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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是如何處理「漁民撈屍」問題的?

如何看待漁民幫撈屍體要1.8萬?

比如:美國、歐洲諸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也包括日本、韓國等。


坐標德國。親自協助處理過類似案件。

1,8萬肯定是要不到,一分錢都要不到,還可能因為妨礙公務被起訴,等等。

在德國,死人是很大的事兒,不光是關乎全社會對生命的尊重,也有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尊重。。。我們先說說投河自盡這回事兒吧:

第一,一般來說不會有人下河救人,見到人掉河裡了都是馬上報警,然後留在現場協助調查。警察一般十分鐘之內應該能到,偏遠山村的半小時也差不多了。動手撈都是官方或官方委託的救援人員,比如消防隊、救援隊等組織

因此一旦有人發現人投河又馬上報警了,估計用不了多久就會警燈大作救護車消防車警車加上大小警船有時還有直升機同時到場搜救。如果一時找不著也會順著下游沿河搜索或者等熱心群眾報案。一般來說漂不太遠。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其實說白了就是活要見人死要見屍,要把事兒弄明白。

在此特別提示,在德國真的想不開要投河輕生的最好別會游泳,跳下去之後自行處分,千萬別後悔。實話實說,如果你活著上了岸,也是警察追緝的目標,你會被警察傳訊,你同時會發現巨額救援費賬單正在面露微笑滴等著你,不會像國內一樣就這麼算了的。

第二,因為人在找到的時候多數已經死了,比如在下游發現了啊,在自來水廠的入水口篦子旁被掛住了啊,或者怎麼怎麼吧,反正是不能自己供認死因了,因此發現當事人死亡後就一定會走刑事程序。活人說的話只能作為證言,死因由檢察院委託刑事警察和法醫確定。因而,家裡搜查找目擊證人和親屬錄口供採集指紋DNA做屍檢一樣都不能少,就算最後撈著個巨人觀也得打開看看。家屬不想做?一般沒門。極端情況下,保險公司要避免騙保。

舉個例子,為什麼要做屍檢?投河呢,主要是確定下水前人是不是完好無損以及是不是活著的,避免毀屍、遭受故意傷害後落水等更加非正常的原因。打鬥呢,比如A捶了B胸口一下,B倒地,死了!不屍檢,你怎麼確定B心臟大動脈上是不是長了個血管瘤剛好一捶捶破了呢(有時候吧,結果真兒真兒的是嗶了狗了)

第三,這一套手續走完了,折騰的差不多了,檢察院放行,遺體安葬。喪葬費結算,保險結算。遺產有未了事宜的走遺產律師,如果是自殺,喪葬費保險能不能賠付需要去談。而且,有可能是要賠一筆錢的。是賠錢!不是獲得賠償!

嘗試著結合撈屍這事兒再說一說:

也許是德國的社會公權力過於強大,我幾年來的經驗覺得,只要不是依仗法律,基本沒有人會去替代公權行事,即使作為,也不會得到「應有」或內心中期許的承認。從漁民來說,你個漁民發現屍體不報案?等警察找上門洗脫得了干係嗎?聽說有人跳河了想撈屍體賺錢?你到現場突破個警戒線試試?從家屬來說,不可能找普通人去幫忙救人,普通人也不會救,這裡有一個契約補償的問題,難道救人之前還簽個合同不成?

再說事後,發現個無主屍體你怕還來不及,敢不向警察報案?任何公民都有義務向社會公權報告應當報告的事項,同時免除自己的嫌疑。展開一句,現在總說原先民主德國多麼不自由監視和告密的人多麼多麼多,其實放當時的聯邦德國,除了政治體制之外貌似監視和告密的人一樣一樣多。到一個小鎮,你作為一個生人一眼就能讓人看穿,看你是旅行者,那麼還好。形跡可疑?估計警察就離你不遠了。德國治安為什麼相對好?朝陽群眾可不只有北京市朝陽區才有。

另外多說兩句,在德國這種高度契約制的社會,搭上自己生命安全去見義勇為,是不受提倡的。特別是保險公司不見得會為見義勇為買單的。報警,第一時間報警,讓社會公權來解決問題。別怕當證人,當然了也別造偽證故意說自己不在場。。。

法比人大,以及強大的國家公權力,莫過於此。


一般吧,你不驗屍咋知道是自殺還是他殺對吧,這之前是刑事案件啊,刑事案件撈屍體是公安分內的事兒...所以你們看出這個挾屍要價的問題搞笑在哪兒了吧,居然尼瑪是警察在調解.......


撈屍體是警察老爺的份內事(一般由公安局下屬消防隊實施打撈)

香港撞船事故發現4名船員屍體仍有2人失蹤

新華網香港4月21日電(記者姜婷婷)兩艘內河船18日晚在香港赤柱黃麻角對開近螺洲相撞,今晨近6時,搜救人員在沉船內再尋獲1具屍體,相信為失蹤的船員,目前仍有2人下落不明。

  18日晚7時許,受大雨及濃霧影響,兩艘分別運載建築廢料及沙的內河船迎頭相撞,其中廢料船入水。事故致11人墜海。消防人員救起5人,6人失蹤,其中3名船員屍體於19日尋獲。

  事故發生後,香港警方出動兩艘消防船及兩艘小艇在現場救助,並派出蛙人在附近海域通宵搜救。政府飛行服務隊一度派出直升機協助搜救,由於現場天氣環境差而不得不返航。

香港百名警官挖8000噸垃圾尋女嬰屍體

警方重案組連同超過百名警員由昨日清晨開始翻轉將軍澳堆填區搜查,為尋回小凱晴遺體。警方首先動用挖泥車在面積約1個足球場大小的傾倒垃圾區域挖走表面垃圾,當挖掘至6米深左右再進行徒手挖掘尋找嬰屍,預計行動須移動約8000噸圾垃,並將一連多日進行;雖然至昨晚仍無所獲,但負責行動的警官對搜索表示「有希望、有機會及有信心」。

男子被控謀殺及防止合法埋葬屍體

根據香港法律,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是犯罪行為。

根據香港法律,把屍體扔在河裡,可判處入獄六個月

第132BK章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 第10條 丟棄屍體或屠體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或屍體或屠體的任何部分,放置在或安排其被放置在─

        (a) 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

        (b) 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

        (c) 任何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

        (d) 任何政府財產,但如獲得公職人員同意,則不在此限。

    • 任何人違反第4(1)、9(1)、9A(1)或10條,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第174章 《生死登記條例》 第14條 在各種情況下向登記官員及其他人提供死亡個案的資料

發現屍體的人必須向警方報案

第174章 《生死登記條例》 第16條 搬移屍體的限制

未經死亡登記官准許,任何人(包括發現屍體的人)不可擅自移動屍體

第132章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第112A條 主管當局可命令將人類遺骸埋葬或火葬

主管官員可以指令將無人認領的屍體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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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國法律,屬於公安局下屬的消防部門負責打撈,公安局出具死亡證明,無人屍體由當地政府負責殮葬

按中國公安部消防局官網,打撈浮屍屬於消防部門職責

河內驚現浮屍 貴州黔西消防緊急打撈[圖]_中國消防在線

河內驚現浮屍 貴州鐘山消防緊急打撈[圖]_中國消防在線

50餘米洞穴驚現屍骸 貴州盤縣消防緊急處置[圖]_中國消防在線

河中驚現男屍疑傳銷惹禍 淮安消防趕赴打撈[圖]_中國消防在線

遂寧涪江河中驚現死屍? 消防救起個大活人

烏海消防"多措並舉"強力推進水上救援實戰能力

兩青年水庫嬉戲溺亡 淮安消防緊急搜救[圖]_中國消防在線

大理劍川一青年溺水 消防奮戰2小時打撈[圖]_中國消防在線

瑪納斯消防打撈浮屍

省略其餘N個搜索結果。。。

按《無人認領屍體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的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屍體,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領的,其殯殮費及公告費由各級民政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關於評論中說交給法醫然後就要被解剖的說法,解釋如下:

《人民檢察院法醫工作細則》第十三條

屍體檢驗包括屍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分一下割

正常情況下,應由警察老爺打撈上來,交法醫檢驗後(溺水死亡屬於非正常死亡,理應驗屍確定死因)交家屬領回安葬。

如需漁民協助打撈,所需費用警方支付。

萬一這溺死之人是被人謀害而死,難道警察老爺居然不管不問,任由屍體泡在水中三天時間,導致證據湮滅?

所以,當地警方瀆職,與漁民合謀勒索苦主錢財,在正常法治社會,絕不容警察如此胡做非為。


這肯定是警察的工作,畢竟是發現屍體了...又不確切知道怎麼死的。漁民如果不知道(比如看不出來是屍體)的時候誤撈上來肯定立即報警。把屍體綁在水裡這屬於褻瀆屍體吧,這是可以入刑的...總之敢這麼干在西方國家...感覺匪夷所思啊。

這個事情總體上來說,漁民當然不對,但是警察錯的更離譜,簡直瀆職。如果說漁民不懂法,警察總該懂吧?所以這事應該問責警察,以後再有這事家屬報警就是,這樣就解決了。


然而即使在中國,比較規範的地方的撈屍人是這樣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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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西方國家,就是大點的國內城市也不會有這種破事兒。窮鄉僻壤出刁民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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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山惡水,險山惡水。。



需要用到打撈隊的是沉在河底打撈,而不是去撈浮屍,撈屍體其實這絕對是個技術活,派出所也就能撈撈漂到岸邊的,水警也就能撈撈漂在水面的,消防隊是派過來的潛水員下去用手摸的,摸到的概率你可以參照東方之星沉船,國家之力才撈上來多少。打撈隊是用一種上面有很多鉤子的網,沉在水底拉過去撈的。

至於政府為什麼沒有官方打撈隊,核心問題在於工資定多少才能招的到人。能肯做這個活的不用談什麼理想奉獻仕途和為人民服務了,只能談錢了。我所在江南小城一度有組織過民間義務打撈,持續了沒有多久就散夥了。


(我跟你們的看法不同,我也不懂其他國家)

但是,我認為撈屍應當合法化。。。

國家認定為不合法導致了撈屍費用的高漲。

屍體這個東西,可不是因為你將它合法化,他就會成為一個產業的。屍體是有數的。我們還是要把這種行為看成是個案。

在此基礎上,我認為每撈一具屍體,給予撈屍人(或團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兩倍進行基礎補償。其次,假如物品有所損失,應當以兩倍市價進行補償。

假如領屍人經濟實在困難,由政府出錢吧。

這樣才能鼓勵每名撈屍人在撈起屍體的那一刻就開始報案,而不是等待。

(PS:再次強調這不是一個產業,跟讓政府政策干預沒關係。)


漁民撈屍是天朝特色吧


溺水不是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要求法醫到場 也就是說是官老爺撈。。。

漁民想撈。。。如果是兇殺的話證據湮滅怎麼辦。。。


西方國家用法律來處理吧?

中國不是法治國家,警察做起事來沒底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要在正常地方,河裡發現屍體,一般都是警察的事,撈屍,屍檢,確認身份……也別扯什麼其他國家,這裡的問題是屍體先被漁民發現了,並沒有報警,而是攜屍要價,歸根結底還是漁民素質問題,當然警察處理方式也有問題,估計當地平常這種事處理經常這樣,把漁民慣壞了,有些人罵漁民,罵警察,罵政府,罵國家,人云亦云,他們在哪個美好國家,人家處理這種事絕不會這樣,可漁民,警察都是人民,跟你一樣,你的素質或許並沒有比他們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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