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的理型、理念、抽象概念?
麻煩就洞穴比喻而言,談一談對理型、理念、抽象概念的理解,謝謝各位
以下內容為隨手答題,歡迎大神打臉!!!(對,我就是來釣大神的!!!)
在亞里士多德《物理學》第二卷第二章,亞里士多德批評了柏拉圖的理念論。在柏拉圖,理念世界與現實世界是截然分開的,這種截然分開的程度,就像牆壁上的影子與真實的人一樣,前者只是後者的一個「影子」。在亞里士多德,抽象世界是離不開現實世界的,所謂抽象的對象,只不過是我們撇開具體事物的某些性質——比如運動,比如偶性,來考察它的某些更純粹的性質——比如數量關係,比如存在,這些都只是我們人「設立為獨立」的東西,他們「事實上」並不能與事物脫離。考察這兩個針鋒相對的觀點我們能看到什麼呢?
首先是我們靈魂認知功能的差異:在柏拉圖的這個洞穴隱喻里,人的靈魂就是單純的「接受」——如果一個人不「掙脫枷鎖」,他就不能認識真理是什麼,可是他是如何掙脫枷鎖的?不知道,原文說,他是「被釋放」的(luqeih, 515c5),但是是如何「被釋放」的?他沒有說,如果結合蒂邁歐篇,我感覺更像是「受到了天啟」之類的隱喻義。
所以,在這個比喻里,靈魂是自身沒有神性的,它的運動完全要靠外界來推動。相反,在亞里士多德,人的靈魂是有積極的「求知」「探求真理」的功能的(「人的本性是求知」),並且它也具備相應的抽象能力,具備某種神性的機能(主動理性)等等。所以,在柏拉圖,抽象是一個既定的,被給與的狀態(牆和真實的人之間的對立),但在亞里士多德,抽象是一個要實現出來的狀態——在我們的理智理性中「被設立」為抽象的什麼東西。
其次是抽象和具體的高低貴賤關係:在柏拉圖,原始質料模仿理念世界,這個受造的現實世界是「不完美的」;在亞里士多德,因為我們只是抽出了具體事物的什麼東西來考察,這種對事物的不完整的把握比起事物自身的「是其所是」是比較不完美的。
說起來,柏拉圖那裡好像沒有抽象這個概念吧……課程論文有點相關,看了一點書,嘗試回答,如有疏漏,請指正,多謝。《理想國》中的洞穴喻要和後面的太陽喻、線喻聯繫起來看。柏拉圖將具體的事物分作四個境界,前兩個是辯證思維為基礎的理性領域和數學領域,都屬於可被思維的世界,後兩個是實物和實物的倒影。理型論,又稱理念論,相論。理型、相、理念本質上都屬於相論的第二境界。柏拉圖不說抽象概念,只區分可被思維和可被感知的世界。本答案試圖從善的相切入,簡述柏拉圖的認識論——相論。夾帶了個人觀點和解讀,理解僅作參考。以下是回答正文:1 善作為認識論的最高範疇
在認識論層面上,關於善是什麼的探索,在《理想國》卷六卷七有相對集中的闡釋,柏拉圖用太陽喻闡釋了善的相和其餘的相直接的關係。藉助於卷六末尾出現的線喻,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善在對世界的認識中所處的位置。
首先,面對格勞孔的質詢,柏拉圖先是再次闡釋了多次出現在其他對話錄中的相論思想。他將具體的事物按照一種概念進行分類,「把每一類東西確定為只具有一種的物體」([古希臘]柏拉圖, 理想國[M], 王揚譯. 華夏出版社, 2014, 507B-507C),這種概念指向事物的本質和形式,是存在於可被認識的世界,或者說可被思維的世界的。理想國中用「存在之物」命名,其實就是具體事物的相。必須指出,柏拉圖認為每一類事物都有且只有一種相,因此「相」有無數個。《斐多篇》中,柏拉圖明確指出了「相」與具體事物的不同,即相是不變的,是絕對的,只能由思維把握;具體事物是相對的,是處在流變狀態的,通過感覺可以把握。在這個說明之後,柏拉圖用太陽喻言明善的相在靈魂觀照無數的相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讓我們說,這就是我所指的美好的東西的後台,美好的東西生了它,形狀如同自己;那一東西在思維領域中與思維和被思維的東西有什麼關係,這一東西在可見的領域中與視覺和可以被看到的東西也就有什麼樣的關係。」(《理想國》508C)
在這個太陽喻中,太陽對應著善的相。太陽是視覺的起因,因為它發出光,使物體獲得了被看到的能力。與之對應的,善的相是理性的起因,因為它產生了一些東西(真理和實在),使其餘的相獲得了被思維的能力。這是完全對應的解讀。一般的,善的相產生這些東西被理解為真理和實在。但是,顯然這推論並不能完全通順。光的確能夠使得物體獲得被看到的能力。可是真理和實在,是否能夠使得除善以外的相獲得被思維的能力?林美茂先生指出「真理既被比喻成太陽光,又被說成可知性(本真性),這就意味著在柏拉圖哲學中,善所賦予的真理的意義擁有雙重性。」(林美茂, 靈肉之境:柏拉圖哲學人論思想研究[M], 人民出版社, 2008年, P21)他從而推測柏拉圖在思維領域的認識包括直觀的認識和邏各斯認識。前者是根據真理推演得出,後者則是由可知性分析得出的。
事實上,如果用《高爾吉亞篇》中的觀點解釋,即善的相賦予了其餘的相的東西,指的是有秩序有規則的安排。如此,真理就是有秩序有規則的這一特性,而相之所以能被思維,正是分有了善的相的這一特性。筆者認為真理和被思維的能力事實上是可以達到統一的。善的相如何成為認識論的最高範疇是在這個比喻中得到了清晰的闡釋。
2 善並非實體應當明確柏拉圖的善不是實體,將之和其他的事物,包括思維領域中的其餘的相,或者可感世界中的物質進行區分。這一點,柏拉圖在太陽喻的最開始就予以指出了。
因此,你可以聲稱,對一切可以被認識的實物來說,不僅是可以被認識的能力來自那一美好的東西,而且它們的存在和它們的實體也都得益於那一東西,儘管美好的東西本身並不是實體,然而,在地位和力量方面,它勝過實體。(《理想國》509B)
柏拉圖直接承認,美好的東西本身並不是實體。值得注意的是,在太陽喻中,太陽對被看到的東西進行了雙重的賦予:一是太陽產生了光,因而賦予了這些東西被看到的能力;二是賦予了它們出生成長的機會和力量。並且,柏拉圖特意說明,太陽自己並不屬於出生之物。那麼與之對應的,可以說,善的相對被思維的東西進行了雙重的賦予:一是善的相產生了分有的有秩序有規則這一特性的真理,因而賦予了除了善以外的相被思維的能力;二是賦予了這些本真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也就是說善在不完善地在這些其餘的相上顯現。並且,善的相本身並不以自己為原因就已經存在。善的存在是不依賴於任何事物的。
從這段話中可以得到的另一個結論是,除了善以外,其餘的相都是實體,而可感世界的物質都不是實體。因為,從中可以推測,柏拉圖所說的實體,是包括了事物的本質和形式的。實體是絕對的,永恆的,不可感的。如果沒有永恆的實體,那麼一切都會處在流變之中,就不會有任何知識。柏拉圖從來沒有進行過善的本體論證明,因為他認為具體事物是可感的、不清晰的,因而他們本就是可疑的。如果沒有相這一思維領域中的存在,具體事物是無法存在的。而靈魂需要的就是這種實體。
柏拉圖哲學中存在有一種可以實踐的觀照方法。作為一種適用於實際中的觀照方式,觀照主體是被封閉在肉體的靈魂。這部分將分析《理想國》中的洞穴喻和線喻,探求通過邏各斯把握善之相的方法。
首先柏拉圖將具體的事物分作四個境界,前兩個是辯證思維為基礎的理性領域和數學領域,都屬於可被思維的世界,後兩個是實物和實物的倒影。其次,相應的,靈魂也被分作四個階段,「理念在最高處,思維第二,信念第三,形象模擬在末尾。」([古希臘]柏拉圖, 理想國[M], 王揚譯. 華夏出版社, 2014, 511E)這四個階段也被稱作,知識,思維,信念,想像。在柏拉圖的哲學中,可被思維的世界和可被感知的世界顯然區分是十分清晰的。兩個世界中的投影關係也非常明確。
然而,善的相,除了善以外的相,也就是實體,以及數學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歸屬令人困惑。根據柏拉圖的描述,三者無疑都是屬於可被思維的世界的。布魯姆認為,「他們(指數學家)過於輕易地被解放出來,且未在洞穴中學習他們必須學習的有關人和靈魂的東西。」([美]布魯姆, 人應該如何生活:柏拉圖《王制》釋義[M], 劉晨光譯, 華夏出版社, 2010, P146)康福德則說到,「數的相和道德的相之間並沒有高低程度的不同。」根據亞里士多德對柏拉圖的解讀,相是具體事物的形式和內容。那麼數的相也是實體,和除了善之相以外的所有相都沒有區別。
為了尋找它,靈魂不得不利用假設,但它此刻並非是向原型逼近,因為靈魂不能向上走,超越假設的領域,而是把這些東西當做圖像來使用,即這些被下面的物體所代表的東西。(《理想國》511A)
對於線喻的第二部分思維和第一部分知識的區別,柏拉圖似乎表現出這樣的意思。即第二部分思維以假設直接作為第一原理,然後在思維領域中推出結論,直接在可被感知的世界進行運用。而第一部分的理念,則是不斷地向上追溯,直到達到善的相,並且以此為第一定理。那麼,善的相是存在在理性領域的,靈魂中的知識與之對應,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對於實體而言,區分其屬於第一層次還是第二層次,不再和實體本身有關。而是按照靈魂是如何把握實體這一依據進行區分。
一種是僅僅滿足於對實體的把握,直接推出結論,並投入到對世界的解釋中去。另一種是理性在把握實體的時候,不斷根據實體的多樣性,去觀照善的相。這種方式正如洞穴喻中,離開洞穴的哲學家觀照太陽的過程,從黑影開始,繼而看具體事物在水面上的倒影,進而看事物本身,再觀察夜間的星星和月亮。當走向最終一步的時候,柏拉圖用了這樣的一句話,「甚於白天觀察太陽和太陽的光輝[4]」。這表明了柏拉圖將觀照到真理當做一種希望。獲得性真理雖然無法實現,但是為實際中的觀照提供了一種模板,使得哲人不斷地去接近這一極限。柏拉圖稱作這種對本真存在的觀照為辯證法。
1)就這樣,當某人試圖藉助辯證法靠語言和思想而不靠任何感官知識追求每一事物的本性,堅持不懈,直到他藉助理性抓住了美好的東西的本身,到達了可知世界的終點,就如同那人當時到達了可見世界的終點。(《理想國》532B)
2)只有辯證的方法走在這一條道路上,因為它能排除那些假設,徑直奔向這一個開始,從而使其得到保險。(《理想國》533D)
根據前面所述柏拉圖哲學中的認識結構,辯證法是唯一可能的觀照方法。柏拉圖選擇運用理性把握實體,繼而不斷的依靠語言和思想,而不是任何感官知識探究事物的本性。在這個問答的過程中,結論是逐漸上升,趨向於善之相的,而不應當讓思維的結論停滯不前,半途而廢,甚至下降到對具體事物的判斷之中。
原著中譯本採用
[1] [古希臘]柏拉圖, 理想國[M], 王揚譯. 華夏出版社, 2014
其他參考文獻
[1] 林美茂, 靈肉之境:柏拉圖哲學人論思想研究[M], 人民出版社, 2008年
[2] 汪子嵩, 希臘哲學史第2卷[M],
人民出版社, 2003
[3] [美]布魯姆, 人應該如何生活:柏拉圖《王制》釋義[M], 劉晨光譯, 華夏出版社, 2010
[4] 林美茂, 柏拉圖哲學中關於"善"的存在論特徵[J], 江漢論壇, 2010(1)
謝邀,沒怎麼研究柏拉圖。
這個問題。。。我先佔位置聽聽吧,說實話,我覺得寫一篇碩士論文不為過。
一、所謂idea理念,柏拉圖用得極為廣泛,
二、這需要看在哪兒出現,不過僅僅以下幾種情況:
1、最高表示太一Idea,英文大謝「I」與「I」羅馬數字無別;
2、idea還表示t思想,相當於我們中國人說「心」或ˇ想」,是抽象的;
3、idea還表示想法,有點兒「心想事成」的意思,這當然是形象的;
4、idea還表示專名,比如某人的名字就叫idea,就像某人叫蘇格拉底一樣;
5、漢譯把idea說成是「理念」,則是混合了上述的所有說法,所以弄得一塌糊塗。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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