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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越是聚眾流氓警察越不敢管?

人販子把拐來的少女婦女賣到山裡,為什麼受害者逃不出來? - 社會

看到底下很多很多警察進去營救被打出來的

這種襲警重罪放到美帝恐怕直接槍斃了吧

為什麼不敢開槍 如果是怕社會輿論的話

之前殺毒販 殺人販子國內外國網上都是一片叫好

到底當權者在忌憚什麼?如果這樣下去失了人心怎麼辦?


美國的警察,你襲擊他,他果斷擊斃你,媒體只問開槍是否合理。

中國的警察,你襲擊他,他自衛,我們的媒體以及群眾就要質問,為什麼發生襲擊,然後就各種陰謀論,各種社會不公。

中國缺乏一種守法的精神,只認為對自己有利的才是公平正義,一旦利益受損,就是社會不公。

法律可以打折扣,可以商量著來,追求所謂的社會效果,希望大家都滿意,那它就沒有威信可言。

警察就失去理直氣壯的依據,多數人的暴政就產生了。

比如法院去抓捕被執行人,同村的村民就出來圍住,說當事人有多可憐,開始圍攻法警。

今天,你同情了你的村裡人,明天你成了債權人,守著借條都討不到錢的時候,就恨不得法警把妨礙公務的都突突了。

只有這個社會法律不打折扣的運行,每個人的利益才是有保障的。


對於題主所言情形,警察開槍,然後死者眾親友開始挑警察開槍的毛病:有沒有鳴槍示警?有沒有必要?等等等等等等,家屬們會想盡一切辦法上訪告狀,有些明顯合法的執法行為,家屬們也不理,一味的上訪甚至鬧事,目的只有一個:錢,畢竟人不能白死,死者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怎麼辦?政府為了息事罷訪,會滿足死者家屬的要求:拿錢平事。

既然拿錢了,就說明開槍是錯誤的執法行為了,那麼,開槍的警察要麼受到處分,要麼失去工作。這樣的代價,如果你是警察,你會開槍嗎?


首先澄清一點,並不是每種聚眾違(抗)法都不敢管。不信你在火車站弄幾百號人跟警察對著干試試?但是部分地區農村這種抗拒營救被拐賣婦女的,確實存在各種各樣的困難。

題中所說這種農村地區,大多數地處偏遠,距離最近的派出所都有少說個把小時的路程,而且派出所警力有限,且不說這兩個人就算全體上陣能不能hold住這麼大陣仗,如果都去了誰來應付每天紛繁複雜的警情?經驗上來說,對待群體性事件沒有和當事人相當數目的警察,很難在保證對抗烈度極低的前提下控制住場面,你要三五個人對付一個村子?說的容易。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上級公安機關不組織專項行動派上幾大車人去?天朝200萬公安幹警,當著14億人的保安+保姆,上哪兒給你找那麼多閑人?再說了,那麼大跨度地調集警力,得花多少錢?誰掏?

還有,別說那麼難聽,什麼叫聚眾耍流氓?領導說那叫群體性事件。


謝邀。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法不責眾。

為什麼會有法不責眾的說法的,請允許我說一些不成熟的個人看法。

首先我們來看這句話的出處。

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1]

「法不責眾」是古代官府對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所採取的政府行為。這裡的「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類似地錯誤,被集中到官府之後,官員們所採取的對策。

[1]

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階級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違背大眾利益的「惡法」,因此多數老百姓不願意遵守。假如「責眾」,很容易引起官民對立乃至暴亂;假如聽之任之,統治者又很沒面子。於是,統治階級採取一種無可奈何的、也是給自己下台階的方法,叫做「法不責眾」。「眾」雖然不敢「責」,而對於帶頭鬧事的主犯,常常還是不客氣的。

[1]

以上解釋來自百度百科,我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不責眾這種「司法智慧」的產生,其實質是一種落後生產力,在過去的時代,人口是最寶貴的生產力,殺掉一兩個人,不會有太大影響,殺掉一兩千個,那就要影響GDP,在一個唯生產力論的社會裡,由於統治階級自身並不創造任何物質財富,那麼對於創造物質財富的群體,當然要給予保護,我們必須要認清的現實是,「法不責眾」在非法治社會裡,是存在並長期存在的,我們國家在歷史上從來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即便是西方發達國家,也都有自己建設法治社會的慘痛歷史,不經歷磨難就不能夠成長,非常不幸的是,磨難還沒有過去。

警察不是不敢管,是領導不讓管,因為在服從法律還是服從領導的問題上,我們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這種現狀不僅是現實中存在的,也是法律中存在的。大家可以看一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第三十三條 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自己把自己的臉打的這麼響,我竟無言以對。

可能有人會說,錯誤和法律不是一個概念啊,違法的一定是錯誤,錯誤不一定違法啊,但是如果你是一個警察的話,你就知道這個事是多麼的讓人無語。這兩條在理論上確實不存在什麼問題,但是要實際操作起來,只能說,嘿嘿。

更多的我不能說了,說的越多,刪的越快。


民粹裹挾。維穩弊病。媒體誘導。

在中國,民眾只要不造反,不反人類,都是政治上的人民,屬於天然正確的群體;而政府機構的口號是為人民服務,不能傷害人民,所以就束手束腳。

政府現階段的戰略是爭取再發展十數年,鞏固經濟發展,邁過中等收入陷阱,為這一套戰略保駕護航的措施就是對外提升軍事實力,對內高壓維穩。不能出事兒,不能出大事兒,出大事兒要儘快穩定下來,誰干不好誰下台。所以只要群眾一鬧,政府啥都得給解決,要錢給錢,還要再給。

此外,媒體也喜歡放大矛盾,吸引眼球。

根本原因是沒有法治,政治高於法治。


除了一笑 警察叔叔的答案,我補充一個例子吧。

我們小區曾經在0幾年的時候(時間略久,記不清楚)發生一起惡性警民衝突。起因不清楚(得去問問家長),過程就是警察來抓一個人,結果這個人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出來護著,當時里三層外三層圍的嚴嚴實實的,警察鳴槍還差點被搶。沒辦法臨時撤退了。當天晚上就把目標人物包括最先要抓的人和後面帶頭圍攻警察的人還有要搶警察的人,第二天早上人們才發現這幾家人都沒了,過幾天才知道是被帶走了。


民政之艱難不是鍵盤黨能理解的。


第一,警力不足。

第二,中國警察開槍不是小事。

第三,中國有些輿論理論臭不要臉,出賣人格出賣良知

第四,當前法律下,人家罪不至死,開槍打死人了怎麼辦?具體參照第三條


長期法治缺失導致公信力缺失。


這讓我想起前段時間網上的女農民工被山西警察踩頭髮最後死亡的事件,整個事件看過後沒覺得警察有什麼問題(或者說警察處理事件的大方向是正確的)。首先警察出警檢查現場人員身份證,現場人員不配合,帶上警車,農婦暴力阻擋執法,身體擋警車,現場其他農民工起鬨拉扯警察,等等行為,警察所做沒問題。最後農婦耍潑拉著警察衣服不讓走,一種中國民間特有的耍潑魚死網破架勢,警察忍耐很久後用擒拿手法把農婦拉開,因為農婦年齡等原因可能造成損傷,後躺在地上多時,最終造成死亡。換法治國家的警察,估計這農婦也早被拿下了或者被擊斃了。

這裡這個事件中的最大問題是:為什麼出警警察遭遇暴力抗法後呼叫增援那麼久沒有增援到場,如果早點增援到場,農婦不會在地上趟那麼久,也可能就能避免死亡。對法治國家來講,對警察系統來講,增援遲遲不到是最大的問題。另一點也是整個事件中按照法治精神警察需要承擔責任的就是之後在警局涉案幾人遭到毆打,這個是需要警察負責的違法行為。

要樹立真正的法治社會環境,就必須從你我做起,對類似這種阻礙執法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才有可能同時改變執法隊伍中的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瀆職枉法的行為。

最後補充一點,在一個社會中,執法者沒有威嚴是絕對不會有法制的可能的,民眾中一些習慣的積習惡習只會隨著不斷的縱容而成長,不會自己改變,況且別忘了,執法者也是從這些民眾當中出來的。要拿出反腐的精神和力量來推動法治,初期遇到一些反彈必須要打下去,民眾也才會從中慢慢學習到法制的精神,不要低估人的學習能力。


學生一個人逃課就給處分…

一群人逃課的話…

要麼抓班幹部殺雞儆猴…大部分情況都是就算了…

還有什麼中國式過馬路…這一類的事情

人多就是麻煩…


基層幹警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執法


這是對八九十年代司法機關亂象矯枉過正的結果,現在單位里的一些老同志依然懷念那個年代。那時候你到警察面前牛一下試試


法治的確是人們的信仰,然而這種信仰並不是灌輸出來的,而是源於人們長期以來對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義的信任。首先要回復這種信任,然後才能談對法律的信仰,才可以談論守法的精神。強迫人民接受不義,到頭來會毀了這個國家。 中國缺乏一種守法的精神,只認為對自己有利的才是公平正義,一旦利益受損,就是社會不公。

「法律可以打折扣,可以商量著來,追求所謂的社會效果,希望大家都滿意,那它就沒有威信可言。警察就失去理直氣壯的依據,多數人的暴政就產生了。」

我並不是鼓勵混亂,而是想說,守法如果不能從政府做起,那最後只會演變成暴政,其結果很有可能就是更加劇烈的衝突。這個說法是很正確,但問題是,既然說到中國缺乏的守法精神,就必須得說,這一切的源頭是這個政府。如果政府的一切行為是依據法律,而不是肆意妄為的行政指令,紀委不再威脅官員,政法委不再干預司法,市長不再為了自己的某些想法紅唱黑打,公安局不再隨便抓人,不再嚴刑逼供。我想,樸實的中國老百姓還是很樂意過平凡的生活的。


不能脫離社會考慮這個問題

你開槍打死的流氓有父母兄弟朋友

會招來報復

你是警察你槍不離身

你老婆孩子沒有槍

你退休之後沒有槍

這些無賴們心裡很清楚這一點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警察氣勢不夠強大,威懾力太低,警民宣傳不夠(警察依賴人民,人民依賴警察)

在實施強制措施之前,可以適當給點禮貌措施!

農村地區警力不夠!


是時候再來一次嚴打了,憑什麼一個國家暴力執法部門屈服於輿論?


大領導怕影響穩定,中領導怕媒體炒作或引起上訪,小領導怕擔責任,一線幹警怕被拔衣服, 什麼法治精神,都不能對抗上述幾個怕字。 這就是我們現今對待群體性暴力抗法事件的執法心態。

話說的重一點,這是以一片名為和諧的法治廢墟。


因為如果把一個群體惹急了事情會鬧大到不可收拾,同樣的一件事自己做會有點怕,但只要有人作伴心理上的懼怕會顯示,不再畏首畏尾,如果整個群體里的人都是這種心態,會特別不好對付。


我估計三點

一是警員配備比例過小

看看歐美髮達國家的警察比例

我們這 被偷竊乃至強姦 毆打 都是小事 就是報警 也沒人管 尤其是大學裡面 都是外地來的學生 只能自認倒霉 學校大多也是懶得管

在富裕的地方 治安好多了 但中國城市大部分就是小城市啊 越小的城市格局越小 治安也越混亂

治安最好的當然還是北上廣還有特區了

二是警察素質並不過硬

並非所有警察都有武警、防暴警那樣的身手的

看到那些普通派出所肚腩把下半身都遮過一大片的警察們 真心覺得他們有好身手嗎

全憑人多勢眾吧 呵呵

三是法律並不完善,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具體國情

對一些群體事件和地方性的事件以抓首犯為主 以維穩為先 以溝通地方為要

警察要考慮的不僅是法律 更多是現實的種種無奈情況


看看微博上那些個知名警察博主的微博,或者知乎上這些警察知友的答案,覺得中國警察真是好啊,又親民又專業,任勞任怨,待遇不好還及其負責,一片浩然正氣祥和歡樂。

實際上,接觸過了的才知道實際情況是什麼樣。

至於多數少數的問題,這個就仁者見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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