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霸王條款面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想知道現在中國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是不是一旦你簽字就是接受了。

剛剛得知德國的做法是法律高於合同,如果合同有違法條款,即使你簽了,違法條款還是沒有效力的。


謝謝邀請,@黃佳說得很對,面對霸王條款,相對處於弱勢一方的消費者,通常的做法惟有用腳投票,貨比三家,在實際利益受損時,首先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或投訴。

-面對霸王條款,保護自身權益,要盡量做到「知情」,同時也要理性、務實。比如水、電、暖、氣這類供應型的壟斷企業,以及鐵路、民航、銀行和電信這些欺下瞞上的壟斷企業,消費者單獨維權的難度很大,最終的結果往往得不償失。但是在私人企業和個人消費領域是有維權空間的,小到看房單,大到勞動合同,原則問題不能讓步,要據理力爭。

-除了權利意識,一定還要有成熟的消費心態和風險意識,事先盡量多了解一下該領域的行情和相關法規條例,比如閱讀中消協推出的霸王合同點評榜。以旅遊業為例,一些旅行社在旅遊線路上會固定安排購物,商品常常以次充好,甚至乾脆是假貨,出現問題後,旅行社又會推託這屬於消費者自願購物行為,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旅遊者可要求旅行社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良好的溝通能力與技巧,懂得變通,在協商過程中抓機會取得優勢,也有助於問題的解決。比如快遞業要求先簽字後收件的不合理規定,消費者可以先簽字,但不給快遞員單據,要求先驗貨,快遞員通常只能就範。再比如雖然服務業霸王條款繁多,但相應部門的主管還是有一定彈性和轉圜空間的,消費者是可以爭取到一定的利益。當然,該強硬的時候也需要強硬。

-國家工商總局在去年出台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於霸王條款有了一些具體規定,向工商管理部門和消協投訴和舉報(比如撥打12315),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做法。消費者也要注意保存證據,比如原始合同,消費憑證,與商家交涉時的錄音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霸王條款的商家的處罰方式有:警告,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個人權益受到較大侵害時,可以採用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涉及到的法律條文主要有,《合同法》的39、40、41、54條。


受邀題。。法律問題完全不行……

但在哪個國家都不是說簽字就一定接受吧。因為在簽字的過程中可能存在欺詐。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提出訴訟,一旦合同擬定方存在誘導和其他欺瞞行為,還是可以根據法律條款判罰的。

至少什麼以命抵債買賣人口之類的,就算簽訂合同,合同也是廢的。


它給你講道理,你給它耍流氓;

它給你耍流氓,你給它講道理;

ps.小弟我屢試不爽!


其實我覺得吧,這之中最主要的還是雙方力量不對等造成的奇特現象。作為消費者的話往往勢力非常單薄,對這個領域的了解也不可能與商家相提並論,甚至就法律本身商家在信息方面也是具有優勢的。所以要平衡這一力量的不對等,最有效的方法應該是消費者的聯合,怎麼說呢,消費者協會應該是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吧。所有的法律條款在不對等的博奕下也是沒有用的,例如法律規定的索賠金額一般不大,那消費者是追究呢,還是不追究呢?追究的成本往往比索賠的金額還大些,他就不會去追究,商家看準這一點,就跟你拖下去,消費者一點辦法也沒有。

當消費者聯合起來之後,信息就可以共享,索賠不是就一件案子索賠,而是集中起訴,起訴成本就變得可以接受了,而且對於商家的聲譽、利益才會有本質上的威脅,才能控制住商家,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住霸王條款。

至於現在的消費者團體,大都力量不大,一方面由於本身宣傳、服務力度不夠,大家對這種協會的效果多有懷疑,另一方面公民對這方面看得不是很重,往往得過且過,對自己的權利沒有很好的認識,對自己的力量也估計不足,這兩點隨著時間的推移,應該是會慢慢解決的。


邏輯能力要強,嘴炮功夫要好。

這個前提滿足之後對方認客戶說的內容,你就能維權成功。

大公司有七成會認客戶說的內容,小個體小公司有9成不會認。

和大公司客服談話得有技巧。

說話要重,隱晦辱罵必須有,比如問對方幹什麼吃的和要你何用。

要能拖敢拖,一個電話打半小時很正常,一小時也不稀奇,總之能拖就能提高維權成功率。

要逼問 要拒絕對方迂迴的答覆,比如很抱歉吧啦吧啦,你要說我不聽我要解決。比如我們會記錄下來請你耐心等待,你要說不行我現在就要反饋 你處理不了就轉接能處理的。

說說我的例子。

比如滴滴打車時,司機繞路,可能是無意開錯了也可能是路痴。但是客服說滴滴檢測沒繞路,你就要問他繞路他們的定義是不是和你的有差別,和常識認知的是不是有差別,滴滴繞路標準是什麼,標準不透露是不是暗箱操作,和錢沾邊的你必須說清楚,你說系統檢測那你是幹什麼吃的,你用你的這顆腦子看線路有沒有繞路。這還看不出你這個頭是裝飾嗎。最後改十四元起步價,有時候態度不好和懶得進小區可以罵出5元代金券。

比如百度律師時,辦事的人就是懶,該跑腿的騙我說得本人去結果我跑腿。百度律師客服來協商,你說這個非得本人去我怎麼把我媽的也順便辦了。他說你就信我說的你怎麼不信。沒寫進介紹頁面的現在和我說不包括那就是霸王條款 和錢沾邊的都得說清楚。我要證明他偷懶很簡單明天我錄音著再去一次 說不定還能要一張證明 我去了也不辦但是證明之後就給我全額退你敢嗎。最後給我全額退款了,具體過程我以前答案有。

比如格瓦拉買電影票,我看9點的票還只有一場我就買了,然後女朋友提醒這可能是早上9點。打客服去談退票當然不給退啦。你為啥不肯退?我從選電影院到選電影再選座最後付錢沒看到說不能退。你說藍色標記退字可以退是不對的 沒寫退的你讓我自己猜嗎。你應該不能退的寫不退。我不是提意見我要解決 你解決不了幫我轉接。不我不等我現在就要退。等多久回復?不行我要馬上回復。最後66都退給我了。

這都是對方還認我說的,試圖解釋最後說不過我。同樣的維權還有一堆淘寶上賣家捨不得承擔責任的,都是賣家不認我說的,還好淘寶能給說法,以前淘寶小二介入是小二憑常識判斷,和抽獎一樣,遇到智商不夠的小二就完了。現在好多了,規範化了,不是憑常識。

一旦對方不認消費者,打官司離對方近就離自己遠,比如你告小米科技你得跑到北京,不然強制執行不在一個市一個區就沒法做。你當然可以自己這開庭對方缺席你勝訴,沒法執行根本沒用。

所以打官司難,時間難,資金也難,跨省打官司這費用可不容易了,勝訴之後回來的機票並不包括在勝訴內容里。

消協打不通,打通要你確鑿證據,有證據後記錄下來以後再說,輪到你了也是調解沒執法權。

所以啊,消費者要合法維權這句話和放屁一樣,吃面有蒼蠅,老闆認那就不收錢再送你一碗還加個排骨,老闆不認就拍桌子大聲說話,再不認就掀桌子秀肌肉然後等老闆認慫。

不是壯漢還維權?逗我呢

我自己淘寶上都認客戶說的,三無產品底氣不足怕鬧事。


如何評價阿里巴巴入股蘇寧? - 知鳥的回答 -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411373/answer/270721539

淘寶上有個神一樣的店鋪,他既不屬於天貓,也不屬於淘寶C店,但是你可以搜索到他,通過股權比例可以看出它竟然屬於阿里,這個店鋪就是蘇寧易購,有阿里當爹,看看他們的服務水平有高,自己既當裁判又當選手,這樣的店鋪就是坑。

蘇寧電器我不用我多說,可能不賣假貨,正奔著不賣假貨去了蘇寧,發現比假貨還坑的是霸王條款,其它店鋪賣了假貨,你發現了還可以7天無理由退換貨,蘇寧是不可能的。

1:半天不回復,折磨你的耐心

2:拒絕開增值稅發票,設置重重障礙,規避法律法律,投訴小二不靈,因為一家親

3:退換貨奇葩規定,設置超長時間


為什麼這些「霸王條款」可以這樣的暢行無阻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在實際交易中買方與賣方關係的不對等,簡言之「買的不如賣的精」。雖然消費者被冠以「顧客就是上帝」的尊榮,但依然無法掩蓋在買賣事實中實際交易存在的不對等,消費者從來就不是商家的對手。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分析,消費者手中的鈔票就和選票一樣象徵著主動權在握,但是手中鈔票的數量也極大地限制了消費者手中的主動權。

它會在兩種情況下導致主動權的喪失:一種是墓產經濟下的商品壟斷,比如對房產的壟斷;一種是消費者個人能力有限沒有餘地去選擇其他商家並且維權無門。

面對行業的壟斷,我們都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然而後一種情況,則要有兩個原因需要我們思考,一是消費者自身的怯懦,得過且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我們現實中大多數消費者在忍氣吞聲和拍案而起中選了前者,因為消費者是上帝說的不是每一個獨立的消費者,佔據優勢的是整個龐大的個體。另一原因就是就算真的有消費者走維權這條路,也發現這條路不好走。咱們是有消協,咱們也有「3.15」,咱們也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是私力救濟依然處於比較空白的領域,消費者依靠公權力機關出面解決問題但是公權力機關又好像不能全面的覆蓋解決所有問題,就是解決在中國商家也很少會被罰到「吐血」,當懲罰的代價小於霸王蠻橫帶來的收益時,商人還是會選擇後者。大多數人對消費不平等的關注似乎也只是集中到了「3.15」的那一天,是大多數人這种放任的態度給「霸王條款」提供了生存的空間。維權不能只靠政府,不能只靠「3.15」這一天,不能只依靠那些等著被用的法條,靠的是每個人「要維權」。


說得好,堅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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