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裡看到沒有栓著的兇惡的狗可以把它殺了吃掉嗎?
這種兇惡的狗在城市裡極容易傷人,不過還好我自小在村里長大,徒手打死的大野狗沒有30也有20,對付這種城市裡圈養的猛犬還是綽綽有餘。
還記得之前在藏區徒步的時候路遇大野狗想攻擊我,雖然客場作戰,高原缺氧,但我一點也不虛,我知道缺氧作戰一定要快要狠速戰速決,特別對抗這種烈犬,氣勢上絕不能輸,因此我特別謹慎,跟它對峙了十分鐘,我們雙方都沒找到出手的機會,最後它看到我後面來了人就跑掉了,可惜了沒能吃上高原狗肉。回到正題,城市裡有時會有人放出兇猛的大狗,這種狗極具攻擊性,而且強壯。普通人要是碰上,不死也是重傷。所以如果是我碰上了,為了保護其他人不被它誤傷,把它殺了,會違法嗎?殺了之後拿回家吃掉呢?畢竟我為保護人民的安全冒著生命危險和惡狗搏鬥,殺了它把它當作戰利品吃掉應該也不會有問題吧?
……只想說題主小心狂犬病
這個,首先法律是否規定野狗是保護動物?
其次,真的有主沒,別你這邊一下手,那邊嗷的一聲撲出個粉粉來一下趴在屍體上;
再然後,狗肉大補,冬天配上老白乾最好。兄弟這裡還有上好的汾酒竹葉青燒刀子馬奶酒黃酒紅酒黑方伏特加瀘州夢之藍,需要的話整點?這個逼裝得我給10分~
直鉤釣魚不可取,如果是野生狗,小心狂犬病,如果是有主人辦了狗證的 ....那就等著賠錢吧
我真的不想和他們一樣來和你扯法律什麼什麼的。但是民警不傻啊,我們先不管狗有沒有合法證件,狗來攻擊你當然狗主人是全責,賠償你的損失就是醫藥費啥的,我們一般會幫你和狗主人調解,但是如果你在沒有經過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就算狗來攻擊你,最後就算你還是出於自衛,保護自己把狗打死了,狗狗的所有權還是屬於他的主人,就算是屍體也是屬於主人,你在沒經過別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把狗吃了,如果調解不成功,有證據證明是狗狗先攻擊你的話,先讓主人陪你醫藥費,然後在把你以非法侵佔他人財物處理。
第一,如果是野狗,你打了也就打了,不會有人管。但是說實話,野狗都非常聰明,他們知道在人眼皮子底下生活,如果你不去主動招惹它,它一般也不會主動攻擊你,萬一能跟你要口吃的呢。當然狂犬病病發的狗除外,當然,如果狂犬病病發的狗,你也不能吃,除非你不怕得狂犬病。
第二,如果是有主人的狗。我不知道你在哪裡的城市裡會看到兇猛的,攻擊性強的,還沒有拴住的大型狗。至少我的身邊,大狗一般都是拴著鏈子的。不拴著的,一般也都是主人在附近,家住在附近,並且覺得自己家的狗不會咬人的,附近的鄰居也都認識自己家狗的。(當然不拴著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大狗小狗只要出門必須要拴住)這種狗有攻擊性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狗攻擊了人,狗主人是要賠錢的。一口下去,一兩千,兩三千就沒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如果自己家的狗對生人有攻擊性,他們又想長期養著這條狗,那麼他們自己絕對比你看的牢,哪裡有你發揮的機會。退一萬步,有了這個機會,真的有一個主人,冒著一天賠錢好幾萬的風險,把有攻擊性的健康的大型犬散養在人口密度大的城市裡,被你看到見義勇為打死了,那麼你也應吧打死的狗交給他的主人,而不是私下帶走吃掉。而狗主人也有可能找你索賠。以上指的是家庭飼養的寵物犬。
第三,如果是大型烈性犬攻擊人被你見義勇為了,你還是應該保留狗的屍體,作為證據,因為城市是不可以養大型烈性犬的。可以作為證據避免狗主人找你索賠。屍體在,證據在,屍體不在,你說狗攻擊人了,誰作證?第四,就算是兇惡的犬,如果它並沒有攻擊人,題主你還是不能殺。第五,題主這種描述,讓我覺得你其實想吃免費的狗肉多於見義勇為……我雖然不應該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是狗當時是不是真的是要攻擊人,是不是只是沖著人吠叫兩聲並沒有實質性攻擊,是不是每一條狗都是在它要攻擊人的時候被你打死吃掉,沒有狗主人在場,沒有受害人在場,也就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了。最後,我說如果真的是現場見義勇為,那麼題主的行為指的肯定。我雖然愛狗,但是我知道什麼時候狗都不會有人命重要。但是如果只是找個借口滿足自己的口舌之欲,我覺得還是算了吧。這和『大街上看到有人偷錢我能否直接剁了他的手』一樣。
請注意我們是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你可以在心裡不認同,但做了違法的事,就得自己買單。
話說為什麼我就從沒在大街上看到過猛犬。現在某些城市不允許養大型犬,標準是20斤以上都算,所以吃得肥一點的京巴都不敢出門了好嗎?這麼說吧。假如你確定這是條野狗,你可以打,打得到算你的,大自然弱肉強食沒得說。
假如你發現狗有主,沒栓,己經對你有攻擊意圖,你打了,算自衛。當然了,你要把自己看成武松那樣的英雄我也沒意見。
假如你看這狗有主,沒栓,可是狗在做自己的事,沒管你,或者沒有對你或周圍人有攻擊意圖和行為,你打了,殺了,那就不對了。不要看到個烈性犬就覺得手癢好嗎。各地都有管理條例吧,一般規定烈性犬必須拴養或者圈養,如果沒拴可報警帶走
壯士,狗肉熟了叫我!(刪去)呵呵,不建議這麼做,別和不懂事的狗較勁。
我支持你的做法,但是如果狗主人認真告你,你這算侵犯他人財產,要賠錢的。
建議隱蔽一下。
題主~我嚴重懷疑你只是想打獵而已~但你所說情況我看其他答案已然說明,你的想法很難實現。我建議啊,題主好好工作,努力賺錢,拿個幾十萬去國外獵獵熊、犀牛之類的猛獸,你拿槍也好,拿棍子也好,肉搏也好,對咬也好,不管怎樣肯定比打狗刺激,雖然我個人極其反對此類行為,不過你高興就好~不然呢,來個簡易版,一般模式買點豬羊,困難模式就選牛馬,輕鬆模式雞鴨都行,找個空曠地方,一句話,就是干!自己買的,肯定也沒人說啥,不像狗容易起爭議,要實在喜歡狗肉味道,獵完找幾個兄弟下狗肉館,喝點小酒,再洗個澡,那叫一個舒坦~題主看可好?最後說一句,如果題主覺得說的什麼鬼,我就是想白吃人家狗而已,那我說句不友好的話,你是不是還會提問我看那家店沒人我就把東西拿走了替人家保管,我看那孩子旁邊沒人我抱他回家幫人家看看,我看她沒有男朋友半夜上她家給她送送溫暖,我這麼貼心沒有問題吧?我可以告訴你,你要是沒被打死的話法律會給你答案。不謝。
小心瘋狗病就好,還有注意不要被發現。
呵呵,頂樓主哦!
遇到無緣無故有攻擊性的狗一定要吃哦!
目光獃滯喜歡趴在水坑裡的狗也一定要吃哦!縮在暗角全身肌肉震顫流口水的狗也一定要吃哦!加油(? ??_??)?!題主知不知道中國狂犬病有多流行?
知不知道狂犬病一旦發病死亡率是100%的?知不知道狂犬病發病是多麼可怕的癥狀?看到無主的狗躲都來不及,還兇惡的。就算狗處於潛伏期,起碼殺狗的時候那些神經系統都是帶病毒的。你打算曝露到什麼程度呢?所以你要吃是一回事兒,只是殺狗這個動作風險太大了。現實版的, 咬你一口反咬回去。。。
我小時候被狗咬了兩次,哪怕是剛出生的小狗我都怕。
另外,我個人認為大型犬出門不栓繩子的都有謀財害命的可能,小心為好。
最後,希望題主不要與狗搏鬥,被咬了可就是大事了。你確定你不是單純的想吃肉?
看到樓主的描述,我猛然明白了為啥俗語說「英雄每多屠狗輩,由來俠女出風塵」、「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了,也瞬間懂得了韓愈《送董邵南遊河北序》中那句」為我吊望諸君之墓,而觀於其市,復有昔時屠狗者乎」。原來屠狗者的戰鬥力,不是一般的強。如果生活在上古搶婚狩獵時代,樓主這樣的猛男在當時會極其受歡迎。哈哈,過去我就很喜歡這樣的猛男,或者說染色體XYY的,力量爆發極好,雄性氣息濃厚,沙包大的拳頭,一個打三個沒什麼問題。 但目前是法治社會,不建議無緣無故打狗,打狗必須有其傷人或有社會危害性的確鑿證據,人證物證圖片視頻資料等皆可,而不能只是主觀上揣測認定的「危害性」。再者,兇猛的大狗有時會有一個比它殺傷力更大而無法用拳頭直接解決掉的主人。打狗還真得看主人,打貓也得看主婦。如果有一天樓主路遇惡犬傷人,義勇見為出手之前,盡量用手機照一張」惡狗傷人「的照片,然後再該出手時就出手。不然,萬一遇到了借狗訛詐的,沒有證據的話,麻煩程度等同於當街遇到故意碰瓷的老人。建議樓主若真打死了傷人惡犬,也不要把屍體當獵物拉回家煮煮吃,有沒有狂犬病寄生蟲這個事兒小,萬一碰見狗主人是把狗當祖宗的愛狗人士,看見你把他的」愛子愛孫「吃了,那種全家老小拚命的架勢,恨不得把你剝皮生吃了……想想就麻煩啊……最後,弱弱地提個小建議,樓主還是盡量少殺生,把傷人惡狗打傷就可以了,不用打死。屠殺動物太多,人身上會有戾氣,容易情緒激動犯事兒。
壯士!賜之卮酒!!!
推薦閱讀:
※哪些惡性事件的曝光成功促成了立法修法的案例?
※如何看待虐童女教師顏艷紅被警方偵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
※關於漁民挾屍要價,是否違反了我國的法律?
※有什麼切實證據證明腐敗對於國家的危害大於貢獻嗎?
※發改委為什麼發起所謂的汽車反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