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的懲罰是否能夠有效的降低犯罪率?
如題。
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嚴厲的懲罰是否能有效降低犯罪率?極端一點的例子,盜竊罪死刑,能否遏制偷盜?
1. 嚴厲的懲罰對於降低犯罪率的研究有很多。結論是提高刑罰的嚴厲程度對於不同類型犯罪的抑制效果是不同的。美國的實證研究結果是,嚴厲的懲罰對經濟類犯罪的抑制作用相對比較明顯,對此一種解釋是這一類犯罪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相對更加深思熟慮。
2. 嚴厲的懲罰不等於提高刑罰的嚴苛程度。使懲罰嚴厲有三種途徑:(1)提高刑罰的嚴苛程度;2. 提高刑罰的確定性(即,使犯罪的人更可能被逮捕定罪);3. 加快刑罰實施的速度(即,使被逮捕的犯人更快被定罪、更快接受刑罰)。這三種途徑中提高刑罰的嚴苛程度對犯罪的抑制效果是最差的。
3. 不過有些答案矯枉過正也是沒道理的,提高刑罰的嚴苛程度在某些情形中的確可以降低犯罪率。結論是刑事政策是非常複雜的領域,一些小幅度的變動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影響,討論刑事政策問題只能在很精細具體的情形中展開。所以糾結極端的例子對討論問題沒有任何意義,而所有絕對的論斷也肯定是錯誤的。
謝邀。
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史記.陳涉世家》一昧的嚴刑峻法,有時候不僅沒卵用,反而還把火燒起來,燒到你撲都撲不了。當然,也有效果比較正面的例子,比如說中國80年代的嚴打,反正嚴打過後社會治安確實是比之前好了。不過有一點,犯罪這種東西,嚴刑峻法是治標不治本的。犯罪成本等於刑罰殘酷度,乘以被抓到或者脫罪的概率
有法不依,法不責眾,有卵用啊
另外還涉及到差異化量刑,必然強姦要是一律死刑,以後就沒強姦,都姦殺了法律的威懾力在於違法後受到懲罰的必然性,而不是懲罰的嚴酷性。正如霍sir 舉的例子,如果一味地判死刑會使違法者有「反正也是死不如大幹一場」的心態。比如規定強姦為死刑,那就加大了強姦犯殺人滅口的可能性。刑罰之所以有輕有重就是讓犯罪者不要越陷越深。
占坑
又看到累似的釣魚問題。想必題主心裡想要的答案是已經確定的。我想說的是嚴厲的懲罰或許不一定能降低犯罪率,但不懲罰一定會提高犯罪率。
嚴懲當然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先說大家舉的最多的例子:比如說強姦一律判死刑,所強姦犯在強姦之後可能都會殺人滅口,很多人用這個例子反駁嚴懲可以降低犯罪率的例子。那麼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這個例子有個前提:例子的開頭就是犯罪,從強姦到殺人是已經是從犯罪到犯罪了,而不是從沒有犯罪到犯罪這已經是個100%的狀態,所以他之後不論做什麼,也不會減少或者犯罪率提高犯罪率。只是攝於法律的威嚴犯罪的手段更殘酷而已。
so,這個例子不成立明顯依據我們的經驗可知:如果某個犯罪行為會被嚴厲懲罰,我可能會懾於法律的嚴重性不敢犯罪,要知道除了少數的預謀犯罪,其他的犯罪更多是臨時起意,所以當時會有另外一個念頭阻止我犯罪,但是如果罪行很輕,那麼這個念頭就不足以阻止我犯罪。
再說預謀犯罪,嚴懲更也是可以阻止,因為在犯罪之前,他有預謀的話,更會考慮法律的嚴厲性。
大家要注意的是:有效降低是在實施犯罪之前阻止,而不是犯罪開始之後會讓罪犯怎麼樣。再說一遍已經犯罪了,不可能再有行為減少或者增加這個事件造成的犯罪率。
這是沒有數據的說:我們比較一下相同經濟情況下沒有死刑和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可以參考中國和美國的經濟比較差的街區,那個犯罪率我不說大家也都知道了。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的權衡比較最終決定了犯罪率的高低。而犯罪成本並不僅僅取決於嚴厲的懲罰,甚至當刑罰過於嚴厲的情況下,反而失去了參考價值。簡單打個比方,對一個年收入1萬的人來說,價值100萬的房子和1000萬的房子都是遙不可及的對象,向他推銷兩種房子得到的結果是一樣的,買不起;但如果是一個年收入10萬的人,那麼由於他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會傾向選擇100萬的房子;再把對象換做年收入1億的人,那價值100萬與價值1000萬的房子可能地位又非常相似了。把房屋價格想像成理性人可能遭受的犯罪成本,收入想像成他從犯罪中獲得的收益,道理其實是一樣的。
直接給個結論吧。
真正能夠降低犯罪率的措施是在犯罪後及時有效地對犯罪進行打擊,而非對犯罪進行嚴厲的懲罰。對犯罪的懲罰只能威懾平常人,而對於犯過罪的而言,就像打疫苗一樣,他們已經產生抗體了!!!時間會讓他們心中的恐懼減弱,讓他們產生「警察都是草包,我可以逍遙法外」的錯覺,並且茁壯他們的犯罪慾望!
要知道,少數慣犯包攬了大量的刑事案件。舉個栗子,我記得以前看過某個慣偷(2011年到2013年兩年內作案80餘起)的訊問筆錄,剛開始作案大半個月一次,到後來一個星期數次作案,一次作案數起。在此之前,這個慣偷曾因同犯供述蹲了三年,若非那位同犯的供述,他可以一直逍遙法外。可見,沒有得到及時打擊的罪犯即使得到嚴厲的懲罰,在離開監獄如果沒能融入社會,有很大的可能性繼續作案,而且更加瘋狂。
使發案率居高不下的是這些「精英」,他們根本不怕懲罰,只有讓他們產生類似公安機關可以及時打擊他們犯罪行為的恐懼,才能成為他們頭頂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如果按題主這個說法估計以後社會上就沒有人會偷竊了耶~~因為小偷們都去搶劫殺人了!!!嚴刑峻法又不能解決公民收入,沒錢的人還是沒錢,走投無路的時候偷錢也是死搶劫殺人也是死幹嘛不來票大的?而且到時候警力投入估計得翻番,一上班來報警的都是大案:詐騙死刑!偷盜死刑!聚眾鬥毆死刑!還都是限期破案,真是要了親命了……其實犯罪率高是個綜合性問題,公民受教育率啊就業率啊都能減少一些,就刑罰方面,刑罰的必然性也比刑罰的嚴厲性更能減少犯罪率。讓每個人都感覺伸手必被抓比嚴刑峻法更具約束力。
實際上,關於這個問題,有很多研究已經提供了一些實證的經驗。
比如 Hansen, Benjamin,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Evidence from Drunk Driving,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5 這篇文章,就從酒駕這個實例出發研究了這兩者的關係,誠然,不能推廣到一切犯罪行為上,但是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方法論上的指引。
如果盜竊罪判死刑 小偷入室行竊被屋主發現 屋主鎖上門窗準備報警
小偷這時候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殺了屋主。
當斷頭台正在執行關於盜竊的死刑時,台下擠滿了看客,以及偷取看客錢財的盜賊。
「被抓作案丟了命的人往往是腦子一時發熱 黑到腸子里的惡徒機關算盡卻得以逃脫法外」為了避免上面這種情況的出現 對於這種量刑問題 其實是有專門的研究的 個人認為 加重刑罰這種事情必須根據犯罪的性質進行區別 衝動性犯罪率顯然較少受到量刑制度的影響 畢竟沒人殺人前還會考慮會被判多少年之類的 一般想到了也就住手了 相反一味加重刑罰反而可能會迫使犯罪走向嚴重(反偵查)化,如為了不被人發現強姦將受害人殺死。而預謀型犯罪往往動手前要經過多番考慮,這個時候加重量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的。畢竟預謀犯罪這種事情說到底是在賭博 犯罪者在不斷的權衡犯罪的成本與利益 當為了一定的利益需要付出遠超預期的成本時 理性人是不會進行這種行為的。不會 如果一個人鐵了心的要去犯罪 是沒有什麼可以阻擋他的腳步的 相反 本來不嚴重的犯罪事實 但因為加重了處罰 極有可能會激發犯罪份子一不做二不休 破罐子破摔犯重罪的一個結果 而且犯罪也分兩種一種是臨時起意 一種是蓄謀已久 而且相比以前的制度 我們現在的法律更加的健全 但是每年的犯罪率卻在上升 這也用數據證明了法律對於想要犯罪的人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 相反背道而馳 而且我們如果選擇加重處罰的話 這也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我們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減少犯罪 而不是為了懲罰犯罪 所以罪行的量化和犯罪率沒有任何的必然聯繫
舉個例子吧,如果盜竊死刑,小偷偷完東西會不會順便殺個人,反正都死刑了。
怎麼沒人從博弈的角度談。亡命之徒是怎麼來的,就是一旦伏法就是死罪,所以會做一切極端的事情以免落網。
如果強姦罪死刑,那麼奸都奸了不如把受害者殺掉了事,毀屍滅跡。
如果偷盜死刑,作案時如果被人發現了要不要把對方滅口?犯罪數量可能減少了,但是案子的悲慘程度相應變大,更多無辜者受害。還有冤枉的,《老殘遊記》就寫了酷吏統治,看了能感覺到,「路不拾遺」是個細思恐極的詞。發現很多答案都忽略了另外一點,就是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說,當一個人想去實施犯罪行為時,他心裡很大程度上是認為自己不會被發現,可以避免懲罰的。
我們就拿財產型犯罪里的盜竊來舉例吧。如果老王想去隔壁偷東西,那麼他肯定會挑選一個他認為合適的,不會輕易被人所發現的時機,用一種隱秘的手段,實施盜竊行為。
也就是說,在他的心理層面,他之所以會去實施這種行為,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不會被發現,可以逃脫盜竊所應承受的相應懲罰。
這種僥倖心理,往往是很多犯罪行為的源頭。加重刑罰很可能造成的結果只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會採用更加隱秘安全的方法實施犯罪,在預備階段花費更大的成本而已,以達到不被發現的,逃避刑事處罰的目的。而且盲目加重刑罰,很有可能會矯枉過正,導致惡性犯罪激增。
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很少會想到自己被抓,畢竟,很多人去犯罪不是為了幹完這一票就去蹲大牢。
——————算是分割線吧,有空再補充,不對的歡迎探討——————
先說一句:刑罰的威力,不在於其殘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不會,提高破案率才會。掉腦袋的事情有人干,虧本的事情沒人干。
殺掉小偷不如把他關到監獄裡.我親戚是在監獄當獄警的.他們那裡相當於僱傭犯人來幹活.做做衣服.縫毛衣什麼的.每年給國家交很多稅呢.所以殺了太可惜.怎麼說都算是個勞力啊.關個20年.能創收不少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強姦判死罪。如果施行,強姦完我要是罪犯我會殺了她。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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