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甘肅白銀連環姦殺案嫌犯請求捐獻器官?

很多人都在評論中表示殺人犯的器官寧可不要。我個人認為,生命平等的,靈魂也是自由的,不能因為一個人做過壞事就剝奪了他做好事的權利。

相關鏈接:始於1988年的甘肅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告破,為中國特大懸案之一

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白銀人,孩童時期的陰影我不會忘記,當殺人狂的名字在這座小城瘋傳時,每個人的心裡都在質問這個人到底是為什麼。我曾幻想他披著長發,目露凶光,有一口獠牙,如同童話故事嗜血的惡魔。嫌犯被抓捕後我內心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個人為什麼要這樣做,一定要給大家一個交代。這個人固然可恨,再惡毒的詛咒加之於他都不過分,因為他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如今他提出捐獻器官,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只要能救人,就是好的,逝者已然不可追,希望能挽救生命。以上是我的觀點,知乎ID@米顏顏,如有疑問,我一定盡我所能幫助解惑。


謝邀。

我以後也會捐器官,我覺得在這一點上他跟我是平等的,那些沒病沒災的人沒資格說不要

我之前給一位白血病人捐過造血幹細胞,關注我的小夥伴們可能看過那個「陽光室」的故事,其實那裡發生過別的事。

除了我上回提到的那位病人以外,那裡還有另外一位小病人,看起來八九歲吧,也是白血病。

他沒穿病號服,穿的是自己的睡衣,瘦瘦小小,戴著大大的口罩。可能我過去的那幾天,他的病情還算穩定吧,他會安靜的在走廊上走來走去,或者是到護士站看金魚,我覺得他生病的日子一定很無聊。

某天我去打動員劑的時候他和爸爸也在陽光室。知道我是捐獻者他爸爸也過來和我們攀談,於是我才確定他是白血病。問到他有沒有找到供者,他爸爸有些開心地說找到一個,又很謹慎地說還沒確定。我不知道該怎麼描述,但是看得出來他爸爸在控制自己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免得失望。而全程他都是安安靜靜坐在一邊,彷彿我們在說的事與他無關。

所以我說沒病沒災的人是不會懂的,不會懂那種等得來就是希望,等不來就是等死的感覺。如果要不要真的都由他們說了算,不知道他們能不能理解自己一句不要之下,就有可能是一條人命。那個犯人的確是做了很禽獸的事,可是逝者已矣,能夠救其他還努力地想活著的人,為什麼不救?


還是做好保密工作吧,本來是件好事,不要鬧得雞犬不寧~至於他的動機,我覺得他最後悔的事情是被抓住


謝邀。

即使他成功地捐獻出全身的器官,我們也不要忘記死在他手下的無辜女性,還有那幾個破碎的家庭。

另外,為了不讓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有太多的心理壓力,務必做好保密工作。永遠不要讓公眾知道是誰接受了他的器官,永遠不要讓接受者本人及其家人知道。

至於他是否心境改變,動機如何,請大家不要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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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已經有三個人提到了雙盲制,看來知道雙盲制的人不算太少。

但是任何制度無論初衷如何,無論有多完善,只要是人在執行,總會有漏洞;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會出現以往未能預料到的新問題。雙盲制也不例外。

此外我個人認為,不管高某某捐什麼,都最好不要報道,因為目前已經有很多不好的評論了,受捐者可能會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就算沒有泄密,各種議論和各種猜疑,還有各種未經證實的報道,都會給受捐者,或者潛在的,或者疑似的,帶來很大的困擾。

以及,請不要再向我科普雙盲制,我知道什麼是雙盲制,也知道這個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免浪費知友的寶貴時間。


杭州公交車縱火者未捐器官 放棄見家屬最後一面

聽其言,觀其行

行刑前包來旭未捐器官 放棄見家屬

今年1月28日,在公交車放火案一審開庭時,包來旭曾表示,將來願意捐獻器官,以獲得公眾諒解。

浙江在線記者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包來旭執行死刑前,他並沒有捐獻器官。曾在法庭上表達的願望,並沒有兌現。


真是奇怪,人家只是想捐獻個器官,你們就要橫豎去分析他的心路歷程,是不是想給自己洗白,是不是要給公眾留點好印象?一個將死之人,這些對他又有何用?

媒體大眾只是想看到一個惡人,就是凶神惡煞,妖魔化的存在,這才合理嘛,符合所有人的常規認知。什麼,他這種惡人還想做點好事?肯定圖謀不軌。

柏林牆拆了,對面其實也是人啊,他只是犯了不可饒恕的罪孽,也將迎來生命的終末,僅此而已。


謝邀,這就沒辦法判斷他的動機了,太晚了,原諒他是上帝的事情,我們要做的就是送他去見上帝。


反對捐獻的人既無知又法盲,身上沒有插著火腿腸一樣粗的血液透析管等死的人是不會了解那種身體與精神上的雙重摺磨的,憑什麼你說不捐就不捐?至於去抨擊那些接受者「你不該接受這樣一個骯髒的器官」的人,不好意思,根據我國器官捐獻管理辦法,受贈者是無權知道來源的,你去找紅十字會理論啊?!對著一個想要活下去的人逞什麼英雄?

題中截圖提到的「專家說可能是年齡大了想悔過」,那更是無稽之談,這種性變態隨著年齡增加、性功能衰退,只會越來越變態。罪犯的反社會傾向是非常明顯的,無論他做了什麼好事都不足以讓他獲得同情,依法嚴懲是他唯一的獲得救贖之道。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只是一種本能罷了,就像慈禧臨死時規定女人不得干政,這個善舉不到她死的時候她是做不出來的(備註:其實女人不得干政的意思是後宮不得干政,在封建體制下後宮干政對權利系統的穩定有非常惡劣的影響,這會直接導致社會動蕩甚至戰亂,這個後果慈禧干政前是知道的)。所以高承永的善舉並不能讓人們對他所犯下的罪行釋懷,他將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遭受世人的唾棄,但這同樣不妨礙將他的名字寫進器官捐贈者的目錄里接受人們的感激。


謝邀,捐獻器官和犯罪事實,感情上免不了放在一起說,社會體系上是兩件事情。

感謝這個罪犯在最後一刻捐獻器官的行為,同時也支持根據法律對這個人的制裁。

我個人在道德上覺得這個罪犯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最嚴厲的譴責。

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最大的不同是權責在法律體系下的嚴格劃分:捐獻器官是個人的權利,不管他是什麼樣的人,就這一行為來說,感謝他對其他人生命的幫助。在另一件事情:犯罪,來說:他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從重。

我們平時免不了對一個人的所有行為進行串聯,在這件事情上: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臨死捐獻器官,背後有相當的話題性:

--罪犯是不是良心發現;

--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道德譴責的界限是什麼

這些討論都是很正常的人們的反應。但是有些網友的思路就不那麼讓人舒服了:

這樣評論仍然停留在浸豬籠、遊街示眾、蒙昧的時代,如果這樣的言論成為主流:

--我們要現代法律幹什麼用;

--我們要現代生物和醫學有什麼用;當然我對於後半句句,從感情上還是認同:如果有輪迴,這個罪犯最好不要投胎了。


前幾天正巧看過一個短片。

社區里有個大混蛋,年紀不小,壞事做盡,鄰居們有恐避之不及。

某天大混蛋在點餐時急性腦出血暴斃,鄰居們擊掌而慶時餐廳服務員從他兜里找出了自願捐獻器官的證明。

大混蛋的器官救治了幾個鄰居讓他們重新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鄰居們似乎忘記了混蛋的惡行,來到他的墓前放上幾隻菊花。

就這樣,混蛋被洗白了。

惡分大小,混蛋做的惡無非擾亂鄰里生活,卻沒有傷人性命泯滅人性。雖然洗白的過程過於突兀,但是從同理心上講還是可以接受的。

這個殺手有捐贈器官的權利,受助者應當有知情的權利和接受與拒絕的權利。

即便器官捐贈,也不足以洗清他的罪孽。這輩子還不清,下輩子加倍還。


幾年前,我被偷了錢包,過了幾天老家(身份證上地址)收到了個快遞,是拿走了現金後剩下的錢包與證件。

我應該原諒小偷么?

當然不應該!本來全部損失就是TA造成的。

那我應該不接受補償,扔掉快遞迴來的錢包么?

更不應該!我又不傻!

那麼如何才能原諒這個小偷?

誠心悔過、受到應有的懲罰、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回到問題。

該罪犯犯的罪,按道理講夠槍斃十次了!

如果真有地獄,那麼捐獻遺體的作用不過是讓他從待在十八層變成待在十七層而已。

更重要的是,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沒有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完全彌補他人損失生命的傷害。

因自私或愚蠢的慾望去殘害他人生命的人不需要被原諒。

畢竟原諒TA是上帝的事。

雖然我不信上帝存在。


謝邀,如果這麼多年裡他有一刻想要悔改,就該出來引頸受戮。所以,我無法把這一行為理解為主動悔過,至於捐獻器官能不能救贖自己,我覺得要看接受器官的人怎麼想,如果有人願意接受並感激,那麼畢竟救了人的生命,而且是他生前同意的,也算是臨終救贖自己吧。但是犯下這種罪行,我覺得以中國人的觀念應該不會有人接受吧。突然想起了東野的《變身》,我的思路是不是太奇怪了?


事件塵埃落定,這個殺人犯在結束自己罪惡的生命之後也沒有實現自己的「諾言」。

但還是推薦《愛德華·米爾斯和喬治·本頓的故事》。

我想,人的同理心是一個好東西,但往往不被正確地運用。越善於在這個鬥爭的社會中通過鬥爭謀取地位乃至權力的人,越會在落魄時扮出一副可憐的嘴臉,博取他人的同情。是的,他們在剝奪別人或者是見證別人的暴行的時候,見過的慘狀也是很多的,如何扮的令人心碎,自然也是瞭然於胸的了。

古人說過,眼見為實。古人也還說過,眼不見為凈。害人者流下鱷魚的眼淚,家庭將要面臨的困境也容易令眾人心生憐憫,不用理性告訴自己前面是罪人,是不會好受的(然而事實上,剝奪他人生命,或者給予嚴厲的懲罰絕不可能好受)。要始終保持強烈的義憤和清醒,不通過翔實的文字記錄和物證的保存是做不到的。但,這些事物是否會被反過來利用呢?事實上的確是這樣的。

只能說,或許我們應該嘗試理解罪人,但絕不意味著輕易的原諒和賦予信任。


這非要爭論到拍一部(我唾棄你的器官)來增加逼格嗎?

每一個反對捐獻的,都是沒病沒痛也不打算給別人活路的超級聖母婊!

因為捐獻者有罪,所以捐獻的器官也有罪,接受捐獻的人也有罪,照這觀點是不是要把他的屍體用火箭送到太陽系外,免得污染地球?

的確!

捐獻器官無法抹消犯下的罪行,但你不能因為他曾經罪行累累就口誅筆伐不准他做善事!

從道德上講不通,從法律上也講不通!

至於這些奇葩的人物還有更神奇的觀點~

反對無償獻血,因為紅十字用血收錢了~

反對政府,因為官員並不清廉~

總之吃飽了撐著,叉腰講一些不經大腦的話!


說到底,你說不捐就不捐還是你說捐就捐?

你哪有那麼重要還天天反對這個譴責那個。


謝幾位同學邀

我絕對!永遠!都不會!原諒那些以主觀的惡意奪取他人尤其是女性,多名、年輕女性、生命的人。

主觀惡意+奪取生命+多名+變態,這種人,是無法原諒,也不應該被原諒的。

他有捐獻的自由,但是作為個體,我有不原諒他的自由。

他做過的傷害他人的行為的傷痕永遠是無法彌補的。生命消失無法彌補,死者生前和身後所受到的羞辱更是無法彌補。

作為偶爾要單獨出門的女性,這種人讓我心懷恐懼與厭惡。不寒而慄又欲除之而後快。


注意兩點

以前死刑犯的器官都是可以直接用的

一般死者捐獻器官家屬可以拿到一筆錢的


看來還是沒多少人懂得就事論事的道理。

他虐殺十幾人,是壞事,理應受到懲罰;他捐獻器官,是好事,理應受到讚揚。不因他的過抹消了他的功,也不因他的功抵消他的過。你們能因為毛髮動文化大革命就徹底否定他的所有功勞么?


捐獻器官和定他的罪不衝突。

能夠得到他器官,讓自己身體健康的人,應該感謝他。

被他害的失去親人,痛不欲生的人,還是會恨他。

也許真的像專家說的,年齡大了以後,心境也隨之變化了。

他這麼做可能就是單純為了贖罪,也有可能是為了給家人留條後路。

誰知道呢?


總覺得有那麼點「不食嗟來之食」的味道。

可是那些鍵盤俠要是自己有骨氣情願餓死也就罷了,他們幹嘛讓別人也不許吃,也要餓死?何況現在情況是他們自己吃的飽飽的,卻逼著別人餓死呢。。


拿來主義

所以我們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

譬如罷,我們之中的一個窮青年,因為祖上的陰功(姑且讓我這麼說說罷),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問他是騙來的,搶來的,或合法繼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換來的。那麼,怎麼辦呢?我想,首先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來」!但是,如果反對這宅子的舊主人,怕給他的東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進門,是孱頭;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燒光,算是保存自己的清白,則是昏蛋。不過因為原是羨慕這宅子的舊主人的,而這回接受一切,欣欣然的蹩進卧室,大吸剩下的鴉片,那當然更是廢物。「拿來主義」者是全不這樣的。

他佔有,挑選。看見魚翅,並不就拋在路上以顯其「平民化」,只要有養料,也和朋友們像蘿蔔白菜一樣的吃掉,只不用它來宴大賓;看見鴉片,也不當眾摔在茅廁里,以見其徹底革命,只送到藥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卻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虛。只有煙槍和煙燈,雖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煙具都不同,確可以算是一種國粹,倘使背著週遊世界,一定會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點進博物館之外,其餘的是大可以毀掉的了。還有一群姨太太,也大以請她們各自走散為是,要不然,「拿來主義」怕未免有些危機。

總之,我們要拿來。我們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毀滅。那麼,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會成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這人沉著,勇猛,有辨別,不自私。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新人,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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