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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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通過應交稅金,只是不放營業稅金及附加。
因為這幾個不是營業過程中產生的稅金。印花稅是簽合同,證照,立賬簿這樣的管理活動,耕地佔用稅契稅是購買土地房產,是取得資產的成本。
應交稅費是負債科目,當期計提,下期交的時候用。印花稅契稅一般都是當期繳納。就不需要過渡了。
當期繳納,無需過渡。另外,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計入管理費用;
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特殊情況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口關稅等計入相關成本;
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有:營業稅(已過時),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出口關稅等;當期發生,下期繳納,記入「應交稅費」,表示應繳納但是現在未繳納的稅費;當期發生,當期繳納,不存在應交而未交的情況,自然不要記入「應交稅費」,直接記入費用或資產。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而《企業會計準則》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會計準則就這麼規定,要硬說有什麼理由也牽強,主要就是個方便的問題,你硬要走負債科目過渡一下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錯,不管是審計還是稅務即使看見了估計也懶得讓你調整。
比如印花稅,你一次購買1000印花稅票,借應交稅費1000,貸庫存現金1000,簽合同貼花50畫銷,借管理費用50,貸應交稅費50。這麼做賬是奇奇怪怪的,但是要說有多大錯也不見得,至少我見過不少小企業就是這麼乾的
契稅、耕占稅,這倆是計入取得資產的成本的,一般情況下不交辦不了產權證,也就是說這倆你在賬面上確認資產之前是已經繳納了的,所以通常用不上應交稅費這個負債科目。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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