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克里普克的本質主義?
克里普克在《Naming and Necessity》里潛在地提出的兩種本質主義觀點。
其一是眾所周知的自然種類本質主義,在這種觀點下,以下命題是真的:「在任意的可能世界w,任何對象如果不是動物,那麼不是貓」,即不是動物的必然不是貓。以及「在任意的可能世界w,任何對象如果不是由H2O組成,那麼不是水」,即「不是H20的必然不是水」。這表明存在著後天必然命題將以上的貓和動物,H2O和水結合了起來。雖然貓與動物,水這些都是經驗性的,但我們仍然可以對它們有「必然」的命題。其二是克里普克的original essentialism。 這表明了這種意思:「一個對象必然是它事實上組成的質料構成的」,或換種說法,「一個對象不可能是它事實上組成的質料之外的質料構成的。」這個命題對某些人來說很直觀,但對另外一些人則非常不直觀。那麼,要如何理解克里普克的本質主義呢?
這是一個哲學尖端研究的問題。要仔細探討這個問題的前因後果和邏輯細節超出了我的知識覆蓋,只有極少數專業研究者才能掌握其大量細節。不過,粗淺水平的介紹還是做得到的。
以下的內容主要來源於[2][3]。
一,先直接勾勒出質疑較少的克里普克-普特南「弱本質主義」(普特南的論證蘊含了以下的內容,雖然並不直接顯然)。
(W1) ,(萊布尼茨同一律)(W2)
(W2)表示任何對象都必然是自我同一的。於是,通過某種替代法則,(W1)(W2),有(W3) 所以有:(T1)
(T1)顯然能得到:"同一的必然性":
(T2)
或(T2*)
只需要考慮(T1)即可,按照此規則,讓水,,則會有經典的:
(WC)
到此,我們就得到了結論。按照克里普克的解釋,它表明了如果水在事實上同一於,那麼,必然地,水同一於。
以上的內容,是克里普克在[1]中取得的重要的哲學成果。但如何理解它,尤其是其與Rigid Designator 和語義外部論的本質關聯,就不是這個答案要表明的事了。可以去看關於克里普克的書。
二,下面來考慮質疑較多的克里普克「強本質主義」。
一切都起源於克里普克在[1]一書中的一個注釋:
設「B」為一桌子的名稱(嚴格指示詞),設「A」為實際上製成這張桌子的那塊木料的名稱,再設「C」為另一塊木料的名稱。然後假設B是由A製成的,就像在實際的世界中所發生的那樣,另一張桌子D是同時用C做出來的(我們假定在A與C之間沒有那種能使得用一塊木料製造一張桌子的可能性取決於用另一塊木料製造一張桌子的可能性的關係)。現在在這種情況中B 不等於 D;因此,即使D是從它自身中製作出來的,而且沒有一張桌子是用A做出來的,那麼D也不會是B。嚴格地說,這種「證明」使用的是差別的必然性,而不是同一的必然性。
留心,克里普克在證明二字上打了引號。
這段話,可以猜測出普特南-克里普克式的本質主義。
(E) 如果一個對象的起源是一組特定質料,那麼它的起源不可能是另外一組質料。換言之,它是說,比如一個木頭桌子,如果一個木頭桌子事實上被一組特定木料構成,那麼有,必然地,它有這組木料構成;(或者說)它被其它木料構成是不可能的。如果(E)是正確的,那麼這將會是一個強有力的論斷。在很大程度上,它蘊含:任何事物的本質都是這個事物現實地擁有的性質,即不存在這方面的偶性。在很多人眼裡,這是一個反直覺的論斷。
那麼現在問題就來了:1,克里普克對這個命題的論證選取了哪些前提?2,這些前提是否可以邏輯地得到這個結論?
讓我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
先考慮最簡單,幾乎是平凡的一個前提,即(S1*) 一個桌子的起源構成不可能既是,又同時是完全不同於 和。再來考慮第二個前提,它來自於這句話「我們假定在A與C之間沒有那種能使得用一塊木料製造一張桌子的可能性取決於用另一塊木料製造一張桌子的可能性的關係」。這句話的意思很易理解,即是說兩種材料之前不應該存在任何影響論證的聯繫。比如說,A其實包含了C的一點成分,或C包含了A的一點成分,或諸如此類的狀況使得B和D不能被同時地,相異地製作出來。考慮到這個情況,有前提:(S1)這是不可能的,即一個桌子的起源既是,又是,且不等於。
(S2) 對任何桌子x和任何質料與,如果這是可能的:即桌子x是完全被質料所構成,同時質料與是不交疊的,並且這也是可能的:即桌子也可以完全被質料所構成,那麼這便是可能的:即桌子x是完全被質料所構成,同時其它的不同於x的桌子是完全被質料構造。
(S2)看上去也沒有什麼問題,很顯然很平凡的前提。
通過(S2),我們可以得到:有一個可能世界,可說它是現實世界,其中B由A所製成,同時,D是由不是A的C所制,那麼,在世界中,B不同於D。現在來考慮克里普克說到的「差別的必然性」。差別的必然性可以簡單地從同一的必然性中得到:即
(S3)
如果承認同一的必然性,那麼差別的必然性也自動為真。
現在,所有的前提和命題皆以澄清,現在就要來談談(2)的證明有效性啦。首先,克里普克意圖達到的本質主義結論是:(SC*) 這是不可能的:即桌子B是由質料C所制。用 表示:x 是那個完全地被質料y所製成的桌子。這個很好理解,只不過是把必然運算元用可能運算元替換了一下。我們稍加變形,有(SC)
(SC2)
現在,從(S1)(S2)(S3),能得到什麼呢?
(SC3)
(SC3)和(SC2)看上去很相似,但還是差了一些,所以它們不是一回事。
結論1:克里普克在論證中的論證是正確的,但不會導出一個本質主義的結論。
那麼,引入什麼假設,才可以讓克里普克的這個論證達到他的目的呢?[2][3]給出了一個前提(S4):
(S4*)如果這是可能的:即桌子x是完全地被質料y所製造,那麼必然地,任何桌子完全地被質料y所製造就是桌子x且不能是其它。(S4)
為什麼呢?
根據前提, 有,根據(SC3),有。考慮一個可能世界,其中 , 那麼根據(S4),這個x不能是b。可是,(S4)自身蘊含了本質主義的要素,所以加入了它,等同於事先引入了本質主義再去證明本質主義,循環論證。
結論2:克里普克的強本質主義不成功。
========Reference========
[1] Kripke, Saul (1980): Naming and Necessit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 Salmon, N., 1979, 「How Not to Derive Essentialism from the Theory of Reference」 Journal of Philosophy, 76: 703–725.
[3] Salmon, N., 1981, Reference and Essenc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 Forbes, G., 1985, The Metaphysics of Modal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 Robertson, T., 1998, 「Possibilities and the Arguments for Origin Essentialism」, Mind, 107: 729–749.
[6] Mackie, P., 2006, How Things Might Have Been: Individuals, Kinds, and Essential Propert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7] LaPorte, Joseph, "Rigid Designator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mmer 2011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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