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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反覆讀法理學還是覺得沒有入門?

法理學,入門


謝邀。試試換個角度去思考:

1、對國家民族來說,法律是服務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公平正義的工具。作為工具,國家和民族希望法律尋求國家、民族的利益和公平正義的實現,而非法律自己的利益;

2、對我們法律從業者來說,法律是我們最重要的生存資源武器,是我們的專業利益所在,身家利益所在。我們希望法律不斷做大自己的實力和利益,而非為其他主體的利益和公平正義做出妥協,做實現別人利益的嫁衣。

這對無法明言的矛盾,應該貫穿全球各個版本的法理學。看懂它,有助於你俯視而非仰視法理學。


法理學的學習不能只在法理學內進行的,還要多接觸部門法


那是因為你還沒有遇見陳景輝。


這是個好問題,佔個位置,我晚一點給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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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講兩個故事

其一:

愛堂先生言,聞有老學究夜行,忽遇其亡友,學究素剛直,亦不怖畏,問君何往,曰:吾為冥吏,至南村有所勾攝,適同路耳,因並行至一破屋。鬼曰:此文士廬也,問何以知之,曰:凡人白晝營營,性靈汩沒,唯睡時一念不生,元神朗沏,胸中所讀之書,字字皆吐光芒,自百竅而出,其狀縹渺繽紛,爛如錦繡。學如鄭孔,文如屈宋班馬者,上燭霄漢,與星月爭輝;次者數丈,次者數尺,以漸而差,極下者亦螢螢如一燈照映戶牖,人不能見,唯鬼神見之耳。此室上光芒高七八尺,以是而知學究問,我讀書一生,睡中光芒當幾許?鬼囁嚅良久曰:昨過君塾,君方晝寢,見君胸中高頭講章一部,墨卷五六百篇,經文七八十篇,策略三四十篇,字字化為黑煙,籠罩屋上,諸生誦讀之聲,如在濃雲密霧中,實未見光芒,不敢妄語學究怒斥之,鬼大笑而去。

其二:

何勵庵先生言,相傳明季有書生,獨行叢莽間,聞書聲琅琅。怪曠野那得有是,尋之,則一老翁坐墟墓間,旁有狐十餘,各捧書蹲坐。老翁見而起迎,諸狐皆捧書人立。書生念既解讀書,必不為禍。因與揖讓,席地坐。問讀書何為,老翁曰:吾輩皆修仙者也。凡狐之求仙有二途,其一采精氣,拜星斗,漸至通靈變化,然後積修正果,是為由妖而求仙。然或入邪僻,則干天律,其途捷而危;其一先鍊形為人,既得為人,然後講習內丹,是為由人而求仙。雖吐納導引,非旦夕之功,而久久堅持,自然圓滿。其途紆而安。顧形不自變,隨心而變。故先讀聖賢之書,明三綱五常之理,心化則形亦化矣。書生借視其書,皆五經論語孝經孟子之類。但有經文而無注。問經不解釋,何由講貫?老翁曰:吾輩讀書,但求明理。聖賢言語本不艱深,口相授受,疏通訓詁,即可知其義旨,何以注為?書生怪其持論乖僻,惘惘莫對。姑問其壽,曰:我都不記。但記我受經之日,世尚未有印板書。又問閱曆數朝,世事有無同異?曰:大都不甚相遠,惟唐以前,但有儒者。北宋後,每聞某甲是聖賢,為小異耳。書生莫測,一揖而別。後於途間遇此翁,欲與語,掉頭徑去。案此殆先生之寓言。先生嘗曰:以講經求科第,支離敷衍,其詞愈美而經愈荒;以講經立門戶,紛紜辯駁,其說愈詳而經亦愈荒。語意若合符節。又嘗曰:凡巧妙之術,中間必有不穩處。如步步踏實,即小有蹉失,終不至折肱傷足。與所云修仙二途,亦同一意也。

學習法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用我碎碎念,你能提出這個問題就能看出你對它的重視。

翻了好幾遍法理學還不入門,幹嘛不換一本書呢?

一部分,我是說有一部分法理學教材啊,太著重於概念、規則、原理與定義等抽象的東西了。你嘗試著少去關注一些定義性的東西,嘗試著把法理學的內容與具體法律實踐結合起來去學,多思考生活中的問題,多問幾個問什麼,這樣子有助於把抽象的東西具體化、趣味化,便於理解和記憶。

另外,在學習過程中一定不要太功利,別剛上大一就想著我就要通過司法考,只要360怎麼都好。穩紮穩打。四年時間很長的,足夠你用,相信我,退一萬步說,如果你真的全身心投入到司法考備考中,3個月就足夠足夠你通過了,所以一定別太功利。

還有,法理學中的大多數內容與其他部門法有重合的部分,能做到瞻前顧後自是最好,最不濟也別覺得法理學的內容冗餘。存在即合理。

再有就是將法理學中的內容體系化、具體化。這個想必你也知道,就是由點到線,由線到面,有面到體,比如談到法律解釋就要想到正式非正式,擴充限制,立法司法語法。比如法制什麼意思,法治什麼意思,你都要搞清楚。

這可能是我來到知乎寫得最長的答案,文筆有限,在這裡獻醜了,但是如果能被一些學弟學妹看到,能夠給他們一些啟發。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現在距離我學習法理學的那段日子已有六年之久,大多數的內容都被遺忘掉,難以忘卻的是當時熄燈後大家群情激奮的討論一個個案例的那份純真。

就讓我們成為歷史,而你們大步走向將來吧。


像我這樣,你就會對法理學理解的比較深刻了。自學過三個學校的法理學:人大馮玉軍有個09年的給大一講的,法理學視頻,超星學術視頻上有;北大朱蘇力有個給大三學生講的法理二,這個在網站搜索下也能找到;法大陳景輝給大三學生講法理學原理,這個很有法大特色。

這三個你都學習學習,就不會困惑了。


如果哈特《法律的概念》和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這兩本書看不懂,或者不感興趣,那就不要跳入法理學這個大坑了。國內的法理學著作不用看,看了也是浪費時間。


讀過一些國內版本的法理學教材,就自己體會到的說一下。

一.現在的國內法理學是從蘇聯體系下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這樣一門課,在加入了西方(主要是二十世紀及以前)的法理學理論之後的一個產物,裡面混合了早期馬克思主義法學,蘇聯法與國家學說,(所謂的)中特社法理學和西方法理理論四種大的流派,裡面不同流派中間不乏相互衝突的部分,而出於你們懂的原因又只能做模糊處理,所以增加了理解的難度。

二.法理教材論述同一個問題大多直接引用二十世紀一種或幾種比較權威的觀點並列,以期起到兼收並蓄和降低難度的作用。但是這種安排使得學生在對法理學學習時缺乏對於法理髮展脈絡的把握,不容易把握各種理論的承接發展關係和時代背景,反而增加了理解的難度。

三.法理學作為理論法學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學科,與應用法學相比在學習方法上相比確實有不同之處。不少學生在經過大量不同的部門法的學習後所建立的針對部門法學的學習方法是不適用於法理學的。

四.法理學與其他社會科學中的一級學科是存在很強聯繫的,這和很多法學部門法有明顯的區別。在學習法理的時候缺乏對哲學,歷史,社會學,政治等學科的拓展,就只能對法理的理解停留在書面層次上。


因為那都是翻譯過來的理論,邏輯上有瑕疵。看原文書上其實理論很簡單,語言不簡單而已。


你讀的是「法理學」還是《法理學》?

法理學這三個字你讀一萬遍我也保證你入不了門。

至於《法理學》,還得看你讀的是什麼版本的。。。

法哲學偏向一點,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的話,推薦閱讀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如果是想要入「法學」的門的話,本科努力刻苦學幾年,多看書、多看論文、多聽名家講座,基本入門了。

如果要達到開始法理學的學術研究的,一般至少要研究生吧。


法理本來就抽象、難懂,有空看看社會學或法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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