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中七刀,警方仍判定自殺,對此問題大家怎麼看?
女子身中7刀死亡 警方兩次鑒定結果均為自殺
關於技術部分
@霍sir 的答案裡面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我曾經親眼見過自傷自殘
在手上砍了十一刀的
最後居然連肢都沒截
後來也見過被別人砍掉半個腦袋的人
依然活了下來
很多時候其實我也沒搞懂
人的生命為什麼如此脆弱
有時候卻又如此堅強
就如日雜鼓吹的日本的破腹死
最多也就是做個樣子讓介錯人動手
這麼多年以來唯一讓我驚恐萬分的死法
絕對是喝百草枯
迄今為止我無一見過活口
聽說過有就活的案例
餘下終生處於後遺症的困擾中
大多數人肺纖後一點一點窒息到死
比起身中七刀到什麼的
這種死法才是讓人心驚膽寒你這問題發錯了地方,應該去微博上問,那裡的人才會給你想要的答案,微笑(?˙ー˙?)
學過啥叫試探傷沒有?7刀算什麼?高墜並且身中11刀,雙手電筒擊傷,消化道穿孔,舌骨骨折外加肺部積水,生前溺水。這個案例不是滿清十大酷刑,而是自殺。是一個喝了84,再用繩子上吊到一半繩子斷了再划了自己十一刀,拆了檯燈摸電線結果跳閘,最後高台跳水死游泳池裡了。http://www.zhihu.com/question/34993920
謝邀。沒有材料,無法作出任何判斷。說啥都是扯淡。
瀉藥。很多不合理卻又實實在在發生的案件,所謂不合理,只是個人的認識,就像我從2003年開始穿制服做學警,再到現在做了七年刑警,書上看的、親身經歷的案件也不算少了,但我直到現在也不能完完全全的明白當年山東招遠麥當勞命案的起因一樣,不願講自己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就被殺害了,處於絕大多數正常人的思維,這個也太想不通了吧。因為時間的不可逆性,所以真相是絕對不可能100%的被還原和查清的,偵查部門能做的就是用合法的程序,儘可能的查明客觀情況然後秉承良心籍以科學和經驗做出判斷。現在的媒體報道水分太大太大,我暫時姑且假定這個報道是真是的談談我的看法吧。文中說了:在第一案發現場的廚房裡,地上和牆上濺滿了血跡,但牆壁上的血跡最高不過50厘米左右。警方判斷,脖子傷口的血大多是往下噴濺,不符合成年人站立割喉、血濺牆壁的現場。對此,警方認定娜娜當時是脖子朝下,刀口朝上割破脖子死亡。從血跡形態的分析上,得出這樣的結論並無不妥。但是如果說自殺方式是把刀立在桌子上劃脖頸自殺,要支持這個觀點,應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作為佐證,如果能把這些佐證拿出來,大家或許也就沒什麼好非議的了。1、刀子立在桌子上,刀尖在桌子上所留下的痕迹應該與刀具相符。如果以此方式自殺的話,需要刀立在桌上有一個穩定的支撐,所以桌上的凹痕應該不淺,另外在自殺式因為受力的不均勻很可能還會有向前後方向的劃痕。2、刀子上有死者的血跡,認定同一,證明確是此刀所致。同時對於創腔和創緣的鑒定也要與此刀的形態相符合。3、刀子上應該有死者指紋,當然,這並不能得出唯一結論,因為平時的生活中或許一直會用此刀。
4、血跡形態,尤其是噴濺血跡的分布、方嚮應該要與此種自殺方式對的上,上下划動這麼多下,桌子上、手腕、虎口、手心等處應該會有不少的血跡。
當然了,我根本沒到過現場,對案情也不了解,我說個鎚子啊。。。。。以上只是我自己空穴來風的瞎比劃比劃,況且我對於痕檢和法醫只是學過,並不算精通。不過呢,死者家屬如果是信不過整個公安系統,依然有權到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檢察院開展立案監督工作,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會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該通知後,必須在15日內立案偵查。同時如果存在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的,檢察院也會啟動職務犯罪偵查程序。我們換一個角度,倘若是他殺,為什麼她的脖子上會有7刀?首先,兇手是不是一個熟練工(卧槽shenmegui)?是,那麼一刀中大動脈,死者直接死亡,為什麼會出現7刀?畢竟脖子就這麼大,熟練工找大動脈不難。剩下6刀怎麼來的?如果是因為恨的話,是我就往身上捅,因為捅身體比捅脖子容易命中多了也爽多了,萬一你捅脖子未命中豈不是很不爽?如果不是,為什麼只在脖子有7刀?一般人用刀殺人是暴走狀態——狂砍,死者當然也會抵抗。警方既然說是自殺就說明死者的身上沒有出現抵抗傷。那麼,軀體有沒有傷痕,因為如果不熟練的話,人在殺人之後會處於一個亢奮狀態,又是一個問題,軀體有沒有其他的傷痕?如果沒有,兇手為什麼那麼凶?7刀全中脖子,全身上下沒有傷痕,他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精神狀態在行兇?當然,以上問題排除愉快犯。
其實很多常人覺得不可能的事情,並不是警察隱瞞事實,是真的可以的。比如在暖氣管旁邊上吊的確實可以實現。
我國網路特色服務之雲驗屍?
有這種可能。你以為一個人割脈自殺傷口就是一刀?必須是平行的幾條傷口有深有淺。百度試探傷。
你有空可以去買一本法醫學的教材……不用專門醫學院的那種,就是普通警校里學的那種就可以。我們法醫學老師給我們看過在學校宿舍那種雙層床上弔死的人的圖片,對,就那麼高一點,我正常站立剛我肩膀的高度,那人還不是站在地上,而是跪坐在下鋪床上,就那麼,成功弔死了自己。
相比警方,媒體更不可信
一切脫離了現場刑偵的結論都是耍流氓,所以,在沒有刑偵報告的時候,光說結論的媒體是完全不可信的。
對自己不了解的領域保持安靜,不要對別人的專業性指點江山指手劃腳該是一種教養。
上來看個標題就氣得不行,覺得天朝黑暗,自己水深火熱的都是憤青嗎?是不是國外組織派來的破壞和平的人?
別說七處刀傷,自己砍自己十七處刀傷也不是沒可能,刀劃破皮膚就可以稱為刀傷,傷口在哪?多深?醫學上致命程度,一刀下去需要的死亡時間,疼痛程度,精神狀態,既往病史,這些都是一系列影響結果的問題。
大家判斷問題第一反應都是正常人會砍自己七刀?為什麼七刀才死?正常下去一兩刀就死了啊?這些問題都是建立在大家眼中正常人的做法。一個想尋死的人,或者精神狀態有問題的人也應該用正常人想法判斷嗎?或者說難道正常人就不會這麼做了嗎?(日本當初搞細菌實驗時候那些行為都是正常人能做出來的嗎?正常人看來只有變態才會那樣去做,但是你能說整個日本全是不正常人類嗎?)
全球幾十億人口,發生任何奇怪的事情都有可能。為什麼上來就直接否定了?古時候中外依照正常思維想法定了多少冤假錯案有太多例子。
沒有看過詳細報告,沒有參與詳細調查就推翻結果,這首先就是一種嚴重錯誤。只知道按照自己的生活經驗判斷事情,更是該多讀讀書了。
我所說的一切不針對新聞內容,只是針對某些評論和某些回答而言。堅決杜絕凡事想當然。
最後,任何群體中都會有渣子。但是不意味著一個群體都會變成渣子,當有些人眼中無可救藥的zf,公檢法真的全面腐敗人人腐敗的時候,中國估計也不復存在了,到時候也就不存在有中國人這一群體了。看一眼就能判定不是自殺,這麼牛逼還要法醫幹嘛?
落入礦井被鑽頭打碎的「碎屍非他殺案」看過沒有?妖魔化監獄人民警察以後,現在開始妖魔化刑警了?
一更:原案件可能是一場意外,為了尊重死者對原答案進行修改,以下是原新聞連接:https://news.qq.com/a/20140417/021242.htm看看原新聞標題和下面的評論,我就覺得噁心
另一個答主說的對,題主應該去騰訊網易和微博,那些地方有你想看到的答案來,厲害了,
我們開始講故事~
首先,假設死者是他殺!!!!!
那警方為什麼裁定是自殺?一幢殺人案,警察破案是有壓力,但是並非無跡可尋
勘察現場除了血液的分布,周邊的監控,現場指紋,腳印,還有毛髮,包括血液噴洒,(脖子可是大動脈,是會噴血的)總會有那麼一絲不合理的地方,對吧,這個世界都不存在完美殺人,
就一定會有破綻,那為什麼警方要裁定自殺?有三點
第一:警方太過於無能,現場一無所獲,裁定自殺算了,省的麻煩
第二:兇手犯罪手法熟練到極致,一絲一毫的線索都沒有留下,最起碼警方沒有發現
第三:這背後有這骯髒的,咳咳交易,所以警方徇私枉法!
那從第一條說,警方無能? 你在嘲笑誰的智商?這是命案阿,大哥,是命案,
一個偷盜搶劫強姦都能追你十年八年讓你落網,哪怕是壓下案件,但是也算是大案了,
而人命案,還是明顯的有兇器,疑點重重的命案,這麼大的事,是根本壓不住的,
誰敢嫌麻煩?誰敢不儘力? 我不知道當地的警方是不是無能,但是我不覺得我比警方聰明
我都能想到的事情,他們會想不到?所以第一條直接不成立。
第二:兇手犯罪手法熟練用桶七刀?你就是虐殺好歹是從四肢開始吧,你拿人家死者練刀法呢?
同時這樣的罪犯 其人格是兇殘、自負、扭曲、變態的,他們多數都被警方側寫過,有的甚至還記錄在案,就算是沒有,他們絕對不會一次犯案隱藏十年,骨子裡的那種屠戮快感,不會讓他們等的太久,所以這樣的人,一定是榜上有名的,那警方虱子多了還怕咬?還怕民眾引起恐慌?
可依然是兩次裁定是自殺,那證明這樣的人其實不存在,仇殺?情殺?激情殺? 那種都不會是手法熟練的變態,同時激情犯罪是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的,警方既然不是無能,第一條說了,那就一定會有線索,所以第二條完美犯罪,也不成立。
第三:還是那句話,這是命案阿,誰敢壓下來這種事?而且針對你這種普通家庭的意義何在?
就是真有交易,那背後的兇手,也是一個權傾朝野的人,這就對上了,對,兇手一定是一個高官僱傭來的,專門刺殺死者,因為死者發現了了不起的秘密,然後跟警方打招呼,最後警方,判定自殺,厲害了,我好像發現了了不得的事情,可七刀是什麼意思?那麼大個人物 僱傭這麼個廢物?
還是明顯的刀殺,弄個失足墜樓,食物中毒,或者交通意外不是更好?何必要刀殺? 還七刀?
這不是給自己找不痛快? 就算是一刀心臟都可以解釋是自殺,為什麼非弄得跟他殺一樣?
生怕自己不夠出名?
那以上三條都不成立的話,死者到底怎麼死的?為什麼會被判定自殺?
具體細節咱們誰都沒有拿到,所以下結論太早了, 所以那方都不要先出來洗地
死者很有可能是他殺,但是自殺也不是很匪夷所思,很多人,前一秒還興高采烈,
下一秒就衝出馬路的也不在少數,如果自殺能讓你發現,她還會死?
你還會看著她死? 報紙上就一定是,
「丈夫發現妻子有自殺傾向,看其妻子自殺身亡」
所以,所有的自殺,都不是能被人發現的,能被人發現的就一定不會成功。
我個人傾向自殺這個說法,警察不管如何也是人民的守護者,哪怕非議不斷,也是一樣。
就憑這個「仍」字,我說依法治國還是個遙遠的夢有人不服么?....
第二次鑒定出來之前就看過這個報道了。
我記得是脖子上先來了四處致命傷,最後把自己脖子砍斷三分之一。在報道中好像已經沒有提到了。一個正在做飯的人為何突然對自己這麼殘忍就不說了,反正這個充其量也就是偵探小說中的疑點。
其實最大疑點,在脖頸要害受了四處致命傷的情況下,是否有力氣能夠用普通菜刀一刀把脖子砍斷三分之一。---------------感謝 @霍sir 的解釋(或者說是顛覆三觀)-----------------只要氣管和頸動脈不被開放性切開的情況下,即使斷了三分之一,也可能並沒有當場死亡。接下來再給自己來四刀也是可以辦到的情況。ps:之前一直認為脖子斷三分之一鐵定是當場死亡很多外行看起來匪夷所思的事件 在專業人士眼裡非常正常 看看法醫秦明的書或者案例就明白了 一個一心求死的人 不是我們正常人可以揣測的 不為任何人洗地 但網路太多鍵盤法醫 僅憑七刀這一表象就判定是冤案 請問人家法醫多少年學習都是吃shi的嗎 法醫鑒定很複雜的 拿無知當正義 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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