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中國,如果一些小罪的量刑更加嚴重,從整個社會來看,是進步還是退步,民眾支持的多還是反對的多?

小罪,例如聚眾鬥毆、賣淫嫖娼、盜竊、吸毒等違法犯罪。


1、罪刑相適應是必要的,重罪重刑輕罪輕刑,才能既保證公平,又不至於因為輕罪重刑讓犯了輕罪的人乾脆犯重罪。另外,小偷小摸的人關個半年還能改造一下,關個十年基本就脫離社會,出來除了繼續偷之外可能也沒有別的出路了。

2、從80年代嚴打的經驗看,短期內從重從快對社會治安有一定的好處,但很快(幾年內)犯罪率就會回升,而且會造成大量的冤獄。如果社會處於秩序崩潰的狀態,短時間內用相對重一些的刑罰來恢復秩序可能還是有一定可取之處的,但這個肯定不是能夠長遠的辦法。

3、中國民眾目前來看基本是重刑的支持者,說白了大家並不真的在乎司法公正或者社會效益、利弊分析,只不過是希望直觀的「正義」和報復立刻實現罷了。個人認為這種想法和一味主張廢死的想法都不符合目前的實際國情。

4、某些量刑過輕,或者以前不加懲處但社會危害嚴重的行為,是有必要適當提高量刑或者入刑的。如醉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一個進步的社會才能採用更輕的量刑。

首先,處罰是為了遏制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量刑的尺度只需要高於違法犯罪所獲得的收益,那麼就可以有效避免違法犯罪行為。

而一個非常進步的社會,不違法犯罪所獲得的收益是如此的大,以至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所能獲得的收益都不足以彌補哪怕最輕的刑法所帶來的損失。


首先糾正一個小錯誤哈,單純的賣淫嫖娼、吸毒(沒有容留他人等情節)是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犯罪」只能是刑法中規定的行為。

同態復仇(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重刑化」等思想是我國傳統的法律思想(也是古代西方),經過2000多年的封建統治,重刑化思想根深蒂固,這點不承認不行。

近300年來,西方思想已經由從屬地位變為主導地位,法學思想也是一樣。中華法系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隨著西方的政治經濟文化入侵已經逐漸解體,我國現在使用的(大多數)法律是以德國為祖先的大陸法系法律,同樣是西方的東西,但是法律思想經過幾千年的思想積澱是無法如此快地轉變過來的,我國古代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的衝突就在今天凸顯。

回到題主的問題。法律審判實質上是對權利義務的一種分配,刑罰只是其中的一種手段。從實務來看,在法院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除了對四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認定,還有就是認罪、悔罪態度,另外就是辯刑事和解,即在公訴人和法院的指導下,讓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進行協商,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同時減輕刑罰,類似於辯訴交易,但不太一樣。從我在基層法院的實習經歷中看,題主所說的對小罪的刑罰還算是公正,並沒有太多的重刑化問題,如果小罪重刑(在刑法典規定之內),我覺得和認罪、悔罪態度和賠償問題有關,真見過那個犯了個小罪但死不承認的。

法國的勒龐有一本書叫《烏合之眾》,主要觀點是群體無理性,這種觀點對於當今的中國人我覺得很合適。從當今的媒體中能看出,國人的重刑化思想十分凸顯(當然也有網上說話無法無天的緣故),例如殺人、強姦,不管媒體怎麼報道,下面評論大量的「必須死刑」「應該閹割」「還有人給這麼罪大惡極的辯護」,如果判輕了,就是「法官收了多少錢」對吧?不能否認司法腐敗的現象的確存在,但是一概而論恐怕不妥,況且部分被炒的很熱的案子里,司法機關不會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收錢辦事的。例如我上文說的刑事和解,在某些人嘴裡就是「花錢買命」。

說到底,重刑化思想根深蒂固和西方法律思想相衝突是實質問題。總結性的回答一下,小罪重刑,需要結合我上文說的多方面因素進行考慮,如果一味重刑,在當今社會,無疑是退步。對於民眾來說,這要看媒體如何刻畫新聞,群體無理性的情況就會在這時暴露,對個案來說,民眾會做出完全同意或者完全反對的回答。


謝邀。改編孔夫子的一句話:「以重(刑)責輕(罪),何以責重(罪)?」這就是罪責刑相適應這一刑法的基本原則。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如果偷1元錢是死罪,偷1億元也只能是死罪(民主社會談株連九族就是抬杠了),那麼如此規定的結果必然會導致只偷1元錢的人部分金盆洗手、部分變成亡命——這顯然不符合法律調節治理社會的初衷。

因此,合理的刑罰尺度還是很重要的,畢竟在任何意識形態、經濟水平的社會,刑罰都不可能根除犯罪,只能盡量控制到社會所能接受的程度。

至於民眾的態度,得看首訊媒體是怎麼報道的了……


謝邀哈~

我認為現在大家時不常地就討論重刑,是個挺有意思的事。說重刑會帶來更大的震懾力,是非常有道理的。但是題主的問題說的挺好,「從整個社會來看」這個事情就不是很簡單了。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重刑主義一度存在,並且產生了很好的治理效果,這基本上是漢以前的事。講重刑主義不可避免地要提到商鞅,和他重刑主義有關的著作有兩個比較有代表性,一個是《商君書》,傳說是他寫的,也有說是借他名字的法家著作集。不管是誰,反正秦國強大離不開這個思想,所以想看正面意義最好從這裡找。還有一個是《鹽鐵論》第七篇,這本書是漢代人的一個歷史及政治評論集,裡面就有一篇專門批判商鞅。所以想看負面影響,從這裡找比較好。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我估計沒什麼人有興趣)。商鞅提出重刑的出發點就是說讓大家都害怕,害怕呢,你就不去做壞事,不去做壞事呢就天下太平。更簡單粗暴地理解就是,砍死不乖的剩下的都是乖的。但是這種做法是有代價的,就是全民幸福指數很低,大家只是忌憚於執法者的威力而不敢作聲,所以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還要鞏固執法力度。所以通俗一點說,重刑主義為了獲取更高的社會秩序,必須要投入更多資源在司法工作上,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多麼先進的事,只是一種資源調控的抉擇。而秦在這方面能成功,也是因為王室有統治力,下面每個單位也都能夠執行。也就是說,重刑在執行力夠大,差異夠小的地方,短時間使用是能夠起到良好的效果的。比如軍法通常要重一些,軍隊里執法力度夠大啊,不服,不服找政委談談心去。而戰時軍法可能會更嚴格,畢竟戰時穩定性更加重要,而且也用不著討論長治久安問題,你還指著打仗打一百年啊。

當然到了漢代,武帝以後我國就開始靠儒家思想治國了,也不再去研究那種不服砍死的事情了。但是如果就這樣從時間上來解釋,你看秦朝用重刑,秦以後的漢不用,這就說明重刑落後,似乎也不是很妥當。重刑並不是在各個方面都體現滯後性,所以它只是不適合了,除非能夠證明適合重刑的年代再也不會到來,才能夠說它是真正落後的,我們現在才是進步的。

我們現在的提法叫罪責罰相適應,這是一個很圓滑的提法。比如我們說搶劫判五年叫適應還是十年叫適應,怎麼去認定是否適應,這個不好定標準。所以有人可以說,我這個不叫重刑,我就叫適應,我就覺得盜竊罪十年起叫適應,這個不適合說他錯,只適合給一個鄙視的眼神。

現在被大家討論最多的,重刑的弊端,就是鋌而走險自暴自棄的行為。最有名的就是秦朝時規定工地施工人員遲到判死刑,然後一隊工人遲到了,然後就起義了。這個給了商鞅一個響亮的耳光,你當初要是說遲到罰一百塊錢不就沒這事了么?但是如果遲到判砍胳膊會怎樣呢?我估計部分激進的人會選擇落草為寇,部分膽小的會選擇領罪(那個年代砍胳膊這種刑罰並沒有現在認為的那麼殘忍,或者說即使它確實很殘忍,但就使用量來說,和我們現在的有期徒刑一樣平常),如果是宮刑,可能人數又會有變化。這裡從微觀角度講,砍頭是對所有人都沒起到原定的作用,宮刑的話部分人起作用部分人沒有,罰錢的話全都有效,當然罰錢有可能造成有錢人故意怠工。而從宏觀上砍頭對於促進社會穩定來說是起消極作用的,宮刑也是,但可能消極作用小一點,罰錢不好說,但其對於因故意對抗法律而帶來的秩序混亂來說是沒有促進的,它的疑問可能在於是不是過輕。

結合這個故事再做一個假設,(我猜有很多人並不贊同我上面說的重刑不屬於落後的說法),使用一個現在很常見的現象來解釋一下。

(話說上面所說,包括大家經常提到的重刑的弊端,實際上是人們內心的博弈,第一次犯罪的犯罪成本是很高的,所以盡量不犯罪,而由於第一次很高,導致第二次犯罪沒法更高,所以在左右都是死的前提下,二次犯罪幾乎沒有成本,這讓反而讓我們很好取捨。所以這裡其實可以不去著重探討法理問題,法理也是隨著時代演變的,我們可以從比較簡單的事來看,這樣比較輕鬆)

話說在一個特別大的沙漠中間,有一家小飯館。這個沙漠太大了,一般的車隊的食物根本就不夠穿越沙漠用的,所以大家不得不選擇在這家小飯館來進行補給。現在我是這家老闆,我特別開心有這麼一個總能做下去的生意,(由於我是為了配合做比喻的,所以我的目標並不是榨乾大家的每一分錢,而是讓大家都認可我的面特別貴,也就是讓大家認可我的懲罰力度足夠大),我應該怎麼定價?此時按照重刑思想,我應該儘可能地抬價。想在我這吃包速食麵,不得照米其林二十五星水平收錢。簡單想想一集裝箱康師傅可能就能把我送進福布斯了。現在有一個車隊意識到我不是個好人,當他們進來點了一碗速食麵後看了一下價格表,再看看自己兜里的錢,做出了一個明確的選擇,一人再點三碗。我看了一下旁邊那隊雖然比較有錢,但是一人只要一碗,想想還是照顧一下要三碗這邊好了,於是我就把全部的速食麵都買個了這邊。可是當他們吃完後,過來跟我說,大哥,我們就這麼點錢,那輛破車給你了,我們蹭旁邊那隊走了啊。我感到很無奈,這不就是耍流氓么。但是他們耍流氓是基於我這裡的定價規則做出的一個有利選擇,一碗麵條那麼多錢,而吃兩碗則不會損失太多,那我吃到爽為止好了。旁邊那隊為什麼只點一碗,不是因為窮,而是因為他們買的起三碗面,所以他們點三碗比另一隊點四碗的損失要大,所以儘可能節省會比較好。此時對這件事有兩個理解,一個認為這個定價不合理,導致我白白損失這麼多面,而商鞅同志做出了另一個理解,你為什麼不把價格定的讓有錢那隊也把所有錢掏出來?我們先假設繼續按照重刑的路子走,豁出去了一包速食麵一個億,誰到我這吃面都得光著屁股出去,這樣真的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么?未必,因為這樣的話每一個到這來的人就都會猛吃到不行才走。假設在這種情況下人均吃五碗,而他們人均帶的物資只值五萬塊,那麼實際上我的面只賣出了一萬塊一碗的價格。所以想想,和一個億的宏偉目標差著那麼點,所以是不是要反思一下換個「合理」的定價策略呢?假設我一碗面標價一萬一千塊,那麼一定會有很多人只吃一碗,這樣我就取得了一萬一的真實價格,輕鬆超過了之前訂的一個億的虛擬價格。再漲一下,兩萬塊一碗,居然也可以!再漲一點,三萬塊一碗,好多喪心病狂的人就開始胡吃海塞之後摔錢走人了,最後我發現,在賣兩萬二一碗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會接受這個價格並只吃一碗,所以這個價格才是合理的價格。以走極端的方式追求高價,是不可取的。

現在再說回到題主的問題,對於一些輕罪,多少年叫合理,這個問題其實也是需要反覆計算反覆考量的。上大學實習的時候辦過一個案子,有倆人商量到一個做電配件的廠里偷銀錠,賣了有十來萬塊錢。本來小偷這種犯罪是很常見的,天天新聞里都有報道。但是實際看到那個人的時候,看著他比我大不了太多,但法律規定他認錯態度再好也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十年後什麼樣子我不知道,但十年前我知道。十年前我有一個沒有漢語的摩托羅拉手機,我們班一半同學家裡沒有電腦,我家附近菜市場的饅頭賣一塊錢五個,我爸媽的工資加起來有三千多塊,而我家那的房價大概一千二。如果那個時候一個人關進監獄,現在出來還會適應這個社會么?

點幾下網頁就可以買東西,什麼是網頁?

瀏覽器里輸個地址,什麼是瀏覽器?

手機里那麼多了,手機還能幹這個?

手機嘛,現在不就跟電腦一樣,電腦?那麼高端?

現今的十年,和49年的十年,和秦漢的十年是不同的。社會的步伐越來越快,十年能夠帶來的變化越來越多。刑滿釋放以後還能做什麼,如果沒有有效的解決方式,那麼實際上這段影響也應當屬於刑罰影響的一部分。把一個明朝人關十年,出來還是種地,對他的影響僅僅是十年時光,而在現在來說,十年會影響他的生活,影響他出獄後的擇業,他需要時間來適應新的工作節奏,可能要學習新的技能,面臨更大的社會壓力,就像肖申克的救贖里老布一樣。所以我覺得,在社會進步速度如此大的今天,為了保證定罪的合理,適當減輕刑罰反而是更適合的。


陳勝吳廣遇雨逾期,按罪當誅。你說好不好呢?

秦律還有,偶語詩書者,棄市。啥意思呢?你們3個人以上在一起討論一下古時的經典文獻。不好意思,宰了你哦,丟在馬路上哦,家人不可以來收屍哦。按問主的思路,就是3個人一起策劃今天去公交車上望風、盜竊、轉移贓物,然後還來不及出門去偷呢,被狙擊手3槍爆頭。你覺得這樣是不是特別棒特別解氣呢?

秦律還有,以古非今者,族。啥意思呢,就是拿古代的事來含沙射影、抨擊當朝。殺全家呀。然後按問主的思路,某人今天在微博上造謠啥啥啥以後,敢情好,全家槍斃。然後是不是也覺得這樣特別棒呢?

進步還是退步?問問公知們怎麼看?我看公知看到第三個例子都得嚇尿。


是退步,但會得到更多民眾的支持。


輕罪重刑的結果很簡單,且只有一個

再也沒有偷盜,鬥毆

只有劫殺和火拚

很簡單,如果你偷竊和搶劫一樣的結果,為什麼我要偷竊

打架因為我怕出人命所以我一般不下死手,現在結果都一樣了,我直接捅死好了

當然了

普通民眾剛開始是熱烈歡迎的,畢竟不懂法的占多數

當認識的人,親朋好友,因為某輕罪被無期了

就開始了,後續情景你可以腦補

所以就是法制體系的崩塌,社會秩序的崩塌


研究秦朝的歷史即可知之。重刑乃暴政。


這個問題涉及犯罪圈的劃定:國外是犯罪圈大,但是刑罰輕,嚴而不厲;我國是犯罪圈小,但是刑罰重。比如酒後駕車行為,在很多國家都是作為犯罪來處理的,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如交通肇事,是不會判處自由刑的,多判處罰金刑、社會勞役,以提升社會責任感和公德心。

在我看來,我國酒後駕車的入罪行為主要是由於行政執法的不嚴或不作為導致的,通俗一點說:就是本來應該是交警部門管的事情,交給了檢察院,本來是行政違法行為,變成了犯罪行為。此外,當時立法背景是出了很多慘烈的酒後駕車惡性案件,如南京孕婦七個月被撞死,當場一屍兩命,全國由此掀起反酒駕輿論熱潮。

但是這樣做的弊端就是刑法要不斷推出修正案、犯罪圈要不斷擴大、一些人酒後駕車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是從此背負刑事犯罪記錄,在就業、就學方面遭遇阻礙。

刑法是萬法之最,當審慎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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