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紅包和回扣?
題主現在在老爸公司實習,是一家清洗劑行業的供應商。
前段時間在和某工廠方進行產品試用的時候老爸給負責採購和車間等人都有一些回扣,雖然數目不多沒有上w但是在我看來還是很難接受目前效果:排擠掉了之前一家外企以及推掉了後面幾家競爭者,需要過段時間去最後確認問題:1。此行為是否可取或者從商業角度上是否值得提倡?(在我爸這個行業的大環境下幾乎都存在這種情況)2。在未來5到10年是否可以將該舉措通過產品的質量或者其它方式來進行替代?
3。商業透明?
瀉藥!
匿還是不匿呢?還是不匿吧...問題很具體~也很有代表性~所以我就具體回答了!
首先,作為一名工作十多年的採購人員(暴露年齡了...)很感謝題主有弘揚正氣、企業現代化管理的思想。
1.
問:此行為是否可取或者從商業角度上是否值得提倡?(在我爸這個行業的大環境下幾乎都存在這種情況)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商業賄賂的收受方如果將收受的賄賂款歸個人所有,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由於我不是學法律的,具體法規我是baidu來的...)
我們堅決不提倡買賣雙方在個人或單位層面有任何紅包或回扣行為發生!
我也可以很鄭重地告訴題主,如果令尊累計紅包或回扣金額超過了5K RMB,那令尊和相關的買方人員已經涉嫌犯罪!!!
但事實呢?
TMD誰會管啊!當年我負責過公司一個法律糾風~我們採購部有人吃裡扒外,訴訟涉及的金額20多萬,法官直接來了一句,國企的話可以歸入刑事犯罪,你們外企頂多是個合同糾風。但事實上,國企收受金額不過百萬,估計你去自首紀委都懶得鳥你。(這點是我隨口瞎說,不代表我個人看法。請不要上門抄水表...)
最近GSK案件凸顯我朝在商業犯罪上的管制TMD太弱了!
罰款算個毛~靠賄賂賺回來的更多~因此,在我朝犯罪成本是超級低的!這就是問題的根本!!!
我再說一下為什麼題主感覺「這個行業的大環境下幾乎都存在這種情況」
如果整個行業現象橫生~就說明這個行業門檻太弱了~
所有產品都同質化了,那就只能用些旁門所道了...2.
問:在未來5到10年是否可以將該舉措通過產品的質量或者其它方式來進行替代?答:理論上完全可以!並且提倡!但事實上,我告訴你~ 想都別想!!!不是打擊題主,我見得國內企業太多了~能夠認真做好產品的鳳毛麟角。就算做好了~和國外產品在技術層面差距依舊巨大。
更甚至企業有些起色,企業主就把資金拉去搞房地產什麼的...國外企業為什麼NB?都TM是七八十年的老企業。技術是需要累積的。更何況貴司是生產清洗劑之類產品的,國內同質化嚴重。除非你們能開發出引領行業的時代性產品!當然,通過改善貴司是可以在買方面前豎起腰桿!我個人覺得靠努力,5~10年內,貴司應該可以不再通過「回扣」的方式贏得業務。但紅包...估計令尊還是會塞的...說到底...還是底氣不足。
3.
問:商業透明?答:這個問題我只能「呵呵」。沒法回答更多....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