已經夠格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所以一死也在意料之中。

林案的焦點,個人覺得並不在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而在於跟黃家的協調,如果黃家鬆口,而選擇的律師並沒有特別擴大化證據審查在社會上的影響,而是選擇低調的、保密的處置跟法院、黃家的溝通,那麼林有一線生機(主要指的是死緩)。

此外,林在本案中後期思想有「求死」傾向,可能也是導致他最終被判死刑的一個原因。他緘口不言、不錄像也許會更好。


我怎麼記得原來的說法是,一審辯護律師:本來可以通過積極認罪爭取被害人親屬原諒,或許可以從輕判罰,結果被林父豬隊友非得辯無罪,坑了自家兒子判成了死刑鐵案?

案情惡劣還不想著補救,之後態度持續惡劣,我很好奇這個案子媒體是出於什麼想法還得洗地……


不知道有什麼補充的,但我覺得你們需要這張圖。


法學新生強答。 前天複習(好吧,預習)法導才明白法律並非自己想的一般規範、條理,完全的冷靜與不可調和。裡面有太多的模糊,無法定義與晦澀難懂(也才發現自己入了多大的坑)。

有很多話我本來無法理解,像是「非正式法律淵源」,「法是國家意志的規範化」,等等等等。但是在知乎上的觀察思考讓我開始逐漸明白,也開始樹立了還算正確的三觀。有太多事情能夠影響法律判決了,所謂的正義是一個很黑色幽默的東西。很多時候一個媒體人能頂太多的法學的老教授們,就像一個媒體人能頂很多的生物教授一樣。

所以法不責重是個很有意思的成語,當輿論導向與法律實際發生偏差,結果往往是輿論在法律最大容忍範圍內的完全勝利。

還記得知乎有個問題是「如何看待『中國青年知識分子的良心一半在律師,一半在傳媒?』」現在我覺得,他們比未來的我們黑多了。

某些媒體人,呵呵。

發一張喜歡的圖。警示自己學法律先養三觀。

什麼都不懂還瞎說了很多,見笑了。

以上。


你跟死者家屬講去?!


以後如果法律規定由媒體審判那麼我想我們國家的司法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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