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柏拉圖的「第三個人」悖論?
「第三個人」悖論,即「第三者論證」,是《巴門尼德篇》中對柏拉圖理念論的一個批評。它提出理念論只能解釋感性世界中事物的相似性,無法解釋感性世界事物與理念事物的相似性,否則邏輯上將誕生使感性事物與理念事物分有共同理念的「第三理念事物」,進而產生第四、第五、第六個理念事物……導致實在與理念的無限重疊。
請問後世如何回應這個批評?
基本上上補完了之前遺留的邏輯,「全面理論」的刻畫和分析可能要在未來。原則上,這個答案全面地了結了問題。
======17/3/2017更新======
一個分析性的對「第三人論題」的解決方案。
一、公理化第三人論題:
(OM):如果有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且它們都是F,則存在著F的理念(Form),這n個事物全都分有它。
(SP):F的理念是F。
(NI):若一個事物分有了F的理念,那麼它不等同於這個理念。
(U):F的理念是唯一的。
可以看出前三個前提可以導出infinite regress,與第四個矛盾。具體論證如下:
(A0)假設有2個互不相同的事物:a和b,都是F;根據(OM),則存在一個F的理念,a和b都分有它。 再根據(NI),F的理念是不等同於事物a和b的。又根據(SP),F的理念也是F;於是根據(OM),則存在著F的理念,其中,F的理念自己,a和b都分有它;但是,根據(NI),這第二種F的理念必須不等同於第一種;根據(SP)這第二種F的理念也是F,因為根據(OM)可得到第三種F的理念,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與(U)矛盾。
可以很容易看出,麻煩的地方在於(SP),這個前提比較含混,一條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試圖證明(SP)是錯的。
二、兩種謂詞
接下來就介紹核心的思想:區分兩種謂詞。
x is F pros ta alla 意味著: x 實例化(instantiates 或 exemplifies)屬性F。
x is F pros heauto 意味著: x 是一個理念且F是x的本質的一部分。
把前者記作:;後者記作:。
為了論證的目的,我們可以採用記號:來表示F的理念。
三、澄清概念
由於區分了兩種謂詞,所以我們可以將SP加以澄清,使用符號我們將之改寫為:
(SPa):
(SPb):
一個直覺是,如果我們區分了兩種謂詞,那麼我們也許也該對「分有」這個詞進行進一步澄清。於是,聯繫到不同的謂詞,我們可以定義兩種不同的分有:
當且僅當 存在著一個屬性F滿足:(a)x同一於F的理念且(b)y 實例化 F。
或
當且僅當
以及
當且僅當 存在著一個屬性F滿足:(a)x同一於F的理念且(b)。
或
當且僅當
用白話來說,是指x是一個應對著某屬性的理念,該屬性是y的本質的一部分。
有了上述的區分,由於在(OM)和(NI)中存在著「分有」,所以我們可以將它們明確化,於是我們有:
(OMa)假如存在著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都是F(pros ta alla),則存在著F的理念,這n個事物全都分有它。
(OMb)假如存在著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都是F(pros heauto),則存在著F的理念,這n個事物全都分有它。
或形式化:
(OMa)
(OMb)
另外,我們也可以寫出(NI)的兩個不同形式:
(NIa)若什麼事物分有了F的理念,它不同一於這個理念。
(NIb)若什麼事物分有了F的理念,它不同一於這個理念。
即
(NIa)
(Nib)
為統一,我們也形式化一下(U):
(U)
四、分析與推理
讓我們先考慮下(a)型論題。
由於在這個定義下,因為F的理念不實例化F,所以(SPa)是錯的。這樣就實現了我們一開始設想的目的,所以這就意味著
(C1)(SPa)是錯的,所以(OMa)(SPa)(NIa)(U)是矛盾的就不算個事。
那麼要完成論證,就要看這個區分導致的(b)型論題是否合理。如果(b)型論題矛盾,那麼這個方法就變得沒有意義了。如果(b)型論題沒毛病,那麼大家就很開心了。
初步的推理顯示,(b)型論題之間也是矛盾的!讓我們這麼來想:
(A1)假設現在有兩個不相同的理念和,都是H(pros heauto),根據(OMb)推得存在著H的理念 , 那兩者都分有它;又根據(NIb),和是不同一於;又根據(SPb),是H(pros heauto);因為,和又都是H(pros heauto),所以根據(OMb)可知存在著第二個H的理念,大家都分有它,於是就子子孫孫無窮匱也了。
那這就慘了,等同於做了白工。怎麼辦呢?一個思路是證明其中一個命題是假的。我們可以證明(SPb)的真可以推出(NIb)的假。
(A2)找任意一個屬性P,根據(SPb),是P(pros heauto),根據定義,直接得到;又因為是任意選取的,所以它必然推出(NIb)是錯誤的。
於是,這就意味著:
(C2)若(SPb)為真,則(NIb)是假,那麼(OMb)(SPb)(NIb)(U)是矛盾的就不算個事。
那麼聯合我們的(C1)和(C2),就有結論:
(C)第三人論題就不是個事!
一點說明:簡單的邏輯推理後可以知道:(OMa)(SPb)(NIa)(U)這四個命題不矛盾,並且(OMb)(SPb)(NIa)(U)這四個命題也不矛盾。大功告成。
======安樂的世界分割線======
難道真的大功告成了嗎?
好像,心裡有些不安穩呢。
難道所有的理念都只能是pros heauto於其它的屬性嗎?不存在pros ta alla的情況嗎?若是假設存在著pros ta alla的情況,那麼簡單的推理又可以得到這四個命題矛盾的情況!
======終結掉這個問題======
要解決以上的問題,其思路是證明在理念間存在pros ta alla的情況下,(NIa)是錯的。
考慮這樣一個情況:
存在著一個謂詞,「理念」。它是一個屬性,自然根據柏拉圖的理論,它有一個理念,就是「理念」屬性的理念。根據(SPa),「理念」屬性的理念是理念。又因為(B2),可得「理念」屬性的理念分有「理念」屬性的理念。顯然,「理念」屬性的理念同一於「理念」屬性的理念,所以有: ,這證明了(NIa)的假。
結束!
=====分界線======
其實並沒有結束,嚴格來說還需要對理論框架做出一個辯護。不過這個就得等知乎的LateX修好了再說了。
======其它的哲學長回答======
哲學回答 - 收藏夾 - 知乎
類似的問題可以參見布拉德雷論證,以及羅素反駁其的外在關係說和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開篇關於世界的刻畫。
很簡單,不將理念視作一種具有同一性的存在者,而視為事物趨向於同一的趨勢就可以了。
理念是事物趨向於同一的趨勢,所以只有作為簡化和概括性的同一性原則才是理念,反之不是。
事物只是趨向於同一的理念的表現,本身是尚不完善的同一性運動的階段。具體現實當然不能和理念做同一層次的對比,因為具體現實就是理念自身運動的一部分。
讀柏拉圖的對話錄,我個人的理解是對於他所說得愛和善的理念,最好的理解就是將之理解為一種終極趨勢,而不是具體實存。
現在要區分「強答」和「誠邀」了么。。。
首先我對相關文獻不熟悉,不管是一手的還是二手的。
其次,我不能理解這個論證的地方是,為什麼要認為感性世界事物和理性世界事物是相似的。在我看來它們完全不相似啊。它們的關係是「分有」啊。為什麼要認為它們相似呢?
於是我們當然「無法解釋感性世界事物與理念事物的相似性」,因為壓根就沒有這種相似性。
強答一發,也算做交流柏拉圖我記得是讓巴門尼德吊打了蘇格拉底……會飲篇好像也這樣在柏拉圖的思路下這個問題是無解的亞里士多德發展了形式這個概念,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並沒有解決,然後這個問題就變成了共相的問題
中國古代在理學發展上不可避免地也遇到這個問題了,理學受佛教影響,對此的回答是"月映萬川"有興趣題主可以拿來比較閱讀一下我個人理解,這問題其實就是"本質是否存在"好問題。後來西哲恰恰變成用理念符合經驗,或反之。問題是,沒有經驗何來理念呢?「思維無經驗則空,經驗無思維則盲。」
不知道算不算強答,只是個人的一點見解,望對題主有所幫助。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柏拉圖後期對自己理念論的修正。具體見巴門尼德篇、智者篇和泰阿泰德篇。柏拉圖自己的解決方式是「通種」,具體見於《智者篇》。大意是「承認一些最普遍的哲學理念是相互結合、溝通和聯繫的,而不是互相分離、孤立和隔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調和赫拉克利特和巴門尼德的矛盾,溝通現象世界和理念世界。之前出現第三者問題的原因就是理念和具體事物割裂分離,如果能夠統一二者,第三者問題也就解決了。種(genos)和理念(eidos)含義相似但是範圍更廣,或者粗略地可以看作是「範疇」。智者篇里最後留下了三對種:存在、非存在;動、靜;同、異。柏拉圖認為這三對範疇既保持自身同一,區別於其他,又相互貫通,包含對方、相互分有。三對範疇的相通和創生使得現象世界自身的真實性得以確證,同時賦予理念世界內在的生機和創造力。用通種的對立和貫通的方式進行創生,來替代之前理念的單純分有。一點拙見。不足之處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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