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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律或法學給你帶來了什麼好處?

原題是「能不能談一談,學法律給你帶來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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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求把原題中的「法律」修改成「法學」的呼聲很高,可是有很多精通法律的人並非法學專業,將「法律」替換成「法學」,可能會縮小受眾範圍,因此將法學進行了括弧表示。


坦白地說:不知道。

學經濟可以明大局,學數學可以晰三維,學理工可以斷真偽。學個音樂還能調素琴閱金經。但是學法呢?學得好的做了學者,玩得開的賺了大錢,行得正的進入機關,還有在各行各業中的法律人,不知道在忙碌中是否還想著自己曾踏上的學法路。

經常有很多朋友說,「哇,你們學法律,是不是法條都背下來了啊,好厲害!」每次聽到這種崇拜的語氣,都有種小時候家長壓著自己肩膀說,「複習得怎麼樣了,考試能考到多少名啊?」的沉痛感和心虛感。

首先,法條這詞兒太隨意了。先歸歸類,哪個部門法,適用情形是什麼樣的,有沒有修改,有沒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有沒有指導性案例?「法條」,最多只能引起一個印象,而後的思維路徑都是靠在學習思考和實踐摸爬滾打中逐漸形成的。

記得以前看《愛情公寓》,裡面有一個特別「喪」的律師 — 張偉,朋友們戲稱他「張益達」。張益達有一次代理一個出版社侵權的案件,隨身攜帶著厚厚的法典,一被問到該怎麼處理案件一臉懵逼,在辯護階段徹底拋棄了法條,純靠一張淳樸的嘴。雖然最後事實是朋友們雇了演員配合張偉的辯護夢,但是張偉在翻閱法典時候的認真,和被稱作「律師」時候的閃閃發亮的眼神,還是成功吸了一票粉。

不是有句話說,「律師是高危行業,當得好是何以琛,當不好是張益達」嘛,這句話出來不久,身邊多了好多「X益達」……

思維方式

這個詞兒也有點嚴肅。啥叫思維方式?記得以前有個笑話,說一個房間著火,物理老師想的是哪裡短路了,化學老師想的是碳化反應,語文老師歌頌光明,吃瓜群眾早跑到了十里之外。雖說這個笑話有些牽強,但是還是淺淺戳中了「思維方式」這個詞的內涵。

最集中學習法學的時間段是司法考試階段,剛開始所有的部門法混亂成一鍋粥,並對「法理學」的存在表示非常地、困惑,為什麼一定要區分法律條文是授權性的還是任意性的?為什麼學習法律還需要了解國體政體?為什麼有些看起來十惡不赦的行為,卻因為不符合所謂的「行為要件」就莫名其妙地不受到懲罰?

記得有位法理學老師講過,為什麼很多公司和律所更看重喜歡研習法學的人。他說長期的系統學習就像一個個抽屜,把很多散落的東西都歸類到這個抽屜中去了。

所以,以後在制定公司的制度的時候,就可以知道哪些是可以根據公司特定的需求而制定的,哪些是必須作出規定的;在面對一些大家義憤填膺的事件時,也可以保持相對理性的態度。所以,在涉及菲律賓南海仲裁的時候,不會在朋友圈轉發諸如「菲律賓是個多麼卑鄙的國家」這樣的純發泄情緒的文字,不會單純覺得外交部態度強硬是因為我們國家偉大到碾壓菲律賓;而是去分析國際仲裁條例,去分析管轄權問題,進一步去分析領海、南海航海自由和無害通過和油氣開發權利。用老一輩人的話說:世界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

解決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在實際處理法律問題的時候,很多時候還是會困惑和焦躁的。尤其是涉及實務的時候,各法學領域交叉,在處理自己比較專業的領域的時候又會遇到其他不那麼擅長的問題,例如融資和金融創新、證券和稅務等。

遇到問題的時候怎麼辦?有的時候自己查,有的時候向親朋好友求助,每天群里五花八門的問題,實務性非常強,有時候沒接觸過,連問題都看不懂。但是自己不能亂啊,自己亂了委託人更亂呢。問題隨時都會有,但是以什麼方式去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還有的,可能是法律人心中的確信吧。因為看得見黑暗,才更珍惜光明;因為知道有陷阱,才會保持高度警惕,才能保護自己。儘管小心翼翼,但還是去守護著某些雖然不斷「修正」,不斷掩飾,卻總能保持生命力的東西。沒有永恆的真理,但是一代人總有一代人認為是正確的事。

個人專欄:生活法律庫


[習成一種癖好] 於情感上極其不中意或難以接受的命題或主張面前,依然拚命想要去尋找或窺探其合理性與立論(反駁)者背後的動因。

[接受一種殘忍] 在對任何極化情緒與原始正義感保持警惕的同時,又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記所堅守與追求的價值與理想。

[構築一份信念] 人類社會有多複雜,法律人就應該有多優秀。


大家都覺得法律很熱門,但在我看來,法律是一門有點「冷」的學科:教會我冷靜地觀察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接受其中冷酷但合理的部分,對不合理的部分儘力尋找現實的解決方案。這種「冷」並不是法學的專利,但作為一個非常古老的學科,有些東西是有歷史的延續和傳承的。

人心天生是熱的,冷」作為習慣反而是需要習得和訓練的。

不過也要補充一句,法學本身是方法論不足的學科,需要史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的營養才能跟上社會的發展變化,比如關於反壟斷法的討論就是好例子。


為了避免過於泛泛而談,我盡量給每點感觸都舉一個具體例子:

1.意識到細節之中有魔鬼,文字上一句話,一個詞之差,可能就意味著應當採取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徑

假設一名富商,大發,有一位妻子,翠花,兩人一同創業,各自名下都有可觀的財產

翠花身患重病,自知不久於人世,於是計劃草擬遺囑,有以下兩種版本:

1. "將我的全部財產,按照市場價值平均分配給大發的子女「

2. 」將我的全部財產,按照市場價值平均分配給大發與我共同的子女」

有人一看就說,嗨,這個簡單沒不學法律也能看出來,兩個不一樣嘛!假如大發在翠花逝世後,和別人再婚生下孩子,那麼在版本一中他們能獲得財產,而在版本二中不行。

並非如此,我現在告訴你:在美國法律中,版本一根本就是無效的。

原來,美國財產權法律中有」禁止永續權「(Rule Against Perpetuity)的規定,任何遺囑中的財產分配,都必須在立遺囑者過世後21年之內得以確定,否則遺囑無效。

在這個例子中,翠花的房子到底由哪些子女分配,必須在應當在她去世後21年之內就最終確定(在這裡,如果大發死了,那就可以說繼承者是最終確定了),如果21年後還可能有新的適格繼承者出現,則遺囑無效(這是為了保護產權的確定性,避免財產歸屬長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而版本一中,大發有可能在22年後和其他人生下孩子(法律上,任何人只要還有一口氣,都被視為有繁殖能力),

因此這樣的遺囑在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一個詞的區別,就足以導致法律分析方式的根本不同,

而要捕捉到這樣的不同,不能完全仰仗常識,還需要系統的訓練。

在生活中,我也對「把握細節」有了新的認識,原來,細節不僅可能導致結論的不同,更重要地是導致分析方法的不同。

2. 思考問題時,腦子中有個流程圖

「邏輯」這個詞大家經常掛在嘴邊,但可能很多人像我在學法律之前一樣,不知道怎麼在思考問題中運用邏輯,

其實「邏輯思維」沒什麼神秘的,在我看來,不過是腦子中有一張「流程圖」

最簡單的,假設要實現結論D,先要滿足A,滿足A再考慮是否滿足B,滿足B以後再考慮是否滿足C,

我腦子裡就會有一個A-B-C的流程,

例如,要讓一個事實信息被法庭所接受,這一信息首先要與案件相關(relevant),其次應當具有可信性(reliable),最後法院有理由認為採納這一證據是有積極意義的(right),

假設原告駕駛被告廠商生產的汽車,汽車油箱爆炸起火導致原告被嚴重燒傷,

此時,原告律師通過調查,獲得了大量被告廠商生產的車輛在其他油箱起火事故中的被害者照片,

這到底能不能作為庭上證據呢? 必須要一步一步來分析:

首先,這是否與案件相關? 原告律師應當思考,分析這些照片是否能夠更好地證明油箱起火與受害人傷亡情況的關係,是否能幫助陪審團和法官界定責任歸屬,

其次,這些信息是否可信?原告律師必須注意核實這些照片獲得的渠道,保障每張照片的真實性,

最後,法院是否有理由出於社會道德和其他價值追求的考慮拒絕呈現這些照片?例如保護其他受害者隱私,避免圖片上的慘狀帶來強烈的情感衝擊,干擾陪審團運用法律思考等。

有了這樣一個流程圖,原告律師就可以在發現任何環節有問題後採取有針對性的對策,比如,如果第二環節存疑,就趕快去核實,如果第三環節有問題,就趕快改變呈現方式,適當打碼。

這樣一來,思維就有了「條理」,避免東一榔頭西一棒槌抓瞎了。

3.明白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帶,也有明確的黑白之分

剛開始學習法律的時候,教授往往鼓勵我們說,「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說出自己的道理就好「,

的確,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帶,別說學生了,就連最高法院也經常左右搖擺,

墮胎,同性婚姻,藥用大麻,強制推行全民醫保,允許公立大學僅招收單一性別...在這些行為的合法性方面,美國州最高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中博學的大法官們,也曾經做出截然相反的回答,就連最權威的九個腦瓜,彼此之間也很難達成共識,更別提一群嘰嘰喳喳的學生了。

隨著學習的深入,教授的引導卻又變了,

有些法律問題,特別是程序問題,在實務中存在著非黑即白的答案,不能事事都試圖重新發明輪子一樣從頭進行論證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一場庭審的審前調查中最多能採訪多少名證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檢方必須在多久之內正式做出起訴?這些問題,都有具體的答案,而絕大多數時候不能靠一張伶牙俐齒就隨心所欲地給出回答。

學習法律,除了要有說」不一定「的思辨能力之外,還需要明白什麼是一定的,否則就會陷入不可知的混沌中,

我說」絕大多數時候「,其實說明了第三層次的要求:明白什麼時候要遵循常規,什麼時候值得花時間精力做出」不一定「的回答,

假設聯邦訴訟程序只允許採訪15名證人,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但你有一場關係到十億美元財產歸屬的訴訟,要贏得這場訴訟,最少需要16名證人,少一個都不行,

那麼,你可能會考慮挑戰聯邦訴訟程序的規定,試圖提起一場附加訴訟,給出所有你能想到的理由證明存在特殊情形並要求追加證人,甚至試圖在立法層面進行遊說試圖改變訴訟程序,

因為這些努力可能帶來上億美元的回報,值得將問題拉入到灰色地帶之中;

而如果這是一場爭議金額只有幾千美金的鄰里糾紛,同樣是必須要採訪16名證人才能贏官司,律師可能就不會再拼盡一切以求追加上那一位證人,因為這不值得。

明白一個問題應當出於灰色地帶,抑或是應當滿足於非黑即白的回答,同樣是一門法律人必須掌握的功課。

在生活中也是如此,必須善於區分「黑白」與「灰」

假如說,有一天社會形成了普遍的習俗:男性應當在3月7日「女生節」給自己的女朋友或者妻子買包,

您可以說這個習俗是陋習,是商家營銷的陰謀,是消費主義的墮落,並從五千年文化傳承中引經據典地說這個習俗沒有任何合理性,

您也可以一言不發地照辦,

具體採取哪一種方式,就要看您的智慧了。


美國JD在讀,我們學校第一年有兩套課程,一套是傳統類型的,就是學civil procedure, torts, contract那些,另一套是標新立異型的,第一年要學一門特別奇葩的課叫……法哲學。英文名字叫Legal Justice。我就碰巧學的是這套與眾不同的課,包括這門法哲學。對我來說,國內四年的法學教育都比不上這一節課帶給我的震撼大。樓上很多朋友提到了一些法律帶給人一些很實際的用處,比如說遇事懂得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觸犯法律之類的,但我想說的可能有點形而上。

記得在知乎看到一個題目,叫「法律一定代表正義嗎」?其實這門課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我在國內本科讀的學校,入學誓言就是「揮法律之利劍,執正義之天平。」當時入學宣誓的時候那叫一個熱血沸騰,讀書的時候也時常想著作為法律人,一定要有滌盪世間一切邪惡的正義感。但是可笑的是,正義這個詞本來就是一個偽概念。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有一天,你所在的城市由於電力公司的疏忽而全城停電了,這個城市裡某個小區的一個老人在停電的時候碰巧在公寓樓的地下室拿東西,由於忽然停電,老人在從地下室出去的時候摔了一跤,受了很嚴重的傷。後來老人把電力公司告上法院,請求賠償。你們覺得這個時候什麼是正義?

也許你會說,正義就是這個可憐的老人應該得到賠償,疏忽大意的電力公司應該付出代價。但在這個案子里,電力公司跟老人簽的合同,是為老人的公寓提供電力,而不包括公寓樓里其他的公共空間,比如說地下室。因為老人是在公寓之外的地方受傷的,所以電力公司主張免除合同責任。也許你會說,那又怎麼樣呢?我們可以依據侵權法起訴啊,告電力公司negligence。但這樣又會產生一個問題,這個城市裡面有千千萬萬戶人家,如果開了這個先例,允許跟電力公司沒有合同關係的人隨便告它並得到賠償,那麼電力公司運營的費用就會增加,最後增加電費,這個成本只能轉移到普通居民身上。如果幫助老人是實現正義,那讓更多無辜的家庭承擔增加的電費也是正義嗎?

當然這個案子發生在美國,因為在我電力國有的大天朝,是不會有人把電力公司告上法庭的。關於正義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美國人在20世紀初認為,正義就是個人有絕對自由,政府不應干預個人的選擇。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千千萬萬的價值觀,沒有一種是絕對正確的,所以政府/法律就不應該選擇一種價值觀,而是要把選擇權留給個人,讓人們自己去作出選擇。舉個栗子,富士康對員工的待遇很差,每天讓他們工作很多個小時還只給很少的千,對不對?這種企業是在太壞了,所以法律一定要懲罰他們,判決他們的勞動合同無效,還要罰企業的錢。但20世紀初的美國法官認為,僱傭關係是一種私人關係,私人關係不應該受到法律/公權力的干預。說的再明白一點,你怎麼判斷員工有沒有被僱主過分壓迫呢?富士康是一個極端的栗子,但法律卻需要切實可執行的,那麼好合同和壞合同的界限在哪裡?立法的話,法條里要怎麼寫?所以呢,法官說,我們要把這種事情留給人們自己去決定,你覺得合同條款過分的話,不簽就是了,政府是沒有權力說什麼樣的合同符合正義,什麼不符合的。

這個案子叫Lochner v. New York,是20世紀初特別有名的一個案子。剛剛說的這種觀點被稱作Classical Legal Thought,我在國內沒怎麼學法理學,不知道要翻譯做什麼。這幫人堅持法律要絕對中立,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同時要防止個人權益和自由被公權力侵蝕,聽起來是不是很有道理?但是這種觀點也有問題,後來又跳出來一幫人,叫Legal Realism。這些人主張,你們看到的「自由選擇」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自由。你們不是說,如果員工決定合同條款過分就可以不簽嗎?可是對於這些社會地位比較低,文化程度不高,有家室要養活的可憐人們來說,他門其實別無選擇,只能接受這種報酬低,但是門檻也低,出賣勞力的工作。你法官不是說如果法律不管他們,法律就是絕對中立的嗎?但是其實不是,因為不禁止這種欺壓工人的合同,就等於默許企業繼續壓榨工人,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工人持續被欺壓。最後造成惡性循環,企業越來越有錢,工人越來越凄慘。所謂的法律中立,其實只是保護了強勢一方的利益。

誒,怎麼不知不覺的寫了這麼多……Classical Legal Thought和Legal Realism之間的爭論,僅僅是現代美國法律思潮的冰上一角,在後來的一百年里,各路學者、法官、律師,粉墨登場,唇槍舌戰,歸根究底就是在爭論這樣一個問題:什麼是正義?有的人說,正義就是對社會好,對更多的人好,要看法律能不能讓人民幸福。有的人說,正義就是程序正義,我們要保證立法和司法的程序上沒有瑕疵,而不用考慮法律的結果。有的人說,正義是社會財富的最大化。有的人說,沒有絕對的正義,法律正義只是多數人的互相妥協的結果……

好像有寫跑題了?其實我覺得沒有,因為我是想通過這個回答告訴你,我學到的法律,不僅僅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論,而是一種需要大量思考才能形成的世界觀。你們看到的法律是法條,是判決,但一個學法律的人,看的是這些法條和判決背後的東西。學法律的人,不應該只是一概接受你學到的東西,而是要不斷push yourself hard to think more deeply。法律不僅僅是管理一個社會,而是要改造一個社會,是要讓這個社會變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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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的好處有很多,比如,我現在是個以法律服務為生的律師,社會地位和收入都還湊合,但學法律給我最大好處的無疑是理念層面的:在上大學之前,一直接受的是儒家、法家的思想,以及經過貴黨改造的社會主義理念的人文教育,傳統文化有好處,但也有不符合現代文明的的地方,學習法律讓我在理念上學習了西方先進的文化,這在傳統文化的教育體系下是不可能得到的。分述如下:

一、民法上的現代平等理念。

西方文明有三大起源:希臘哲學、基督教、羅馬法。羅馬法是現代民法的淵源,最核心的部分是平等的理念。學習民法,第一個學的就是平等主體的概念,然後才是總論、債權、物權等,平等主體的理念核心是人格平等,這是中國是沒有的,儒家思想講得是天地君親師的等級,所以我們最多只能發展到王小波、李順農民起義的「均貧富」口號,也就是財產平均或者按需分配,但如果沒有人格權上的平等,大家面對君主就只能跪著,人格權平等才是更高級的平等。

二、刑法和刑訴法上的保護人權理念。

刑法和刑訴法涉及人的生命自由權,是人權獲得保護的必要條件,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蒙昧、落後,學習了刑法和刑訴法才知道,中國從西方現代刑法和刑訴法中吸收的確定的罪刑法定原則、任何人未經審判視為無罪、不得刑訊逼供、不得株連等理念,雖然不完全,但對人權進步的幫助還是巨大的。不學習法律,就不會掌握這些制度背後的人本理念。

三、以法治取代人治的理念。

憲法和法理的學習讓我了解到了一個詞:法治。與之相對的是我們幾千年的人治。因為要靠法律、而不是賢明的君主來治理國家,因此,西方發展出了民主制度、三權分立制衡、言論自由等現代政治制度,這些高級的工具我們國家至今拒絕接受,不過這也為包括我在內的很多法律人確立了今後的努力方向。

我生活的這塊土地沒有平等、法治的文化傳統,如果沒有西方文明的西學東漸,中國傳統文化其實已經很難進化,比如《萬曆十五年》中寫的哲學家李贄,在傳統文化的圈子裡找不到方向,最終自殺,但學習法律後掌握的理念讓我知道了社會的發展方向是什麼,我應該追求什麼,為了什麼而活,這可能對我才是最重要的。


學習法律或者法學,最大的好處就是:不怕事兒,不畏權,不上當。

法律,首先代表著一種秩序。當發生一切糾紛的時候,運用法律,可以快速的釐清問題。如我的訴求是什麼?我訴求的理由是什麼?我的理由在法律上有依據嗎?我的訴求有證據支持嗎?等等。

作為律師,當我看到一些當事人因為一些簡單的糾紛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的時候,我真的感覺到學習法律是多麼的重要。

其次,法律也代表著一種價值。古代的法律強調的君臣等級,現代的法律強調的是公民權利。所以在現代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儘管現實中,似乎人人平等是一個理想狀態,但是這並不代表某些人就可以理直氣壯的高人一等。不論你是誰,處於什麼職位,我不會因為你位高而高看你一眼,也不會因為你位低而低看你。同樣的,你也不能因為你位高而低看我。

最後,還有一點,那就是不上當。在紛繁複雜的民事交往中,陷阱太多。但你要是稍有法律意識,把握好交易主體、交易模式、交易標的、雙方權利義務,原則上講,不會有失誤。看到好多當事人,都把錢借出去了,還沒搞清楚到底是誰借的自己的錢。

未完待續


我跟法學是典型的先結婚後戀愛。因為家離西南財經很近,高中的時候一門心思就想考財經院校。當年四川省實行平行志願,一個考生可以報五個學校,我的志願表上有四個都是財經院校。最後一個名額是考慮到爺爺的願望(老人家當了一輩子法官),勉勉強強填了個政法院校,算是交差。沒想到,陰差陽錯就進了這個政法院校orz……

可想而知,剛入校的時候,我自然是充滿了憤懣與不平。老子專心致志地想搞金融,為毛給我分到了法學院?認識的幾個本校「非法」(非法學專業)同學安慰我說,你有法學院就不錯了,我們這些非法的還要想方設法調劑到法學來。當然這在當時的我聽來不吝是嘲諷。

真正讓我開始認真對待法學的,是和我的邏輯學老師的一次私下談話。他說,成就一個人的,不在於他做什麼樣的事,而在於他怎樣做一件事。如果你在這裡渾渾噩噩,四年後你會痛恨這裡且什麼都得不到、帶不走。但如果你認真對待你面前要做的事情,你會在不知不覺之間就成長很多且最終能夠成為一個能夠自食其力的可造之材。

四年後,我從母校大門走出來,沒有太高的GPA,沒有托福雅思高分,手上就一張法律職業資格證,僅此而已。但就藉此,我有了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節儉一點能夠自己養活自己,身邊也有一群優秀的同事,而且我清楚地知道,自己未來將往什麼方向走——那就是法律之道。

好了我現在可以回答題主的問題了:

1.法學是一門錦上添花的學問,而不是雪中送炭的技術。如果一個人身無一技之長,流落街頭、窮困潦倒,我認為他不能通過學習法學迅速地改變自己的命運。相反,他如果去新東方學兩個月的烹飪,應該能在一個街邊小飯館裡謀得一職,起碼解決溫飽。但如果一個人經濟條件、知識基礎尚可,那麼來學習法學,多多少少會有所幫助。

2.技術層面上的法學,有助於幫人解決問題。歸根結底,法律是為解決實際問題而存在的。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在面對問題時,能迅速意識到問題的關鍵所在並提出可能的操作途徑。

3.精神層面上的法學,實質上是一種看問題的視角。學好法學,就要把自己擺在立法者(即規則制定者)的角度去想,思考規則為什麼要這麼設定,這樣設定有什麼好處和弊端,如果不這麼設定又會怎麼樣。久而久之,人會習慣性地從不同角度去探究問題,最終得出最客觀、公允的結論。我所見過的高手們,在分析問題的時候鞭辟入裡、一針見血、直指核心。對這樣的人,你很難迷惑他——人家開上帝視角的。

4. 最後,學法學也有一點不好,那就是學法學的人太多了,市場上也是魚龍混雜,沒有一條道走到黑的覺悟就別入行了,否則就跟我們一樣:


歷任男盆友在總結我的優點時都會說我吵架吵的邏輯性極強...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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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回顧一下自己的學生時代。

大學第二個學期期末修了刑法總則和民法總則兩門部門法,要嗑兩本當時覺得厚如磚頭的大部頭教材。我沒有買那兩本教材,而是自己在圖書館裡借了那兩本書,打算用寒假的時間來學習。我當時的女朋友正在學同聲傳譯,同聲傳譯的一項基本功就是速記,就是建立一套自己能夠辨認的簡單編碼去記錄所接收的信息。我就從她那裡偷了師,學著建立自己的編碼,將兩本教材用自己的編碼編排到自己的筆記本上。一個寒假下來,發現自己解決了那兩本大部頭,第一次發現自己是有能力閱讀學術專著的。可惜的是當時學的速記現在都丟下了。

還有一個,就是自己備考司考和備戰馬拉松的那個暑假,給自己制定了一個時間表:6:00起床煮早餐,7:00騎車到自修室自習,12:00午飯然後又自習,4:00回宿舍用烤箱做好晚餐之後到健身房健身或到校道跑步,回來晚餐後洗澡又去自修室自習,0:00回宿舍睡覺。現在回想當時的生活狀態,除去考試的緊張和應試狀態下求知慾的缺位(有時看到一些法律問題,很感興趣,卻非考點,只好作罷),簡直是我經歷過的最規律的生活,一事有恆,萬事漸振。而備考司法考試也讓我看到了自己專註於一件事上的努力程度可以去到哪裡,我常常鞭策自己的一句話是:你現在的狀態比你的最好差遠了。

至於學習法律帶來的好處,我覺得最基本的一點就是對中國現行的法律框架有了直觀的了解。有了這一了解,就能夠把自己從大眾傳媒的世界觀中抽離出來,懂得利用法律工具分析問題,而不是跟著輿論去叫囂。有了這一了解,面對身邊的法律問題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能夠清晰地分辨出該問題隱含的法律關係,準確地定位該法律關係牽涉的法律規範和關鍵詞,然後進行法律檢索。這裡強烈推薦@Raymond Wang律師關於法律檢索的分享:如何進行完備而高效的法律檢索?。

還有一點,現在培養起了證據意識,除非情願,現在很少人能訛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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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1. 因為掌握了一門適用性較廣的專業技能,基本上不擔心沒飯吃。

  2. 能夠用法律思維看待問題,多數情況下能相對冷靜客觀地看待問題。

  3. 風險防範意識較強,相對不容易上當受騙。

  4. 在日常生活中懂得如何維護自身權利。多數情況下能夠大致判斷爭議和糾紛繼續發展後果是否對自己有利。

  5. 有較強的談判能力。多數情況下更擅於捕捉對手的漏洞。

以上5點均不絕對,只能說有一定的優勢。另外,我指的不是「學法律」,而是有一定實踐經驗和運用能力的法律職業人。書本、司考和實際運用完全是兩回事。


1.知道「法律能做什麼」。

2.知道「法律不能做什麼」。

3.知道「什麼不能只靠法律來做」。


修過二專,最大的收穫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事實為基礎,看事件背景,及雙方措辭,說出自己的觀點,不盲目跟風。

但是這樣也有一個缺點,因為現在戰隊風太明顯,很多事情你跟人家講道理,人家跟你講情懷,講感受,把莫須有,類推做為論點論據,一窩風湧向你,也是沒轍沒轍的,覺得中國普法道路擔得起任重道遠四個字。


我覺得法學專業真的能學到很多道理,很難區分哪個是最有價值的。現在即刻能想到的就是法律不是用來遵守的,而是用來變通的。沒有法律是完整而且清晰的,重要的是看利益和解釋。法律並不神聖,我們不需要信仰它。然後還有就是證據思維,凡事考慮後果,如果這件事出現糾紛會怎麼辦。無論結婚還是開辦公司,都要提前考慮最差的後果,並且保留能夠證明當初合意的證據。


大學本科法學,於我自己,收穫如下:


1.很幸運的認識了同宿舍的一輩子的兄弟;

2.從高中時候一個靦腆害羞的男孩兒變成了一個話多得我自己都煩的人;

3.更加理性的思考問題,更加善於有邏輯的表達自己;

4.增強自己風險意識;

5.多了一項技能。

暫時想到的就是這些。


知道了怎麼回答「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


我在2010年時,曾經發過這麼一條圍脖:

如果這個行業有什麼職業病的話,我身上至少有兩點,第一,總喜歡說些外觀正確其實屁用沒有的話,不夠縱情恣意。第二,有首先其次綜合症,不加首先其次第一第二不會說話。

這算是小小的從事律師行業的體會吧,歸根究底,其實也是學法學所帶來的改變,至於這改變到底是好還是壞呢?恐怕很難一概而論。

好處的話,這是個對邏輯思維能力要求很高的專業/行業,非常鍛煉人推理、演繹、歸納、列舉等等能力。這種能力使你可以相對容易地從一團亂麻中找到重點,相對快速地了解一些未知領域。

但,其實也有弊端,就像我圍脖說的,過分強調邏輯性和外觀正確性,容易讓人縛手縛腳,活得不夠縱情恣意。


說點實在的。普通人家的孩子,對數理化興趣一般,念個法律專業成績不太差,能進大城市比較正規的律所的話,雖然很累但算是能比較清白地站住腳。


我第一次發現我可以保護我在乎的人。我學法律,我男朋友學物理。

我們兩個都需要工作簽證才能留在美國工作。他的老闆不是特別積極幫他辦工作簽證,甚至某種程度的拖後腿。再跟他老闆各種鬥智斗勇之後,簽證還是沒辦下來。半年後,他找到另一個願意給他辦簽證的公司,他之前的老闆又是各種威逼利誘,試圖拖延他辭職,還群發郵件說他的各種不是。我幫他起草了一封措辭溫和,有理有據的(法律依據),高姿態的的郵件群發給了所有人。瞬時輿論倒向了我們,大家都發郵件對他的離去表示遺憾,詢問他新的公司,表示以後保持聯繫等等。因為這些郵件都是在公司的server上的賬戶,半小時之後,他發現他登陸不上那個郵箱了。後來才知道是他老闆惱羞成怒掐斷了他的郵箱。

至此,跟這位老闆再無聯繫。反倒是他之前工作的同事什麼的,還邀請我們去家裡玩什麼的。


變得很刻薄 然後很賤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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