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我國判刑時候要剝奪被判刑人的政治權利?這種附加刑在別的國家或歷史上有什麼先例?


  1.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也就是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種)並處,也可以單獨使用。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主刑判處的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況是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
  2. 這裡說的政治權利,除了憲法34-35條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權利外(浮雲。一般人雖然享有但也沒太大區別吧 XD)還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和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 剝奪罪犯的政治權利這項刑罰並不是中國獨有,外國刑法中也是存在的。比如在美國有的州也有類似規定。但和國內不一樣的是,這不是刑事處罰的一部分,宣判不會判你"剝奪政治權利幾年"。而是在所在州的上位法上有規定,重刑犯不享有什麼什麼政治權利,一旦被定罪為重刑犯,就自然地不享有所列舉的政治權利,而不另外由法院進行判決。
  4. 我國的剝奪政治權利刑的期限計算有點需要注意的。無期和死刑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不用多說,一輩子都沒有了上面 2. 說的權利。如果在判處有期限的自由刑主刑(拘役、有期徒刑)同時被並處剝奪政治權利XX年的,這個XX年的起算是從你獲得自由起開始算的。通俗的說就是從你「出獄」後開始算的。這點要注意,因為在獄期間是當然的不享有政治權利的。


此題甚好,但是不得不匿。

政治權利,實際上是一種表達權,或者說從屬於言論自由的權利。

原始社會,人都是有表達權的,原始社會生產力低下,多一個人多一份力,少一個男人,下次可能打不過人家就要被滅族,少一個女人,生產資料採集就出問題,還少生孩子,族群的生存就極為危險,所以啥事大家都是一起開會商量,人人都有發言權,最終求同存異。個人也有覺悟要遵守這個同,要不然脫離了集體,自己也活不長。

但是後來生產力發展了,開始進入奴隸社會,奴隸主就發現了,老有人說我壞話,不及時制止可能奴隸們要造反啊,為了自己不被人弄死,舒舒服服的享受剝削所得,就必須把這個表達權收回去,說我的壞話就得死,這就叫專制。

進入封建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了,但是皇帝可不傻,罵皇上,誅你九族,但是在傳統體系里,享有政治權利的,也只有皇帝本人,其他人可以罵幾句,但是得挑時候,皇上不開心,你就更不開心,比較遺憾的是,我們國家這個封建時代,實在是有點兒太長了。

封建時代後期,世界變成了兩條腿走路,恩,就是說XX主義和資本主義,資本主義選擇的道路,是玩命發展生產力,也就是我們從小接觸的,萬惡的金錢。本著這個發展的需求,資本主義發現要發展生產力,最根本的是要靠人,必須積極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那麼不能制約人說話的權利,你不讓他說話,他可能會抑鬱,然後就失去了生產力發展的機會,那麼我們允許大家對政治發表不同意見,有人說這樣掙錢多,有人說那樣掙錢多,誰說的法子掙錢多,誰上台;但是還有一些國家不這麼認為,這些國家認為,內部統一和穩定很重要,不穩定不統一,生產力就不能發展起來,然而到目前為止的實踐證明,效果不是很好,最大的那個,最後也轉向了資本主義。然後他有個弟弟,看見哥哥不行了,也悄悄的往那邊走,但是這個轉向違背了最初的選擇,是嚴重的政治不正確,要掉腦袋的,所以大家都低著頭走,最好誰也別說話,說話就有危險,特別是一些能夠左右政治走向的同志,話說多了會造成不穩定啊,影響統治。但是社會發展了,想說話的人越來越多,怎麼辦呢,就把言論自由的表達權里分出一塊來,搞個政治權利,這一招是很聰明的,因為歷史實踐證明,能在政治上說上話的,從來都是少數人,民眾始終處於對政治霧裡看花的狀態,絕大多數人,根本搞不清什麼是政治權利,參政議政,你想的美,也確實沒那個能力。對於一些能參政議政的同志,你們是有政治權利的,你們可以說,但是要注意姿勢,說不好,就剝奪你的政治權利。所以對於政治權利這個問題,國家考慮的還是很深刻的,承認你有,不讓你用,這就叫說一套,做一套,無恥吧,這就是政治。


實際上,沒有進監獄的人差不多也沒有政治權利。這讓我想起人們總說中國法律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但是《遊行示威法》(實際上是《不許遊行示威法》),自從頒布以來,執行的就很好,基本上杜絕了遊行示威集會。


因為這可以證明你本來是有政治權利的。


簡單點說,用以區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雖然現在已經不再有階級鬥爭這個說法,但其實就是這個意思。罪行較輕、危害性不大的(法官覺得),這是人民內部矛盾。罪行較重的,危害性大的,直接劃入敵人的範疇,否認其政治資格。當然這都是從理論上分析,實際上咱不能太較真,中國的法律,大家都懂的。


5種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中只有無期徒刑和死刑有明文規定要剝奪政治權利,其他三種刑罰沒有明確說必須附帶剝奪政治權利


推薦閱讀:

B國公民在A國做了違反B國法律的事情,會在B國被指控嗎?
戰爭時期一國士兵入侵他國,為何不需要護照?
黃維使用毒氣彈進攻共軍,為什麼還顧慮違反日內瓦公約?
如何看待一普林斯頓美籍華裔博士生因間諜罪在伊朗被捕?
為什麼要火燒圓明園?

TAG:法律 | 權利 | 刑法 | 國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