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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獨立戰爭,當時有人認為美國獨立分子是「英奸」嗎?

在網上看到這樣的調侃:

大西洋兩岸人民同文同種,北美自古就是不列顛王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大奴隸主華盛頓為首的一小撮美獨分子勾結境外反英勢力(法國),妄圖把13洲的領土從英國分裂出去,這是違背包括北美人民在內全體不列顛人民意願的英奸行徑,必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覺得很有意思,想問問當時英國當局作為殖民地母國會認為北美在搞分裂嗎?有英國人把獨立分子當做賣國的「英奸」嗎?


根據網上找到的資料,在美國獨立戰爭年代,美國簽署了獨立宣言的國父們確實觸犯了當時大英帝國的叛國罪,而且是最嚴重的叛國罪,抓到之後直接可以判處絞刑。

根據資料記載,英國當時最嚴重的叛國罪行有四類:

1. "When a man doth compass or imagine the death of our lord the king, of our lady his queen, or of their eldest son and heir" [1].

」當一個人描繪或者想像我們的國王,王后以及他們年長的兒子或者繼承人的死亡。「

2. "If a man do violate the king"s companion, or the king"s eldest daughter unmarried, or the wife of the king"s eldest son and heir" [2].

」一個人忤逆了國王的伴侶,或者未出嫁最年長的公主,或者國王最年長的兒子或者繼承人「 這條法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皇室私生子在王位交接中可能引起的混亂。

3. "If a man do levy war against our lord the king in his realm"[3].

」在國王的領地內發動戰爭反抗國王。「

4. "If a man be adherent to the king"s enemies in his realm, giving to them aid and comfort in the realm, or elsewhere" [4].

」在國外的領地內依附於國王的敵人,在領地內給予他們援助、安撫或者別的幫助「這條法律禁止了與英國的敵國之的交易。

一般情況下,high treason 這樣的最高叛國罪不僅會使得犯罪者身首異處,還會禍及家人。家人收到的刑罰有」沒收財產「和」血緣不得繼承「("forfeiture" and "corruption of blood.")這兩種 [5]。血緣不得繼承是指犯罪者的後代不得繼承他的土地、財產和生意,從而直接破壞了該罪犯的家族傳承。

而18世紀英國最高叛國罪罪犯中最著名的一群人就是簽署美洲殖民地《獨立宣言》的國父們。在1776簽署的《獨立宣言》中,他們也意識到了自己所作所為會付出的代價,他們賭上了自己的生命、財產和最寶貴的榮譽 」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is Declaration, 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 we mutual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t Lives, our Fortunes, and our sacred Honor「[6]。這表明,他們知道自己違反了上述第三項的叛國條款,在國王領地內(包括美洲殖民地)公開發動戰爭反對國王,他們也意識到了自己失敗的話會成為所謂的」英奸「,連累自己的家族。所以塞繆爾.亞當斯,約翰.漢考克這些美國開國元勛們簽下這份宣言的時候,他們簽下來的其實是對自己死刑的判決書,對個人和家族榮譽的一紙賭約。

《獨立宣言》的簽署標誌著一個美國革命運動的分水嶺,在此之前華盛頓、傑弗遜、亞當斯等人主要的矛頭是指向英帝國內閣而非英國皇室。事實上,在對英作戰的第二天華盛頓在餐前還仍舊向英王喬治三世祝酒。而在《獨立宣言》簽署之後,鬥爭的矛頭直接指向了英國皇室,帝國最高的權威,這使得華盛頓等原本英國殖民地內的頭面人物斷送了自己的退路,只有獨立出帝國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才有生的希望,只要回頭,自己和家族的生命、財產、榮譽都將被埋葬。

當然,歷史告訴我們,最後這些美利堅的國父們還是成功的擺脫了被扣上」英奸「的大帽子,免除了被絞刑和斬首示眾的懲罰以及被綁上歷史恥辱柱遺臭萬年的下場,走出了一條帶有美利堅合眾國特色的聯邦主義道路。他們之所以最後走上叛國和分裂大英帝國這條路,也是因為美利堅國父們知道,他們的訴求已經不是通過議會鬥爭可以解決的問題,參考文獻中有一段話「This document(指獨立宣言) is important because it marks the revolutionaries" acknowledgment that the corruption of the English government was not contained within the Parliament, but extended all the way up to the King.「 對國王的失望,是最後一根稻草,使得他們走上了不能回頭的路。

最後提一點,18世紀英國對最高叛國罪消滅其家族的嚴厲懲罰應該還是在國父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因為在美國憲法中對叛國罪進行懲處的條款中專門提到了「議會無權在犯人死後對其家人財產進行沒收和血緣不得繼承的懲罰」「The Congress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declare the punishment of treason, but no attainder of treason shall work corruption of blood, or forfeiture except during the life of the person attained[7].」 由此可見,當時的國父們對自己所作所為給家人帶來的風險還是心有餘悸的。

注釋

[1]Blackstone, Wm., Knight. Chase, George, ed. Chase"s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in Four Books. New York: Baker, Voorhis Co., 1936. p586.

[2]同上 p889.

[3]同上 p890

[4]同上 p891

[5]同上 p892-893

[6]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July 4th, 1776.

[7]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rticle 3, Section 3.

參考文獻(下附鏈接)

High Treason


推薦看美劇迷你劇《約翰亞當斯》,裡面基本還原美國獨立歷史。

以下是劇集截圖。約翰亞當斯在大陸會議上發自肺腑的演講加速了長達幾個月爭論的會議結束,推動了美國《獨立宣言》的發布。


實際上這個問題可以引入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的。就是整個大陸會議的代表權是否足夠的問題。最近正好和一個美國同事聊天,他大學本科學的美國史專業,他說這個問題在那學科里是有爭論的。因為如果這個問題存在,就意味著,美國的獨立和克里米亞的公投一樣無效。而且即使退回到當時的歷史語境下,這個問題只會變得更嚴重。因為Loyalist大多數是有錢人,也就是說按照美國獨立後最初的投票權原則:大多數資產債務相抵後不到100美元的人是沒有投票權的(華盛頓儘管有很多地產但在繼承寡婦妻子的財產前,一直處於凈負債狀態)。那麼在有100美元凈資產的人當中,保皇派和革命派的比例就很難說了。
實際上的情況很可能是在13州內堅定地Loyalist的人數和堅定武裝革命派的人數其實是差不多的(各占白人人口的20%左右),大多數人是中間派
當然,白人男性中到底保皇派比例如何爭論就更多了。不過直接拿起武器對抗革命派(主要是守護鄉土)的北美13州保皇派大概也有17000人左右注意,大多數時間內大陸軍正規在編主力部隊大概也就這個數字,這個數字不包括在正規英國遠征軍人數中,主要在新英格蘭地區),華盛頓本人的繼子,和富蘭克林的兒子都是保皇派。(你們可以去搜索Loyalist, American Revolution這幾個關鍵詞)。我自己也稍稍查了下,當時約翰亞當斯自己的估計是:3類人各佔1/3(也就是說他知道他們的代表權可能不夠)。但實際上就像任何時候一樣,中間派佔大多數。而且最近還有研究說,後來獨立後移居加拿大的很多保皇派與戰爭時的保皇派交叉率可能比預想的要少,因為後者大多可能已經在1781~1783之間移居回英國了。前者中很多是因為獨立後經商條件惡化而移民的轉口貿易商人,這些人經濟動機遠遠大於政治動機,所以在戰爭時他們可能只是騎牆派。而在整個獨立戰爭前後,逃到加拿大的保皇派人數甚至可能比當時加拿大的已定居人數還要多。(具體人數難以統計還因為,大概到南北戰爭前,又有些人陸陸續續因為經濟原因移民回美國了,當然後來移民記錄與家譜研究就比較完整了)

而且,當時英國內部政策許諾黑人事後可以自由的(實際上英國後來大概在1830年左右就全境廢奴了),那麼這樣算的話,如果以後來整個英聯邦內自由男性有投票權的原則。代表權問題的性質也不會減輕。

實際上不是後來加拿大人民才懲罰他們的,獨立戰爭一開始,大陸軍就打了個大敗仗,他們試圖主動進攻魁北克城,結果進攻的人數比守城的人數還少(當然守城方可能有臨時義勇)就一路逃了回來。(後來的某美國副總統,打死漢密爾頓那個,也參加了那次戰役)從7年戰爭到後來二次英美戰爭,雙方一直都在魁北克和紐約之間互相攻防,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沒有海權,不從海路),不管從哪個方向,都是進攻方失敗。

所以,可以說英國當時的軍事政策有問題。對形勢估計不足,希望用1~2次震懾性的決戰解決問題,希望在北方直接擊垮大陸軍主力,結果反倒導致拉鋸(從這個角度華盛頓的費邊戰術確實是起效的,只不過不清楚這是其主動選擇還是無奈巧合),就地補給進一步破壞了保皇派和中間派最堅定的紐約州的平民資產和支持率。一半部隊都從陸路由加拿大進攻新英格蘭,結果遇到補給問題和伏擊。

如果他們一開始就避實就虛,在法國人到來之前實施後來的南進策略,那麼事情就很不一樣了。如果英軍一邊佔住紐約波士頓這樣的工業城市。一邊在法國人到來之前就把軍隊從海路由加拿大運到南方。然後一邊釋放黑奴,一邊把革命派主要人物的地產沒收分發給支持他們的南方保皇派和中間派普通自耕農的話,(就像革命派此前在這個地區把保皇派的地產沒收分發給他們自己的支持者那樣。所以後來巴黎條約里,英國方面一直要求發還賠償保皇派財產這事,在南方這事從來沒做過任何形式的補償)

實際上好幾個所謂國父,那麼堅定的要革命是因為他們很多人此前都有走私行為(所以,特別積極的抗稅)。還有好幾個有貪污行為(比如富蘭克林就把英國政府交由他分發給無地移民的土地高價倒賣)。實際上英國在北美13州的稅率並不比其它殖民地高。(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

所以,咋說呢,其實這幫人比較像俄羅斯變色時代的霍多爾科夫斯基這類人,其實自己多是殖民地時代政府當局裡的地方上的小官員。(霍就是莫斯科某區gong青團區wei書ji,所以後來私有化的時候有門路用私有化債券都買石油部門的資產,而不是買吃的)。他們和霍的不同在於,他們在獨立戰爭開始前就已經發財了,而且後來大家都一起當家,所以感到需要互相制衡,不像俄羅斯。

在英國方面,毫無疑問,政府方當然認為這些人是叛匪,但在當時知識界有不同看法,比如埃德蒙·伯克這樣的,就認為英國應該放棄北美。他們的觀點呢,通過當時的部分英國本土報紙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傳播,爭取了部分公眾同情,這種情緒主要通過英雄化華盛頓的形象體現,比如當時的一部分英國報紙在華盛頓2次不錯的軍事行動中都稱讚他的人品。特倫頓和普林斯頓,前者確實是一次出色戰術勝利,後者只是一場實際上的平局,都沒有軍事上的決定性。不過由於英國報紙的宣傳加上富蘭克林的外交手段都變成了戰略勝利。前者使所有人都對大陸軍和以華盛頓為代表的革命者的形象有所改變,後者則直接促使法國加入。前者中英國媒體宣傳華盛頓用兵如神,又寬容大度,釋放了所有俘虜。(確實俘虜了近千德籍僱傭軍,不過當時大陸軍子彈糧食都缺,不釋放能怎樣?一起用刀捅死的話,紐約州當時有很多德裔移民人口,很多本來就對大陸軍印象不好了,這次行動本來的目的就是要鼓舞士氣,爭取民眾支持)。這些很大程度上都促使了英國願意在1781年以後決定和談。戰爭大多數時間內,紐約州大部分經濟發達地區都在英國控制之下。就是在1781年約克城戰役之後,英國還在紐約城內有2萬6千補給士氣良好的正規軍,北美還有一支相當規模的艦隊,而那個時候法國人已經因為財務問題要撤軍了。當然後來英國人吸取教訓在戰爭期間就對報紙有所管制了(印度,布爾戰爭,一戰)

所以,整個獨立戰爭實際上也是一場內戰,雖然保皇派也認為應該減少稅收,但他們不同意脫離英國,或者用暴力手段反抗,更不同意廢除王政,認為那會帶來暴民政治和暴力獨裁。

希望有更多保皇派和革命派人數統計方面的論文之類的資料。

Facts On File History Database Center

The Loyalists of America and Their Times, Vol. 2 of 2 by Egerton Ryerson (這本書比較早了,現代研究已經在具體數字方面有所修正了)


所以正義的加拿大人民懲罰了他們。


戰勝了就是開國元勛,失敗了就是叛賊,僅此而已


《石破天驚》中哈默將軍對部下的訓話: 無須懷疑,我們正身處險境。我們會被視為叛國者,最嚴重的罪犯,最重可判處死刑。數百年前,華盛頓、傑弗遜等建國者也被英國視為叛國者,現在他們則被視為愛國者,歷史將還我們清白……


確實有人這麼認為,所以潘恩的common sense才會影響力那麼大


殖民地的人的利益和英國本土已經割裂了,利益不完整,當然會鬧獨立。所以你說違背大不列顛本土居民的意志,也許是。說違背北美人民的意願,就是扯淡了。


美國是殖民地,又不是英國人民世代居住的土地。跑到那裡的以英國人為主的殖民地居民搞什麼,自然不會被看成「英奸」。這段歷史跟中國歷史上下南洋的華人一個概念,被西班牙人屠殺,明朝政府不管,清中葉加里曼丹島華人搞什麼蘭芳共和國,乾隆也沒有理會過嗎。之所以美國會打了一仗,那是因為英美間貿易頻繁,英國用政治上的宗主權去獲得經濟上的好處,讓北美殖民地急眼了。至於我天朝,物產豐饒,哪有這些屁事兒?


我知道你們這些人啊就想著給「台獨」找文獻、找歷史依據,我告訴你們,要實事求是看問題,國情不同了,別瞎折磨些沒人看的文獻、比喻和論證來了。

我還告訴你們這些想「台獨」的台灣人、為「台獨找借口」的大陸人:

共和國之所以要保持其整體之完整,一來是歷史上曾經完整,二來,台灣人最容易忽視的一點就是:台灣島對於整個大陸防衛體系來說是至關重要!地處中國東部海岸,北可以連著渤海,南可以連著南海,對中國來說是最重要的軍事良港,一旦兩岸統一,中國要做的就是在台灣部署軍隊並建設軍事基地。海上防衛線可以直接遠眺太平洋。

所以,台灣想獨立,沒門!你們這些人也別瞎想著搞大新聞了,現在台灣人很幼稚,真的,以為自己怎麼怎麼,其實呢?他們對軍事一無所知,幼稚不行。


題主問是否有人覺得獨立戰爭支持者是英奸,那答案絕對肯定。一個人覺得是。。就有人覺得了。

國家地域劃分除去不情願地被佔領和相互有共同利益而成聯邦外,最主要都是按文化和種族劃分。當時美英同文同種而獨立戰爭又能得到廣大當地人支持(主意跟獻血不同 是用全家身家去支持) ,很可能是利益分配極不公平。

試想想如果一個國家所有權力集中在一小部份人有中,你每天工作十幾小時收入都不夠買房 教育 跟 醫療 ,而那一小部份人錢花不完 女人玩不完 兒女都出國都移民都官二富二經商都有特權 如果美國當時人民是生活在那種環境 我想當奸也奸得有理 你反抗就是奸 你提意見就是不愛國 你要公平待遇你就是鉤結法國人 要做英政府應可的人 你只能低下頭 為祖國的一小部份人貢獻你的一生跟你子孫的一生


北美是英國的殖民地,這是殖民地反抗宗主國的鬥爭。英國人也沒把他們當自己人看,出現各種經濟壓榨,比較有名的就是印花稅和茶葉傾銷。誠如樓上有位朋友說的,利益不同導致衝突,從而引發戰爭。


@締造共和路易十六


美國獨立戰爭不僅僅是打英國,還有南北戰爭。那也是獨立戰爭的一部分。後來北打敗了南,統一了美國,美國正式獨立。

國共內戰,剛好是共在北國在南,正好被共拿來宣傳。


成王敗寇


你知道為什麼美國的小說遊戲那麼喜歡寫「地球共和國的火星殖民地發起獨立戰爭」的劇情嗎?


人家獨立是打來的啊


正義非正義有時候很難判斷,但是這個國家部分人很不喜歡這個國家,自己想建立一個國家無可厚非。當然這僅僅是道理上的


應該不會認為是英奸,只會認為是叛國者吧,個人覺得x奸這種好像是中國特有的文化。


應該不是,沒有一直說一個殖民地的地方是屬於另外一個地方的,他們都信奉: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有的人是國王,另外的人是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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