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川師碎屍案兇手母親說兇手患有精神病,網友普遍嘲諷精神病也能考上大學到底該怎麼看待?
雖然我也很看不起每次都拿這種話來甩鍋
但是我覺得網友這樣說總是感覺很奇怪實名提問請勿撕逼利益相關:川師學生,事發寢室在我隔壁樓。另外沒患精神病
看到很多人的憤怒,基於一個觀點:精神病患傷人=無責免罪
這並不是這樣的,精神障礙是個非常廣泛的範疇,包含腦病變,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症),情感類的躁狂抑鬱症,神經症(諸如焦慮、分離轉換)等等。
但法律的界定需要考慮傷人當時病患所處精神癥狀,是否有對真實情況的分辨能力,是否有主觀惡意。舉個例子,精神分裂症患者,發病時聽幻覺、被害妄想,覺得周圍的人完全不友善,你對他微笑,他覺得你是冷笑,在這樣缺乏現實檢驗能力的情況下,他拿起菜刀攻擊周圍「企圖圍殺自己」的人,以達到「自衛」的目的。那麼他的行為是基於病態情況下的,是完全無行為能力的。法律會免於刑事責任,但會強制進行治療,同時對其造成的傷害判罰民事賠償。但同樣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平時吃藥,或者雖不服藥,但未發病,跑到路上說「老子是精神病,殺人不犯法」,以此來借病行兇,那當時的精神狀況是完全有自主行為能力的,是全責的。那麼來說說抑鬱症,這類,是精神疾病,並不僅僅是心理問題,在這樣悲觀情緒下,病患會悲觀厭世,那時會有幾個選擇,1自殺,2覺得活著很累,又擔心親人因自己自殺而受苦(多數是擔心孩子)而選擇殺死親人而自殺;3想死,不敢動手,籍殺死他人達到自己被判死刑的目的。
這類病患雖然是在病理情緒作用下作出傷害性行為,但區別於之前提的,這類病患對疾病本身多數是有部分認識力的,對所採取的傷害行為也有清楚的意識,那麼會依據疾病程度定性限制行為能力或者完全行為能力,這樣的情況,法律也是會有制裁而不僅僅是強制醫療的。這點請 @小農人@陳二碩給點法律解釋唄,具體定刑情況不是很清楚。回到這個事件,並不清楚其有無精神病史,但是如果有病史,其既往所謂自殺,就診都是有病歷資料保存的,特別是自殺搶救。可以在醫院查到相關病歷資料,如果偽造的話涉及人力之廣,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拿出資料可信度會比較高。
至於精神司法鑒定,華西的權威是很好的,涉及所謂裝病?難度太高了,那孩子現學都來不及的。有人如果要拿南京的事情說事,那真的沒什麼好說的。明眼人能看出來。正義往往不被人理解。無聊的分割線-------------------------------------------------------------------------------------------------------------------------
首先,請不要歧視精神病人,精神病人考上北大清華的也不在少數。曾經還收治過留美博士後呢。其次,咳,圍觀心態←_←考驗華西的時候到了~-----------------------------------------------------------------------------------------------------------------------------------------由此事可以引出幾個大家沒有注意過的問題1抑鬱症是精神疾病,而非心理問題2抑鬱症也會危害性,這叫擴大化自殺屬於在悲觀厭世觀念下一部分人選擇帶著親人一起死,另一部分人不敢自殺而選擇殺人被判死刑。我國網路媒體各大新聞網站下面的網友評論你都敢信?
只會站在所謂的正義的一方對所謂的不正義進行百般挖苦嘲諷。哪怕是用他們的無知。
就事論事來說的話,誰能告訴我精神病和智力之間一定存在怎樣的聯繫嗎?我不是給殺人者洗地,我很欣慰的是警方在走正規的程序,而不是和這些所謂的網友一樣,百般惡意的嘲諷。抖個機靈顯得自己很聰明?呵呵。有這時間不如下次過腦子先想想,再發表評論。如果各位質疑點是在兇手到底有沒有精神病,那我覺得很正常。不知當初指責受害者家屬"鬧大"干擾司法的理中客們,此刻又有何高見?依我看,家屬不是鬧早了,而是鬧晚了……
我帶話題在微博諷刺了這個言論,現在已經開始被噴了……BTW我說是不是精神病自然有醫學鑒定,依然有人噴我這個可以造假,那怎麼辦,不靠醫學鑒定,靠廣大網友鑒定?
網友應該先去看一看精神病是什麼概念,哪怕是看看百度百科也比張嘴就瞎扯蛋好
問題的關鍵在於民眾普遍認為精神病等同於無罪。因此大眾無法接受這種結果,紛紛揣測是否犯罪嫌疑人家裡有背景、有後台,以至於也會拋出諸如「精神病也能考上大學」的嘲諷之句。然而這種基本觀點就是不成立的。
《刑法》關於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的法條規定: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於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並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川師案中根據法醫鑒定報告認為犯罪嫌疑人患有抑鬱症,對其行為承擔部分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應當是上述中的第三類情形(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檢索相關案例發現,經鑒定為承擔部分刑事責任的結果往往可以得以減刑,但不絕對,仍然有很多法院以被告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等有依據判處死刑。
因此,筆者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同樣有很大機會被判處死刑,所以也不用義憤填膺。以這種形式殘殺舍友,不用鑒定也能猜出犯罪嫌疑人確實精神有點問題吧!更關心的問題應該是:明明案情遠比復旦投毒案更加聳人聽聞,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感覺你川師被赤裸裸的歧視啊!
精神障礙又不是智障。咋不能考上大學了?持這種言論的人是智障嘛?
精神有問題不等於智力有問題,只要智力沒問題發病又不頻繁浪費太多時間的精神病人都能上大學。
我認識一位碩士,因為是幹部所以他沒和人說他自己有沒有精神病,但他有時會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傷人或者自殘,他父母都有精神病,母親有暴力傾向並且年輕時發病很頻繁,他那一輩不知道,他父親那頭比他小一輩的孩子我知道的七個有四個生活不能自理,剩下的三個其中一個有輕微智障,另外兩個有時會變得和他控制不住脾氣時一樣,就算他不說我也覺得這人精神沒問題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人家就能讀完碩士,比他小一輩的兩個智力沒問題的孩子也讀了大學,還是雙學位。
忽然想起我爸的一個同事,學歷不知道但能當公務員學歷在同齡人中也不會很低,和那人常年接觸都能看出他有精神病,犯病時說自己被死人附身並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他挺不幸的,他和同事出去玩突發急病,同事把他送到醫院,剛到醫院門口他精神病犯了,嘴裡不停念叨著往外走,送他的同事不敢攔他,找到他時他已經死了。聽川師大的朋友說這事情出了半個月了才被鬧大。
我聽完感覺不是學校壓著怕影響招生就是家屬真的有能遮天的手。出事在學習室校方封鎖消息什麼的就不用說了。嫌疑人母親現在才跳出來說就是想要幫助嫌疑人脫罪。不過現在精神司法鑒定很嚴格,況且已經鬧這麼大了我覺得不太可能真的有什麼貓膩了。東北大學985院校。渾南校區三舍四樓就有一個精神異常的。所以考進來的真難說是不是。
強答一下先表明立場:我覺得兇手極有可能患有精神病。至少有心理或精神問題。
原因如下:
1.一個普通的心智正常的大學生要去殺人就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是那麼的殘忍。普通正常人應該對死人是有一些害怕尤其是那麼血腥的場景。可是兇手去返回去獨處。還是夜間!!!2.網友所謂的精神病都能考上大學,是因為網友將精神病等同於智商低腦子有問題了。可是很多所謂的精神病其實智力或者是其它方面與正常人都一樣,只是在某些情況下會非常極端的行為,異於常人的行為。其實題主如果看過《天才在左,瘋子在右》也許就會覺得精神病何止能考上大學,簡直有的可以拿諾貝爾了好么。關於其它細節可以看我的另外一個答案。以上。hhhhh首先我要說那些人對精神病有歧視嗎?啥叫精神病也能考大學?精神病和天才其實還是有相同之處的,不是說天才都是常人不能理解的嗎,這不跟精神病挺像嘛=v=難道沒人萌精神病這種設定嗎(//?//)
就說我吧,我有點精神病,但還算老師眼中的優等生 難道我是智障嗎hhhhh
兇手靠偽裝自己有精神病就能逃之夭夭?你知道真正有暴力行為和殺人傾向的精神病在院內會被怎樣治療嗎?不知道的話電視劇總看過吧,一個緊身麻袋一樣的束縛衣給你套起來,綁著鎖著強制治療。坐牢的時候好歹還能放風呢,別人至少把你的思維看做是正常的,至少能跟你說說話。如果是你會願意選擇被當做一顆蘑菇養著還是乾脆坐牢算了?
我有抑鬱症,現在在讀大二,普通大學怎麼上的大學?考的唄
精神病在這個社會中的表現形式數不勝數,我們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這跟感冒發燒沒什麼兩樣,但是兇手母親的不正視,覺得精神病就會影響孩子一輩子,這就間接的導致孩子病情的惡化,才會後來的爆發。這樣無知的母親不在少數,這真正出事了才知道當時自己的愚蠢。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兇手逃避責任的借口,而且反社會人格這類人也不是精神病,兇手母親的行為令人寒心
精神疾病不等於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的家屬說行為人是抑鬱症患者,但抑鬱症是眾所周知的無他人危害類型精神疾病,屬心理障礙,對自己的行為有完全的辨認控制能力,即使對行為人鑒定確有抑鬱症,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假如鑒定有影響行為人辨認控制其自身行為,可能對他人產生危害的間歇性精神疾病,通過案件當時的情節,行為人買刀,殺害受害人,並讓其他同學報警(或其自己報的警),起碼認定一點,行為人當時是完全明白自己行為的意義,而且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實施行為,即使是間歇性精神疾病,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行為人行為當時並非處在發病期,其家屬想要通過這點逃避責任,那是不可能的。
以上只是對案件來講的,而精神病能不能上大學,只與其智力水平有關,而與其人身危險性無關,這可能也是天朝應試教育弊端之一,此外再多說無益。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有不妥之處,望體諒並指正。應該理智看待,就國情來說,長久以來將精神病當做一種很恐怖的事情,但是從正常來說心理狀態問題和精神方面的問題,如同機體會感冒發燒一樣正常。在法學方面來說精神病可以分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抑鬱症是屬於精神病但是一種有周期性的間歇的精神病。不管怎樣來說,精神方面有問題不影響得到受教育的機會,但應該首先向校方反應有問題。
精神病:這個鍋我不背!!
神經病:啊。。那啥。。。好像也不是我的。。。真相不會是媒體編織的假象吧,或許真相最後也無人得知,還是不人云亦云了,大家還是保護好自己吧
兼職上課的地方有個數學老師,貌似也不太正常。。剛開始沒感覺,後來經學生提示,發現是有那麼一點。
只要不違法,隨她去吧。
恕我直言,在座的各位都是渣渣,說話之前一點都不經過思考。各位不要怪我耿直,我就是這樣直,如果有什麼不爽歡迎來辯,可文斗亦可武鬥
有病就去醫院啊,為啥來讀大學?
——————手動分割————這是我的第一想法,具體情況,等結案吧。是不是應該有個利益相關:川師學生,知道的和廣大網友一樣多推薦閱讀:
※大多數「腦控受害者」(或稱被害妄想症患者)的幻覺細節是否類似?為什麼會這樣?
※如果你能回到2008年,怎麼讓人相信5月十二號會有地震?
※你曾經歷過的最強幻覺是什麼樣的?
※得了精神病又康復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偏執型精神病的典型癥狀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