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蝦米近日因版權問題大規模的下架歌曲?

之前還只是某張專輯或者一些單曲被下架,今天打開app發現我精選集裡面的歌被下架了百分之八九十,再看發現歐美一些大牌些的樂隊和音樂人的錄音室專輯近乎完全清空?蝦米版權問題一直在,但是到這種程度?已經用了四五年?用戶表示很無奈


網路音樂版權獨佔導致蝦米下架很多無授權音樂,這個鍋不該讓蝦米背,選擇哪家平台獨佔是唱片公司的意思,簽約的時候就知道是獨佔還是非獨佔了,非獨佔的好處是大家用什麼平台都可以聽到自己喜歡的音樂,那麼平台之間純粹就是用戶體驗的競爭,獨佔的好處只能落到唱片公司和平台,對用戶而言這一點好處都沒有,完全沒有競爭只會導致店大欺客~~


http://weixin.qq.com/r/vEOFnUvERhY5rQ-_9xau (二維碼自動識別)

表:蝦米網(繆斯客公司)成立以來著作權侵權糾紛統計

筆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了蝦米網(即杭州繆斯客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關於著作權侵權的全部裁判文書,按照審判公開原則及相關規定,可以推斷這些裁判文書指向蝦米網成立至今涉及的全部數字音樂著作權糾紛。關於蝦米網的數字音樂著作權糾紛概況,統計表格數據呈現出以下現象:第一、訴訟數量相對較少,共102件訴訟,其中22件撤訴。相較於蝦米網龐大的曲庫和高比例的盜版音樂,訴訟數量是非常少的。並且在這102件訴訟中,基本都出現了關聯訴訟,主要表現為對一張專輯中的多首歌曲分別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實際上發起維權的主體少之又少。雖說有102件訴訟,但原告只有五位,原因在於一件訴訟的標的為一首歌曲,權利人想要爭議一張專輯的全部歌曲需要分別提起十幾次訴訟,這無疑增加了訴訟雙方的訴累。第二、刨除發回重審的案件與原告撤訴案件,全部以蝦米網敗訴結案。第三、賠償數額低,一首歌曲判決勝訴所獲賠償為765-1500元人民幣不等。第四、原告大部分為唱片公司或傳媒公司,僅有一家為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其被代理人不詳。第五、爭議權利大多為錄音製作者權之信息網路傳播權。

「步升訴蝦米網」僅一案僅是當前國內數字音樂產業的冰山一角,藏於海平面之下的是諸多以運營盜版數字音樂作品立身的網站主體與大量糾纏其身的版權訴訟。如果說,盜版尚不足以對音樂產業構成致命威脅,那麼,訴訟失去對公然盜版行為的約束與打擊則是版權制度與音樂創作者的末日徵兆。自數字音樂出現至今幾乎完全取代實體唱片不過十餘年時間,在版權保護的制度設計層面,無論國內外都經歷過大大小小的立法修繕,但放眼現實,數字音樂仍然處於盡管有法可依、執法與司法卻軟弱無力的混亂局面,因而危及整個音樂產業與版權產業的正常發展。無論學界還是實務界都看到了問題所在,討論一直都在進行,這是一個熱點話題,但更是一個難題。

綜合前文所述,數字音樂並非缺失法律制度的保障,在侵權行為發生後,採取訴訟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版權人幾乎全都獲得勝訴及賠償。可以說,在當前《著作權法》及《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方法》、《信息網路傳播條例》的保護框架下,侵權行為是可追責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數字音樂版權得到了妥善的保護,易言之,訴訟的泛濫本身即表明問題的存在:著作權相關立法無法遏止數字音樂版權侵權行為,法的作用流於最後一層——強制作用,誰能說這不是法的失敗呢?音樂版權相關立法喪失事前的指引作用,這是互聯網技術衝擊下的制度失靈,它陷版權人於這樣一種尷尬:坐視不理將面臨權利的大面積受損,憤而起訴則訴訟收益不足以平衡侵權損害,且卷帙浩繁的訴訟分散精力。而對侵權一方而言,侵權行為的實施非常簡單,只需輕點滑鼠;面對訴訟,即便是直接承認侵權也無需賠付太多,因為在網路環境下,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侵權損害的數額認定標準很低,難忘非法獲利之項背。面對訴訟的不經濟性,越來越多的版權人將放棄訴訟,侵權行為則隨之擴大,長此以往可以預見的必然結果是,再也沒有人進行音樂藝術創作。

數字音樂盜版在全球範圍內的傳染現象正大肆挑戰著傳統的知識產權觀念與制度,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科技事件,而是一個值得所有聽音樂的人關注並思考的的社會文化事件。在《合意網路化:全球互聯網自由鬥爭》(Consent of the Networked: The Worldwide Struggle for Internet Freedom) (2012)中,瑞貝卡·麥克金南(Rebecca MacKinnon)談到:「在互聯網時代,我們的自由取決於我們是否在數字網路平台上捍衛我們的權利,就像人們管理現實的社會和國家那樣,為爭取自己的權利而鬥爭。再也不應該視自己為科技的被動用戶了,而應成為積極行動的網路公民,我們應該擁有數字世界並為之負責。」

……

2.2.2 數字音樂網站版權狀況研究

以本文開頭案例中的「蝦米音樂網」為例,蝦米採用了一種看似奇特的方式,即用戶將本地的數字音樂文件上傳到蝦米網並獲得「蝦幣」獎勵,而其他用戶從蝦米網下載這首數字音樂作品的用戶需要花費「蝦幣」,也就是購買,而蝦米網將從「蝦幣」盈利中向數字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分成。蝦米網的偉大在於開始培養用戶的付費習慣,然而,這也不能改變其P2P的本質。問題的關鍵在於:著作權並不僅僅意味著著作財產權的實現,權利的本質應該是選擇可為或不為的空間。推定所有的音樂人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廣泛傳播並從而獲利是不合邏輯的也是可笑的,這隻能成為商人巧取豪奪數字音樂市場的幌子。儘管忤逆著作權法的規定,蝦米網經過幾年的發展還是壯大了起來,並且用戶了國內其他音樂網站難以匹敵的曲庫數量,和百度、QQ音樂一樣,在政府和司法的明示暗示下,開始走合規化道路:談合作、買版權。從商業策略上想點子來盤活國內的數字音樂市場固然無可厚非,但不能是以發展保護之名行侵權之實。蝦米網在本質上是一個P2P平台網站,所有的數字音樂資源來源於網路用戶的上傳,因而其在法律上的主體性質被歸為網路服務提供者。較於備受版權人詬病的早期的Napster和國內的酷狗音樂,蝦米的P2P模式的不同之處在於其通過捆綁付費下載要求,重塑了原本簡單的下載關係鏈條。該網站在設計之初是這樣考慮的:通過P2P付費下載,其他人下載的時候這個數據會從之前下載的用戶來分流,那些提供數據的用戶在這個過程中將獲得報酬。在這個模式下,用戶購買一首歌就投資了這首歌,這首歌下載量越大其收益越大,相對而言,最初買歌所付出的成本會被攤薄。在蝦米模式下,用戶的身份從單純的消費者變成投資者、銷售者,其利益跟版權人達成一致。

然而,這種設計並不能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從現有著作權法出發的考慮是:只有音樂版權人才可以決定歌曲是否傳播,網站未經版權人許可發布並傳播的行為侵害了版權人的發表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蝦米網「讓每個消費者都成為分銷商」口號無疑是一種公開盜版的行為,用戶通過分銷所得獲利同樣是非法獲利,蝦米網對用戶進行捆綁,二者構成了對版權人的共同侵權,無論直接責任還是幫助侵權的間接責任,蝦米網都難辭其咎。

在版權狀況上,國內主要音樂網站,包括百度音樂、QQ音樂、酷狗音樂盒及以多米音樂為代表的移動端數字音樂大同小異,即購買版權、自主版權和盜版三者並存。這種情況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國內數字音樂最開始——以百度MP3為代表——便是以「踏平版權、完全免費」的姿態出現,其時,數字音樂盜版率趨近於100%。這樣一個糟糕的開頭為數字音樂的發展埋下了無窮禍患:第一、我國人治傳統悠久,法制不健全,法治思維更是淡薄,而盜版數字音樂先入為主,結果就是版權意識的培養和版權制度的建立都錯過了最佳時期;第二、用戶形成了「免費」思維,當問題泛濫成災開始考慮收費策略時,很難從用戶的腰包掏出錢來,使得商業模式轉型困難;第三、問題長期拖延使得各利益方的地位不斷得以鞏固,從而很難使其放棄既得利益而改革版權利益分配方案。

2.2.2.1 購買版權

從2005年7月七大國際唱片公司訴百度開始,國內長期侵權經營的各大數字音樂網站受到了訴訟的洗禮。這洗禮是有效的,大部分網站開始購買版權。音樂網站購買音樂版權通常的方式是與唱片公司合作,簽訂著作權許可合同,以「批發」的形式獲得該唱片公司所屬音樂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首先,必須肯定這種方式是非常高效率的。在傳統音樂產業中,唱片公司是音樂作品加工廠,作為商品的音樂作品必須經過唱片公司的策劃、包裝、宣傳才進入流通實現其商業價值,因此,音樂網站選擇與唱片公司合作即是把住入口。

然而到了數字時代,唱片公司不再是音樂作品被公眾聽見的必經渠道,換句話說,每個自然人都可以是音樂作品的出版者,這使得與唱片公司合作不再是音樂版權保護的周全之策。此外,到目前為止,音樂網站與唱片公司的合作進行得並不順利,僅僅停留在艱難的開頭階段。從唱片公司角度來看,與音樂網站分這一杯羹畢竟肉疼,而各大網站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在一般許可、獨佔許可與排他許可之間,仍存在較大的價格談判空間。

2.2.2.2 自主版權

2013年7月,蝦米網推出「蝦米音樂人」平台,希望通過聚合音樂創作者、音樂版權人來豐富音樂庫,以此吸引更多的優質用戶,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付費規模的擴大。當然,付費規模擴大將提高音樂人的收入,從而形成良性循環。通過這一平台,音樂人不僅可以設置單曲或專輯售價,獲得蝦米網的廣告展示位推廣,而且能夠通過後台獲得自己音樂的試聽量、下載量、分成收入等各類數據及統計分析甚至營銷策略等信息。

音樂作品創作者選擇加入「蝦米音樂人」即同意蝦米網傳播其作品,也就是說,跳過唱片公司或者版權代理機構直接將其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授予蝦米網,並直接從蝦米網獲得版權收益。這顯然不同於與唱片公司合作的方式,但路徑是一樣的,只是在版權購買上變「批發」為「零售」。通過這種方式超越常規的「購買版權-傳播-收費下載」模式,蝦米網在尊重版權的同時爭取到了更大的靈活發展空間。嗣後,其他音樂網站也陸續推出了類似功能,如百度音樂的「百度音樂人」、網易雲音樂的「網易音樂人」等等。

2.2.2.3盜版

根據前面分析不難看出,最開始的全盤盜版在經過「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和「蝦米音樂人」兩個階段之後,仍有殘留。比如蝦米網上大量存在的國外搖滾音樂專輯,出版這些音樂的唱片公司往往非常小,很多甚至已經關張,即使存在也很難聯繫到並獲得版權合作。國內的情況並沒有更好一些,大量唱片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怠於行使其權利,另一方面,很難指望作為付費方的音樂網站積極主動尋求版權授權。況且,在不改變P2P模式的情況下,侵權音樂作品的上傳與下載永遠比版權許可的獲得要快一步,這是很難改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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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節選自本人論文,比較細緻地說明了蝦米為代表的國內音樂網站(包括ISP和ICP)的版權狀況。

然後再說這次的大面積下架(個人蝦米求關註:哦還有_私人蝦米電台),網路環境下數字音樂版權保護乃至所有作品的版權保護,矛盾很清晰:核心在於許可效率低傳播效率高,二者之間的矛盾;輔之以我國偉大光榮的免費/盜版習慣;最後是商業戰爭的霸權方助紂為虐、小嘍啰趁亂打劫。

兩條路:要麼全面放開版權,採用其他交叉補貼方式;要麼收緊版權,而這需要官方作為。

第一條路在我看來是未來,但不合時宜。版權保護是全球一體的問題,即使是發達國家,也僅僅開始摸索嘗試,要讓中國來開這個先河,天方夜譚。再者,就算決定了背水一戰,也需要囤積糧草不是。而這個囤積糧草的過程,沒有那麼快。

第二條路也就是今天這個問題,官方發文表態,見風使舵的商人別無選擇。

綜合前面的分析,包括國際影響在內,這是ZF當下唯一的選擇,也就是商人的唯一選擇。


我就是來告訴大家還是有辦法播放下架歌曲的

http://www.xiami.com/u/3560664


重點是蝦米的歌特別特別全,五十年代的日本地下樂隊全部都有,這是追逐潮流的qq音樂等軟體做不到的,所以每次又遇到歌曲下架的時候,我還是只能默默等待著

唯一一次在蝦米上找歌失敗是淘了幾張黑膠,然後其中一張的樂隊蝦米上沒有,不過相對的,我沒有在任何一個音樂軟體上找到這個樂隊

後來聽說網易雲很好用,就去下了個,搜了好幾個很偏門的樂隊結果都有,讓我激動了一把,雖然頁面很不習慣,還是做好了換app的準備,結果發現網易雖然歌手很全,但是歌還是太少了……


歐美大牌樂隊或者國內流行的音樂的話,用蝦米不太靠譜,很久以前蝦米就因為版權問題下架了不少歌曲。再遇到這次打掃查,下架的頻率更加嚴重。

其實大多數人對蝦米的定位還是不準確,蝦米的好處是在於聽冷門和小眾的音樂,另外用於標記和收藏。而不是聽什麼大牌樂隊。

換句更直白的話說,如果你高冷到某種程度之後,那些關於版權的掃查對你的試聽體驗的影響就沒有那麼大了(較為小眾的音樂,蝦米其實也沒有版權,但這一塊依舊處於荒蕪地帶,沒人管罷了)。反之,如果只是泛泛地聽聽的話,不如卸載蝦米了,蝦米不適合你。


我以後不會再使用蝦米,騰訊,等等一切國產音樂播放軟體。已經將蝦米卸載。

Spotify和蘋果音樂在任何一點上沒有讓我再去考慮國產軟體的理由,暫且不說蝦米的版權爭議。

聽音樂要花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之前高中省下早飯錢去買唱片的時候都非常習慣,Spotify每月$9.99,給我很好的體驗,現在更加偏好蘋果音樂的服務,所以兩個同時開,一頓飯吃一個自助餐都要十幾刀,聽音樂冤嗎?

我需要的就是,沒有版權爭議的,大量的資源,以及良好的音質。


竟然會有人花錢買蝦米的VIP。。。我也是醉了。

蝦米採取的就是免費上傳,花錢下載的流氓商業模式。

另外,還有很多小廠牌壓根沒有沒下架好不好?我就不信蝦米有他們的版權。

用沒有版權的音樂向用戶收費盈利,難道不應該被起訴么?蝦米算是互聯網流氓企業的代表么?


在蝦米討論區帖子里,看見的回答。

聽蝦米已經是每天必須做的日常。幾百個精選集,現在裡面歌都零零碎碎的,很沮喪,難過。


大家都在說蝦米的版權,但是你到扣扣上搜,大部分都是"來源於第三方",說白了就是盜版。蝦米就是太要臉了才會動真格認真下架吧,其他app基本是能鑽一個空子就鑽一個空子。。。而且目前的所謂版權爭奪戰,看似是音樂人得到實惠,事實是只有公司從中獲利,而音樂人反而吃虧,尤其是流行音樂人(原因參看克里斯安德森《免費》)。


剛買了一年VIP=v=

看著自己收藏的歌曲又暗了一部分…


版權一定要落實!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

用蝦米好幾年了,收藏了許多的歌,蝦米也記住了我的口味。

想想以後本該遇見的一個好旋律因為版權而錯過,就十分惋惜...

我願意花錢,買一個「猜你喜歡」的旋律


華為手機裡面的蝦米播放器真的很差勁


說的好像有vip就能聽全一樣 下架的歸下架 而且本來就沒有版權 這種網站做大了就死 原來小眾的多好 做大了不一定賺的比原來多


用了好幾年蝦米,看到歌單里暗了一片真的是想哭,而且還在繼續。最近一個月都在用網易,還是不喜歡,界面太亂評論太吵等等。。

然而我還是沒放棄它。


我用了5年的多米之前就暗了一片。。。


我曾一度以為阿里放棄了蝦米音樂。

後來我發現,是真放棄了,還tm被人往死里整。

沒法聽歌了,這日子沒法過了!


蝦米永遠都是敷衍,現在才發個這樣的聲明,亡羊補牢,早知如此,何不未雨綢繆,現在向大家要錢,問題是要到了錢,能要回來版權嗎???我加個Vip,總不能天天望著「蝦米」兩個字發獃吧!!!!!!!!!!!


不開心,又不能在蝦米上聽周杰倫的歌了。

我為什麼要說又╭(°A°`)╮


雖然我也買了蝦米的版權。

但版權整改的號角吹響也是遲早的事。只要用戶想要聽音樂的需求還在,誰能儘可能多地拿到音樂的版權,誰就是這一輪洗牌的勝利者。

這幾位大頭之前賣盜版也賺了不少了,這麼一下架,不趕緊麻利兒地搞定版權問題恢復過去的內容供應量下場就是必死,反正誰想活誰就加把油吧。


首先,這是行業發展的必然,無論是利益驅動還是市場制度建設,打擊盜版侵權都應該鼓掌。

只有讓正版版權方掙到錢,行業才能健康地往下發展。


慶幸之前下載了很多;

懊惱之前下載的不夠多。

希望在音樂版權問題上能有個既能保護音樂人的利益,又考慮用戶的接受能力的解決辦法。

對用戶來說,是逐漸改變音樂都是免費的觀念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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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網易雲音樂里總有人說終於卸載了QQ音樂?
現在音樂版權被各家瓜分,如何在一個地方聽到所有想聽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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