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有繁體字字形標準嗎?若有,和港澳、台灣所用標準字形差異大嗎?

舉例來

」這個漢字的繁體字(「正體字」):

  • 在香港標準《常用字字形表》(來源:中文字元資料頁:港標中文網)中,正字為「説」,附有說明「說」為異體字。

  • 在台灣標準的教育部《異體字字典》(在線版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中,正字為「說」,附有說明「説」為異體字。
  • 那麼,內地(大陸)呢?

再舉一例:

  • 香港標準正字為「綫」。
  • 台灣標準正字為「線」。
  • 內地(大陸)呢?

這樣例子似乎還不少。

我自己的考慮不太成熟:

  1. 香港標準是否可以認為和內地標準相通?在內地要使用「標準」繁體字時,採納香港標準?
  2. 按照大陸的《簡化字總表》裡面提到的繁體字,或者簡化字來推理,當作標準字形。如「說」為正字,所以「説」為正字,「線」為正字,所以「綫」為正字?


最新的文字標準是 2013 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之前的規範文件《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均停止使用。

但是出版社在製作 「繁體」 書籍的時候,普遍無視《通用規範漢字表》中規定的繁體字形(即新字形書寫的陸標繁體字),一般都是用傳統漢字習慣用字(character,當然也取決於出版社錄入者的輸入法),然後電腦字體顯示什麼字形就什麼字形(glyph,有的是新字形的大陸字體,有的用的是舊字形的台灣字體,有的用的是新台標的台灣字體)。


2013年,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即明確要求:《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錶停止使用。

其中包括繁體字、異體字的相關要求,以樓主提到的綫—線為例,《字表》以線為規範字、綫為繁體字,線為異體字。綫就是繁體中的正字。

具體處理上應該是,如書寫或出版繁體讀物,當採用「綫」字,但在古籍整理中,「線」作為異體字可以保留,不必釐定為正字「線」。當代古籍整理一般採用底本式校勘方法,底本不誤不改,不唯「線」,即如「絤」這樣的異體字亦當一併保留,不必規範釐定。

樓內許多朋友提到的,如錄—録,則是另外一類問題,類似還有爭—爭,溫—溫等等。這些都不是繁、簡之別,而是新、舊字形的差異,新字形來源於1965年1月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新字形的制定標準是:同一個宋體字有不同筆畫或不同結構的,選擇一個便於辨認便於書寫的形體;同一個字宋體或手寫楷書筆畫結構不同的,宋體儘可能接近手寫楷書,;不完全根據文字學的傳統。某些專家總結為「從簡從俗、便於書寫」。

目前的狀態是,要求使用新字形,但並不徹底。一方面存在舊書重印的銜接問題,例如鉛印書重印後,某一部分抽換修正,造成新舊字形雜出,更大的困難在於,無論是一般常用的輸入法,或者市場佔有率最高的文檔軟體,涉及繁體字、繁簡轉換時,並沒有嚴格遵循相關要求,而word採用的乾脆是台灣的標準。即便後期努力按照新字形規範,事實上也很難完全排除舊字形的干擾,更何況當代人閱讀的古籍整理本,不少來自舊字形的鉛印時代,更是增加了相關規範的難度。

所以就是現在這種「百花齊放」的局面。


現在最新的標準是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推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doc/zb2009.pdf

這個應該是大陸繁體寫法的標準文件了。

但在實際上,書法藝術中使用繁體字是繁體字最經常出現的情況,而書法藝術一般沒有標準字體,更由於台灣標準更接近過去的傳統寫法,因此,實際寫法似乎更接近台灣標準,而非大陸標準。

至於《簡化字總表》,雖然很多人學習繁體字都是用這個,但是官方似乎並沒有認可這種「逆向使用」的行為。仍應該以《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為准。

此外一些古籍和歷史文化方面的書籍也有繁體版,比如《論語譯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等


票友的說法實在不忍卒讀。

漢字字形與使用方式在大陸和港台地區均有法規或標準進行規定。

①大陸

我國大陸政府自建國以來從未頒布繁體字的字形標準。

我國關於語言文字使用方式的相關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如下:

所謂「規範漢字」,指的是符合國家正式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和《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的字形標準的簡化字。(董紹克,閻俊傑 主編.漢語知識詞典.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第202頁.)

但這個表述在今天看來並不完整,因為《漢語知識詞典》編寫的年代較早,在2001年到2013年,為了配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的相關規定,在上面三個標準的基礎上,國務院、國家語委組織,北師大承擔制定了《通用規範漢字表》,這個字表發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都應以該字表為準,原發布的各項字表均停止使用。因此上面的那條定義應該做出相應的修改,即:規範漢字,是指符合國家正式公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規定的字形標準的簡化字。

《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為了規範社會用字的標準文件。當然國家發布的字形標準還不止這些,《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漢字統一部首表》、《新舊字形對照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現代常用獨體字規範》等等,對漢字及其部件的形體進行了界定。

②香港

香港的字形規範名稱為《常用字字形表》,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研製、「常用標準字形研究委員會」審定完成。1985年發布後,經歷了1990年、2000年、2005年三次修訂。

常用字字形表是香港地區以繁體字為基礎的漢字字形規範。

③台灣

台灣的字形規範名稱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也叫《國字標準字體》、《常用字表》),配套有《國字標準字體&<教師手冊&>》(也叫《標準字體教師手冊》)對照使用,另有《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也叫《次常用字表》)、《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異體字表》。

以上字表是台灣地區以繁體字為基礎的漢字字形規範。

然後回答題主的幾個疑問:

①大陸的正體字是什麼?

大陸的正體字就是規範字,規範字有的有對應的繁體字,也有對應的異體字,規範字和繁體字之間不按照正異關係來解釋。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目前這方面的唯一有效規範文件,規範內容如下圖所示:

②三地標準相通問題

由於三個標準均是在相對獨立的方式下完成的,因此對許多問題的界定很不一樣,比如正字的選定,大陸用簡化字「說」,香港用「説」,台灣用「說」,台灣字形是比較忠實於清代正體的;又如部件的規範,大陸將來源為月、肉、舟的偏旁統一到「月」旁,而台灣、香港則將三者分得比較清楚。

應該說在繁體字的手寫使用上,港台基本沒有本質的差異,大陸和港台則有比較大的隔閡。

而在電腦用的繁體字使用中,香港台灣統一遵循BIG5編碼方案,大陸在特定使用範圍內,也只能暫時遵循這一方案。

③簡化字總表裡的繁體字是否為標準字形?

意思是對的,但現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

然而在繁體字的實際使用中沒有什麼規範作用。

很多時候大陸的古籍出版並沒有特定的繁體標準,中華書局的古籍整理本經常出現多種字體來源的繁體字。


內地繁體字的字形標準,2013年的《規範通用漢字表》可參考最新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後》後附的繁簡對照表: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30819/tygfhzb.pdf

繁體字在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寫法,三地在確定標準字形時可能選擇不同的字形。香港和台灣的字形較為接近,相關論文中的對比數據大概在92%左右。

《簡化字表》中一共收字2235個,大部分簡化字來源於各代的」俗體字「,具體可參看李樂毅先生的文章《80%的簡化字是「古已有之」的》。有些類推簡化的簡體字可以推出其繁體字,但有些字就不行,如「後--皇后、後天」;「干--幹活、乾淨、若干」。像」線「對應的「線」和「綫」是就是異體字,字形規範的時候台灣和香港選擇不同的字形,《通用規範字表》上以」綫「為準,也標出了」線「為異體字。

贊同樓上的說法,大陸的繁體字一般用在書法作品和專業書籍中,還是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但寫異體字應該也不會算錯。從人人交際角度來看,能認就成。從人機交際的角度來講,就比較嚴格了。


中華書局《三國志》:

可見這頁是舊字形:

這一頁用新字形了:

中國大陸很隨意啊:

中華書局《南唐二主詞校訂》:

整體是新字形,其中參雜舊字形:

當然有相對比較規範的用舊字形的,不過應該為影印本:

上海古籍的《聊齋》


新華字典括弧裡面無特殊標記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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