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應如何看待和應對「社會輿論認為 『法律背叛了我們』 」這一客觀事實?
法律界應如何看待和應對這種社會思潮?
——————————————以下為原題主問題描述————————————我認為現代法律某種程度走入了很大的誤區,開始成為少數人 所謂專家的自我標榜的工具當大眾(可能其他領域內精英)提出不同觀點時,動輒法盲,強答。eg.瑞典檢察官判定ISIS旗幟在瑞典『『並不非法』當那些所謂專家還在為運鈔車是否有挑釁行為,開槍是否應該擊中其他部位而侃侃而談時,我想知道他們應該怎麼面對在上海(我就是上海人 這個執法尺度沒得洗)辛苦經營的拉麵館?
他們似乎總是可以為某些不正當的行為找到理由,砸車沒造成什麼後果所以exo me?,我很想知道,如果有人拿著把刀子,在你眼睛取極限趨向於零但不等於零的地方停下來,你開槍將其擊斃,算不算防衛過當?其實我也很想知道 如果每一個執法者都要背負巨大的輿論和事後可能遇到的壓力時,如果是我也會選擇,像上海警方哪樣打個太極。我也想知道,下一次有人搶劫運鈔車的話,面對有人問為什麼不打腿,還有誰敢開槍?襲擊要害單位本身就是種愚蠢的行為,因此我認為現代法學進入了某種政治正確的怪圈,因此我添加了trump的標籤(其對黑命貴的反對)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的觀點崇拜強權,對不起少年,有幾個正常人會攻擊銀行,軍隊,安全部門這種機構?我們不擔心強權,因為我們根本不會犯罪?我倒是比較擔心被這樣法學所庇護的罪惡。補充一點 說實話我不認為社會總體資源豐富到可以保障每一個人的地步其次 並不是為了攻擊法學或者法學生,但是在運鈔車這個事件上,在知乎上簡單統計支持開槍的佔了絕對多數,那麼是否值得法學家或學生進行一些思考,畢竟理論這種東西,也要與時俱進
這部分說明人們的思想成功從「法律無用論」進化為「法律萬能論」,雖然都是錯的,但是也是我國法治進步的一種體現。所以雖然「革命尚未成功」,我們不妨也先歡欣鼓舞一番已取得的良好成績,然後定下心來,繼續努力。以上。
我覺得造成這種割裂的原因很大程度因為法學的思維和普通人思維的差異。
對權利或者案件的理解,普通人的理解往往是個別和具體的。他們理解問題的角度是第一人稱的,就是從「我」的角度。他們會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如果受害者是我」。他們已經把自己代入到受害者的角色,至少是潛在的受害者。
最典型的就是經常有這樣的評論
「如果是你……」
「如果是你母親/妻子/女兒……」
「等人家來殺你你去跟他們說……」
而法學研究的範圍並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抽象而普遍的「人」。我們說「要保護人權」,說的不是保護你也不是保護我,不是說保護張三也不是保護李四,不是說保護林森浩也不是說保護黃洋,這個人不是任何孤立的個體,而是一個抽象出來的一個「人」。
但是他可以是任何人,他也必須包括任何人。
由這個原因所導致的另一個現象就是蜜汁自信。
一個案件發生了,在沒有發明時光電視機之前,除了當事人,沒有人知道當時的「真相」是什麼。
就像電影《羅生門》,我們旁觀者所能看到的就是武士的冰冷屍體——武士死了。這是我們能夠確定的唯一事實。
但是他是怎麼死的?
山賊說是與他比武勝利了殺了他
妻子說是她殺了他
武士的亡魂自己說是自殺的
所以法學思維是可能性的思維。
「事實真相我們永遠無從知曉,但是在法律上我們需要通過證據和邏輯構建出一種可能。當這種可能被證明能夠達到一定標準情況下,我們在法律上認定其為事實。」但是因為普通人看待法律問題是通過第一人稱「我」的角度,被害人或者新聞媒體的描述,就是「我」對案件的描述。而「我」就是本案的親歷者,所以我知道的(事實上是被害人或者媒體的描述)就是事實的真相,不需要證明。法學人主張保障人權,只不過法學人理解的保障人權和網民理解的保障人權不太一樣。
網民想要保障的只有自己的人權和自己認為是好人的人權。
法學人想要保障的是一切人的人權。
1、很多在「法學」標籤下的問題,並不是專業問題,而是「如何看待」。
2、這種問題需要的不是專業方向的回答,而是價值層面的回答。
3、對於法律人而言,這類社會問題中的價值評價非常淺薄,都是學者們在制定和研究法律的過程中早已有明確結論的,法律人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也都已經了解、思考並且認同。即使有人不認同這些法律規定中的價值觀,也都能理解法律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4、即使是討論,邏輯錯誤也比比皆是。論證方法不正確,滑坡謬誤,用故事代替思考,以偏蓋全,隨意腦補細節,偷換概念,內涵和外延在整個論證過程中不一致,以個人感受代替理智思考,等等。這類討論除了引贊和引戰外毫無學術價值。
而相應的,法律人的討論至少都是建立在對法律規定和法律概念的一致認同上,但法律人與其他人討論時還要先解釋法律的規定和概念,然後換來一句「法律本來就是趙家人隨便解釋的」。5、和不具備同等知識基礎的人討論,有什麼意義呢?我們不擔心強權,因為我們根本不會犯罪
雖然你覺得你不會犯罪,但你可能被冤枉啊。
哈哈哈哈哈哈先問是不是,再問如何看待。
社會輿論對法律有質疑甚至有盲目質疑,這些都是正常現象,而且老實說,我不覺得頭天晚上看著人販子喊打喊殺第二天公眾號風向一轉就開始罵之前跟風的人傻逼的質疑算的上什麼思潮。基礎紮實邏輯清楚的法學界和法律相關行業從業人士不會因為毫無常識的質疑而自我動搖,這是大前提。在此之下我們得承認:
我們的法律還很年輕。共和國憲法誕生半個世紀,上次修憲沒過幾年,真正建立起基本健全的的法律體系框架不過三四十年,法律真正開始具有權威不過三十年,法治建設步入正軌基本擺脫運動式執法幾乎得從這個世紀開始算。而不同於歐美的是,我們國家先有的法學家,再有的共和國的各項法律,然後由植入色彩濃厚的舊法中國化的過程中催生了真正屬於新中國的法學(雖然框架幾乎還是西方那一套)。時至今日,我國(大陸)正在籌備民法典,陪審制度也在探索中,加上一些細節的設計,我們的進步是看得見的(當然包子鋪里倒車也能看見不少)。雖然同時,我們的司法體系,包括法院系統和檢查系統,上有黨委與政法委,旁有公安系統,下有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較低教育程度的人民。我們的整個法治進程,從(中國特色)法學的學理基礎,到立法,到執法,到司法監察,都有很多很嚴重的不足與疏漏,需要包括我們在內的一代甚至幾代法律人去完善他彌補他。
比如立法權和解釋權的規範,比如法典化,比如強姦男性,比如死刑存廢責任年齡這種日經問題……這個鍋我們願意接過來,直到把他徹底摘下去。但,
是,這,並,不,代,表 大爺大媽們瞎jb說我們就得瞎jb聽最後瞎jb改,而不幸的是,答主,我也並非針對你,然而你指出的這些大部分確實是屬於瞎jb改的內容,唯一打對了板子的拉麵還是我們明明白白知道講法律穩如狗但是扯上講政治的虎皮就不得不閉嘴的東西。何況,動輒說那些答主法盲強答的原因,難道不是法盲答主們真在瞎jb答么?不能因為自己是學渣就理直氣壯地說「你不能動輒說我學渣」吧。這麼說,題主您能理解么?
說到砸運鈔車這件事,您問學界有沒有反思我不知道,我自己反思的結果就是不要跟傻逼尤其是健忘且極易反轉的友善度講道理,而且,真不巧,我就是您口中那些「所謂專家」之一。
聽答主這麼一批評我趕緊回去翻翻答案反省一下,結果發現:我通篇回答沒有一句是沒有法學背景的人不能理解的,甚至連法條和相關規定都一條沒貼。我通篇只在指出題主所謂多數答主的邏輯錯誤舉例不當和情況分析。請問題主:你說的法學「專家」們與人民大眾脫節,究竟指的是講邏輯與您眼中不講邏輯的人民脫節呢;還是講規矩守法與您眼中不守法不講規矩的人民脫節呢;還是尊重事實和專業鑒定與您眼中胡攪蠻纏的反智人民脫節呢?請問題主,法學界「所謂專家」與您,到底誰才是高高在上看不起人民群眾的那個?而且,提問的時候,建議您起碼搞清法學(您甚至不用區分法理學和法哲學),立法,執法和監督四個環節的區別。
也請您起碼搞清楚運鈔車輛與「要害」的差距就像開車拿槍面對連冷兵器都沒有的追擊者選擇實彈擊斃與正當防衛的區別一樣大。更請您搞清楚我們這幫法學狗窮酸中不少人支持T。因為守法是正確,而仗著人多違法不罪 才 他 媽 是 我 們 要 反 對 的 政 治 正 確(眼熟么?)而且,法學是一門技術性很強的學科,請您面對自己一無所知(當然或許您自己不這麼想)的領域時,就像我面對程序員敲代碼一樣保持對未知知識的尊重(而不是彷彿我也會開機寫word所以我覺得我優勢很大)。
托細分的福,法學領域裡學術性很強的問題甚至同一部門法里側重點不同的專家之間都有壁壘,而普通人參與討論的問題,在法學生眼裡類似理論應用於一個個案例的應用題。所以法學學生們很歡迎更多的人參與討論,一是角度多元,二是普及法律。
我們很清楚司法是知識綜合性很強的社會活動,案件相關的行業從業者、涉及到的專業知識提供者,以及依靠心裡樸素的道德觀,和公民基本的法律意識,提供大眾視角的陪審吃瓜團都會受到歡迎。令人憤而起身辯駁的,不是謙虛中肯的看法或法學以外的專業知識,而是不講邏輯不顧事實瞎jb舉例胡攪蠻纏的「聖母/何不食肉糜/呵呵」我這樣說,題主您理解了嗎?(爪機碼字,排版混亂,見諒。) 首先,我想告訴題主,因為知乎法律板塊常年爆發各種撕逼,很多有乾貨的法律大v已經很厭倦來回答這些有爭議的問題了,所以這個問題答主可能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其次,我想告訴這個題下面的法學同胞們,中國大眾和法律人之間有著很深的不信任感,所以如果你們對這個題目有怨氣請盡量不要題中發泄,這樣只會加劇這種不良情緒。對我們雙方都不是一件好事。——————以下為答案—————— 答主說的這兩個問題。其中關於第一個保護加害人的問題,法律人和非法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其實有非常大的偏差。可能普通人看來現代法律保護加害人,但在法律人看來這種情況並不成立。這個問題與其說是法律問題,不如說是雙方對法律的認識問題。如果答主真的想了解為什麼現代法律有這麼多與常理相悖的地方,推薦答主去看一下《法律之門》這本書,這裡面有些法律條款以及判例就與常理相悖,但這本書會告訴你這些判例以及法律是如何形成的,看完之後題主可能就會明白這些看似保護加害人的法律恰恰是在維護更為重要的價值。 關於答主的第二個法律脫離大眾的問題。其實,現代法律是一個很龐雜的體系。它的形成包含了很多從奴隸制時代就存在的習慣法,以及以後的宗教教規,道德規範等等很多亂七八糟的東西。法律這種龐雜的體系導致它具備了很高的門檻,原本就不會對普通人友好,它就和物理化學一樣,外行看不懂是一件挺正常的事。而大眾卻形成了一種法律就該親民想法,這原本就是一廂情願。我就拿司法考試舉舉例,這個考試在天朝被戲稱「天下第一考」通過率時常個位數,常年在各種國家考試的通過率中排倒數第一。而在國外,韓日的考試通過率穩定3%左右,比天朝還慘。在大美帝,JD的考試更是屍橫遍野,慘絕人寰。所以,這些法律類的資格考試無一不表明,法律是一個有著很高門檻的專業。包括我在內的很多學習了多年法學的人也很難說自己已經邁過了這個門檻。
不是,法律什麼時候說要和大多數人站在一起了?
它做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上層建築的政治部分,為什麼會忠於民眾呢?沒有忠誠,何來背叛?其實我也不是法律人孔子說:過猶不及。孔子說: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不過現在我們的法學精英都是歐美的徒子徒孫,自然看不上土鱉的孔子了。
我也很討厭動輒攻擊他人法盲的人,但我不認為對案件討論有什麼錯。如果是認為那些專家的意見很扯淡,很紙上談兵,我都能理解,也支持去反駁他們。但若是抱著「砸運鈔車就該一律擊斃」的想法,我只能說你根本不懂法治,你仍然只是服從權威而已。
題主貌似是首先在疑惑司法精英化與司法民主化的問題,接著又將問題轉移到執法方面,最後自己黑了自己一把……司法精英化和司法民主化在法學界也存在爭議,群眾樸素的價值觀對法律的發展不是沒有幫助,但靠民眾指揮法律私以為還是不妥的。畢竟輿論精華與糟粕並存,我更傾向認為法律應該是理智邏輯的,感性因素少一些比較好。至於執法問題,那是政府的事,關法律什麼事?自從上了大學感覺和與我不同專業的同學觀點相左的地方越來越多,一些同學在我看來確實有題主所說的「崇拜強權」的現象,我很憂慮啊……
我補充一下,之所以提到普及立法的初衷,是想讓更多的人明白,法律永遠不可能保障所有人,只能最大限度保障更多的人的利益。而往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的當事人,多半都是沒能被法律保護的對象。這個時候就能看出誰接受過普法教育,誰沒有接受過普法教育——接受過普法教育的人,嘆息受害者的悲慘遭遇,但依然支持法律的判決;沒接受過普法教育的人,把一切錯誤都歸於法律不公。
就比方說群眾最喜歡對比的董珊珊殺夫案和其他男性虐待女性的案件。完全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的人,是無法理解二者的本質區別的。在他們看來,都是虐待,無非一個是男殺女,另一個是女殺男。他們很輕易地得出了結論——社會不公,法律不保障女性的權利!但接受過正規法律教育的人。哪怕像答主這種,只是選修過法學院專業課的人(選修的還不是刑法),都能輕易地分辨出二者的不同。法律是一種思維。當你學過《經濟法》《物權法》《合同法》這類和刑事案件完全無關的法律後,你會驚訝的發現,你對其他法條也能觸類旁通。究其根本,你學會了如何去理解立法的初衷。原答案——大部分人都沒有從立法初衷去思考問題,他們只關注某個案件。我有幸在大學旁聽過不少法學院的專業課,受益良多。我知道了為什麼住一樓還要分攤電梯修理費,我也知道了當小偷或者強姦犯停止侵害(說白了就是逃跑)後,你如果拿刀追殺他(或者說一石頭扔過去打到腦袋),你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後者,如果我沒有旁聽這些專業課,我也會像無知的群眾那樣抱怨世道不公。無知還體現在,普通人不理解律師的職業,總覺得犯人不能繩之以法是律師的責任。假如我沒有在大學接觸法律的基本知識,我也會成為無知群眾的一員。所以,我強烈希望,將法律作為大學生的必修課!只有從源頭搞清楚立法之初衷,才能讓更多的人在面對社會熱點問題是,學會用腦袋思考問題!法律人會更加理性看待事情,眼中只有行為。馬克思曾說:「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例如,面對鮮活刑法案例的時候,法律人第一反應是運用四要件或三階層理論,客體,客觀,主體,主觀,或是主體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結果的有責性。如此一來,分析思路清楚,儘可能的減少了自己的主觀想法。而普通群眾第一反應是,他居然這麼殘忍,他怎麼可以殺人,殺人償命,貪官就得殺……恩,法律肯定是當權者維護他們自身利益的工具,人民權益得不到保障啊……怎麼辦,不信法,鬧可比法有用。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這很正常,普及一個冷知識,1979年「法治」一詞還是政治敏感詞,是資產階級的專用語,提「法治」的法律界人士備受批判。現在「法治」已經被寫入憲法,出現在十八大四中全會的報告中。
先來點吐槽:我發現在法律相關話題下的討論環境很不好。別的例子不舉,看一下法律話題的高贊答案法律 - 話題精華 ,答主們講的故事的確很用心很感人,但是請問諸位看完之後您真的獲得什麼乾貨了咩?我發現,自己沒有什麼拿的出手的專業的人,最愛同時關注法律、社會、政治、互聯網、創業、經濟、生物、心理等多個領域,然後卻不關注其子話題深入研究。我真不理解您進入這些領域的目的是什麼。吐槽完,以下乾貨:我國輿論對於法律的抵觸,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法制建立過程的「中國特色」:傳統的法制建立方式是社會某種行為方式成為習慣,習慣被概括抽象成法律,法律出現晚於社會觀念的形成。而我國,一直是公權力強勢主導立法、推進普法,很多時候法律先於社會觀念形成而確立。在基層,1985年根據根據彭真的建議,中宣部與司法部召開第一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提出《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開始了我國的普法工作。普法工作採用5年規劃的模式,迄今已實行六屆。公民的認知與法律有脫節,因而要去「教育」人民去適應立法的狀況。從1991年二五普法到2011年六五普法,知識分子、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一直都是普法的的重點,從四五普法起,開始強調向農民普法,受眾的變化也側面體現了我國對法律知識的定位。在國家層面,2015年,《立法法》修改,第一條規定:「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標黑的部分也曾一度引起爭議,通常的認知之中,法律,尤其是司法要保持謙抑性,去適應社會的發展。而現在強調立法現行,賦予法律引領的任務有強人所難之嫌,造成的結果之一便是法律走太快,法律認可度下降。我們不走這麼快行嗎?不行。建國六十年、改革開放三十年成為第二大經濟體,我們一直都是奮起直追,法治工作亦然。要知道,在1979年「法治」一詞還是禁詞、1982年我們才有了現行憲法、89年才有首個「民告官」,03年孫志剛案收容遣送才廢止、04年人權才入憲、13年勞教制度才廢止,這些並不久遠。前一段,有關於丈夫家暴妻子的討論,有人把《讓法盲們感受到的正義,才是最好的正義 》轉給我看。我就問了一句,您說若中國13億人就家暴一事全民公投,投出的結果是應嚴懲丈夫呢還是妻子應三從四德呢?您自以為站到了輿論的多數,輿論如此多變又盲目,它到底想要什麼呢?可能是我選擇性無視了,就我看到關於運鈔車這事的討論還是認為開槍合理的比較多,你說的到底還是解釋法律的人的問題,法治是多麼偉大的創舉,看到法律被當成工具為了利益被隨意歪曲也是很難過
作為一名普通的法學本科在讀學生,我關注法學這個話題純粹是為了獲取多一些法學的「乾貨」,可是到現在為止一年多了。我的時間線上永遠都是這種這樣辣眼睛的問題。我不知道我究竟哪裡用錯了這個app的功能 @知乎小管家 您能告訴我為什麼么?
每個事件, 站的角度不同,給出的回答也便不一樣,而且很有可能,是截然相反。作為一名法科學子,從內心裡,我們想追求的都是公平和正義。然而,公平和正義,往往體現於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件,往往體現於人們之所以為人的起嘛的良知。對案件怎樣,我不做評價,因為我們都僅僅只是一個旁觀者,信息的不對稱會蒙蔽我們的雙眼。就算我們經歷了整個事件,我們的價值取向又何嘗不是偏見?對於一個弱者來說,在強權面前更多的是無奈,是卑微和渺茫。之所以,我們傾向於把更多的責任歸於更加強大的一方,因為,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變得如此的渺小和卑微。沒有經歷過那種申冤無門叫苦無望的絕望,你何嘗能夠感覺到那種切膚之痛,你又何嘗能夠理解,一個人,失去所有希望的時候後,到底能夠變得有多麼的瘋狂。每個人都有錯,包括你我這種旁觀者。但是,爭論這些其實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我們所能做的,是在事情發生後,試圖給出一個,能慰死者,能戒生者的結局罷了。然而,這個尺度,最終得依靠於國家這個強大的機器來決定。一個人得利益,在一群人的面前,蒼白而又無力。說到底,法律,又何嘗不是,多數人的,暴政。
工具不會背叛任何人,法律是個工具,就像扳手,改錐,電鑽……普通人要學會如何使用工具,而不是抱怨工具背叛了自己
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很關注,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不聞不問。
1.對法律缺乏信任感。2.這就是我堅決支持司考改革的原因,沒有經過專業系統法學學習的人為了通過考試而進行的準備幾乎完全不滿足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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