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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沒有權力大赦?如果有,權力基礎是什麼呢?


法律這種東西就像是一種當權者開發的APP,貌似誰都能用,用的順手了有一些人甚至會愛上它,成為它的粉絲。但你想沒想過,它的源代碼和後門都在誰手裡?

特赦之類只是後門之一,是必要時讓人出罪的。其它的還有「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等籮筐罪,是讓人入罪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法律這種東西可以使用,可以對外宣稱相信它,但不可完全依靠它,要常懷提防之心,省得到最後發現法律原來並不代表正義時,傷到你純潔的玻璃心。


@閔力 提醒,應該把(づ??????)づ 寶寶覺得補上:

在中國現在不存在大赦。

是這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中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並將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的決定權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國家主席發布。

但在後面的憲法即1975年、1978年和1984年憲法取消了大赦,只有特赦的規定。這種權力的基礎肯定來源是憲法,大赦這種事情只會在憲法里寫。

也就是說大赦只存在於1954年到1975年之間。

查了一下貌似新中國沒有進行過大赦,只有7次特赦分別於,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對前國民政府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犯進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戰犯。


1987年王林被當做特異功能人士從監獄裡特赦了出來。


有人大常委會的特赦,然而並沒什麼卵用,赦的都是戰犯,當年的流氓犯還在牢里關著呢。


根據我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八十條的規定,特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特赦仍是刑訴中五種法定不起訴原因之一,不過正如大家提到過的,除了建國後幾次特赦戰犯,共和國歷史上再無其他特赦。

題外話,據說六十年國慶的時候,曾有學者提出過特赦設想,由領導人還對此較感興趣,安排部分學者研究特赦事項,但因為太難設計最終不了了之。


每個法定假日都是大赦,管他什麼勞什子的權利基礎。


首先,你要搞清楚法律是什麼,

法律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的工具。

既然是工具,剩下的就明白了吧


有啊,刑事訴訟法里有特赦令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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