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黃洋父母狀告復旦索賠並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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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何看待?

黃洋父母一直拒絕接受林家道歉和賠償,卻又為何在林森浩執行死刑之後要求復旦賠償和道歉?


合理合法,沒什麼問題。而且我還要說,策略選擇正確。

林的刑事案件,與告復旦的民事案件,相輔相成,兩不衝突。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下,在刑事判決中不支持被告人賠償除實際損失外的任何損失(交通肇事案件除外),自願賠償除外。也就是說,除了已經花出去的醫療費、交通費等以外,按照法律的規定,黃洋的父母不可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民事侵權案件中規定的賠償項目。

但是起訴復旦等應當盡到安保義務的第三方則不一樣。極端一點說,即使林不能被定罪,但只要能證明黃洋系死於復旦大學未嚴格管理的化學藥品,那麼民事上復旦大學就存在未盡謹慎管理義務的過錯,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在刑事案件中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賠償,轉而尋找第三方責任人承擔,是我們經常使用的方法~


支持黃洋父母,之前的案子判決期間,復旦的一些老師上躥下跳搖旗鼓吹,很多學生為了點頭之交的面子就可以輕易簽下自己名字站到兇手一邊;還有些人吶喊判林死刑是浪費人才;更有甚者在如此殘忍的謀殺案前跳出來說死刑不人道。

還有什麼自己出錢給黃洋父母做試管求他們放過殺子兇手。

雖說是炒作時代,也該顧及老人失去獨子的悲痛吧?這是人之常情吧?

那些自稱復旦學子而站出來的人,

表面上寬容內心卻勢利而陰險忌刻。

表面上天真內心卻自大而漠視他人。

混社會嘛,這樣的人生活中也挺常見,只是在學校有責的兇殺案後居然集體顯露出來,呵呵呵,我只能呵呵呵。

吃完上家吃下家,連復旦的名聲一起吃,可勁的造,不管嘴上說什麼,實際上對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命都不在乎。

不是黃洋父母抹黑復旦,也不是林抹黑復旦(畢竟只是個案),而是那些後面公開站出來的大量所謂復旦學生三觀可怕,表情漠然。

不過話說回來,這次告的四家中,醫院沒什麼責任,何必連坐?


剛剛看到這件事知乎馬上就有人問了,反應好快。在外手打,回去再詳碼。

學生在校受到的人身權利的侵犯,包括生命權(人身死亡),健康權(人身傷害),以及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如搜身,非法監禁)等基本權利,高校需要承擔作為義務,比如適當保護義務,硬體設施管理義務,信息公開義務,危險警告義務等等,當因高校沒有忠實認真履行作為義務時,就會產生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黃洋致死的人化學品如果,注意是「如果」屬於復旦應該管制的化學藥品之內,而復旦及相關負責人疏於管理,清理,檢查的話,那麼上述人員是存在過失的。這是黃洋父母上訴的緣由。復旦需要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作為義務才能免責。

但是事實上,林與復旦之間沒有直接授權代理委託嗦使等關係,刑事責任就不考慮了,復旦也不是直接加害人,復旦如果有責任,也只在防止或制止,未能減少損害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以上

根據大家評論再補充一下:刑事犯罪的認定都是主客觀的統一。故意殺人罪是主觀殺人的惡意和客觀實施的殺人行為,林一案我關注較多,該案證據鏈完整,事實認定清楚,沒有爭議。

法律只會保護活著的「人」,或者說活人才有資格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與義務。兩位當事人已逝,他們身上一切權利義務隨之消失。而刑事審判結束就會有「活著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來追責各方,兩個訴訟的法律關係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也許大家會有問題,死人沒有權利求償,那麼幹嘛要賠?在學界的解釋主要是以下理論:一是賠償的是「扶養費」,如果死者正常發展,未來二十年會創造財富來扶養家人,那麼家人現在失去被扶養權了,就需要加害人(以其財產為限)賠償。(這個賠償是有標準的,一般是按照當地城鄉居民一年平均收入乘以20年為準,60歲以上的多一歲減一年。所以以前「同命不同價」也是飽受爭議的一點)

案子走向不敢妄言,因為沒有親身參與。但如果原告有有力證據證明復旦在違禁化學藥品管理上存在過錯,很大程度上是獲得法院支持的

以上


之前拒絕林家的道歉和賠償是為了要林森浩的命。

現在林森浩已經死了,所以可以開始索要賠償了。

想想之前的葯家鑫案中被害方家人的表現就心裡有數了。

一模一樣的套路,只不過葯家鑫案中表現的更加赤裸裸罷了。

一個謊言會導致一連串的謊言。

所謂的復旦投毒案一直以來是極富爭議的,因為控方拿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黃洋是被二甲基亞硝胺毒死,也無法證明林森浩真的是投毒。

於是在控方連質譜圖都不敢公布的情況下(理由匪夷所思,居然是法律既然沒有規定必須要出示,所以我們就堅決不出示),法院匆匆忙忙的判決黃洋死於二甲基亞硝胺,匆匆忙忙的判林森浩死刑。

如果黃洋其實是死於爆發性乙肝,跟二甲基亞硝胺並沒有關係呢?

我倒真希望黃洋父母能咬死復旦不放,因為也許這樣能夠真正的查下去,黃洋到底是怎麼死的,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承認管理不利,最多也就是道歉賠錢,打落牙齒和血吞。。。但如果查出黃洋不是死於二甲基亞硝胺,那可是一連串的相關人士要烏紗落地,鐺鋃入獄。。。

所以黃洋父母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黃洋父母的做法挺正確的,誰能接受自己的孩子就這麼沒了,各方的責任肯定逃脫不了,如果黃洋的父母今天不站出來,學校也不會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管理存在問題。況且這對於黃洋來說,才是公平的,對於黃洋父母來說,也是一種欣慰。我覺得作為父母的肯定不像網傳的這麼難聽,只是想討個公道,錢是次要的好吧。理解一下父母心


如果是復旦真的管理不到位,我估計民事責任肯定是逃不掉的。支持黃洋父母。應該告。我們現在太多的安全規定都是掛在牆上看的,說一套,做一套。


學校形勢與政策考試最後一題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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