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犯的罪和對社會的貢獻要達到一個怎樣的關係才能夠被原諒?

今天偶然看見關於顧城殺妻的回答,發現似乎國內大多數人都是對顧城的才華惋惜,大名鼎鼎的新華網在顧城去世20年的時候都推出《紀念詩人顧城逝世20周年 首部紀錄片將播》的報道。但是網上鮮有看見追問他所犯下的過錯的文字。不經想到寧財神,雖沒有顧城的才華,但他的劇本也是膾炙人口的,武林外傳也是給不少人帶去了許多的歡笑,而且從我個人的角度看吸毒也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還沒有到隨意剝奪他人權利的地步,可網上聲討財神的文字太多太多了

顧城為什麼殺死妻子? - 匿名用戶的回答

顧城可能謀殺了謝燁,主流思想仍尊他為偉大的詩人。柯震東吸毒,他出鏡的電影不允許被播放。這合理嗎? - 逐風哲的回答是這兩個的回答讓我產生了這個疑惑,還望知友們多多回答


當達到3:7的時候,就能得到原諒。


社會只有偏見沒有原諒(或者說這種原諒沒有實際意義~)。

而且成就是成就,殺人是殺人,天平上不能放兩種不相干物質來稱重。這不是等量的。

對殺人者的懲罰是為了公正,以及減少惡性案件的多發。

對於某人文學作品的推薦是讚頌文字之美不是讚頌作者之美,作者因為其作品而出名,但作品不死,作者是會死的。人們對作者的愛是因為愛其創作的作品而產生的移情……

換個角度,喬布斯跟你說,你讓他殺,他就能活下去,你願意給他殺么?

孔夫子之所以是聖人,不止是因為他的思想,也是因為他做到了自己的思想。想不通這個就不要討論這種問題了。

說能原諒的人都是事不關己。受傷的不是自己原諒也無所謂。

或者誰又能代替整個人類群體去原諒某一個人?只因為他覺得對方能被原諒?純扯淡。

認為可以原諒原本就是個人喜好和偏見。


在微博上看的,不知的原創的出處。

「希特勒要一分為二地看,既不必神化,也不必妖魔化;希特勒晚年犯了錯誤,不等於希特勒思想是錯誤的,不能全盤否定希特勒。 集中營那是希姆萊等三人幫所為,「活學活用希特勒思想」的熱潮也是戈培爾鼓吹造成的。希特勒統一有功,二戰有錯,七分功三分過。總體上還是個偉人!」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對於我來說只要不是傷害他人報復社會的罪名都是可以被原諒,但是不一定可以被相信。

人在落魄時的懺悔反省最為虛偽,一旦犯過一次錯,就會在別人的心中埋下種子刻上烙印。

這種仁者見仁的問題太不好解釋了,誰的看法都沒錯,只希望在審視他人的時候注意自己,底線原則不可以讓步。

祝好。


真的需要對社會貢獻才能被原諒嗎?

原不原諒是不是等於是不是要法外開恩,免除罪責?香港綁架案張子強,其對香港有何貢獻,綁架各富豪首富,勒索贖金,就是上了法庭也被所請律師給弄出無罪釋放出來(等於無罪),最後還是在我國制度下的法院給斃了……。

在一個法理束縛力小的地方,就算你殺人放火照樣逍遙法外。只要你貢獻好權利層就好了,全球都有這現象。


覺得顧城有才華的不知道有沒有看滿他二十首詩,可能看了幾首就覺得他有,並且這個認知是受到從環境中聽到類似評價後做出的,


張三殺了李四,因為對王五貢獻大,所以王五原諒他殺了李四的罪過。

合理嗎?誰是李四?誰是王五?也許自認為是王五,結果發現自己是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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