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以前英國允許女人繼承王位,卻不允許普通人家女孩繼承家業?
英國歷史
這涉及到英國的一個古老的繼承製度,叫做限定繼承(entail),這制度1925年才廢掉。並且,限定繼承只適用於土地,並不適用於其餘財產,普通人家的女孩,一樣是可以繼承財產的,但一定是父母留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否則默認為長子繼承。而英國土地名義上全部是屬於國王的,所以,限定繼承法並不適用於國王,而王位的繼承規則是跟據1701年《王位繼承法》來規定的,與土地繼承無關。
關於限定繼承的解釋可以見知乎另一個答案 :英國《唐頓莊園》中的限定繼承權是怎麼一回事?簡單說,就是土地的繼承權僅限於男性後代,如無男性後代,必需要傳給同宗的男子。
但是並不是每一個家族都實行限定繼承,有的是,有的不是。比如《傲慢與偏見》的班特納一家,和唐頓一家,都是實行限定繼承,但《傲慢與偏見》的德包爾小姐家族,就不實行這個。是否實行,要看最初得來的那塊土地,是否規定要承襲當初的封建義務(金錢或服役),如果沒有,就不必一定交給男丁來繼承。
比如《傲慢與偏見》里,咖苔琳夫人就說了「你父親的財產得由柯林斯先生繼承吧,我想?」……說到這裡,她又掉過頭來對夏綠蒂說:「為你著想,我倒覺得高興;否則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讓自己的女兒們來繼承財產,卻要給別人。劉威斯·德·包爾家裡就覺得沒有這樣做的必要。」
這裡明確說明,德包爾家,不用適用限定繼承。
而班納特家的情況則是「全部家當幾乎都在一宗產業上,每年可以藉此獲得兩千磅的收入。說起這宗產業,真是他女兒們的不幸。他因為沒有兒子,產業得由一個遠親來繼承」,說明這家的收入主要靠土地。班家的女兒們是可以繼承其他財產的,比如書中有寫「至於她們母親的家私,在這樣的人家本來也算得上一筆大數目,事實上卻還不夠補他的損失。班納特太太的父親曾經在麥里屯當過律師,給了她四千英鎊的遺產。」而班家舅舅寫的信上面也很明白「我要求你的只有一點。你本來已經為你女兒們安排好五千磅遺產,準備在你和姐姐歸天以後給她們,那麼請你立刻就把這位外甥女應得的一份給她吧。」
這裡也說明白了班家的女兒們是可以繼承現金遺產。只是因為班家的財產大頭主要在地產上面,所以她們能繼承的現金財產相當少,平均每人只有一千磅,比起她媽媽之前的四千磅遺產,是少得多了。在匱乏經濟狀態下有必要維持財產的公平分割,防止財產外流到另一個家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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