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或者說「出版物」的界限在哪裡?

(以國內法律為討論前提)

1.之前某紅人在淘寶上賣百元小冊子,有人說要以非法出版物為由去舉報。那真的是非法出版物嗎?

2.如果自己印刷的小冊子算非法出版物,那我就列印一頁紙的文字拿來賣,算非法出版物嗎?我列印十頁教學資料訂在一起放在網上賣,算非法出版物嗎?

3.某些沒有期刊以圖書方式或者附贈方式售賣的雜誌,能否直接在網上當作同人小冊子銷售,規避法規問題?

4.自己去印刷廠做幾百本沒有書號的書,這個行為算生產非法出版物嗎?這些書拿去贈送和拿去小範圍銷售會關係到這些書是否是非法出版物嗎?

5.電子出版物是否會被納入非法出版物的範疇?

大概就是這些思考方向,總的來說就是想問:

普通印刷品和出版物的界限在哪裡?比如說是否有明確的頁數/字數界限,又或者是否有印刷數量的界限?判斷標準中是否有營利性考量?等等。


先就你提的幾個例子說一下:

1.我對這個事件沒什麼耳聞,不過如果那位紅人真的在沒有取得相關行政機關批准的情況下將印刷成冊的作品在網上公開發行,那麼從《關於摘要轉發<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凡不是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都屬於非法出版物。」)來看,這確實屬於非法出版物。

2.首先糾正你一個觀點,小冊子並不具有特殊性,儘管有著正文48頁的區分定義,但小冊子在法律上依舊歸屬於圖書,同樣需要申請書號獲得准印。而你所說的自印資料,這些如果免費分發屬於小範圍流通不違法,但一旦涉及利益形式交換就屬於非法出版物並且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可能。

3.沒有理解你想表達的意思。不過規避法規這種思考方式本就不足取。

4.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無出版單位、書號、刊號的出版物本就是違法行為,合法的印刷業者不會接受這種委印業務。所以如果你成功印刷了,無論這些印刷物用途為何他們都是非法出版物。

5.《出版管理條例》定義的出版物中包括了電子出版物,所以電子出版物當然也會成為非法出版物。且根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

接下來是你的問題,首先是印刷品和出版物的定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有一套定義,不過在我國還是得看中國法律。《印刷業管理條例》對將印刷品劃分為以下三類:

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曆、畫冊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

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

這個分類其實是很模糊的,沒什麼參考價值,我們還是看看《出版物管理條例》中對出版物的定義吧: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我們再來看看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出版管理規定》對圖書的定義:

圖書,是指書籍、地圖、年畫、圖片、畫冊,以及含有文字、圖畫內容的年曆、月曆、日曆,以及由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其他內容載體形式。

這就很明白了,從法律上說,絕大部分的印刷品都是很容易界定的,而對於少數難以界定的印刷品,只要新聞出版總署認定你的著作物屬於圖書,那麼你的著作物就屬於出版物,要受到出版管理條例管轄,如果不能通過審核就屬於非法出版物。反之就歸於其他印刷品。所以這裡面其實並沒有什麼法律空子可鑽,想通過私自出版盈利在中國是不可能合法的。

下面幾個問題可以一起回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規定1~4頁為資料、5~48頁為小冊子、49頁以上屬於書籍,儘管我國也認可這個標準,但事實上它沒有什麼法律意義。印刷數量也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是否會引起有關部門注意主要看傳播的範圍與影響。一般來說大部分非法印刷品都會由一些其他標準判定出來(例如盜取他人書號、侵犯他人版權、內容不當等),所以營利性考量的影響主要是在量刑時,不過如果該出版物沒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你之前說的幾種情況),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就成了界定小範圍流通和公開發行的標準,小範圍流通合法、公開發行違法,就這麼簡單。

以上都是從法律角度談的,雖然這麼說不太好,不過我國的現實環境就是民不舉官不究,違法不等於會受處罰。動漫展會辦了那麼多,其中流通了多少同人志,這些幾乎都是非法印刷品,可這麼多年從沒聽說有動漫社團或是為其印刷的印刷業者因此被處罰的。還有國家明令禁止買賣書號,可印刷業里打著合作名義賣書號的出版社又幾時少過。你要真想從事這種事,只要做得別太過,多半也沒人管你。


比如?

做一款上古捲軸5的mod,把你想寫的玩意弄進mod的"圖書"里,然後steam上賣mod。

《上古捲軸5》不是你發行的遊戲,steam不是國內平台,遊戲mod尚不適用出版物(空白)。

如果再絕一點,你再在mod里做倆地牢,做幾件裝備。

或者你只接受"魔獸世界"的金幣交易,遊戲里來回洗幾輪就追蹤不到了。然後你作為玩家零星出貨換點卡。虛擬金幣暫不屬於"盈利"範圍,而且目前無法(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估價。

(當然,你要給鬧出大新聞,導致以後steam workshop也被定義成"電子出版物",一切虛擬代幣都算盈利了,那可真是好玩了)


知識和信息創造者所做的工作如果進行擴散,大概要普遍違法吧……


界限就在於有關部門想不想搞你,而你又有多大能量讓有關部門搞不了你之間。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


難得遇到一個和職業相關,同時還能回答的問題。

關於「出版物」的定義,《出版專業基礎(中級)》(2015版)一書中是這樣描述的:

  1. 具有經過編輯加工的以文字、圖形、圖像、聲音或其他符號形式表現的精神文化內容,可供閱讀、欣賞。
  2. 具有承載這些精神文化內容的物質載體,而不論其實具有相對固定形態的,還是呈靈活多樣形態的。
  3. 具有複本,可以向公眾傳播。

因此,對於出版物,其實就看三點:是否編輯加工?是否有物質載體?是否存在複本?三者都符合的就稱為出版物,而沒有按照國家法定程序出版(經過出版社編輯,有正式書號)就可以定義為非法出版物。

對照這一標準,來看提問者的五個例子。

第一個:嚴格來說是非法出版物。因為小冊子出來之前肯定有過刪改、改進,這就是編輯加工行為。小冊子的物質載體毫無疑問是紙張。在淘寶上賣的不可能只有一份,那顯然具有複本。三個要素齊全,屬於出版物。但沒有經過正規流程出版,所以是非法出版物。

第二個:列印一張紙,那就是沒有複本,那就不算。列印十頁教學資料,從提問者的描述里來看也沒看到複製行為,那就應該也不算。

第三個:沒太看明白,是指跟著正規出版物一起出版,然後附贈部分多印一些單獨賣?這個算是打擦邊球了,不過只要出版社同意那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第四個:嚴格來說印刷後就成了非法出版物了。不過具體可能看印量,因為不到1000本的情況下,是不是算得上向公眾傳播還得看執法者的心情。

第五個:電子出版物是指光碟一類的吧?那個當然是算的。如果你是說付費下載的那種,那個一般叫做互聯網出版物。這方面目前管得比較松,但嚴格按照法律來的話,沒有出版社審核過的付費下載其實應該也算是非法出版物。此外,小說網站上的付費閱讀不算非法出版物,因為這個小說本身沒有複本。


和知乎小管家一樣,他說你非法你就非法


書籍報刊,沒有版號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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