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很多左派人士認為非法移民是「victimless crime 」(沒有受害者的犯罪)?
我的個人看法是最大的「受害者」就是美國建國的基石-法律與秩序,更是千千萬萬辛勤奮鬥,老實本分的合法移民
這些左派人士還說這些非法移民(他們當然稱其為「無證移民」)非常恐懼被遣返(言下之意大家自己體會),我就更不明白了, 它們觸犯了美國法律甚至犯罪,難道不應該擔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么?這就好比學生作弊難道不應該擔心被開除嗎,在公路上超速難道不應該擔心被警察PULL OVER 么,
他們進一步聲稱非法移民的本身的犯罪率本身就比本地人低,可是本身非法入境這個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刑律(當然不是所有的非法移民都是非法入境的),退一萬步講,即便真的是這樣,這些罪行壓根就一個都不應該有因為犯下這些罪行的非法移民本身就不應該出現在這片土地上。
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想聽聽諸位知乎大神的想法
很簡單,政府資源是有限的, 要處理非法移民:
1。 現有資源配置下,合法移民走程序的時間就要受到嚴重影響。 這等於所有守法移民的權益被損害了。 (小聲說,某種意義上合法移民也是能掌握時間點的,例如08當年說1100萬非法移民合法化,我趕快讓我一哥們合法的遞綠卡申請上去,果然比日常程序快一點,因為移民局要為可能的工作預先調整分配人力,對現有的合法申請審批速度會加快。但是如果1100萬的合法過程真啟動了,那真正合法移民的審批過程就天荒地老了。。。)
2。 如果要保持現有效率,就要增加預算。。。和稅。。。 那麼等於所有citizens 的利益都要受到損害。
我也同意豆子彩虹爸說的那句, 在非法移民跨越國境那一刻,就是對社會上所有公民權益的損害。
所謂「左派人士」,主要指那些不具基本法律常識,缺乏基本生活常識,卻又喜歡道德空談的一類人士。
這些人在有關非法移民的問題上即生動地展示了他們的這一特點。
「victimless crime 」是西方「左派人士」們很多年以來挑戰現行法律的最常用的說法。比如挑戰那些懲治妓女賣淫,或者嚴打吸毒販毒犯罪者的有關法律。特別是吸毒販毒這一塊上,奧巴馬政府多年來花了相當的功夫來去罪化。奧巴馬的司法部用行政令重新解釋相關法律,用的就是這個說法釋放了大批吸毒販毒犯罪份子。奧巴馬本人更是利用總統特權,為一些被判終身監禁的販毒重犯減刑。
奧巴馬也用了同樣的招數為非法移民去罪化,推出了所謂DACA和DAPA政策。
客觀說,美國非法移民問題造成今天尾大不掉的局面並非是民主黨一家的原因,而是幾十年來美國兩黨政府無視漠視現行法律,謀求各自短期政治利益的社會惡果。現在許多左派人士試圖用「victimless crime 」來為沒有法律依據的大赦唱合理化序曲,而刻意迴避的是非法移民本身即為犯罪主體的這個事實。
這夥人除了沒什麼基本法律常識之外,最缺乏的還是普通社會生活常識。他們所追求的是以為各類犯罪份子開脫罪責的那種自我升華的感覺。
他們最常見的辯詞主要有兩點,如本問題下某小清新所代言的那樣:1)非法移民不是犯罪份子;2)非法移民不吃福利。
對任何一個設有海關,有邊境巡邏人員並制定有移民法的主權國家,非法移民行為的本質是侵犯了該國主權的犯罪。
根據美國法律,未經官方許可在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入境並逗留的任何外國公民均為非法移民,其行為是鐵板上釘釘的犯罪行為。
非法移民將面臨三重懲罰:民事,刑事以及將承擔未來的再入境(包括移民)困難的後果。初犯者除了被罰款的民事後果,還有多達6個月監禁的刑事後果,然後有被遞解出境,今後申請入美麻煩的後果(8 U.S. Code § 1325)。再犯者將面臨增加罰款數和高達2年監禁的刑事後果(8 U.S. Code § 1325,8 U.S. Code § 1326)。
這還是入境後沒犯事的情況。要犯了事的那將是10-20年蹲監的待遇(8 U.S. Code § 1326)。現在說把犯了事的非法移民立即遞解出境好象很兇惡,但其實是照顧了且並未真正懲罰那些人。
與非法移民相關的刑事犯罪還包括協助非法入境的個人和團體。如(以各種運輸工具)協助非法偷渡的美國公民受到的民事和刑事懲罰遠比非法移民本身更重,其最高刑可達5-10年(8 U.S. Code § 1324,(a)(1)(A)(i)(ii))。為非法移民介紹工作而獲利的人也有高達10年最高刑期(8 U.S. Code § 1324,(a)(1)(B)(i))。
奧巴馬用有的非法移民當了醫生,教師或在公司工作來為非法移民說辭,實際上是肯定了那些醫院,學校和公司僱傭非法移民打工的違法犯罪的行為。按法律這些顧主本來均應受到民事(8 U.S. Code § 1324a,(e)(4)(A))和刑事(8 U.S. Code § 1324a,(a)(3)(A))的雙重懲罰。此外,奧巴馬公開鼓勵或誘導(encourages or induces)非法移民滯留其本身的行為也涉嫌觸犯了移民法,其罪名可與協助非法偷渡相當(8 U.S. Code § 1324,(a)(1)(A)(iv),8 U.S. Code § 1324,(a)(1)(B)(ii)))。
還有那些有意庇護,刻意隱瞞非法移民的行蹤,不讓移民局檢查的大學庇護校園(sanctuary campus)或庇護城市(sanctuary city)同樣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窩藏,隱瞞或庇護非法移民,8 U.S. Code § 1324,(a)(1)(A)(iii)),其有關人員可被判罰高至5年的監禁(8 U.S. Code § 1324,(a)(1)(B)(ii))。
這些僅是部份直接與非法移民有關的鐵板上釘釘的刑事犯罪條款。
除非國會把這些刑事犯罪條款抹了,否則根據現行法律,白紙黑字,非法移民就是事實上的刑事犯罪份子,用「victimless crime 」來為之辯護是沒什麼卵用的。很多非法移民以及那些協助或庇護非法移民的人士和團體之所以暫時逃過了法律懲罰並不等於他們沒有觸犯刑律,而是由於美國執法當局基於政治考量有意少作為,沒有去認真執法的結果。現在ICE大量抓捕並遣返非法移民(包括沒有其他犯罪事實的非法移民)的行動,只不過是開始在依法辦案而已。而「victimless crime 」的鼓吹者們試圖將之去罪化的騷動則是公然蔑視法律的行為。
至於那些大談非法移民不吃福利的人要麼是缺乏基本生活常識的道德怪咖,要麼是一些從來沒有工作經歷全靠吃父母的在校學生,這些人連提供非法移民入學的州立學校(小,中,大學)錢從哪來的常識都沒有,卻在那大談非法移民不吃福利。
還有醫院,即使不談有的州給非法移民的medicaid(錢從哪來的你真知道?),僅是非法移民使用的急診(emergency Medicaid, 特別是那些生小孩的急活)這一塊每年花費有多少去查查有關數據並不難。還有在抓捕,關押非法移民的種種資源的花費,管吃管喝管住,關押期給非法移民看病的花費,還有各種消耗地方政府巨大財政的移民官司花費等,這些錢從哪來的?在這些左派人士的醬瓜腦袋裡,莫不成以為直接發錢到手心才叫福利還是咋的。
我們再來看看下面這個表:
這個表說的什麼?一般來說吃福利與受教育程度負相關。但非法移民在每一受教育檔吃福利的百分比都高於同檔的美國公民。此外,非法移民吃福利集中體現在食品劵(以及學校的免費早午餐)和醫療方面(medicaid),他們在該二項的各個受教育檔享受的福利均遠高於同檔的美國公民。
小清新你告訴大家非法移民沒有吃福利?
之所以非法移民在低受教育檔吃福利的人多,是因為絕大多數(77%)的非法移民只有中學或以下的教育程度:
如果各個年齡段的非法移民們所交的稅均遠低於其從社會(加倍)所得,你告訴大家非法移民不是在吃福利?
2012奧巴馬推出DACA之後,美墨邊境的「無成人伴隨的外國兒童(UAC)」激增。
所謂UAC指的是18歲以下(多數為16-17歲)在美國無父母,無合法監護人的非法移民: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ren: Actions Needed to Ensure Children Receive Required Care in DHS Custody。這些「兒童」多數來自中美洲國家(如宏都拉斯,瓜特馬拉,薩爾瓦多),因為他們無法在移民政策嚴酷得多的墨西哥呆下去。但這僅僅是被截獲的數量,實際上沒人確知到底溜過邊境在美國黑下來的UAC數量有多少。
要注意的是DACA(2012)之前就已有相當數量的UAC。換句話說,由於DACA覆蓋的是2008年6月15日以前入境不滿16歲的非法移民,於是必然有相當定數量的DACA受益者不屬於「在不懂事的時候被非法移民家長帶入美國」的非法「兒童」。奧巴馬在DAPA中又悄悄把DACA的資格改到了2010年前的入境者,於是納入了更多的UAC。
還要注意的是,所謂18歲以下只是被抓獲者自己的聲稱,是偷渡團伙最容易準備的答案,對此邊境巡邏人員是無法去驗證的。大家在有關北歐難民性犯罪的報道中已見過了很多這樣的「兒童」。
DACA在沒有提出任何打擊UAC非法群體的前體下給予同類「兒童」群體變相豁免,等於是變相鼓勵了UAC的非法之路。DACA頒布之後UAC的激增趨勢證實了如此。
奧巴馬的國土安全部長Jeh Johnson在國會作證時承認幾乎所有的UAC實際上都是人口走私的產物:DHS Chief: 『Almost All』 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ren Are Smuggled – 『Nobody』s Freelancing』。
有的報道估計30%的UAC隸屬於各種犯罪黑幫團伙(如著名的M-13黑幫):30% of border children have gang ties
不過這裡我們關注的重點是聯邦政府為這群非法移民花銷的費用:
具體講,這是一個純花納稅人錢而沒有對社會做過任何貢獻的非法移民群體,但奧巴馬政府計劃在2017年給他們每人賬面上的資助平均達$17,613。如果缺乏生活常識的小清新對這筆錢數沒有概念,你請注意了:美國社安局公布今年1月美國人退休後領取的月平均社安保險金是$1,360(如以此計算年均為$16,320)。換句話說,這幫非法移民不勞而獲地從美國政府那領取的錢,比一個辛苦了一輩子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他們退休後領取自己已預先支付的平均退休保證金錢還多。
請小清新給大夥講講:美國政府給這個非法移民群體的資助不是他們吃福利?對他們的資助不是對美國公民和合法居留者們所在社會的整體上的傷害?還不談這當中的黑幫份子對社會安全的潛在隱患危害。
一個人究竟要無恥到什麼程度才會如此罔顧事實,強辯非法移民沒有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傷害,聲稱非法移民從不吃福利?
在之前德州訴DAPA一案中,德州政府的主要訴求是德州僅因可能給DAPA受益者發駕照這一項就將會造成很大的財政損失,聲稱德州將因此受到不堪承受之傷害。以小清新的尿性,他一定會輕描談寫地說發駕照的錢哪才有多少?他一定還會爭辯說非法移民也為德州經濟作了貢獻,怎麼德州就不堪承受了?
但稍有點常識的人卻會這樣問:發駕照那點錢能跟非法移民們享受的上學上醫院等福利可比嗎?
聯邦法庭和巡迴上訴法庭認可了德州的這個發駕照傷害經濟說,於是斃掉了DAPA,使奧巴馬一次性赦免幾百萬非法移民的違法違憲的企圖一碎再碎,小清新回去問問你們學校的體育老師對這判決服不服?
這麼絞盡腦汁的想出各種理由,你說他們傻我是不信了,就是單純的壞。
因為白左黃左都有同樣一個特點,擺弄自己不明白的概念,強行解構概念,改變原意,然後用已經變了味的概念拿來懟人,還覺得自己是文化人。
Victimless Crime三個要件:
1,不必要的
2,有指向性的
3,行為的惟一受害人是加害人自己
按照這個定義,某些賣淫行為可以歸為無受害者犯罪,吸大麻可以歸為無受害者犯罪,但是非法移民怎麼能算無受害者犯罪?這就是徹頭徹尾的偷換概念,扯蛋!
非法移民跨越國境的那一刻,所有合法移民都是受害者。
甲乙丙要辦個公司,找丁入伙,丁認為這個公司前途未卜,於是拒絕入伙
幾年後,甲乙丙辦的公司混得風生水起,丁覺得這公司前途一片光明,於是提出入伙
甲乙丙就說了,當年我們讓你入你不入,因為考慮風險大。現在我們公司風險小了,你卻來坐享其成,沒那麼容易。
於是最後丁除了購買其應得的股份之外,還額外給了一筆錢,作為當年規避風險,現在搭順風車的補償
事實上移民也有這個問題。一個現在混得比較好的國家,當年這些國民的祖先在拼死拼活打天下的時候,你的祖先沒參與進去,現在這個國家發達了,你要加入這個國家,那當然要給點額外的好處才公平。一般這些額外好處有:足夠的財富(經濟移民)、有用的才能(技術移民)、用來對付他國的籌碼(政治避難)等
非法移民就是沒有繳納這些好處就跑來分一杯羹的,自然容易受到該國國民和合法移民的鄙視
因為美國就是一個移民國家,歷史上就是靠非法移民,侵佔了墨西哥大量的土地。他們當然無權認為非法移民有什麼問題。
In 1829, as a result of the large influx of American immigrants, the non-Hispanic outnumbered native Spanish speakers in the Texas territory. President Vicente Guerrero, a hero of Mexican independence, moved to gain more control over Texas and its influx of southern non-Hispanic colonists and discourage further immigration by abolishing slavery in Mexico.[18][20] The Mexican government also decided to reinstate the property tax and increase tariffs on shipped American goods. The settlers and many Mexican businessmen in the region rejected the demands, which led to Mexico closing Texas to additional immigration, which continu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nto Texas illegally.
——Mexican-American War
這大概是白左僅有的,不雙重標準的地方。
Victimless Crime這個詞本身就非常偏頗。
除了非法移民之外,最常用Victimless Crime這個詞來描述的罪行,是貪污賄賂。
尤其是賄賂行為,一個原因給,一個願意收,事情辦成了,樓也建起來了,大家皆大歡喜。好像大家都滿意,貪腐成了社會的潤滑劑。
如果真是這樣,中國也不需要反腐了。
貪腐的結果,一定是不送錢的企業活不下去。除了法律規定的稅收之外,企業還要承擔可能多可能少的賄款,國家也難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調控。
非法移民也是類似的情況。
法律明確規定了什麼樣的人可以拿綠卡,什麼樣的人可以移民。非法移民破壞了既有的規則,能不能移民,不取決於這個人能力怎麼樣,或者國家態度怎麼樣,而取決於他認不認識有門路的蛇頭,取決於他住的地方離邊境近不近。
非法移民個人有沒有貢獻?當然有。不管是洗衣服,送外賣,還是逆襲考上大學,都給美國創造了貢獻。
但非法移民這個群體的存在,對於其他想找低端工作的農村人,或者努力讀書還抽不到H1B的留學生,都是極大的不公平。
所謂Victimeless Crime,不是指這個罪行沒有受害者,而是其受害者是不特定多數。所謂的「罪犯」看起來可能只是個人畜無害的小工,但他到美國的過程,已經是在不斷傷害這個國家的法制體系。唉,真的不想趟這個渾水。但還是沒忍住。先寫個大概,之後慢慢擴充
美國作為一個靠革命建國的國家,建國的基石到底是傑斐遜崇尚的人們的自由,還是聯邦黨人崇尚的大政府下的治理,是兩百多年來都一直在扯的事情。說law and order是美國的建國基石未免有一家之言的感覺。
非常諷刺的是美國雖然自稱山巔之城,但過去100多年取得的人權進步卻很多都是始於自下而上的,行走在法律邊緣的,甚至是完全非法的人民運動(黑奴解放,婦女投票,8小時工作制,組織工會的權利,黑人的投票權,同性戀行為的非罪化等等)。但不能否認的是通常不出二三十年,當年由這些運動帶來的社會變化都會漸漸變成新的法律,甚至被廣泛認為是美國identity的一部分。你可以說這是人民的勝利,也可以說這是潘多拉的魔盒被一次次的打開,使美國的社會進步很難像英國那樣不伴有那麼多的混亂和流血。
當然每次有吸引眼球和注意力的民眾運動的時候,總有些政黨和利益集團會藉此擴充自己的影響力,打著為了美利堅的大旗,擺出一副難看的吃相,甚至不惜為此徹底放棄黨派以往的一貫立場。這種難看的吃相有時候比真的在漩渦中心的那些人更難以讓本來就持有反對意見的人接受,而美國當前的政治運作方式又不可能使漩渦中心的人和那些利益集團主動劃清界線。 作為一個旁觀者,弄清自己條件反射式的反對究竟式因為什麼,還是非常重要的。
回到移民的問題上,半個多世紀前你我作為華裔,只要試圖在美國長期呆下來,無論怎麼樣都會因為排華法案而行走在非法的邊緣。移民身份的合法非法,放在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裡看,只是個暫時的狀態。但如果自己不發聲,從而無法引起台上的政治力量的注意,那麼這種「暫時」就會持續很久。從這點來看,拉美裔還是深諳美國政治體制的運行方式的。
美國的獨立不是靠遵守英國人的law and order,如今美國公民的很多權利也不是一味靠遵守law and order 等著國會山的老爺們回心轉意餵給的。一切都是靠爭取,支持還是反對所謂非法移民,都需要靠用自己的努力和聲音在美國的現行體制里造勢,切勿有一種「我的觀點生來高貴,我所支持的那一派天生正義,對面就是一幫xxxx不值得理睬,就應該自我毀滅」的態度。
如果你覺得我把當今美國政治光譜上從左到右都黑了一遍的話。。那這個答案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請白左們表示,我美利堅大門敞開,徹底廢除邊檢和海關,歡迎我大天朝人自由前往和居住,不用護照,不用簽證,你能來我就收。
你們真做了,那我就信你們是真心支持了,否則我只能說你們是在裝B扯淡。
其實,叛國也是victimless crime。在之前最出名的victimless crime是瀆神,如果國家不存在,取消是應當的,問題是nation還沒進歷史書啊
布隆伯格當年上morning joe的時候說:
「You cannot, Steve, have everybody deciding which laws they should obey,」 Bloomberg said. 「The law is the law.」「You should obey the law and if you don』t like the law, get your legislative body to change the law,」 Bloomberg continued. 「But society breaks down if we can all decide what』s right and what』s wrong.」
你不能讓個人決定遵守哪條法律,不遵守哪條,法律就是法律。
哪怕你不喜歡哪條法律也應該遵守它,讓立法部門去更改法律,不然社會就亂套了。我覺得說的很清楚了。
法律歸根結底是統治階級之間,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以及被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博弈,不論什麼法律都有人不喜歡,也都能找出借口。
其實想要便宜的勞動力就亮屁股直說好了,非要洗什麼victimless....非法移民不交12.4%的social tax, 不交平均每戶每年一萬的醫保,當然便宜了,但是被他們擠關門倒閉的本土自雇者不是受害者?總得找個借口吧。你說我在自己的房間里造陷阱,改造自己的房子不上報,行人在沒有車的時候沖紅燈,也是victimless crime,充其量就算risk了自己,出了事大不了等同於自殺嘛。為啥就不行呢?可見victimless crime本身也是crime,但是你要是不這麼說,豈不就變成非法移民跟殺人放火一樣了嗎?這是不行滴!
所謂「victimless crime」,其實victim就是整個社會裡遵紀守法的納稅人。
如果按照現有法律,在美國有合法居留權的人不一定有工作權(EAD),但沒有合法居留權的人是一定沒有EAD的。非法移民由於身份上的問題,是不可能在工作前登記I-9表格,然後每年拿W-2表格報稅的。換言之,非法移民的工作所得是不上稅的。不僅如此,因為沒有可追蹤的合法收入,他們可以聲稱自己是零收入/低收入者,藉助Anchor Baby來獲得房屋補助(至少能夠cover每個月3/4的房租)、醫療白卡(低收入者的醫療保險)和食物券。
這一切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賠付人可都是納稅人——這裡還沒有包括各種公共服務以及基礎建設設施的使用費用。願意掏這筆錢的納稅人確實有,但更多的「左派」卻是靠這碗飯來過活的人——不用別的,看看那些「左派」工作日的大遊行,除了不上班的以及拿遊行當上班的,有幾個正經工作的。。。
非法什麼叫非法,非法就是犯法,非法移民就是犯法分子。
The New Colossus Not like the brazen giant of Greek fame,
With conquering limbs astride from land to land;Here at our sea-washed, sunset gates shall standA mighty woman with a torch whose flameIs imprisoned lightning, and her nameMother of Exiles. From her beacon-handGlows world-wide welcome; her mild eyes commandThe air-bridged harbor that twin cities ."Keep ancient lands your storied pomp!"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sed to me,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不似希臘偉岸銅塑雕像擁有征服疆域的臂膀紅霞落波之門你巍然屹立高舉燈盞噴薄光芒您凝聚流光的名字 ——放逐者之母把廣袤大地照亮凝視中寬柔撒滿長橋 海港"扼守你們曠古虛華的土地與功勛吧!"她呼喊顫慄著緘默雙唇:把你,那勞瘁貧賤的流民那嚮往自由呼吸,又被無情拋棄那擁擠於彼岸悲慘哀吟那驟雨暴風中翻覆的驚魂全都給我!我高舉燈盞佇立金門!達摩克里斯之劍懸在人類頭頂的時候,也沒有任何人是受害者,但這終歸是一個巨大的威脅,沒有受害者的犯罪,便意味著,人人都是犯罪的潛在受害者。
非法移民 的 被縱容和存在本身 就是 合法移民的 加害者
整個美國局勢因為對於非法移民的反彈 全彈到了 合法移民 上.
合法移民 就是 非法移民 的受害者
無妄之災victimeless crime是一個很有迷惑性的短語。事實上,沒有crime是victimeless的,因為一件事被認為是crime,那就是在社會中得到共識是有害的,如果不是某一個具體的人是受害者,那整個社會是受害者。白左如果要argue victimeless,那就推動立法,illegal immigrant不再illegal,也就是取消國界,所有外國人都可以去美國;這樣就有victime了吧?恩?白左要argue immigration reform,應該argue既成事實,現實狀況,that"s a valid point,而不是argue victimeless。
當然有受害者,老老實實上班納稅的百姓就是受害者。如果有人不守規矩卻不受懲罰,所有守規矩的人都是受害者。
拿非遺的犯罪率比較公民的犯罪率本身就是偽命題,一個公民被10萬個非遺之中的一個殺死了,這並不是討論十萬分之一的犯罪率問題,而如果這個非遺沒有在美國著陸,這次謀殺本就不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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