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是,合理在哪方面?

這是我們高中的校規。

打的被開除,被打的記過,不論是否還手,不論原因。老師說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跑才能免遭懲罰……我們覺得很不公平。

順便小小一問,如果想投訴/提議,我們該怎麼說呢?

希望得到幫助……

=======================

我發現這個問題下有了些有趣的回答

「記過有什麼用,影響又不大」

補充一點,我們學校的記過如果到了畢業還沒有消去的話,學校不給畢業證,無論分數。同時他們沒有明講如何消過。

你們的關注點真是令人噁心


有人跟我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我TMD當場就一個耳刮子甩過去

響不響?!我就問你響不響?!

——————

又有人跟我說,「你被欺負肯定是你有不對」

我轉身就是一個迴旋踢

你知道你有什麼哪裡不對嗎?!不知道?!

你嘴賤啊!

——————

還有人跟我說,「忍忍就過去了」

我上前就是一套組合拳

你忍忍,這拳也就三十六個套路,死不了的

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歐拉!

——————

最後有人跟我說,「這是為了維穩」

我氣運丹田,勁走全身,腳踏大地,拳藏腰腹,正是「奧義—升龍」起手式

我可為核平而來!

卻只見對面忽的拔出一把五四黑星,啪啪啪啪啪啪啪啪,八聲槍響,一個彈匣就被打空,我雙瞳緊縮,不可置信。

如同在回光的走馬燈里,那子彈在我視界中如此清晰,八顆子彈緩慢旋轉著,纖毫畢現,其上竟分別刻著「學分」「成績」「證書」「父母」「工資」「前途」「政績」「穩定」

子彈先後射入我的身軀,穿透肌肉,擊碎骨骼,撕裂內臟,摧毀我的生命與意志。

我倒在滿是塵埃的土地上,倒在血泊之中,喉嚨里「科科」地冒出血來。

我還想說些什麼,眼前卻已經被黑暗吞噬。

————

@妄居

補其回答的圖

————

本來只抖了第一段,所以匿名,但感覺也忒沒有幫助,就續了,沒想到才一天就這麼多贊,多謝多謝。

有五百贊我就不匿了(≧▽≦)/

才幾個小時,這集贊效率真可怕……我是不是應該改成千贊……好吧別打我,一般人打不過我的(認真臉)

破千了,在下佩服。

————

最後還是談談題主本身的問題吧,畢竟總不能真的正面剛然後被啪啪啪,接著吶喊自由而狗帶

很多回答都說了,這其實就是一種高壓式的懶政。

打人的開除,無論理由,無論你是校園暴力還是激情動手,一律開除,那有什麼憤怒當然只能忍著。

被打的記過,不論原因,不管你是先挑釁還是單純受害者,全部記過,那當然只能忍聲吞氣逃走。

這對校內的紀律當然是有幫助的,但這都只適用於校園內,出去了八成就不管了,這就是一種「只掃自家門前雪」的態度。

如果只是記過大可不必驚慌

正常點說,如果你成績不錯,再加父母支持投訴,那為了自己的工資政績,他們自然不會為難你。

題主沒有談到所在學校的校風環境跟具體個例,我也不會妄加揣測,只能針對這一點提個建議了。


法律還規定正當防衛權呢,學生打架能全部都是聚眾鬥毆嗎?一棒子打死是典型的懶惰思維。

「甭管什麼理由動手打架都不對,一個巴掌拍不響你要沒錯別人能找你事?」學校老師這句話是我上學時最深痛惡絕的一句話之一。題主說光挨打不還手也要受處分,如果是真的話,這學校也是沒誰了。我會選擇跪求爸媽給我轉學離開這傻逼學校。

要說它的合理之處,確實有效減少了校園打架的「案發率」——因為很多學生挨打了不敢再向學校老師尋求幫助。

想想如果我在接警的時候來一句「挨打你不會跑啊?讓人打也是擾亂了社會秩序懂不懂,行政拘留五日!」,第二天會不會上頭條?

————————

題主還問了該怎樣做,我覺得在實際生活中還是要權衡利弊,去法院起訴學校這個成本太高。怎麼辦呢,我個人意見是首先爭取父母的支持,這個很重要,如果你是被欺負被打的一方,向父母詳細的說明情況,一定要事實求是——別把自己有過錯的事情說成完全是對方的錯。然後讓父母和學校溝通,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一般學校都會撤銷對你的記過處分。如果校方耍無賴,那就讓父母去教育局投訴給學校施壓。

以上辦法應該能解決大部分情況,剩下的我也無能為力。關鍵就是爭取父母支持,及你是無錯的、有理的一方,否則,我就是在教你胡攪蠻纏。


和貪腐比起來,懶政的危害要比貪腐高一萬倍。

這就是懶,關鍵不是手腳懶,是腦子懶。

1937年日軍侵華,怪我們咯?

校長你是不是想搞個大新聞?


十五年前,某校老師屢次發表講說:「只要打起來的,沒一個好東西。」

然後他就挨揍了。


受益者是學校,所以學校出這個規定了

只要雙方打架,都不願意被學校知道,都不會找學校評理,學校樂得清閑,如此而已。

人呀,多少還是要點臉吧


老師課上點評兩同學之間的口角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於是我單手舉起,當場示範了怎麼單手用四指拍打手掌出聲。

(當時教師特安靜,除了這「啪啪啪」的響聲……)


「他為什麼只打你不打別人?一隻巴掌拍不響」。王老師說。「明天你倆都叫家長過來」。

第二日

林雨帶著家長來到了學校。林爸問「為啥我兒子無緣無故挨了打還要被處分批評」。

「這一隻巴掌拍不...」

「啪」

王老師捂著臉

「能響么」林爸問。

後續:

然後林雨在學校被調到了後排,自己一個人坐,沒有同桌。老師也那麼間接的煽風點火。他慢慢的被班上的同學孤立。老師們都默認似忽視了坐在教室最後的人。林雨還經常被人欺負,性格的孤立讓他沒有告訴家長也沒有朋友去訴說。終於有一天那群可惡的小混子又來嘲諷他,他們把他拖到廁所扇他耳光。叫他跪著唱征服,他受夠了屈辱。受夠了這種學校生活,他藏在袖口的水果刀寒光一閃,捅了那個帶頭的混子。他一邊捅一邊大罵「我操你媽,雜碎你繼續呀!操....」

林雨因為蓄意傷人進了少管所。被捅的混子因為刺中脊髓,從此下半身癱瘓。班主任老王被學校批評記過追責而後又被開除工作編製。林雨父親看兒子不爭氣,痛心不已,一蹶不振,每日借酒消愁。

故事到最後沒有贏家。這就是我想講的故事,你們的呢?


校園暴力問題的真實情況,應該是這樣的

大雄:嗚嗚嗚嗚...老師....嗚嗚嗚嗚

老師:大雄,你又在哭什麼?

大雄:老師老師,胖虎欺負我!

老師:一個巴掌拍不響,肯定你倆都有錯

大雄:嗚嗚嗚嗚....媽媽,今天我在學校被記過了

媽媽:你為啥被學校記過啊

大雄:胖虎欺負我,我和他打了一架

媽媽:孩子那麼多,他怎麼就欺負你呢?你還得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總在學校被欺負,老師家長又不幫助大雄,大雄變得越來越抑鬱

媽媽:大雄,你怎麼不去學校上課啊

大雄:學校一點都不好玩,我感覺好抑鬱

媽媽:這孩子,不少你吃,不少你穿,你為啥要抑鬱呢?

爸爸:你一個小孩能有啥屁事,還得抑鬱症,我看就是慣的

「啪」爸爸一巴掌拍在了大雄臉上後來,大雄爸爸百度到一個治療抑鬱症的醫院,決定把大雄送去治療

不久後,大雄,卒


這個題我很有感觸。

小學時我曾經遭遇過校園暴力,班主任就是本著這種思維次次教訓我,因為每次打架鬧事都有我的份,她根本不管我是被欺負的那一方,所以後來欺負變本加厲,班主任對我的印象越來越差,就是一個死循環。

不過今天的重點不在我,在我的表弟。

十幾年前,我表弟讀高二,上的學校也是我的母校。

他被人群毆,為了保護自己,還手了,受了輕傷。

後來被學校知道了。

然後就是請家長。

學校的處理意見是什麼?

涉事的學生全部強制轉學!

原因呢?

當然是打架破壞了學校的正常秩序。

我曾在其他答案里說過,我家的親戚很多在教育界的,我表弟的父母都是教師,但是怎麼找人都沒用,學校就是不鬆口。

後來我表弟只好轉學了,好在他後來還是考上了重點大學。

因為這件事,我知道,學校不是為了保護學生而存在。

如果硬要說這種規定有什麼合理之處,那就是這種規定「極大的保護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實質是保住了學校領導的烏紗帽和政績,掩蓋了學校在遏制校園暴力上的無所作為。至少對學校來說,還是很合理的。

以上。

評論區有個朋友說遏制校園暴力不能單靠學校,我深以為然。

問題是,學校在遏制校園暴力中沒有責任嗎?強制涉事雙方轉學就算盡到責任了嗎?

不想撕,也不想幫校方思考如何遏制校園暴力,因為那不是我的工作,而我,曾經是受害者,讓我相信學校沒責任那是不可能的。

-------------------------------------------------------------------------------

再更一點。

打架雙方全部強制轉學或是採取其他的處罰方式,是否能有效遏制校園暴力?

先上結論:不能。

這就和給人販子都判死刑是否能有效遏制買賣人口一樣。

學生也是有很多種的,不考慮成績不考慮家庭等,只考慮自己是否願意上學這一點,他們可以簡單分為兩類,願意上學和不願意上學的。

強制轉校,威懾的是什麼人?

當然是那部分願意上學的。

對於那部分不願意上學,不想上大學的人,強制轉校等措施有效嗎?

答案當然是沒有。

所以不願意上學的人,你強制轉學也好,記過也好,甚至開除學籍,對他並沒有什麼影響。人家反倒無所謂,反正本來就不在乎,那麼欺負人不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不過考慮到高中生大部分還是沖著升學去的,這種規定還是威懾住了大部分人嘛——那部分並不會主動欺負人的人。

呵呵!


這是在鼓勵弱勢的學生主動出擊嘛!反正橫豎被罰,為什麼不選擇成為打人的一方呢?


01年的時候我從北京轉來深圳讀小學六年級,然後發生了這麼幾件事:

  • 記得當時班上有那麼十幾個學生欺負我外地人,沒事兒總找茬。
  • 打了幾次之後班主任知道了,居然來指責我,說我個子比他們高,把他們打壞了我賠得起么;
  • 班主任說我應該學廣東話,他們還不是欺負你外地口音blabla的……
  • 有時候還是對方先嘴上不幹凈把我撩火了,我先動的手,然後班主任叫我給他們道歉。

嗯,好吧。

當時班主任是語文老師,每周要檢查周記。我就把幾次打架事情原委說了一遍,把話說清楚,點出了那十幾個人的名字。平時只要求1頁紙的周記,我寫了20頁。

通過周記,我主要跟班主任表達了這麼幾個態度:

1. 現在這個狀況,她不管我就學不下去了。
2. 我家是外地來的,本來我能轉學進咱們學校就不容易,我特別珍惜這個學籍
3. 如果在咱們學校學不下去,我家裡也沒辦法了,所以我就只得走極端了。
4. 從下一周開始,我身上會準備一把水果刀。誰再欺負我就捅誰。 5. 你找我家長,可以。不過事後我還是會按順序把那十幾個人捅了。
6. 你找年級長或者德育處主任,可以。我就在辦公室把你班主任的失職說出去,然後我依舊會按順序把那十幾個人捅了。
7. 把我轉校,也可以。我就在學校門口等著,按順序一個一個捅。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總之,我現在不怕搞事,而且我一定拉著班主任和學校墊背。

交上去之後,班主任就著急了。找我聊了一下,噓寒問暖親切如春。跟我確認了之後,她去找那十幾個人一個一個說了一遍。
還開了主題班會,嗯,讓大家談下互相尊重和文化包容的問題。

然後再沒人惹我了。

ps. 找我談之前其實她先來班裡搜下了我的書桌,沒找到水果刀。呵呵,我哪有水果刀啊……

ps. 這幫貨後來沒一個讀到初三的,都不讀了。

ps. 那十幾個人里有一個甚至都不是廣東人,他重慶的,跟我一樣的移民,也不會說廣東話。只是比我早來幾年而已,呸。

那段日子給我帶來的影響就是我一直拒絕學廣東話,在深圳十幾年了都是會聽不會講。

不然我真傻啊。。。不會講廣東話不是我的錯,捅人才是。


「各打五十大板」的邏輯是完全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處理學校內部鬥毆、欺凌問題對教師來說不是評職稱、漲工資的必要條件。只要不鬧大,對某些老師來說它們懶得管。既然懶得管,那就不能真讓學生覺得自己懶得管。畢竟管理班級還是依靠塑造「賢明恩師」的道德感召和班集體榮譽感。

所以,一般來說班主任、級部主任更要擺出一副青天大老爺的姿態處理問題。既然已經是「裝道德帝」了,自然要通過逼迫受害者認罪,顯示自己「一碗水端平」、「理中客」。

我還記得,剛上小學才一兩年的我第一次被人打了後。自幼家教不錯的我自然知道「打人不對」、「聽老師的話」這些道理。於是找副班主任XX反映情況。

XX:「你沒惹XXX(打我的人),他怎麼會打你?一定是你的錯。」

然後事情莫名其妙傳開了。同學們心情不好就打我。因為老師不會管。

當然,時間長了我也學會了反擊。打架技術全靠自學,學會了適應包括雨傘、板凳、鉛筆、板擦在內的各種兵器。使用過的最大殺傷力的武器包括鐵板凳、長椅、鐵鑰匙。

後來發現,自己狠一點勝過找一萬次老師。後來,當我邊喊著「我要殺了你!」然後用鐵板凳掄向我們班最壯的男生後,基本沒人敢惹我了。大家只是不願意和我說話。升學之後,就再也沒有此類事件了。

事實證明,除了極少數有師德的老師。大部分老師連正常人應用的憐憫、正義感和責任心都沒有。學生的痛苦不再他們感受範圍內。

其實我的遭遇還算不得很嚴重的校園欺凌,更何況我把他們打跑了。而沒有我幸運的人就很可憐了。我依稀記得,有個孩子渾身都被欺凌他的人吐上了濃痰。有的甚至會被低年級學生圍毆。這還是發生在大城市的事情。這些人,後來也斷了聯繫。

希望,修改法律讓未成年人也負刑責、對老師、校領導更多的監管和責任教育。制度層面的改變遠比中央的幾個「通知」、「精神」重要。


這事情要拼爹。

靠孩子基本沒用。

我小孩如果因為被幾個人毆打而遭受記過處分。

我可能會去學校,要求撤銷處分恢複名譽,要求在市級報紙上刊登道歉信恢複名譽,然後應該不會鳥我,然後就去法院提起訴訟,管他輸贏,我無所謂,一審二審,一輪輪來,輸了就上訴。

學校不過是怕麻煩,那我就好好麻煩麻煩你。


完全沒有合理性。

這麼做的原因,無非就是懶政。校領導才懶得調查事情的起因經過呢,如果時間都花到這上面,它們哪裡還有時間打牌?它們哪裡還有時間出去吃吃喝喝?

哦對了,還有一點,它們也惹不起那些刺頭和權貴子弟。

假如說只懲處施暴者,那多不和諧啊?

人家找上門了該怎麼辦呢?

所以,不管什麼事,各打五十大板,然後息事寧人。

這才是墜吼的!

多麼英明神武啊!


我是老師,一般情況下我會讓受害者打回去。


我想起一個圖,但是沒找到,複述一下圖的內容:

1,胖虎在欺負大雄。

2,這時候有兩個選擇:

①挺大雄,幫助他不要被打;

②一起欺負大雄;

③無動於衷,裝看不見;

④指責兩邊:「打架就是不對,兩邊都不對!」

3,咦,不是說只有兩個選擇么?

4,沒錯,因為後面三種都是「挺胖虎」。

很明顯,題主的學校校規就是在「挺加害者」。


解決方案合法渠道就是如果處分進人事檔案就行政訴訟。

投訴的話教育局意義不大

具體看看有什麼證據,你要知道學生多容易受老師控制


把你校長打一頓,如果他不對自己記過就是不遵循校規。


我先嘗試論證下這個決策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我們制定規則時候,所追求的目的必然是包含秩序和公平兩個價值取向的。

對於懲罰打架學生的規則來說,查清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是追求公平的價值取向。而處罰打架行為,是追求校園的秩序穩定。

一般而言,如果追求秩序至上,也必須讓規則能保持最低的公平。

如果說秩序的價值取向完全壓過公平,也只有在某種極端的情況下才可能成立。

即追求公平的代價超乎想像,而秩序的需求在此時無比重要。

具體到學校而言,只有在調查成本遠遠超出學校的能力範圍之外,且打架事件已然嚴重影響到師生們的人身安全,這種對雙方都處罰的行為才可能有一定合理性。

而對於學校而言,調查打架雙方的過錯,是一個成本極其低的行為。相比於校外的社會違法事件,學校環境封閉,師生關係緊密,調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便利。在這樣的一個熟人「社會」中,竟然採取毫不調查就處罰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我想不出半點能為秩序價值取向辯護的理由。


打他,然後看他怎麼說。


推薦閱讀:

怎麼教育一個不想學習的孩子?
是什麼讓一個孩子變得自私且冷漠?
能考上985院校的人和完全考不上大學的人具體有哪些差別,差距有多大?
如何看待2016年廣東分數線如此之低?

TAG:教育 | 學生 | 學校 | 校園暴力 | 校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