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只生不養」的留守兒童父母將面臨多種處罰 對於這一決策你是怎樣看待的?

民政部副部長鄒銘19日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個別「只生不養」的留守兒童父母可能面臨多種處罰。翻了一下微博的評論,基本都是這樣

對於這一問題想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


我覺得,那些個不看意見原文就瞎BB的,罵你們都是輕的。不看原文就能解讀出來一堆有的沒的,你們比紅衛兵還牛逼。

堅持政府主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級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一)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繫、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於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並對父母進行訓誡;屬於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繫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託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繫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並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託監護人。屬於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於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採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五、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一)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各地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符合落戶條件的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範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各地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區要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加快發展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願就業創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要牽頭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在2016年上半年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各級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強能力建設。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闢兒童活動場所,提供必要託管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地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三)強化激勵問責。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


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要仔細看一看意見原文,至少要花上十分鐘的時間,實在耗時耗力,又沒人給發工資,誰願意干誰SB。

相比之下,冒著「你國沒有言論自由」的極大風險,手指一動便可體態優雅角度新奇地罵上幾句,既能一吐胸中塊壘,又可調劑身心。順便還有機會欣賞那些精趙自干五怒髮衝冠的滑稽姿態,成本低,效果好,豈不快哉。

反正我就是不願看原文,即使看了原文我也只認識「罰款」二字,其他舉措我裝看不懂你咬我呀。說我遇事只顧屁股不要腦袋,這TM也能怪我,還不是政府逼的?

不信你可以看看人家國外,只生不養從來不受懲罰,只要敢生,政府就敢替你養,好吃好喝好環境,溫暖又慈祥。

不要當我沒看過外國影視劇。

哼╭(╯^╰)╮!

唉,我是不是裝的有點像過頭了?

看來做個無腦噴也實在算不得什麼難事。

那麼問題來了,無腦噴理直氣壯義憤填膺的迷之底氣,到底哪來的?

下面我摘抄一下意見原文,刪去細節,只留要點,替各位大俠省點電:

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家庭盡責。  堅持政府主導。

  堅持全民關愛。  堅持標本兼治。  

(三)總體目標。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一)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二)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三)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  

(四)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  

(五)推動社會力量積极參与。

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  

五、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一)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  

(二)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加強能力建設。  

(三)強化激勵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意見的執行情況,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我就想問,那些通篇只看到「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的,說政府把所有責任推給家庭的,粗暴只會罰款的,強制監護人留在鄉下不讓失業突顯的,藉機維持房價的,你們考了那麼多年的閱讀題,提取信息和總結歸納的能力是通過哪家快遞公司寄還給語文老師的?

最後,我用WPS查找了三遍,愣是沒找到「罰款」兩個字,證明了兩點:

1.國產軟體就是爛。

2.國產筆記本就是爛。

我決定買個進口放大鏡手動再找找看。


沒有什麼事是罰一頓款解決不了的,如果有,那就罰兩遍。

---------- 趙老爺


怒答,乃們有時間抖機靈,沒時間看政策原文?

以下僅就為何強調家庭責任作答,政策原文還有更豐富的內容。

利益相關:曾參與起草。

家庭是兒童最佳成長環境,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是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保障。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子女監護照料、教育引導中起著至關重要、難以替代的作用。

我國《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政府和社會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保護,並不意味著外出務工父母可以「說走就走」,對留守子女不聞不問,甚至變相遺棄農村留守兒童。《意見》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對外出務工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因此,《意見》明確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針對外出務工父母履行家庭監護責任情況缺乏有效監督指導的問題,《意見》依法提出了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對不履行監護職責,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予以勸誡制止、批評教育、治安處罰或立案偵查,依法撤銷監護權等干預措施。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和監護監督,對於釐清家庭和政府的責任,督促外出務工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對經教育引導或勸誡、制止仍然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外出務工父母,必須依法追究其責任,才能切實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道理很簡單,老師、校長、村長、鄉長、縣長能代替父母對孩子的情感嗎?


有空把評論都看了,卻沒空看原文


很多人把只生不養的意思理解錯了,看看答記者問怎麼說的吧,見圖


不是各種政策壁壘設置那麼多障礙,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就不會成為這麼大的社會問題,現在倒好,衙門把造成這種局面的責任統統推給老百姓了,好乾凈好輕鬆啊!


我們以前有一個縣長叫賈紅軍,他有一句名言老是在縣電視台反覆對老百姓說:困難不要講,辦法自己想


鑒於我家裡目前沒有快遞,也沒裝水表,我就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猜一猜。

表面上看,似乎是中央不食肉糜的大老爺想出來的溫情政策,畢竟只要用工地方搭建了足夠的配套設施和戶籍政策的開放,這個政策還確實是農村人口城市化的良好步驟,既方便農村土地集中使用,又穩住了城市房價。

當然大家都知道,這基本是不可能的。

但這同樣也是好事情啊,因為帶來的孩子們肯定缺少充足的學校接受教育和管理,那麼他們來到城市又該做什麼呢,想想我們的低端勞動力市場。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女性也有利於提振當下疲軟的人口出生率嘿嘿嘿。

再想想我國當下鼓勵女性回歸家庭,也許是鼓勵那些雙親打工其中女性回去?那也真算是配套。

所以這個政策確實是高瞻遠矚,深明遠慮...

好吧,以上都是我的腦洞

說來說去,總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要去補上城市貧民窟這一課吧蛤蛤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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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真是個理客中的好地方,馬上就有人貼出文件全文給大家體察上意,當然某答主倒是排除了大家看過文件或者僅僅是基於長久的不信任從而簡略的吐個槽而已(所以你們活該被罵包括我),畢竟如此全面的文件就跟所有官僚主義的報告一樣,假設所需要的條件全都存在。

文件是中央發的,強調的第一點卻是地方來搞,考慮到留守兒童多處在勞務輸出地區,於是勞務輸出地區肯定是很有錢,當地政府也一定很有經費來做這個工作。當然中央會不會就這個問題專項撥款,我是不知道。

至於人力方面,這次又大力用上村(居)委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這些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如果說是婦聯,共青團這樣的組織,那麼成果我相信恐怕也離不開上面所批駁的貴族化,機關化問題,居委會,我想村(居)委會裡夠格的做這種事的恐怕能做到的之前也做了,問題是對於這樣的基層組織或者民間志願者如果僅僅是像這麼多年來對鄉村教師般使用外不想點其他措施的話,那麼玩壞它們恐怕並不是不可預見的。

當然大家知道,重頭戲不就是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兩點很簡單,要不,就是父母領到用工地;要不,就是父母帶著孩子回家。當然中央已經為大家安排好了,在用工地,那些歧視農民工子女入學的學校不會存在了,大家一起開開心心變成新北京人,新上海人,而回家的,政府也幫扶你創業就業。

現在總結一下以上目標達成有幾個小條件

1.勞務輸出的地方有錢,肯用,上述這些都不是問題

2.如果沒錢,則當地事業編製要加派足夠的人手

3.如果人手不足,則抽調基層自治組織和志願者

4.如果這都不足,那麼務工人員要麼帶上子女,要麼回來

5.如果外來務工人員帶上子女,那鍋就甩出去了

6.如果回來,那麼勞務輸出地就該頭疼怎麼招商引資搞建設了

7.成功了我們就有錢,那麼我們就回到1.了

8.沒有成功?怎麼會沒有成功

當然像我這樣的肯定開始就堅持5.了,畢竟我不是個太有節操的人。


其實若是剛開始就沒人出去,沒有攀比,大家的日子都是一樣過,物質到底多少是夠?真正吃不上喝不上要餓死的有多少?

留守兒童心裡的苦,有幾個感同身受的。


為了把人留在鄉下,不讓失業突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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