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精神疾病一定要治療?

有一些精神病人,是由於現實中遭遇了自身無法承受的痛苦打擊,自我保護的心理機制強行啟動,虛擬出一些人格和情景,逃避了現實。其實是為了保護「自我」被毀滅。 在這種情況下,「病人」其實比面對現實時更快樂,或者說是平靜。如果他沒有攻擊性和明顯的社會危害的話,是不是一定要選擇「治好」他? 或者換個說法」為什麼一定要強迫他人面對現實?「


不管是正常人或者病人,都經常在遇到各種問題時採取不同的心理防禦機制,比如迴避,否認,投射,升華等。區別在於,病人往往是"防禦過度"。

比如,很多人小時候可能被蛇咬過,或者被父母告知過蛇的危險性,因而害怕蛇、迴避蛇;這樣可以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是有正面意義的,不能算病。但是,病人(恐蛇症患者)可能會害怕、迴避任何與蛇有關或相似的詞語或場景,以致影響正常生活。顯然這種過度防禦的消極意義已經遠大於其積極意義,算是因噎廢食了;如果「治病」能消除這種過度防禦,顯然是有意義的。

從另一個角度上說,絕大多數精神病從定義上講都需要滿足「影響社會功能」這一條(可參見ICD-10、DSM等診斷標準)。具體而言可分為工作/學習能力、人際關係和自我照料3項;如果治病能使這3項得到恢復,那麼治療顯然是有意義的;反過來講,如果「精神病」沒有影響這3項的話,也就算不上精神病了。

精神病學存在的根本意義是和其他醫學學科一樣的,即提高患者生活質量(life quality)和解除痛苦;如果是超出這個範疇的行為,就不能算是精神科醫生該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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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重新審了一遍題,發現題主可能更關心一些醫學倫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比如「如果他沒有攻擊性和明顯的社會危害的話,是不是一定要選擇「治好」他?」。

這個問題不便說太深。我只想說,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除非有傷人或傷己的行為或風險,否則精神科實行自願治療原則。這一點與西方發達國家是基本一致的。


我16歲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隨即住院治療。和我同病房的兩個小女孩,一個整天躲在被子里哭,不願見人,另一個習慣對著鏡子自言自語,笑。我的癥狀不那麼單一,入院之後立馬被注射藥物,那幾個月都昏昏沉沉,毫無反抗之力,連哭的力氣也沒有。每天睡醒了就吃,然後到走廊「自由活動」。時常會看到不同的病友遭受冰冷儀器的折磨之後目光獃滯地被挪回病房,也有因為想自殺或者大聲哭鬧而被醫護人員捆綁起來的。而我那時已經沒有任何思想,沒有情緒,說是行屍走肉也不為過。吃藥,發獃,睡覺。後來出院,思維嚴重受限,無法正常學習,社交就更別談了,連話都說不清楚。由於一開始服用的是維思通,不到一個月從90斤長到了130斤。這個時候才是最難過的時候。肥胖和愚鈍帶來的自卑感,還有成績一落千丈的落差感,我從全省頂尖的學校轉到了一個不怎麼樣的高中,我以為我可以開始我的新生活。沒人知道我的過去,但我的不正常行為,不正常思維,硬生生地把我排斥在集體之外。每天我看似在學校很快樂,無憂無慮,實際上,藥物副作用太大,我無法專心聽課,反應及其遲鈍,就連寫字也沒辦法握住筆(震顫),整日處於昏睡狀態。最糟糕的是同學和老師的鄙夷與嘲諷,由於生病之前一直是學霸,自尊心特彆強,所以轉學之後每晚都只能抱著枕頭哭…除了這些,我的腎臟功能受損,體內積累太多毒素,排尿不正常,困難,面部表情不自然,很多時候言行和自己所想的相反,連我自己也無法控制。後來媽媽諮詢了一下,讓醫生給我換了一種進口葯,價格番了好幾倍,所幸體重降下來了,但同樣就跟吸毒似的,時常會有類似毒癮發作的痛苦感,頭腦混亂,生不如死!但我很堅強,我認為自己是堅強的,沒有再尋死,而是沉溺於這種狀態,享受孤獨,也很順利地完成了高考。現在我大三了,半年前我私自停了葯,因為我不想再依賴藥物,也瞞了主治醫生。效果出奇的好,感覺不吃藥整個人都正常了,能夠跟大家交流了,室友們都覺得我變了一個人似的,最重要的是可以正常排尿了,但偶爾還是會小便失禁。學習能力也提高了,可以專註地做事,正常地思考,目前也在準備升本考試,也算是彌補過去的遺憾吧。我想說的是,環境和心境很重要。


我來補充大家都不願意去說的那一部分吧,關於對待精神病人的態度,以及是否要強迫他們面對現實。

密爾說:倘若一個人的行為,不傷害他人的利益,那麼哪怕他的行為是荒誕的、愚昧的,我們也沒有權利去阻止。——《論自由》

我想用密爾這句話來奠定我所認為的一個人與人之間的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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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治療中,我們評判精神病的標準中,有許多方面都是非常主觀的——其中有一個重要的一條,即其行為是否異於常人。但是我們知道,異於常人這一標準本身歸咎的社會因素和情境因素,並且由我們自己去判斷。舉例來說,在阿拉伯國家中,女子蒙著面紗被認為是一種傳統的,甚至是規定的,但到了我們國家,很可能被看做怪異的、甚至是不能容忍的。這種習性的東西,被文化因素和我們周圍人的因素牢牢限定住。因此基於這個標準的評判本身帶來的主觀性是非常強烈的。行為藝術在我們國家很可能是被禁止的最多的東西了,另外,某些異於常人的「天才」也很可能被周圍環境所扼殺。

另一個標準是機能失調,即患者本身無法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甚至不能正常的行動。這也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標準,在大多數人眼中的組成部分,不一定會被某些人所接受。比如,中國的韓寒。這是一個很標準的例子。

最後一個標準是痛苦。即患者保有痛苦的感受。我覺得這個標準是所有標準中最合理的一個,但它裡面本身也擁有很大的主觀性。不同人對於痛苦的承受度是不同的。有的人給我們的感覺是非常痛苦,我們認為他需要一定的治療,然而,也許我們本身認為的這些痛苦,對於他來說習以為常。中國莊子妻子死了,卻大笑著放聲而歌,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按照目前精神病的標準,他無疑是最標準的一個。

說了這麼多,是在指出,精神病的確立是一個很主觀的判斷。羅森韓恩做的一個探討精神病的標準的實驗,他和幾位同黨裝成精神分裂潛入精神病院,來觀察護士和精神病學家是否能夠識別他是精神病人。結果顯示,工作人員並不能分清正常人與精神病人具體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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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的這一段,我並不是質疑精神病的診斷問題,事實證明就目前發展來看,精神病的診斷仍舊是非常有效的。但是我想證明:我們對於精神病的理解本身帶有非常大的主觀因素,對於精神病是否康復也是如此。

而當我們的的這種主觀性代入到我們的生活中,這種對於輕微的精神病的判斷往往會有失偏頗。一個事實因素是:我們很難確定一點,一個人是究竟是輕微的精神病,還是人格的原因。

比如,一個人究竟是輕微的抑鬱症,還是他本身的性格就是抑鬱質的性格特徵。這需要對他的生平及整個精神狀態進行很全面的分析,而且判斷並不一定準確。

如果事實僅僅停留在精神病的治療這一方面的話,我們仍舊可以抱著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原則來處理,更何況現在精神藥物治療的普遍。但當這一問題與社會道德和價值判斷扭曲在一起,那就很難從單獨的醫學角度去分析了。

題主問是否應該使人擺脫精神病?我也問了一個前輩同樣的問題:許多名人都有精神病,他們的行為往往表現為某種強迫性——因為自身存在缺陷或者童年成長中的問題,心理上有一種迫切想證明自己,補償這種缺陷的慾望——如果我們治療好了他們的這種強迫性,他們對於成功的追求動機就會減弱,甚至有可能取得不了目前的社會地位和財富,所以,我們是否要治好他們?

這個問題實質上與題主的問題一樣,但它更加一般性的討論了,對於缺陷我們是否要治療它?特別是這種缺陷還是在擁有某些競爭優勢的時候——對於缺陷的自卑,帶來動機的強烈。

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如果我告訴你,你現在正受到抑鬱症的困擾,問題是我治好了你的抑鬱症,你便缺失了成功的可能,你願意換么?

這要結合當下的價值觀判斷,以及結合患者本身的意願。對於那些需要極端的性格成因,才能夠取得支持的東西,我們是不是該治療他呢?比如,海子,比如,尼采,再比如,張國榮。

在電影《美麗心靈》中,納什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當他服用精神類藥物的時候,大腦反應變得遲鈍並且總是力不從心(有些精神病藥物往往擁有巨大的副作用)。面對這種局面,納什扔掉了治療精神病的藥物。

這讓我們思考——就如同題主描述的那樣,有些精神病並非是由於偶然的因素造成的,甚至可以說是必然性——天分以及對於藝術靈感的追求。面對這種疾病,我們是否要治療它?

另外,我們發現,那些名人在取得他們想要的成就之後,他們本身的精神性疾病在康復,起碼是有所減輕。

這就更讓我們矛盾了,治療or not,that"s a question.

在面對矛盾時,我個人覺得,我們本著的原則是:患者本身的意願,這種對於意願的尊重給予的並不是空口而言,而是對於精神病者真正的想法和心意。我們設法讓其明白,他們除了病了,與其他人沒有什麼不同

而真正的治療這種對於病人意志的關懷,以及幫助其尋求存在價值的體驗,才是我們真正該應做的。

寫到這裡,我突然覺得一種稱之為「意志自由」的東西在冉冉升起。也許對於一個社會而言,任何形式的人都有其存在的價值,社會發展到今天為止,我們更應該關心的不再是人們的物質本身,而是精神實質。對於社會每個成員,我們更應有的是尊重,對不同思維,不同觀點,甚至是精神病人這些個體,更多的包容與支持。

因為,沒準,我們手中治療的不是精神病人,而是一個另類的「天才」。

而評價一個社會的先進與否,不應該是以這個社會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無論是資本主義,或是某某主義,不應該是某個階級或非某個階級,甚至是精神疾病和非精神疾病等等一系列條條框框的刻板印象的阻礙和限制。真正衡量一個社會先進與否的標準,應該是用社會本身及其所有從屬單位對於個體追求、個人價值實現的途徑,相較之以往,有沒有更加的便捷和輕鬆。對於社會個體的選擇,是否更加尊重。

羅素說:「須知,參差多態,才是世界本源。」

而我們社會的責任,醫療的責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對於參差多態的保護。一如,以往我們稱同性戀為精神病的態度,到今天我們能正視它。


感覺題主並沒有在現實里跟精神病人接觸過,只是根據書中的描述想像了一種很浪漫的精神病人的精神狀態。並且題主錯誤的理解了精神疾病的病因學,所以才會有這個問題的產生。。所以這個回答會從病因學入手,進而分析一些精神疾病帶給病人、家屬以及社會的影響。

So,從第一個部分開始。

為什麼我們會得精神疾病?

這個問題是一個很宏大的問題,因為幾乎每一種精神疾病都會有不同的病因。例如精神分裂被認為和腦內的五羥色胺和多巴胺分泌水平有關,而有些特殊的心理疾病,例如產後抑鬱症,會與特殊的生理狀態有關。但是需要承認的一點是,雖然現在的精神病因學已經形成了一個很龐雜的學科體系,但是對於依舊不能解釋很多常見的臨床疾病。

但即使是這樣,現在很多的精神科醫生在臨床實踐過程當中發現了一些明顯的因素。而帶我實習的醫生則用了一個很形象的比喻:可以把精神疾病的發作比作一把手槍發射子彈的過程,其中遺傳因素是手槍中的子彈,生理神經因素是手槍的槍把,社會與生活經歷是槍管,誘發因素則是扳機。

幾乎每一個確診的精神分裂陽性癥狀患者在都有這麼一個模式:家庭中直系或旁系親屬有精神疾病史,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會適應不良或不良人格,在生理檢查時會發現神經遞質分泌水平異常,最後會找到一個明顯的刺激因素,例如失戀或者失去工作,而這些因素混合在一起時,個體得精神疾病的可能性最高。所以,題主對於病因學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題主的提問方式當中,其實不難發現其中的邏輯思路。首先,基於對於病因學的認識,認為精神疾病的爆發是因為現實因素的衝擊所引起的一種躲避現實的行為。而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起到了重要的自我保護的作用。患者在這種自我保護的作用之下,獲得某種程度的心理安全。這個思路強調了患者在精神疾病暴發方面的一種自主性,認為這種自主性是患者自由選擇的權利,所以才會擔心精神治療會不會影響患者的自由權。

但是我在上面提到的病因學的知識裡面,很明確的說明了一個實際的現實,那就是精神疾病的爆發對於患者來說不是主動的過程,而是一個被動的過程。其中涉及到的因素有環境、遺傳、個人發展經歷、現實危機等等方面。在這一系列的因素的影響下,患者並不能主動的選擇自己什麼時候爆發精神疾病,也不能選擇爆發什麼樣的精神疾病。所以,精神疾病的爆發並不會體現患者的自由權。

題主所提到的那種只是因為現實因素所引起的刺激所帶來的精神疾病是有的。創傷後應激障礙這個障礙就是因為現實的刺激因素過大對患者的影響。但是,假如沒有上面提到的因素的作用,單單只是現實因素的影響的話,最嚴重只會是PTSD。而很少有因純粹的現實因素而發展成為更嚴重的精神疾病的例子。

然後進入第二部分。

精神疾病會帶來什麼樣的損害?

首先,讓我們來討論下精神疾病對患者自身帶來了什麼:第一個,精神疾病可能間接導致生命危險。對於這一點的佐證是精神病院當中各種看似不人道的隔離措施。這些隔離措施除了起到了方便管理的作用之外,更關鍵的是,在患者的幻覺爆發的時候,能夠有效的降低患者自傷自殺的可能。第二個,精神疾病會導致思維能力的下降。例如精神分裂的癥狀之一就是強制性思維_百度百科,這種思維癥狀會因為患者腦中的思維觀念過多而影響患者的思維質量,而一般來說,我們認為思維能力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工作能力。第三個,精神疾病會嚴重影響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這一點在上面很多回答中提到,所以不再多提,只是多說一句,所有人類都有社交的需要,但是精神疾病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患者的社交需要的滿足,而這也是精神疾病複發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其次,我們看看精神疾病會給患者的家屬帶來什麼:第一個,就我跟家屬們交流的結果來看,應該是巨大的心理壓力。心理壓力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對於患者綿延的病情的擔憂、來自社會另類的眼光帶來的壓力、要照顧患者帶來的疲勞、對患者未來生活的擔憂等等。第二個,來自經濟方面的負擔,這一點對於來自農村的患者影響尤為巨大,因為精神疾病能夠毀滅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工作能力,所以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要負擔一個無法工作的成員,會給家庭帶來巨大的負擔,跟別提額外的治療用支出。第三個,可能的受傷以及生命危險,以及精神傷害。在幻想以及躁狂發作時,可能出現家屬與患者扭打的現象。

最後,是患者對於社會的影響:第一個,曾經在診斷標準當中,存在一個名為「觀察者不適」的條目。意思是當其他人在和患者接觸的時候會感覺不舒服。比如說在跟一個有音聯意聯的患者交談時,會明顯的感覺到無法交流。第二個,患者行為對於社會的影響。比如說當一個抑鬱症患者自殺的時候,對於目睹自殺和患者相關的人或群體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考察完上述精神疾病帶來的危害,考慮到患者、家屬、社會三方的利益,對患者的精神疾病進行治療與控制是最有利的。

以上。。。


且不說精神疾病對病人自己,對病人的親人,愛人帶來多麼大的影響與傷害,僅就題主提到的幾點來說。

首先,題主的說法只是一種主觀猜測,病人沉浸在自己的主觀世界不一定就是幸福的,或者說很難是幸福的。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恐怖的幻覺,比如看到恐怖的場景,或聽到別人對自己的指責,謾罵(評論性幻聽)。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癥狀也多是令人不快的,比如覺得別人對自己指指點點,覺得別人要害自己,覺得自己被人控制,等等。受這樣的癥狀困擾,有何幸福可言?

其次,我們都生活在現實的世界中,必須要遵從現實的法則,現實的解決自己的問題。一時的逃避可能感覺不錯,但這隻能使問題越來越固化,越來越嚴重,終至使自己無力承受。這個問題就象在說:飲鴆止渴這法子怎麼樣?


建議學點相關理論再提問回答。

我的回答從臨床診斷角度:

因為精神病的診斷前提是:缺乏自知力,有幻覺妄想。

生命如此短暫,才三萬天,如有足夠的自我可以應對的意識,還是腳踏實地真實地活著對自身和他人與社會更好。


除了以下情況,沒人可以強迫精神病人面對現實:1.有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危險的2.有傷害他人行為或者危險的。這是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也是為了防止前幾年常出現的被精神病問題。

否則精神病人有權選擇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他的人身自由收到保護。

至於這種情況和接受治療哪個更好,當然是接受治療好,起碼生活自理情況好點的還能謀生吧。當然如果患者又不自殺也不傷人,生活自理還能掙錢,他選擇讓他內心快樂的放棄會更好,即便那是幻覺。。


先點了@鄒宇川的贊,繼續討論一點關於社會公益的問題。

首先,精神病人的行為是難以預測的。精神病人的心理狀態,不是你們,呃不,我們這些心智正常的人可以揣測的(差點暴露了,呵呵)。即使被界定為同一癥狀,如抑鬱症,其程度、原因、發病特徵、併發症等等都各不相同,可謂千人千面,不可一概而論。就拿併發症來說,多數患抑鬱症的人也都有2-3項其他精神疾病。人格分裂更誇張,平均每個人格分裂症患者有3個不同的人格,而且有的時候蹭一下就蹦出一個新人格,有的人同時具有13個人格,13個人格啊,裡面萬一有個強姦犯、殺人狂、點贊狂魔,這咋整?所以,普通人類已經十分複雜了,你又怎麼預測精神病人沒有危害呢?

其次,精神病人在事實上會對社會資源造成一定損失。精神病人是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換句話說,不對自己行為負(全部)責任,而且需要額外的監護人做日常看護,以防不確定危害發生。當然,治療也需要一定費用,而且很多病人的癥狀其實非常難以根治(人類目前對大腦的了解還是太有限了),也許將重症患者們集中看護起來是個不錯的方式(各國都有精神病院)。總而言之,大多數精神疾病並非自得其樂,而是像我們平時生病受傷時一樣,需要看護、穩定病情(防止惡化)、必要時動用社會資源解決問題的。

然後,我又想起殭屍發電那道題(程毅南你腦洞這麼大確定不是跑出來的?真不是!我有所好轉了:P),延展出來的一個問題是:精神病人如果已經(部分)喪失自我意志,那他便失去了一部分人權(見上面一段,權利和義務相關聯,你既然對這個社會不承擔義務,亦不享受權利),而且這部分權利並非他主動放棄。那麼,他是否有重獲人權的權力?在他無法做出正常決策的情況下,外界可否「強制幫助」他重獲人權?

上面這個問題,便是當今爭議較大的一個集心理、醫學、政治、哲學、倫理為一體的話題,其實主要是政治話題。認為天賦人權的人認為「當從天道而還權於人」,反對政府強制行為的人會說「別碰他」,慈父聖母們則會說「太可憐了幫幫他吧」,「神經病有所好轉協會」(如果有)則會各抒己見,一邊說感謝人民感謝黨,一邊說「我還想再瘋500年」,而我想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會像我一樣:Let it go / 關我屁事。

哦,政治話題的意思就是說,沒有正確答案,只有「正確」答案。


不是所有的精神類疾病的病人都是活在幸福而快樂的幻想中。有一些精神類疾病的病人是處於痛苦中的,他們會主動就醫,或者渴望得到幫助(焦慮症,抑鬱症)。而另外一些,活在自己的幻想中的人,我們並不能確保他們就是快樂的(偏執性精神病)。而不能確保他們就不會傷害到別人(被害妄想),更不能確保他可以穩定的狀態下,成功的保證自己活下去(精神分裂症)。

你的這個問題相當於問: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但問題是,我不是,而精神疾病的患者也不是魚。

答案及供參考。


沒有人說過,「一定」要「治好」精神病。

就跟一個人得了癌症,是否選擇治療一樣,看個人意志。

一般來說,會出現來自社會的治療壓力,是因為這個問題給社會帶來了麻煩。比方說,對家人的傷害,比方說,失去自力更生的能力後帶來的生存問題。

但精神障礙患者和一般的癌症患者又有所不同:精神障礙患者的意識收到不同程度的損壞,重症患者的意識甚至是破碎的。面對這樣的一個人,去談論他所處的世界是否幸福,只會陷入「子非魚」一樣的爭論中,沒有頭緒。

社會的法則通常是:當一個人失去基本的判斷能力或者無法自主作出決定時,決策權交由親人或法定監護人代理。因此,面對患者,家屬要求診治合乎法理。(有意思的是,反過來家屬拒絕讓患者接受治療呢?是否和法律保障個人身心健康抵觸?)還有一個方法:對患者進行治療,在自知力、自我功能得到一定恢復之後徵求患者的意見。(但我估計,可能這個也無法讓題主滿意吧,因為這樣這個患者就不再是處於那個精神狀態下了。儘管很可能患者在發病時時常體會到愉悅,治療後時常體會到痛苦,但仍然可能決定在痛苦中繼續活下去。 )

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精神障礙疾病的治療目標,僅僅是讓人們帶著清醒的狀態,在充滿苦難的世界裡儘可能高興地活著,而已。


因為他們還有的救


「如果你不出去走走,你就會以為這就是全世界」——《天堂電影院》


我指精神病學裡的疾病群。

第一,就是他們有極強的求助動機。比如失眠,身體到處不舒服。呼吸經常困難之類。軀體癥狀難受到求助,雖然他們不願治療精神心理。所以要治療。因為治療身體治不好他們。

第二,就是他們某些類型是不敢求醫,不是不願求醫。比如他妄想自己求醫,就會有壞人殺他全家。

第三,他們某些類型是通過自殘去自救,比如他認為自己應該受罰,應該失去一切來還罪。但我們知道他們的初心是想自救,不是想自殘。我們直接回應他的初心,就是要治療他。

第四,很多人是因為家人不讓他治,他為了不破裂關係,就沒治療。

第五,精神病人有害怕到沒法做出反應的人。沒法做出反應不表示拒絕治療。

第六,長期精神癥狀,腦部有不可逆的傷害,長期下去掃個腦MRI可能會發現腦室和相關腦區已經變形了。腦電波異常會從輕度走向不妙的方向。

第七, 及其它。


作為一名精神病患者的子女,我想說道說道。從問題可以看出你沒有接觸過精神病患者,本人目前在讀碩士,父親病史20年,自幼生活在這樣一個環境中。說實話,到現在仍然還有點自卑。還好本人的心態比較樂觀,很大程度上來說,我的樂觀向上的開朗的性格塑造得益於小學,初中班主任老師的關心與幫助。

1995年,我父親確診是精神分裂症,當然在此之前,從小敏感的我感覺到父親的異變——我媽媽出去賣雞蛋了,我和爸爸在家,作業不會了,我就去問父親,可是父親的表現讓我嚇壞了。父親拉著我,神態異常,瘋言瘋語!機智得我不知道怎麼回事了直覺告訴我:不好了。拿著作業,筆

衝出家門找我母親去了,然後也沒敢給母親說,想著只是驚嚇了一下也沒有其他啥事,害怕的心裡在主導也沒吭,但是近兩年給母親談話時就說了說了,心理順暢多了。然後中午和母親回來就再不敢搭理父親——在孩子的眼中:父親已經是個可怕的危險人物了。出乎我意料的是父親好像又正常了……一直到小學五年級的時候父親的病開始嚴重了,奶奶信那些東西,就讓巫婆子來,什麼大師來,寫符,讓父親喝生雞血,畫人像,圈,在路口上燒。(我當時都有目睹,但是小時候不懂,我只想說迷信害死人……父親也受了不少罪)封建思想在奶奶那裡根深蒂固,母親是農村出來的姑娘在婆家沒有發言權,所以,奶奶駁回了母親建議去醫院的看法。

這段補充補充父親得病的原因:聽長輩,鄰居,還有醫生們的分析,大致有以下幾個

1.小時候父親和他的表親一起在雜貨屋裡玩時意外觸電,表親當時就被電傻了,我父親當時沒事。(當時年紀小,估計觸電加驚嚇埋下了一個隱患)

2.性格內向,與人溝通少,封閉,想的多。

3.上學不得志,工作又不順,最後又沒工作了。

4.家庭不和諧,奶奶家的事沒法說——太複雜,哎。

最讓我刻骨銘心永遠無法忘記的是六年級,那是我人生的黑暗時期,傷痕的記憶——父親在年根犯病了,我當時都要嚇死了。。。(癱軟狀態)。晚飯時父親一直罵罵咧咧,胡攪蠻纏,纏著我媽要錢,給我母親胡鬧。我母親最後扭不過給了他一百五十。父親直接拿著在煤火上燒了,我眼睜睜得看著!我多想去撿起來,但是被母親攔下了!當時家裡已經是一貧如洗了,都沒錢,六年級,我沒有交學費,老師了解過情況幫我墊的,可是錯過集體定數時間,所以,六年級,我是唯一一個沒有校服(100元),沒有課本(130元)的學生。(鼻子好酸,不過都已經過去了)就這樣,吃過飯,母親覺得有事要發生,提前把家裡的刀,剪刀全藏起來了,還安排我晚上睡覺不要脫襖,就拖個鞋睡。當時我不知道怎麼回事,但是也很驚慌,納悶。果然,睡到半夜,我被吵醒了,母親哭著撕著喉嚨叫我!當時我父親給發了瘋一樣按住我母親,用手抓著她頭髮把媽媽的頭往牆上撞!!!(我能說我嚇尿了嗎!!!當時很害怕,很害怕)母親給我鑰匙讓我出去找奶奶,叔叔求助,然後她自己在屋裡拖著我父親。我害怕得跑得哆嗦,腳站不穩,手拿著鑰匙直抖擻,對了幾下才慌忙打開鎖。冬天的黑夜風是刺骨的,氣氛是肅殺的,我像沒了命一樣的啪打著門叫喊求救。大爺,奶奶,看事情不對,我父親已經找到菜刀了並且拿在手中。然後我和母親就躲在了奶奶家(我家隔壁院子)。然後奶奶帶著我和母親去了小叔屋裡,當時奶奶手裡拿著鐵鍬柱著,腿一顛一抖的,目前也是面色慘白,我都抽筋了,完全處於六神無主嚇呆的情景中,腿哆嗦的不聽使喚。然後奶奶騰了一間屋子讓我和母親睡。這時候的父親給脫韁的瘋狼一樣,滿巷子大叫大吼。一夜過去,第二天我要上學,母親回去看看情況,好像父親沒昨晚那樣瘋了,就帶著我回去換衣服,拿書包。然後我又悲劇了——父親鎖了門不讓出去,也拽著我,不讓跑。我嚇哭了,然後翻牆頭,奶奶姑姑在這邊接應抱住我過來,可是我的腿一直被父親拽著,我嚇蒙了連哭帶喊。。。最好母親拉著父親使得我掙脫了。上午的課沒上進去,母親不放心怕父親去學校鬧事,就去了學校看我,班主任知道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也一直安慰我。父親鬧累了,在屋裡母親趁他不注意,就把她鎖在屋裡。據母親說他鬧了一上午,往外扔磚頭。奶奶報警了,中午放學回來我還目睹了父親被警察捆走送醫院了。這是父親犯病最嚴重的一次,每次想起來都觸目驚心,這經歷太驚悚了!

精神病患者你不去看病調理疏導,後果真的很嚴重!!!!!!嚇死人,甚至丟性命!後來又犯了一次,但不是太嚴重,住了醫院。初中的時候,我去醫院看望了父親,當然,在醫院父親老實多了讓幹啥就幹啥,看著正常了好多。原來,醫院是給病人過電的!用電打,把病人的頭上手上接了各種線,鬧事就給你過電,我還親眼看了這個過程。走在神經病醫院裡,乖乖……渾身起雞皮疙瘩,汗毛一直是豎著的,時不時一聲大叫,或者一陣傻笑,或者迎面走來一個面癱得殭屍似的患者,或者給魂一樣走來走去,或者痛苦躲在角落裡的,各種形形色色的患者都有,當時覺得趕緊得出去,透不過氣,氣氛太陰森,太恐怖了。病房裡的叔叔,爺爺說些奇怪的話,頓時,對比起來,我覺得我父親似乎是正常人!

熬過了這次的再犯病,父親的葯都沒有斷過,一直吃鎮定劑,氯氮平。還好,隨著我慢慢長大,每次快要犯病的時候母親就讓他飯里放點葯讓他好好休息不胡思亂想,病情沒有太惡化。一直考葯維持,但是父親還是沒有走出來。仍然是小聲自言自語,嘟囔,聽見吵雜的聲音煩躁罵罵咧咧,情緒極端。後來到了高中,貌似能說幾句正常話了,有時我也逗父親,勸他想開點。到了大學後,他的病情也是時好時壞,母親說父親老是在春季和秋季,年末的時候不老實,目前一個人照顧我們全家,落下來了一身病,尤其得忍著他,去年得了乳腺增生。因為在家根本待不了多大會,他就是找事罵人。我能明白母親的苦,因為我在家都不能安靜得待會,他一直是躁動的,每次回家也很痛苦,畢竟不管怎麼在懂事,年輕的我畢竟不像母親能忍,所以,寒暑假我一般出去打工,在家待著真的很煩,情緒的渲染簡直都可以把正常人逼瘋,母親的這一生算是犧牲了,健康也搭進去了。

一個人如果有了精神問題不去治療的話,危險性無法估量的。思想是人的中樞扭,出了問題當然要治療,不治療,患者本身也是痛苦的啊,家庭成員更不用說了。想不通題主的想法怎麼會是那樣的,are you kidng?

本來想匿名回答的,畢竟我的自尊心也挺高的,不過已經習慣了,無所謂了,放下是最大的解脫。遇到父親的話題老是避而不談也挺內疚的,小時候覺得挺丟人,自卑,現在大了,我認識到血濃於水的親情是最寶貴的!我希望我父親以及像我父親一樣的患者早日康復,放下所有的包袱正常生活。

生活很美好!


病人是沒有自主意識的,人活一次不容易,為啥要眼睜睜的令別人活得無意識?我贊同有的人裝瘋賣傻,但是不贊同有病不治。進入病態往往不是個人的選擇,如果一個精神病人在有自我意識的時候要求自己瘋了不要診治,若他無危害,也便不管他了;但是,人不是無知無覺地病了的嗎?不是會渴望救助的嗎?讓病人糊塗著不痛苦,其實只是在安慰旁邊的清醒的人罷了,病的痛苦,只有病人自己最最明了。


因為精神病讓病人難受。
由於精神問題受社會因素影響很大(比如現在很多國家不把同性戀當精神疾病)
根據新的人格心理學描述,現在心理學家傾向於將心理方面的問題診斷標準放在內心體驗上。
我們所熟知的那些疾病,感冒讓人難受,偏頭疼讓人難受。同樣,焦慮症讓人難受,抑鬱症讓人難受,所以一定要治好。


去精神科見習過,如鄒宇川老師所說精神病大部分是影響到其正常社會功能的,不只局限到攻擊性方面,如很多精分病人特別是陰性癥狀的病人,思維遲緩甚至連所謂的妄想癥狀都不明顯,可它仍是明顯影響到了自身和周圍的人(如果你跟他們呆過就明白了)。再比如說狂躁症,表現為思維活躍,形動增多,貌似看起來反而是好事,但實則是違反了自然規律的,對自身消耗也大大增加,並且很多時候看起來雖活躍但效率並不高。所以精神病人進行治療的。


以上是我作為半吊子醫學生的回答,下面是作為普通人的回答。


其實我覺得天才跟瘋子只有一線之差,如果癥狀確實不存在威脅自身或者他人生命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生活質量,我認為可以不治療,畢竟治療精神病的藥物副作用太大了,而且很多都是長期服藥。


以上,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首先,題主得定義什麼是「精神病」

大眾普遍認為「精神病」就是有幻覺,妄想,言行異常的人。

然而這是錯誤、片面又膚淺的認識。

事實上,精神層面上的疾病比一般以為的「精神病」廣泛很多。單DSM5標準就有12大類的障礙。

抑鬱症、雙相障礙、強迫症、焦慮症、精神發育遲緩、性相關心理障礙、軀體形式障礙、人格障礙……等等通通都是「精神障礙」,而且很多都會令患者本人或者身邊的人痛苦和受傷,這要不要治療?

事實上,精神障礙的原因絕不是單純的「生活上的創傷」!!!精神障礙的原因絕不是單純的「生活上的創傷」!!!精神障礙的原因絕不是單純的「生活上的創傷」!!!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即使有明顯誘因的精神障礙,誘因也只是誘因,社會生活因素以外,還有生物學的易感因素,包括遺傳學因素、發育因素、心理因素,等等。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出現的「精神病」的。

而更不幸的是,在癥狀的影響下,大多數的精神障礙的患者在癥狀的支配下必然影響社會功能。

所以根本不存在,或者絕大多數情況下所謂過度防禦機制是不成立的。

至於治不治,除非是傷人傾向或者傷人行為明顯,否則,那要看患者的知情同意能力了。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只要病人沒有危及他人,治不治是他的事


沒那麼複雜

任何一種情況都不對應某一特定的結果(別說什麼1+1=2你懂的、需要意會)

你說的這種情況也不例外

不是一定要治好他

精神病是作為一種現象存在

人類中的科研人員研究它

表現形式之一是對它進行修正(治療)而已

↑這是針對治療者來說的

如果精神病者是你身邊的人什麼的,你可以選擇忽視、躲避、遠離、干涉等等等……

如果精神病者是你,恩好吧,我不管了…自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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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又看了遍題,我果然審錯了。你能別最重要的話放最後一句且只有一句行卜?

為什麼一定要強迫他人面對現實?有么?哪一定了?別這麼發散好嗎,如果是親人強迫,那就是因為他們認為那樣更好,他們想要個正常的孩子所以強迫他治好。如果是別人強迫…他們也強迫不了,只有最後交錢送他去病院的人是直接強迫者。。

如果你指「社會普遍認為治好精神病更好」,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原因,為什麼呢?

你自己都說了,「如果他沒有攻擊性和明顯的社會危害的話」,問題是你能保證他沒有么,精神有問題的人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這還用解釋嗎我懶得解釋了)直接問吧:如果讓你選一個精神病患者作為室友,你選哪種精神病?說答案以前請至少去百科一下。如果你都不願意,那幹嘛別人就得願意。如果你願意,那自便,好好看著他吧,不過我不會跟你做鄰居的,我沒法無依據地相信你能看好他。

我發現自己又無聊來知乎碼字了,明明清考就在眼前了我還#@¥@#我真是需要治療了…


借用禁閉島裡面一句話:

Which would be worse? To live as a monster or to die as a good man?

這個問題很大很複雜,精神疾病範圍也太廣,不可一概而論

醫學倫理推薦這本書:醫學倫理 (豆瓣)

牛津通識讀本,非常淺顯易懂

我自知沒有能力解答清楚這個問題,只想說一個觀點:

不要用居高臨下的姿態對精神有疾病或者障礙的人的生活指手畫腳說三道四,很多精神病人都是很善良的人,或者換個角度講,一些精神病反而是那些善良單純的人容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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