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上海市對於電動平衡車的禁令?

【上海:電動平衡車禁止上路 最高罰款50元!】在路上看到過下圖這種電動平衡車吧?上海市交警部門稱,正嚴查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行為。根據上海市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道路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使用的,按上限處罰款五十元;在非機動車道和在人行道上使用的,處罰款二十元。@上海發布


我認為平衡車,滑板車,滑板,輪滑應該是一個待遇


每天騎著買菜上班,已經停不下來


1.拋開感情立場,這玩意兒比摩托車飛車黨的危害如何,比超限速電動車如何?路權是什麼,有法律依據嗎,即便是依據理論,為什麼平衡車沒有路權而其他車有路權呢?為什麼一前一後兩個輪子就能上路而一左一右不行呢?另外,穿旱冰鞋上路罰不罰?

2.在當下,電動平衡車有沒有積極的一面呢?比如拉動一丟丟GDP和消費,比如緩解交通壓力,比如節能減排綠色出行?

3.如果新聞是真,就反映出我國行政權的任性和管理思路的局限——對於新事物不是用限定生產規格、加強道路執法、落實自甘冒險減免侵權責任等措施去積極地引導,而是一禁了之好肉爛瘡一起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懶政心態才是法治社會的最大敵人。這還是在大都市。

4.當然,客觀地說,這玩意在機動車道是沒有路權的,該罰。


禁得特別棒。

無論是對於行人還是機動車來說都是潛在的安全威脅。

只有使用者本人覺得自己拉風又瀟洒,沒考慮過整個城市交通體系的穩定和安全,不明白這種人的優越感在哪裡。比別人會騎輪且速度快么?

不反對新科技的普及和新工具的使用,至少安全意識總要有吧?這個安全可不僅僅是駕駛者本人的安全,還有你所在的社會環境的安全。當新事物的產生對於大部分傳統交通工具造成威脅的時候,有範圍的禁止至少是一種保護方式。


說明立法權不在人民手裡


其他不知道,我只知道賣這玩意的大老闆,已經被這玩意弄死了

2009年12月,英國企業家吉米·赫塞爾登(Jimi Heselden)買下電動平衡車公司

2010年9月26日,吉米·赫塞爾登在英國北約克夏的莊園騎乘電動平衡車時不慎墜入華爾夫河(River Wharfe)而身亡

20170104補充:

解釋一下,我摘錄這個不是為了純粹反對平衡車,相反,我很支持這個設備,事實上我所在的公司就是買這個的。目的只有一個,希望能謹慎的使用,不要危害別人和自己的安全。

因為天天碰到同事騎這個,經常吃飯端著飯菜的時候,上下電梯的時候都不下來,危險,反感。

有法律去管,對這個行業應該是個好事,能更規範使用。


大家都知道汽車剛剛誕生後有個奇怪的「紅旗法」嗎?

先引一段網上的內容(來源:車圖騰,有刪減),以下為引述:

從1820年蒸汽汽車在英國誕生後,趕馬車的人就很反感。因為蒸汽汽車轟隆隆駛過,像一條火龍,噴吐煙火灰塵,聲音極大,行人受到驚擾。

1858年,英國實行最早的道路交通法規「紅旗法」。該法規定蒸汽車「在郊外限速4英里/小時以下,市內限速在2英里/小時以下,而且在蒸汽汽車前方几米遠的地方要有一手持紅旗的男人先行,以使人們知道將有危險物接近。」

直到1896年,這個對蒸汽汽車帶有歧視性的法律,才被廢止了。

那是蒸汽汽車很悲催的歲月,因為那些坐馬車的人視汽車為洪水猛獸,用各種惡毒的語言妖魔化著這個新生的怪物。歐洲的報紙上曾經刊登過描繪汽車爆炸場面的漫畫,坐車的人血肉橫飛,令人慘不忍睹,目的是恫嚇人們不要乘坐汽車。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聖拉菲爾鎮曾頒布法令,要求汽車司機在任何過路馬匹的300英尺以外停車。

1900年佛蒙特州的立法規定,每一名開車人必須僱傭一名成年人,在汽車前1/8英里處手持紅旗引路。舊金山市規定汽車在市內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英里/小時。有的城市甚至不允許汽車在大路上行駛。馬車鋪的老闆對汽車恨之入骨,常常唆使兒童向汽車扔石塊。

英國的一些貴族們操縱議會通過了歧視汽車的法令,要求在汽車和馬車會車時,汽車要停車為馬車讓路,如果馬車夫有要求,汽車司機還要使發動機熄火,以便讓馬兒安靜地通過。

早期汽車性能不可靠,故障頻繁。

早期的汽車性能很不可靠,故障頻繁,走走停停,每當汽車拋錨時,開車的人就成為嘲笑的對象,而他們手忙腳亂的狼狽樣,更使街道兩旁噓聲四起。

汽車與馬車的戰爭持續了數十年,最終,這個新生事物以其強大的生命力,戰勝了落後的馬車,成為人類的主要交通工具。

引用結束,下面是我要說的:

1、新事物產生之初最大的敵人,一個是相關的既得利益者(對汽車而言,是馬車行業),一個是行政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新事物誕生之初不是沒有危險或弊端,而是在發展過程中將危險和弊端逐步減弱並擴大了好處和優勢,最終取代舊事物。

3、政府對待新事物是簡單禁止還是允許在一定規則下實行,有時候是決定新事物生死和社會能否發展的大事!

就汽車而言,雖然現在看起來紅旗法顯的可笑,但最起碼它給了汽車發展一個機會,那就是可以在確定的規則下擁有路權。

而現在上海卻簡單的取消了平衡車等的路權,行政水平比百年前的英美水平還不如。

的確,目前平衡車等有很多安全隱患,使用者有很多不守規矩。但是,難道不能通過調研,制定速度、剎車等生產標準,制定行車規則,在規則範圍內進行管理嗎?

我在德國印象非常深的一件事情就是,在機動車道和步行道之間設有專門的自行車道,自行車在專用道上騎行速度不比我們國內市內汽車速度慢。這才是真正倡道綠色出行的態度!

反觀國內,綠色出行叫了好多年,道越修越寬,車越控越堵,其中不可乎視的一個原因就是口號與行動是相反的。說是提倡自行車,但能騎自行車的路卻越來越窄、越來越破,想騎都不願騎。

現在又輪到平衡車了,說好的多種出行方式呢?說好的綠色出行呢?為什麼不能制定規則,而是簡單禁止?

有的人可能會說,沒有禁止啊,不是允許在廣場小區等非道路使用嘛。請允許我問一句,如果當初汽車也是被禁止上路,只許在廣場和小區里做為玩具或健身器材來使用,還會有現在的汽車嗎?

更好的辦法是制定規則來發展使用,非要直接禁止,我看不出積極意義在哪裡,只看到了鄭和下西洋後全國海禁的影子。


除了監管困難,看不出平衡車比電動車自行車更危險。說開快了停不下來的都是不太了解的,那東西剎車性能很不錯。不過應該加入最高速度限制功能,小孩子不具有足夠的社會行為能力,家長要能夠避免造成傷害。

同樣速度的自行車,電瓶車,平衡車,撞到人時誰造成的傷害比較大?

這看起來是一個初中物理題,不過話說回來,平衡車的原理決定了它在緊急時刻的剎車能力是有疑問的。想像一下你在快速前進的過程中預料到無可避免的碰撞時你的身體會怎麼反應?下意識的表現應該是身體前傾,雙手向前伸出。這樣可以最早的接觸到前方的障礙物,並給雙臂留下最大的緩衝空間來吸收動能減少衝撞程度。然而,身體前傾放在平衡車上就是一個加速指令,背道而馳。所以駕駛平衡車在高速行駛時遇到不得不撞的情況下,駕駛員身體的下意識反應將不是減小而是增加事故的嚴重程度。類似於新手汽車司機把油門當剎車踩了。

從這點上說,平衡車在加速,減速,轉彎,自平衡方面都達到了一分鐘上手的驚人簡易度,但是在撞擊不可避免時,平衡車的設計反而導致撞擊後果更加嚴重,這可能是一個原理上的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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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寫答案前,我還是持反對態度,然而當我邊分析邊寫,最後得出結論時,我覺得這個禁令還是很有道理的。在平衡車從原理上解決上面的撞擊問題前(個人感覺很難),平衡車駕駛員都應該接受必要的反直覺訓練(個人感覺更難)。


這是懶政行為。。。我不認為電動平衡車完全不符合交通工具的標準,作為新生事物,一味禁止是不應該的。當然,沒有把手的那種,不該上路。


上人行道,危及行人;上非機動車道,危及自身,上機動車道,那就是作死,只能一禁了之。。


我們看到的只是一紙禁令,在禁令背後的數據大家都沒有看到(我也沒有),但是我相信上海的行政部門對於禁止一樣事物的態度一定是謹慎的,就像不允許便攜車進地鐵,不允許地鐵吃東西。不要問為什麼不禁這個,不禁止那個,偏偏禁止這個。

因為這個容易禁啊。


很好,包括滑板也該被禁止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使用。它們沒什麼壁壘,能不能上路主要基於使用者的意願。

使用者可能喜歡,(其實我也喜歡,畢竟它們能帶進地鐵)但有可能會對路人帶來傷害。

現在有摩拜 小黃車,相對來說比以前方便了一點。希望以後平衡車技術提升,有詳細的交規支持。


說實話這玩意確實不適合人流大的地方


我發現支持禁止的都是匿名唉,有意思。這點事需要藏著掖著嗎?匿名也是知道反對人多,還算有些自知之明。


前面舉自行車或者摩托車的人,麻煩先想一想:自行車上路是走非機動車道,電動平衡車如果上路,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還是人行道?

實際情況是,電動平衡車上非機動車道不安全,上人行道更不安全,單獨開一條道也不可能。除了禁止,你倒是告訴我還有什麼辦法。


對新事物一棒子打死是管理無能的體現,現在的電動平衡車看起來像玩具,殊不知道以後個人交通工具的前景和產業有多大,所以上海不會有阿里巴巴,馬雲這樣的屌絲早被趕跑了。

另外一方面,一線城市對私車限制越來越嚴,因為路網和配套設施跟不上,現在大力發展軌道交通,但是地鐵站再密,還是解決不了地鐵站或者公交站到家或公司的最後一公里的問題,這裡有很大的痛點和巨大的市場機會。現在國家大力補貼四輪的新能源電動汽車,作為業內專業人員,我認為能源結構的改變並不只是把內燃機變成電機和電池,而是動力單元和結構的簡化會極大的豐富交通工具的種類,從一個人的短途代步工具,到兩個人的小型車輛,到很多人的大型編隊。這些是真正的創新點和市場機會,也是我們另闢蹊徑超越歐美百年車企的大好機會。前些年山東那邊搞低速電動車,一無國家補貼二沒有國外技術支持,市場反映很好啊,已經差不多幾百萬一年了,後來也是硬生生被打壓。


先說觀點和責任:主要還是沒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啊。當然這是政府的鍋,科技發展太快導致政府修法跟不上節奏。

按現在的狀況,膽子大的去搶機動車道,出事故如何處理?

膽子小一點的搶行人道或者和自行車搶道,出事故又如何處理?

比較好的方案是給電動滑板車單獨劃車道,但是這樣又不夠社會資源。

退而求其次和行人分享行人道,需要設立一系列規範措施,現階段並不完善。

在有合適的解決方案出台之前還是暫時禁止上路的好。


我見過幾個小孩騎這種平衡車,蠻橫無理,大喊讓開讓開。

還有一次看到小孩撞到人了,那個人就本能的摸自己的腿,小孩看都不看就走了。

和騎電動車的類似。


自行車剛引入的時候也被禁,需要評價嗎


世界範圍內也就美國對 Segway 比較開明了,想上路還是移民吧。

State Segway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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