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讀法律有什麼用?
接觸法律比較早,但是越接觸越覺得,不敢說各國法律均如此,但是中國的司法受到較大的干預,包括政治、輿論、所謂的民意,甚至可以說是綁架,法律在這些成分的干擾下常常顯得力不從心,有的時候甚至無法較好地去履行自己的功能和職責,在學法律、從事法律時很可能會違背法律的初衷,那麼學法律有什麼用?題主現在是法律專業的。
透露一個立法的內幕吧
就是水很深的那種
(某大神老師說的。不知哪位參與兩次《行政訴訟法》立法工作的大牛的關門弟子能否證實)
這是89年行政訴訟法(迄今為止,15年才出了第一個進階版)
當初立法的時候,一看這樣寫的,一群大牛就坐不住啦,「這還怎麼玩,說好限制行政權的,誰不知道最後一個兜底條款不就是廢款,最後的結局也就是法院只能審理前8款案件,但實際就是ZF可以將自己的行為轉化成除了這8個類型以外的,然後誰都管不了他了。」
不行,上書ZF!
行政機關也不服,這不最後一個兜底條款還可以制約我們?
大牛不服,萬一法律、法規沒規定呢,你們那些行為不就是遊離法律之外。
不行,在上書人大!
最後糾纏了好久,最後某領導說,行,你想怎麼辦?
大牛覺得也不能太強勢,然後加了一條
然後很多ZF的人就笑了,感覺這一條沒用,是句廢話。
大牛,呵呵的笑了,嗯,我就是想提醒下那些要啟動行政訴訟的人,不要告錯了。
最後,人大,那好吧,也算是方便人民嘛!
ZF一派沒有異議。
然後以下就是我從娘胎出來就感覺怪怪的法條?
起初的幾年第十二條壓根沒被用過。
弄到不符11條的案件,直接關門,不搭理您
後來那天一個不怕事大草民,就提了一個訴訟,也是不屬於第十一條的受案範圍,法院直接不予受理,不知哪位高人在後面操刀,繼續告,理由是「我起訴的行為不是法院不予受理的範圍(第十二條),那麼你法院應該受理吧?」
然後就根據邏輯學的思路,巴拉巴拉的~~
法院說,「你起訴的法院也不是法院受理的範圍(第十一條)。」
領導當時就糊塗了,這按哪一個來,沒辦法請示上面的~~~
此時上級也並非今日這麼多技術官僚(想想之前某個大法官居然是非法本的,外行領導內行),那就找專家論證。
然後,不出意外就是早前參與立法工作的大牛被請過去聊天,這下一改當初的樣子,
(期間大牛也沒閑著,等著這一天來的~~~苦讀律文,各種發文章,各種招碩博,各種參與研討會,救為了把這個思路轉一下好嗎,親!)
終於等到你,還好沒放棄!!
「直按照第十二條來,不是第十二條的都可以受理!」
ZF就不高興了。
然後兩方論戰~~
可想而知學者不怕少道理,論證起來很容易~~
況且我等草民也可以感覺邏輯上,ZF不在理
ZF無話,可我就不答應,那個法院要敢管,經費你廢了(目前司法機關的經費還是在ZF這一塊走,不過在改革)
領導,也不高興,尊重知識分子,咱不能做野蠻人,講道理啊!還有你ZF怕個啥,是不是心虛,是不是?
ZF~~~嗯,從了
從此,在很多時候十一條就不用了~
自認為這是,那群大牛打的最為漂亮的一記反擊。
木馬計!
要想,沒有十二條,一下多少人被堵住!從此行訴改革的道路又遠了一公里,公權力改革的事情又得拖多少年,可當前時間不等人,改革進程趕不上中國社會內在的質變,結局~~不知道
有興趣查一下今年的新行訴再加司法解釋~~~
乾的漂亮!!
不容易二十年,一群奮鬥的年輕人都成了老者,但他們依舊為這個國家的正義在奮鬥。
看看我國國際私法奠基人韓德培(我老師的老闆),帶著自己的學生,花了五年時間去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一百多條,字字珠璣!
雖未開啟相關立法工作,但可以保證以後相關立法一定不會忽視這個文件的,畢竟韓老師的學生真的太牛了,隨便找一個國私的學者,都能跟韓先生和他的學生扯上關係。
先生去世的時候,也去了幾個常委!默哀
還有當前德日新刑法學派的帶頭人,張明楷大神一樣,慢慢的在刑法理論溫和改革,從而慢慢瓦解曾完全按照你蘇聯的過時、正統的刑法理論(當然,我不是全部否定蘇聯的四要件,但不可否則許多問題都要解決)
張先生真的是大神,一個人挑多少人~
某傳統刑法大家,就開了一個研討會,規模還挺大,全是他弟子,主題就是批評張明楷,私以為學者嘛,文章上論一下就好了!
看看張明楷跟周光權教授真的爽翻!
真正高潮的是司法考試出題人,在讓我們知道那群刑法學者已經早就打的不可開交!
百家爭鳴真是過癮,一改昔日死氣沉沉。
不用質疑,德日研究比中國早幾百年,並且人家的理論深度跟中國真的不是一個量級的。看看2015年我國司法考試的一個案例,居然用的是德國七幾年的教材上的。
並非,言必談德日,只是覺得落後太多必須有所努力,努力超越,絕不能做井底之蛙。落後就要挨打,老祖宗的這話沒錯。
想下中國08年太陽能光電如火如荼,結果進入歐美就三下五除二被兩反乾的不成人樣!
你要知道美國憲法是最早一部規定反壟斷制度的成為憲法,後來反托拉斯法,玩的老爽了。
不要講我唐律多麼牛逼,唐律牛逼是唐朝那個年代放眼全球真的很膩害,但不能放到今天還來當上方寶劍!
而我們,WTO才開了多少年?國際法律衝突經驗真的不足。
深覺前路漫長,但也值得竭力!
而正是這批學者,法治改革的尖兵!
若讓我們這群草民帶頭改革,那還得摸索多少年!
想想要是讓一群不懂法的人,不懂立法技術、法治精神的人參與立法,立法至多也只會成為利益集團資源分配的工具而已,法律也難以成為這個實現正義、公平。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話,全部藏書就會變成廢紙.(黑格爾)
想起了-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法
德國立法技術不差,理論論證上都通的過,但碰上一個不講理的人,法學家也很無力,只能淪為犬儒。
讓一群不懂法治的人參與法制建設,結局會怎樣?
還好我國,當前大多情況下都還講理,技術性官僚(別給我提那些在職的~~我不認)也再增加!
起碼現任兩高的首席一個是西政的、一個是華政的,嗯,挺好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法學教育讓一部分人起碼還有些許信仰!
越是法制不健全的國家,越需要法律人。健全法制,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代人兩代人的事情。我們要前赴後繼,不遺餘力,要抱著悲壯的心。法律需要被信仰,首先需要被法律人信仰。我知道很多人會說我幼稚,說我想的太簡單,太理想化了。但是我想說,這個社會需要這樣簡單的人,需要這種傻子。自古變法都有流血犧牲,有流血犧牲就要有第一人。雖說我們現在不至於那麼嚴重,但是形勢險惡,我們的法制環境相比之前,並沒有好太多。這是社會賦予法律人的義務。人活著,都是有責任有使命的,如果唯利是圖,只考慮利益考慮自己,那麼這個社會沒辦法發展了。你能說「醫患關係這麼緊張,學醫有什麼用,還不是被砍死」這種話嗎?我親愛的朋友,任重而道遠。與君共勉。
太宗在改革之初曾告誡全黨:「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來的,不幹,半點馬克思主義都沒有。」我借用一下,西方法治國家的實踐就證明:「任何一個法治發達國家都是干出來的,不幹,半點法治都沒有。」Lord科克面對英王的時候不會發問題中的這種「無病呻吟」。你以為美國建國之初聯邦最高法院就有和現在一樣的權威?凡是有人拿著一本抄來的六法全書告訴你:「照這個來就能實現法治」——那肯定是騙人的。
入學時候院長說
中國什麼時候能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想我有生之年是肯定看不到了。在座的你們也許也看不到了。
那就不要學法律了么?那就不要用法律了麽?就不要努力了么?我們能做什麼?
今後在座的各位,你們今後所學的,所做的,是不是能讓你們的後代早日生活在法治中國里?不能因為有些事看不到短期的效果就不去做,不能因為有些事看不到希望就不去做。相比於1995年,2005年的法制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相比於2005年,2015年的法制又有了更大的進步。這些都是無數法律人有意無意的努力而達到的結果。也許將來我們會看到一個中國特色的法治環境,也許不符合一些人的期待,但無論如何,改變總比一成不變要好。我改變不了太多,但經手的每個案件,指導的每個新任法官,在知乎上回答的每個問題,都在潛移默化地改變一些人和事。遵從聖光的指引。
你看中國法律這個爛攤子!!!沒有一批一批前赴後繼的法律人去改變它,那它一輩子就都只能這樣了…
在原被告實力相當,背景並不懸殊的情況下,法律還是很有用的!
法制不健全、司法不獨立、法律無權威不正是我們法律人需要更加努力的時候嗎?健全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通過一代又一代的人不停的奮鬥、鬥爭換來的,這其中甚至還有人要流血、犧牲。再者,你試著比較一下二十年前和現在,是不是法治狀況要好很多?這就是建設的結果、鬥爭的結果,希望題主不僅能夠看到陰暗面,也要看到希望,學好法律,能夠為司法獨立、法制健全出一份力。
哪有什麼勝利可言,挺住意味著一切。
所謂的法律,其實是叫做「organized common sense」,如何讓自己保持在一個「sharp end of business」。中二的說法就是,看起來學的只是法律,其實學的是如何在一個文明的社會中活下去;學的是如何邏輯思維分析;學的是如何找出問題的關鍵點,如何作出選擇。而不要把自己定位在法律的履行者的角度,你畢業了再去從商、執政、解決糾紛,幹啥都行。
提主不用考慮中國法律社會的法治和高度,那些是立法者、執政者操心的,對於你學習法律來說並沒有什麼關係。
換句話來說,首先你的問題問得邏輯混亂不知道到底點在哪裡。你的題設是「……中國的司法受到較大的干預……在學法律、從事法律時很可能會違背法律的初衷」,我假設你問的「那麼學法律有什麼用」是:
1.能不能改變這種現狀?。回答:如果你學法律為的是在中國不受干預,那隻能說,你學習法律並沒有什麼卵用(當然排除你哪一天成為國家主席等等情況除外)。
2.是不是去學如何干預比較diao?回答:然而並不是,社會會前進,你今天看到的和20年後的狀況肯定天差地別,想像文革的時候誰能想到今天?3.是不是趕緊別學法律啊什麼有的沒的?回答:你先得有的選擇,其次你覺得當今中國社會什麼不受干預?再進一步說,問題的關鍵在與對一個社會來說,法律是要干預的好還是不好,那是不是還得學法律么……安利完畢,請提主安心讀書為善,而且是多讀些好書。也不要人云亦云學壞了腦子。幾年前看過一部韓國電影——《熔爐》。
電影的最後有個鏡頭,男主獨行在人流中,字幕打出了下面這句話: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我是一名律師。與君共勉。讀大學的時候,我的刑法老師就說過:為什麼要學好法律呢?因為這樣才能更好的鑽法律的空子啊!哈哈哈,當然這是一個玩笑。這個問題其實完全可以用在所有專業上,學經濟有什麼用?學哲學有什麼用?等等等等…看上去我們這些人文社科類的學科好像從來不會轉化為直接生產力。看題主的語氣顯然是對國內的司法現狀很悲觀,但是要說到政治干預,輿論干預,等等等等,這些絕對不是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產物。客觀地講,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是完美的。看看美國司法里的辯訴交易,美國政治里的利益集團,法律天生就是和政治密不可分的,即使最德高望眾的大法官也有他的私人立場。好像有點跑題了…主要是想告訴題主,在中國,學法律真的沒有那麼悲哀。我記得有一個台灣的教授在給我們做講座的時候說過一段話,大意是,我們中國人都有一種缺點,喜歡否定自己,其實我們身在其中,作為這個群體的一部分是不可改變的事實,我們能做的就是多努力一點,多為這個整體付出一點,這樣一切都會更好起來。既然對這個現狀不滿意,為何不認真地學好專業,未來做一個優秀的法律人。如果覺得黑暗,那就去當一束光吧~
昨天一個高中同學諮詢了個法律問題,然後跟我說:「有你在法律圈,我感覺自己安全多了。」 不敢奢望以一己之力揚天下正義,但求護身邊人以周全。
我倒是感覺日常生活中處處都是法……法律如同一隻看不見的大手,默默地引導人們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法律縱然有良法惡法之分,但基於法律自身的工具屬性,我認為使用者如何應用和解釋它也很關鍵。如果不學好法律,不了解其背後的理論基礎,不了解其具體的操作方式,也就沒辦法很好的解釋和運用它,就不足以去改變現狀了。法律難以被改變,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個客觀原因:1、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有什麼樣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就有什麼樣的法律。按照官方說法,目前我們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並將長期處於初級階段,也就是說立法者認為以目前的法律跟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水平是相匹配的。2、法律有滯後性,不能及時地反映當下的社會經濟生活條件,所以是新的經濟生產模式促進法律的修改和新法的制訂,舉一個通俗的例子就是電子商務。2000年以前網路不發達,網路經濟尚不存在,但隨著網路基礎建設的完善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沃土,在電商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這時候立法者意識到需要對電商交易予以規範,相關的法律法規就出台了。3、法律的滯後性是法的相對穩定性所決定的,不能朝令夕改,題主學法的應該明白吧。還是那句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便形同虛設。其他答案也提到了,若無法律工作者前赴後繼去學習去完善,哪裡還有完善法律的可能性呢?
謝邀。
夏洛同學發現自己從2015年穿越回1997年以後,意識到這時候《那些花兒》還沒唱火,於是……
即使是再有理想主義的人,有時候面對現實的時候,也會覺得那種深深地、無力的感覺。就比如我,在簽名欄一直寫著這樣的話:
「晨曦」永遠給人以希望的感覺
推廣法治不一定很沉重,還可以既輕鬆又好玩
即使我有著別人羨慕的經歷:
知乎上法學學生大學四年是怎麼過來的? - 知乎可以說我是那種對法律,對法治精神,抱有極為樂觀和堅定的堅定的理想主義了。但有時候,我也會因為某些事,感到憤怒、生氣,不公,甚至是無奈,又無能為力。
比如,前段時間,某辦的責令下,微博、微信平台,註銷了一批賬號,對於這種事情的行為方式,作為一個法律人,是極為感到警惕的,對於娛樂八卦並不太感興趣,但註銷掉了我唯一個長久關注的電影公號(據說人家還剛剛拿到風投)。。。
有時候,我天真地在想,如果我是律師,我一定幫他們打行政訴訟,在法庭論是非討公道,畢竟這樣的具體行政行為至少是符合法律資格的可訴的,如果涉及侮辱誹謗,應當另行追究,而不應當以一種徹底註銷封號的形式,徹底剝奪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
但事實上,天真的想法,面對現實的案例時,至少你會感到無力,翻看過許多行政訴訟案例,至少我到現在沒有看到網路註銷賬號後,以行政訴訟起訴,法院敢立案的。可能你會說,我們不是有立案登記制么?是的,但是這樣的案件,法院甭說立案了,連個回執都不會給你……
哎,……
這樣的事有很多,作為一個學法律的,有時候能接觸到的,看到的更嚴重更無奈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也會問自己,這樣子,學法律有什麼用啊??法律再牛逼,不如一紙文件效力牛。還不如考個公務員,悶聲發點財算了……這樣的想法,不是一次兩次在我腦中響起了。
前段時間,心情不好的時候,翻看了一份演講稿。是資深大律師,原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的演講。
其中一段如下:
What are we to do? Let me end by sharing with you a letter written by a young man in Hong Kong, then aged 18, on 4th January 1984, thirty years ago. Many of us remember the uncertainty in Hong Kong then. It was shortly after long queues for toilet paper appeared in the supermarkets, and the pegging of the Hong Kong dollar to USD. He wrote this letter to the admissions tutor of his College in Cambridge:-
「Dear Sir,
I was offered a place to read Law in Cambridge starting from October 1984. However, as you may know, the year 1997 is approaching and the future of Hong Kong』s legal system is still uncertain. There has not yet been any formal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futur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I am afraid that in case the future law in Hong Kong differs much from English law my legal knowledge may not fit in very well. After considering the matter, I would like to apply to change my course from Law to Natural Sciences. I apologise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After one round of correspondence and deep soul searching, this young man stuck to his original choice of subject. Otherwise that young person – 30 years older now - will not be standing here to speak to you today. The moral of the story is:-
「Keep the Faith」.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講了30年前的一名年輕學生的經歷,背景是1984年10月,一個年輕人剛被劍橋大學法律系錄取,然而當時中英聯合聲明還沒有公布簽署,《基本法》也並沒起草,關於香港回歸後,是否維持現有法律制度不變,當時還沒有任何官方的消息……可以說那時候法律界普遍會有種悲觀情緒……(因為內地與香港兩地法律制度不同)
當年,這位年輕的學生,給劍橋大學的入學導師寫信,想從法律系專為攻讀自然科學系。
慶幸的是,經過一番溝通和反思,他終於打消了轉專業的念頭,繼續讀法律。而這位年輕人就是石永泰。如果三十年前,石永泰放棄了讀法律,那麼今天,他就不會站在今天的位置上演講。
他用他自己這段經歷,去告訴那些對「法治」抱有憂慮的人:
「Keep the Faith」
(堅定你的「法治」信念)
—————————————————————————
或許,大多數法律人,都像這樣靠著對法律、對法治精神的信念的堅持,才一點點走下去。所以當你遇到一位仍然對法律抱有信仰、對法治精神抱有一份堅持和捍衛的人,不要嘲笑,或許三十年後,他就是那個站在台上演講,並努力捍衛法治的人!
更新了一下最新寫的哎。。
http://mp.weixin.qq.com/s/l4-HCYULuaEOZWTEqGGJMw
我讀法律是為了安生立命,評論中看到了中國法律的未來。
法律是一個動態的發展的工具,不要想著它能解決世間所有事,不要想著它能傲立於世、不受紛擾,它永遠只能有著相對的比較完善,而難以進階到絕對的完美。因為社會在發展,法律卻有其滯後性。
基於這把尺,就不要抱怨法律遭遇的種種尷尬,這些都是正常的,法律非萬能。且,正因有這些尷尬,才有法律人持續發展的餘地。
那麼法律有什麼用,說的俗氣點,就是為吵架定標杆,吵架要怎樣吵,想吵贏要怎麼吵!不能東扯西扯超出已有的框架,毫無規章的扯皮是難以得出共識,互相妥協的。就證據來說,若無法律的規定,什麼才是可採信的證據,什麼證據必須排除,什麼證據可以補正?人人都有一張嘴,說不清啦,吵架都沒有基礎,吵吵吵啥?
以現在社會的發展程度,要法律超脫於世,孑然獨立,如上帝揮刀,指那砍那,夢吧!
是夢,但可以做,可以追求,既然是追求,就不要同現實較真。
心懷著夢,總是好的!我是學醫的,貌似專業性更強一些,所以受各方面干預比較少,能僅從專業出發去診斷,去治療!雖然現在環境也不好呵呵但是僅限於從業大環境!感覺和法律有類似的地方,都是通過分析啊,取證啊,以專業知識去判斷一個情況,然後做決定!所以,在決定生死這個角度,簡直只有醫生能與你們匹敵了啊哈哈!那,要想不被那麼多干擾,就要學習它,發展它,把它弄到像醫學一樣!一般人我一說根本不懂啊,還不敢有異議啊!就好了!理解的很粗淺,匿了
1.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可要是沒人去改變法律體系的經驗事實,那麼這個體系不是病了,而是徹底死了。這句話的意義在於,法律可能是一個不存在客觀規律的東西,而是一條靠著人的行動鋪就的道路。
2. 法律作為一種制度,它永遠有不完備的地方。如果它是一套完備的、可以自我流暢運行的體系,那麼在機器中輸入案件事實,就會輸出一份公正合理的裁判,並且會得到自動的執行。可惜這種好事哪裡都不會發生,使用這種制度需要成本,而法律職業從業者就靠著為人們節省這種成本謀生,同時也在一點點改變著這個體系的經驗事實。
3. 這種不完備也不應當成為你垂頭喪氣的理由——事實上你很難分清楚什麼時候法律被綁架了,而哪些國家沒有綁架法律。不論是從實務還是研究的角度看,法律與其它社會事實不可避免的互動關係是法律最有意思的部分。它像是鐐銬本身,也像是戴著鐐銬起舞的人,如果你有興趣且拋下成見,暫時擱置那些因為成見帶來的空想,應該會找到自己在法律學習中的定位。
4. 「法治理想」是對過往「法律實踐」的總結而形成的圖景,而不是我們抵抗和仇視「法律實踐」的理由。如果理想是逃避的理由,那麼在我國更該放棄的是新聞從業者。真正的理想主義者總有痛苦和憤懣,但他/她們不願放棄行走。
5. 所以對我自己而言,學習法律只是湊巧、偶然,現在也只是為了以此謀生,未來幾年應該也是。在自己沒有窺見法律與社會的一角時,我不願意讓理想對現實的衝動批判讓自己對未來產生先入為主的失望。
希望題主學業順利。推薦閱讀:
※萬達商場導購掌摑孕婦一事 在法律方面 如何處理呢?看到這個新聞 突然想問 該怎樣用法律處理此類事件呢?
※如果某人某事違反憲法,而具體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怎麼處理?或:法律是否會與憲法衝突?
※徐玉玉案主犯被判無期,此案件中是否存在量刑過重?
※如何評價南寧男子見義勇為時打死搶匪獲刑?
※中國和美國在法律體系上有哪些明顯的差異?各有何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