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歌案某些忽視劉鑫隱私的觀點,例如「江歌母親人肉他人是不對的,但人肉劉鑫就下不為例吧」?
樓上匿名用戶所說的信息不知從何而來,對劉鑫不利的信息一概不提,重要信息以「我個人沒看過相關報道」一帶而過,關評論不敢接受質疑,看來是水軍無疑了。 劉鑫有採訪視頻的,百度上隨便就能搜到,視頻總能相信吧?其中劉鑫對案發後為什麼不去見江歌母親的解釋,先說是警察不讓去,然後記者問她不在警察局時為什麼不去見,劉鑫竟以「不知道」「唉,不知道當時怎麼想的」回答。 而且根據江歌母親與劉鑫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劉鑫出爾反爾,說好了要參加葬禮,結果葬禮的時候根本沒去。劉鑫給的理由是當時就站著葬禮門口,怕進去被記者拍到臉所以沒進去,記者問其為什麼不戴口罩帽子進去,竟又以「不知道」回答,而且視頻中劉鑫在此處出現了邏輯混亂。 本人路人一個,昨天才偶然看見這個新聞(前兩天下載的微博……)視頻在這http://video.sina.com.cn/p/news/s/doc/2017-11-11/133367427147.html?cre=videopagepcmod=rloc=2r=9doct=0rfunc=47tj=none
祝你們身邊都是那種加害人
想起昨天某答主對這個匿名用戶的回復:看過這麼多帖子,亂用頓號還用錯的就兩個人,一個是劉鑫,一個是這個匿名用戶。
我支持劉鑫家起訴江歌母親,要賠償也好要道歉也好,江歌的母親一定會承擔自己的責任。你要是不敢起訴,那就不要怪別人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新:
單純想說,錄音明明是"把門關了",但是發微博的那個人發的卻是"把門鎖了"。
從庭審得到的真相來看根本劉鑫也沒有被拍攝裸照啊!
江歌媽媽之前印的那一千張貼滿小區的人肉傳單上寫著「被拍裸照」,並被全網認為「冷靜、弱者即真理」而傳的人盡皆知,這確定不是造謠?
————————————————在日華人說幾句吧:據目前證據表明劉鑫在第一時間就進了警衛廳進行筆錄,並且在此期間嚴格保守案件資料內容不透露給外界以防止嫌犯(其前男友)聽見風聲逃離海外。
另外在這些時間來,根據局面」的視頻記錄和雙方所出示的微信記錄,劉鑫曾經兩次主動找過江歌媽媽,!可惜,江歌媽媽沒有進行回應!(也就是劉鑫找江媽媽,江媽媽沒有同意去見面!)
這就很值得關注了。為什麼江歌媽媽不說劉鑫經過微信去試圖約見她的事實呢?
更有意思的是,劉鑫的爸媽,在全家被扒皮並且隱私貼滿小區的情況下,仍舊有兩次試圖去找江歌的媽媽。可是江歌媽媽依舊沒有出現。
我理解江歌媽媽的痛苦。
但是!這不是肆意煽動民意的理由!更加不是違反公平公正正義的借口!
希望江歌走好。
最後補充一點,目前所知道的證據表示十來刀,很多刀都在脖子附近以及脖子上。也就是不排除先喊「救命」再被一刀封喉,此後就是「細細碎碎」的刀子插入屍體的聲音了。
希望江歌通過正義渠道找回公道。
——————1劉鑫報了警是第一報警人,並先後報警兩次。
2 劉鑫和她爸爸媽媽在全家(包括劉鑫的爺爺奶奶)身份證及照片被貼滿小區的情況下,經過平靜的後(和在此之前),四次聯繫了江歌媽媽,以及劉鑫爸爸媽媽兩次登門拜訪。
3 劉鑫「美美的自拍」是p圖,原圖是劉鑫和江歌一起吃飯的合影,不知道是誰提供給了媒體,也不知道是誰把照片中的死者ps了下去,由此當作「死者屍骨未寒還好意思美美的自拍和吃飯」的「證據(污衊)」
4 劉鑫入住江歌家是學校輔導員安排的。因為劉鑫和學校輔導員表示希望找個新的住處,學校的輔導員聯繫了江歌,並且安排劉鑫同住。
5 劉鑫在入住期間是承擔一半房租的,江歌相當於「二房東」。 劉鑫在江歌處居住違法是兩個人都違法。
6 根據劉鑫微博所po的劉鑫和江歌生前的微信截圖,劉鑫多次給江歌帶早飯,並且兩個人關係非常好, 劉鑫也表示和江歌說好先用完江歌的那些「廁紙、洗衣粉」,在自己買,一人一輪這樣。
7 江歌媽媽的律師在接受採訪表示,劉鑫不需要出庭。
8 江歌媽媽的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關注了劉鑫的採訪,劉鑫在採訪中所說的和卷宗(以被警察查證屬實可以呈堂)一致!
9 江歌媽媽的律師明確表示,劉鑫是受害人之一。
10 根據日本的新聞報道,鄰居在下午/傍晚聽見有人爭吵。 凌晨/半夜聽見啊的一聲音伴隨撞擊聲音(我個人目前沒有看到日方任何報道稱江歌用日語呼救)。
11 你前男友下午去找你,晚上在廁所換衛生巾的你聽見外面你的室友遇害,你能100%肯定是你男朋友?
12 大家都「看哭了」,都「氣的哭了」,「氣的發抖」,甚至有一個回答說願意做江歌媽媽的女兒。你們打算去照顧江歌媽媽嗎?
那,你們打算多久去看一次她呢?
別猶豫停頓哪怕0.1秒,現在是現場採訪!
請秒答。
別騙自己了。
江歌媽媽可以去人肉這是她的自由,但自由必須承擔後果。劉鑫的確有錯,但她最錯的是公關危機缺失!
我們可以理解江歌媽媽人肉她全家,我也可以理解你們罵她祖宗十八代,
但是你們不可以冠冕堂皇的說說你們是正確的!
畢竟大清亡了!還株連九族哦。那你好棒棒。
當然如果有人po了自己的身份證和照片所在省市信息學校,實名謾罵暴力人肉她人,我覺得很公平。更新:劉鑫是報警了的。具體劉鑫微博說有po報警記錄以及日本警察的證明。
所以啊,你們都不去了解真正的事實,任憑輿論忽悠著你們,毫無自己的判斷力和腦子。也是愚民。
就像有一個答案說的,請問你們關心這件事的、都願意多久去探望一次江歌的媽媽???
我們連兇手行兇的工具是西瓜刀還是。水果刀都不清楚、如何看?!沒得看。
網路輿論是真的很好引導啊!公關能力強、公關文章感人就有30萬網友在你身後了哎(學到了)
如果我是劉鑫、既然選擇閉嘴就完全閉嘴!真兇那個男生的家屬就聰明的很。非常懂得如何公關,這個時候出來說話,讓兇手律師團獲得更多細節證據用於辯護不說、還容易挨罵。
媒體真的很強大!群眾公決也很厲害。
還有劉鑫啊、經過這次事件,希望你長點心吧,無論如何、做人要善良關於前面那個匿名用戶說江歌媽媽提供錯誤信息——什麼江歌死後和朋友去開心的合照。那個本來在江歌媽媽的最初求助貼里就標明為她女兒在日本與劉的生活照,這個鍋完全是自媒體去背。其次,劉大年初一換頭髮比剪刀手那張照片是真的……
最後,大家都知道暴露隱私是不對的,但江歌媽媽這麼做情有可原,喊劉出來作證,還女兒一個公道,有錯嗎?說實話,要不是劉做那麼絕,在這個信息爆炸的年代匯有多少人去關注呢?
到底該指責誰呢?一切的源頭不就在於劉你為什麼不去面對江歌媽媽嗎?最後,閉嘴,認錯。
你不過就是個跳樑小丑。
————至於答主的問題,只能說按道理是有法律保護的,但這個法律保護實在被被侵犯後,而不是侵犯前。江歌媽媽會為了劉的隱私放棄給自己閨女找回公道?反對某匿名用戶
1.我個人主觀質疑一下,劉鑫在「並不知道」陳世峰會來找她,自己正在衛生間,大門拉開又被關上,門外毫無一點聲音,自己推不開門的情況下,難道不是先給還未到家且即將到家的江歌打電話嗎?還是說你已經知道門外就是江歌,她已經遇害,所以只能報警?
而且這個報警說明了什麼呢?是說明劉鑫超善良,還是說明她已經盡責了?3.劉鑫美美的自拍是微信頭像,在江歌母親質問劉鑫換頭像卻不回復她微信的時候,劉鑫把頭像換成了「你制杖嗎」的表情包。請不要拿無良媒體錯報道的事件來混淆。
7.劉鑫確實不需要出庭,但是她表示自己願意出庭作證,到時候看看吧。
11.前提是劉鑫說的是真的,然而並沒有證據能說明她當時確實在衛生間換衛生巾。而且通過聊天證據可以看出劉鑫知道陳世峰會來找她。
洗白+禁止評論真的是和某特別調查員很像呢罪犯尚且有對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權,更不要說一個在法律上沒有責任的「違反道德者」或是「道德低劣者」。
因此,認為劉鑫不是「人」,沒有包括隱私權在內的人權——這種觀點本身就是反人權我是相信江媽媽是願意承擔人肉搜索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來換取真相浮出水面!
要注意,隱私權是「人」的權利而劉鑫所做,已經超出了人性所能承受的範疇涼薄至此,何以稱之為人動物尚知知恩圖報劉鑫和他一家人呢?如果不是江歌,現在劉鑫才是那個被捅十刀的人!如果看到他們的女兒滿身是血的躺在手術台上不知劉鑫父母會不會認為自己的女兒是短命鬼事後的態度不想在贅述,已經遠遠超過了我的三觀認知範疇這樣的人,談何隱私!談何人權!
有道德的事情對待有道德的人才行的通吧
就像在無素質的人面前,有素質的人總會很無力一樣
因為不是同類,文明人的手段在野蠻人身上行不通那位不讓評論的匿名用戶又開始不斷把這顛倒黑白的洗地回答到處複製到相關問題了,各位看到記得加油點反對沒有幫助舉報不友善哦,素質三連
這是網友和全社會人在維護社會秩序的根基。
如果劉鑫的做法不足以犯眾怒,那麼就不會讓大家如此一致地認為江母的行為可以理解甚至無錯。
如果不支持江母,不反對劉鑫,那就相當於告訴全社會,劉鑫做的對。如果她所作所為是對的,就否認了中華文化幾千年來的行善積德的道德提倡與約束。從而相當於否定了中華文化的價值觀,甚至否定了整個中華文化。從此以後,社會將無法更好地對人們進行道德約束(法治約束是萬萬不夠的)。用孔子的話說,禮崩樂壞,社會亂了,國將不國呀。首先大眾對於這件事普遍還是理智的,許多年前這種事早就吧劉某拔的一絲不掛了,這次沒有,有少數人有網路暴力,那不能代表大眾,我們不提倡網路暴力,我們只是譴責,至於人肉的信息,對我們一文不值。真的,我們對她本人毫無興趣,我們只是因為她的言行。
現在有很多聲音,那部分人的不良作為,來轉化為劉某人的悲慘,以此訴說大眾的譴責是如何的不該。就和因為有些人去打砸韓國店鋪,就一次說,抵制韓國是錯誤的么。
我記得許多年以前的虐貓事件,當事人所受到的對待比現在嚴重多了,人家聲名還沒如此惡劣的說。
所以依然支持譴責,暴力不是我們的選擇。
暴露別人隱私當然是不對的,可是人家不是無緣無故去暴露的呀!雖說法不容情,但還有個詞叫情有可原,或者法外開恩。我覺得情有可原更適合江媽媽。。。堅強偉大的江媽媽,加油!!!還有20天了,堅持就是勝利!
其實,在整個江歌案裡面,隱私一事本不是大事。
跳出這個案子本身,從全社會來看,隱私保護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很多模糊的東西在裡面。雖然有一些相關案子,一開始鬧得厲害,最後絕大多數也不了了之。
在這個案子現在的問題是在基本事實認定上有巨大的分歧,在事實認定不清的的情況下,妄談責任認定,對錯判都是浪費時間。
人肉不人肉都是小問題。更可怕是這種不看事實,先看立場的輿論氛圍。甚至為了證明自己立場正確,惡意揣測當事人的心理活動。然後利用這種自己臆想的心理活動去搞個大新聞,把當事人批判一番。就像不能假定女神 @王諾諾 很Sao,然後進行一番蕩婦羞辱,這種是典型的稻草人謬誤(她是什麼樣我並不知道,除非拿出確鑿證據,否則她就是我心中的女神)。
匿名回答者談到的問題,以我現在的判斷來看,是基本正確,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值得深究的地方。有興趣的,可以關注我,稍後我會有更詳細分析。
但可以先說一點,其中第4點,並不完全正確。只是一開始學校安排宿舍,才讓劉鑫江歌認識,建立了深厚的閨蜜友情。那個學生宿舍,並不是案發生的公寓。後來劉鑫搬到案發地,是江歌、劉鑫都搬出學校宿舍後的事情,(據劉鑫描述)是江歌知曉劉鑫與陳世峰發生矛盾後,主動邀請劉鑫去住的。
現在暴露出來的問題很多,輿論離事實太遠,幾句話說不清,我會寫幾篇文章一個個談。
旁觀者不要輕易帶入其中一方。良心的天平必須依據事實分配砝碼,不能」按鬧分配」,不是「我苦我有理」。
最顯而易見幾點的可先看這篇:
只有尊重事實的善良才能經得起良心的拷問
女兒都沒了,還是冤屈而死,犯法又如何?如果我是她媽媽,我崩潰到邊緣,如果我辦得到,我會親手殺了這對狗男女。
匿名用戶...你都不敢真名回答,不敢開評論,我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你說的是真的?你這麼為劉鑫說話,卻又不敢為其站台,其心可誅。
這個匿名的人直接洗白自己好了,不過永遠洗不白,因為劉鑫所為已經超出人類的底線
匿名的那個,水軍無疑!
怎麼哪哪都有你?怎麼老是你?另一個相關話題也有Ta的回答…
http://www.zhihu.com/question/68151818人是主體,法是客體。法律是為了人而服務的,而人不是為了服務法律而存在的。一些人看完?李狗嗨?喜歡把這個關係反過來看,把法看作絕對正確的?聖典?。可忘了法也是人書寫的,並非上帝書寫。
這充分反應了社會和網路輿論的一致性。大家一致認為或者認同劉鑫就是有問題。當一件事情演化成社會事件,那就不簡單的是對錯問題。隨著事件的不斷演進,《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表態,事件更顯得意義重大。當下,法律尚不能隨意下定論,國家口徑也不能下定論。所以,這個問題目前在當下是無解的。可以說,提這個問題的思想初衷是有背與社會意志和法律意志的。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劉鑫認為自己受到網路暴力?認為江歌母親應該被制裁?
※陈世峰的律师认为:江歌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她开门,如果这是真的,刘鑫在法律上是否有过错?
※為什麼劉鑫無論是跟江歌媽媽見面還是接受記者採訪一律以別名「三叔」稱呼江歌?心理原因和目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