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用總時長對高速公路超速行為進行管控呢?

模型如下:

在進入高速公路的時候取卡(或者ETC同理)記錄北京時間,然後在下高速的時候收卡記錄北京時間,通過總時長來比對標準時長下限。

下面解釋一下標準時長下限

比如瀋陽至大連400公里,其中200公里限速120公里/小時,100公里限速100公里/小時,100公里限速80公里/小時,那麼理論上,全部按照限速上限開,從瀋陽到大連標準時長下限為3小時55分鐘,那麼如果一輛車總時長小於3小時55分鐘,我們就可以認為他至少在全路段的某些地方存在超速行為。

ps,不要說什麼時間不同步之類的,一個時間同步器沒有多貴,而且網路校時也是很方便的好嗎。


西藏某些偏遠鄉道就這麼干過,起點發張票,終點收票對時。然後司機們照樣開的很快,快到終點就停車喝喝水,抽根煙,聊聊天。

高速公路是有種叫服務區的地方,可以吃飯,上廁所,住宿,加油,加水,洗車,買紀念品。

好比我a路段堵車,那過了賭點我就心安理得的全程200km/h?從心理學講,飆車黨不是為了趕時間,是為了爽


重慶早年這麼搞過,瞬時120或者平均100都算超速,平均就是看進站和出站時間,然後出站前不遠的緊急停車帶上經常排幾輛等時間的車。。。

現在是區間測速,比如在100公里處攝像頭拍到你,半小時後170公里處拍到你,(貌似系統自動辨認車牌)那你(170-100)/0.5=140公里/小時就是超速,由於不像收費站位置那麼明顯,效果好些。

每個行業的人都挺努力的,一般人能想到的主意,行內人大概都是想到過的。。。


曾經這麼干過,如 @王曉舟所說,丫是為了爽,你從時間上管控最後丫到了收費站口停下抽半小時煙你再下去你也拿他沒轍。

這種方式抓超速在任何路段其實都是非常愚蠢的,效率太低,只能抓到部分試圖超一點點速不被抓到的人,這部分人在超速人群中實在是太少太少了。


總時長不能表示最高車速,只能表示平均車速,因為中途會有停車吃飯加油上廁所的情況。

按你的標準時長下限來算,如果我全程用了3小時58分鐘,你會認為我沒超速對嗎?其實我有一小時用來在服務區修車睡覺,其他時間裡我都是以140公里的時速跑呢。


一般這種手段都是用在城市快速路上,中途無出口或服務區的幾公里。


兩三年前廣東高速公路開始引進區間測速了,尤其是在一些彎道較多或者隧道較多等行車環境複雜的區間。


我去溫州的洞頭的時候路上就有一段路是這樣的。好像我大台州現在也有一段路是這樣,某次有路過/


超速是指瞬時速度不超過某個值,如果只規定總時間的話,可能我一段時間超過那個速度值,一段時間很慢來達到那個提者所說的時間,這壓根就不是一回事,好吧?


推薦閱讀:

現在上海交通的大整治到底有什麼深層原因?
高速上,你正以時速120km正常行駛,突然從視線外竄出一個孩子,朝行駛路徑正前方跑去,如何處理?
為什麼杭州的交通會這麼堵,早高峰過江就是一個悲劇?
如何評價杭州連續三天的交通管制?
如何評價鹽城建設高架?

TAG:交通 | 駕駛 | 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