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音樂自律論」還是「音樂他律論」?為什麼?

  • 音樂自律論:音樂的美是一種不依附、不需要外來內容的美,音樂只是樂音的運動形式,情感的表現不是音樂的內容,音樂也不是必須以情感為對象,音樂不描寫任何情感。
  • 音樂他律論:音樂是人類情感的表現,它受某種外在規律──人的情感的制約。而情感是音樂表現的重要內容。

如果不持立場,也歡迎在回答中發表看法。

(問題說明來自 Wikipedia)


卸腰。

站在一個當代音樂的學習者和從業者的角度來說,經過最近幾年在不斷學習和創作中的思考和感悟,我個人傾向於認為音樂是自律的。因為我的專業學習過程就是一個不斷發現音樂內部邏輯、結構和規律的過程。學習的越深入,也就越能發現音樂本身就是邏輯。一般來說,越好的音樂,就是邏輯和結構越完美的音樂。音樂學院的所有專業課,其實都是從自律的角度出發的。音樂理論課,音樂史課、甚至是音樂表演課,都是這樣。很多人認為音樂史是由音樂家生平構成的歷史,其實完全不是這樣。音樂史的研究方法其實是把不同時期的作品拿出來,看有什麼變化,從而總結出音樂創作方法、觀念的演進。這是最重要的一條線索。音樂家的生平,差不多佔整個音樂史教育比重的百分之十。我的作曲專業課也是僅僅從音樂本身出發。老師會跟你談作品的結構、音高材料、節奏材料怎麼發展,怎麼解決創作中遇到的具體難題(比如人聲音域的安排,樂器的特性),從來不會說音樂情感是怎麼做。

但是,我傾向於支持音樂自律論,並不代表我完全否定音樂他律論。我認為作曲家和聽眾也完全有權利去從音樂本身以外的東西上去審視音樂。

如果讓我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我認為,音樂本質上是自律的。音樂也可以是他律的,但是音樂的他律不是一種必須。自律是mandatory, 他律是optional.


我是音樂自律論的堅定擁護者。

因為我發現在我系統學習音樂數年後還是聽不出來音樂表達了什麼樣的情感,同時期所有的音樂欣賞書籍/論文都是各種情感分析,隨便一個不怎麼好聽的音樂被其分析一通,立刻就彷彿充滿了情感和教育意義/革命意義。當時我內心的迷惑使我接近崩潰,好在即時了解了自律論,才發現一切困惑都可以通過自律論來解釋。回頭再看那些從情感和各種「意義」來分析的文章(本體分析不算),通篇只有兩個字「裝逼」。


樓上圭多經驗很豐富,表示贊同。但是,這個問題根本上還是屬於美學領域的爭執。在我讀瑞德來的《音樂哲學:主題與變奏》,我總是感到馬上就要支持音樂他律這樣的觀點了(除了最後一章);而當我讀彼得?基維《純音樂》、《音樂哲學導論:一家之言》時,就會被他的邏輯深深折服,轉向自律的陣營。實際上,當代的分析哲學在原有的形式論基礎上,發展出一套「升級的形式論」來解釋音樂的自律問題,我覺得基本上也完善了漢斯立克原來的理論(他那些違反直覺的觀點曾備受指責。)如有興趣,不妨關注一下這方的理論進展。


所有支持所謂自律論者在談及這個音樂審美概論時都強調了自身與音樂的相關,然後由此推及自律結論——這不科學!忽略了感情動物的人作為承載在音樂創造,接受、品鑒中的重要性。音樂本身沒有情感也不能感受情感,但它的創造者無論什麼流派什麼後現代手法都無法掩蓋創造過程中的某種訴求和對受眾反應的期冀。


請不要忘了,美感無法獨立產生,他必須存在於主客體之間。在這美學前提下,聲無哀樂論也好,音樂情感說也罷,是帶著主觀色彩的解讀。自己思辨就是。音樂是用來聽的,不是用來論的。

PS,個人不覺得兩論有成題的必要。有機整體的概念亞式幾千年前就提過,分裂裂而談沒有意義。


這就和電影的形式與內容之爭一樣。

我堅持,形式與內容一樣重要。所以在這裡,我覺得音樂本身的律動和樂聲之美很重要,也同樣需要有內容(情感等)。


音樂有非語義性,非自然性,非確定形象等審美特徵,但不等於像斯特拉文司機說的那樣「音樂什麼也不表現」或者漢斯力克說的那樣音樂形式即內容。不要因為理解不到音樂的內容就說沒內容。當然音樂形式美的比例超越其它藝術形式的,是藝術中的藝術。甚至作者,欣賞者也可以從自律的角度去創作、欣賞。

音樂是人創造的藝術,是人類可以領悟意味的形式。音樂不是上界的語言,不是神創。如果同意這個,那應該可以看到每個音程,每個節奏,每個和聲,每個作品都有一定的「內容」(其中情感佔一部分,但我不認為只有情感),都來自人與自然,與他人,與自己的對話,沒有超出人類可以理解,可以感受的範圍。

音樂主題與發展,曲式與和聲,節奏與節拍等等等都與人類社會其它事物的邏輯並無兩樣。

為了一般人能理解,只說大路邊的例子,巴赫的《二部創意曲》第一首主題,聲音從低往高運動,儘管沒有明確的內容,但誰也不會認為這裡很悲傷。貝多芬的「命運」動機,儘管理解成敲門有點庸俗,但這個抑揚格的同音反覆與三度下行,任何人也不會覺得悠閑,慵懶。蕭幫的e小調前奏曲,半音下行的音調,憂傷的和聲哪個人會說它歡樂?!我的藝術歌曲《偶然》中舒展的節奏,流暢的線條,清新的格調,誰聽了也不會感受不到,而《八月之杯》、《和弦》,普通聽眾領會沒有那麼細膩,但那種深沉內在憂鬱的風格都能把握。

還可以看我知乎專欄「樂響」與「樂來樂想」,上面文章對理解本文有幫助,尤其是《作曲原理》的相關內容。


音樂自律論和音樂他律論之爭實質上是一場「代理人戰爭」。它們背後各有客體性美學和主體性美學支持。

音樂自律論就是客體性美學在音樂上的體現。客體性美學認為美是一種「客觀存在」,在音樂上說就是堅實的結構和和諧的聲音是一種永恆的美,這種美是永恆的,是無關聽者是否存在而存在的。就像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客體性美學更符合人的自覺,因此客體性美學在古代是佔據統治性地位的。

而主體性美學出現的時間就比較晚了,我們可以把普羅泰戈拉「人是萬物的尺度」當成主體性美學誕生的宣言。直到啟蒙運動時期,在英國經驗主義者和歐洲理性主義者的共同推動下,主體性美學才開始被廣泛接受。此時音樂上浪漫主義也漸漸成為了主流。

與後現代哲學相伴而生的後現代美學仍然是他律的,只是後現代美學更進一步把統一的主體消解掉了。

眾多支持音樂自律論答案似乎顯示著貴國音樂教育體系仍然是古典式的


自律和他律首先因是相對的一個概念,不能夠簡單說支持哪一方。大二的時候,看漢斯立克《論音樂的美》一書,全班吵得天翻地覆,我個人而言,我偏向自律。中國古代音樂美學《樂記》可見參看


音樂美自律他律簡直是哲學家跑來給藝術家添堵的 學校里只能學修辭造句 朗讀課文 怎麼寫一篇好作文還不得是靠自己的靈感經歷那些感情內容的東西么 自律是基礎 他律是高度 這就是我身邊總有些科班高才生一邊笑話石進 一邊卻做不出膾炙人口的好曲子的原因了 作家不會成語肯定不行 但成語再好就能構造文章么 下筆如有神 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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