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應該由性別決定嗎?
01-04
微博上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發聲表示「結婚生子相夫育兒並不是女人的天職」,這是好事,我表示支持;但我不是很理解為什麼沒有人站出來為男性發聲「難道求取功名養家糊口就是男性的天職嗎?」
一個人的社會和家庭方面的責任是或者應該是由什麼決定的?這種責任如果由性別來決定是否正確或者公平?
謝邀,就是不公平啊!所以才要平權。平權實現之日,男女都會雙贏。
什麼鬼!必須平權!
共產主義社會中,體外子宮、社會化撫養和教育可以完全解放女性。沒有資本主義和階級的世界中,愛情將是個人的事,無關經濟。
瀉藥。我覺得題主完全搞錯了。實際上是很多男的完全不養家的…但結婚生子養育子女百分之百是要由女性承擔的。
很多的地方都是,男的負責抽煙喝酒打牌,女的負責生孩子養孩子賺錢攢錢伺候公婆等等。
你到很多少數民族的地方去,到現在還是女人在田間勞作,在工地搬磚。
在中國,能做到男人養家的是相當少的一部分,而和女性承擔同樣多家務的男性數量跟不養家的男性數量是不成正比的。
既不養家又不承擔家務,恐怕只能找田螺姑娘了,或者七仙女。
我只能說題主,你要多走走多看看。一味地現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罔顧現實情況而發問,真的是毫無意義的,哪怕你獲得了一面倒的勝利。
當然,如果題主你主張的是按收入比例來反向分配家務和家庭瑣事,我是同意的。不過這樣的話,你的反對者恐怕不是女性,而且你的男性同胞們了。不應該。人家是說女性有不生孩子的自由,但是生了雙方就都得盡責(考慮到母乳什麼的,女性難免在實際中會多承擔一些責任)。
至於說男性為什麼沒那麼說的,這就是被男權所壓。因為這種想法和認可男權思想的男性及女性利益相悖,自然沒什麼市場。
不應該。
但是社會的陳舊觀念是一時無法改變的。(不過我們的目標就是改變它,不是嗎?)
此外,最高票還指出了一個論點,那就是有些東西只有女人有。這個也是沒有辦法改變的嘛,你不能說叫我懷孕我就懷了,也要按照生物學的基本法則嘛。不過如果懷孕是由夫妻商討老婆拍板,那麼這也就不是責任而是權利了,那也就不是問題了其實題主所說的男性的這個問題和女性的那個問題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女權主義的目標
題主這裡的責任更傾向於家庭責任,那麼題主將家庭責任劃分為兩類:一是養家糊口,二是相夫教子。並且這兩類責任分別由男性和女性承擔。題主覺得男人養家糊口不不應該是男性的"特權",女性在宣告自己擺脫相夫教子的唯一責任屬性時,難道不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男性養家糊口的責任?如果女性的這種呼喚是建立在男人既要養家糊口又要護妻教子的前提下,那麼女性的責任就沒有了嗎?顯然不是,女性是要解放自己的屬家的唯一屬性,她們也有能力承擔社會責任,家庭責任,而不需要將責任分工劃分得那麼絕對和教條。思路有些混亂,可能沒能會題主之意,見諒。
共同承擔。
不過,以現實社會而言,男性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補充幾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是什麼人呼籲兩聲就會立馬改變的,傳統有傳統繼續存在的土壤,也有其必然或不必然的根源。
人有很強的社會性,一個人生下來,是男孩兒女孩兒當然不能由其自己決定,這是無法避免的差別,但差別也並不一定代表不公平。從社會發展的整體趨勢來看,是從不公平向公平發展的,只不過社會氛圍如此,男孩兒女孩兒從小受到的教育和對待就會因此而不一樣,周圍人也會用不同的眼光不同的期望去看待和要求。久而久之,自身也會對人生產生不同的期望,這是大的趨勢。然而社會發展今天的地步,這些差別造成的影響已經不再是決定性的因素,真正起決定性的還是人自己的看法和能力(當然這也是手社會環境影響而形成的),女性在今天的社會有足夠的選擇權,在事業上也可以做出一番成就。不知不覺說得多了,再總結下,責任和分工並不由性別所完全決定,時至今日,個人的選擇是可以改變這種傳統的固有分工的,社會和主流思想也是想著開放的方向發展的。如果說,現狀還是老樣子,我只能說,人是有天生的惰性的,她已經習慣並接受了傳統的責任劃分。責任應該由你力所能及的範圍決定吧。就好像公眾人物就比我們普通人承擔著更重的社會責任是一樣的。這事放到家庭生活中,如果妻子的能力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我們不能因為大多數女性都是相夫教子的,就要求她放棄工作,將生活的重擔都壓在丈夫的身上吧,這不科學。反之亦然。
謝邀。但不知道說什麼好,所以匿了。一個家庭內,
責任由誰決定,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
而是能不能的問題。什麼都要分工好,那是機器,不是人。或許等待科學進步,以後生孩子有體外子宮,體細胞可以通過人工手段轉化為生殖細胞等之後,男女打一架,最後只剩下一個性別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方式
第一,男性比較遲鈍。(目前還沒發現那個男性認為男性必須養家糊口的觀念是有問題的,即使有他也不敢說)第二,在體外懷孕實現之前,真正的性別平等極難實現。不過如果政府完全補償女性由於懷孕生產為僱主造成的損失,那麼在很大程度上會有所改善。最後,個人認為社會家庭上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由協商決定。讓愛帶小孩的人帶小孩,愛賺錢的人賺錢,而不是以性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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