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簽訂的中蘇條約中,50 年後即 1995 年收復海參崴是不是真的?


純屬扯淡。

戰場上得不到的,也不可能從談判桌上得到。

當年的國民政府,連本國的大連旅順中長鐵路都要拱手送給蘇聯了,還敢意淫更遙遠的已經被俄國實際控制幾十年,上面全是俄羅斯人的土地?

就算國民政府敢要,當時如日中天的蘇聯居然就乖乖的給你了?憑什麼?就憑你豫湘桂大捷展現的實力嗎?

這個就是果粉編出來的謠言。


哪個中蘇條約?

是正文里允許蘇聯租借旅順、附件里同意蒙古獨立的那個?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並無該條目記載。

JSTOR: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40, No. 2 (Apr., 1946), pp. 51-63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10082

http://zh.wikisource.org/zh/%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98%87%E7%B6%AD%E5%9F%83%E7%A4%BE%E6%9C%83%E4%B8%BB%E7%BE%A9%E5%85%B1%E5%92%8C%E5%9C%8B%E8%81%AF%E9%82%A6%E5%8F%8B%E5%A5%BD%E5%90%8C%E7%9B%9F%E6%A2%9D%E7%B4%84%E5%8F%8A%E5%85%B6%E4%BB%96%E6%9C%89%E9%97%9C%E6%96%87%E4%BB%B6


說2個中國和蘇聯的條約。

1945年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和1950年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不要混淆二者。

1945年的條約,規定「大連港為一自由港」。其附帶文件《關於大連協定之議定書》規定「中國政府為應蘇方之提請,以所有港口工事及設備之一半,無償租予蘇聯,租期定為30年」,《關於旅順口之協定》則規定「蘇聯政府在該區域內有權駐紮海陸空軍,並決定其駐紮地點。本協定期限為30年」。

本條約並沒有提到海參崴,而是一個將北方明珠大連租借30年的不平等條約

個人估計,可能是國粉自作主張,偷偷把條約改了,把大連變成海參崴,30年變成50年,以為能糊弄人。當年我也被糊弄過。不過互聯網上真的東西還是能經得起檢驗的,至少比假的「修約開疆」能經得起考驗。

1950年的條約則是規定了,蘇聯需在1952年底歸還大連。後因朝鮮戰爭,需要蘇聯盟友在旅順撐場子,雙方推遲了歸還。1954年10月12日,兩國政府發表《關於中蘇會談的公報》,確認蘇聯將在1955年5月31日之前撤出旅順口海軍基地。

1955年4月15日,中蘇兩國海軍防務交接簽字儀式在海軍基地「水兵俱樂部」前的大操場隆重舉行。中國海軍接收分會負責人羅華生、蘇聯海軍旅順基地司令庫德良夫切夫分別代表本國在《遼東半島協議地區海軍防務交接證書》上簽字。《交接證書》鄭重宣告:「蘇聯海軍已將遼東半島協議地區之海軍防務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並自1955年4月15日24時0分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旅順基地首長負責該地區沿岸之防務。」

1955年4月16日,北方明珠大連,這個闊別祖國58年的遊子,曾經的遠東的直布羅陀,昔日日本殖民帝國的交通心臟,正式光復。


鐵路和大連港都沒了,還他媽有臉想著海參崴?當然是假的


還國民政府呢。。。

看看人家的符拉迪沃斯托克吧(痛心地說,中國的「海參崴」已經不存在了)。


和美國白人屠殺印地安人搶北美土地差不多,其實就是靠種族滅絕,而印第安人基本全進地獄了,現在剩下的幾個被像瀕危滅絕的動物一樣圈養著也掀不起什麼大浪了。

北亞的黃種人(中國人)當時都被毛子完完全全的殺光了,比印第安人還慘。


某些人根本就把網上的有本架空歷史小說中的對蘇條約,當成現實歷史上的條約了,提這樣問題的傢伙本身就是YY的腦殘


斯大林是何等人物?蔣光頭想從他手裡拿回遠東唯一不凍港?人家不收了東三省已經是大發慈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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