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聞《搶救時剪壞患者衣物弄丟財物,醫護人員救完人後被索賠千元》?


媒體在報道醫患關係時很喜歡用道德綁架,一會綁架醫生,一會綁架患者。用這種方式挑起話題,激起矛盾。


知情同意書就是這樣一天天厚起來的


醫務人員剪衣服是為了搶救病人,醫務人員在自己執業的醫院搶救病人是職務行為。職務行為出了問題應該由醫院擔著。然後醫院再把賠償責任細化,是公家全掏還是跟當事人按比例劃分。

嗯,沒毛病,各種「醫療損害」官司,哪個是告醫生的?都是告醫院的,被告方掛著醫院法人代表各位院長大人的名子。醫護人員就業的時候不自己執業當老闆,不去民營醫院,選擇需要承擔更多社會職責的公立醫院,圖的是什麼?一是公家單位能跟自己攤薄執業風險,二是公立醫院學術氛圍好,將來能有更好的發展。所以說,既不幫助醫務人員分憂,又沒有職業前途的醫院,還在這裡做個啥啊?

於是,中南醫院要求當班醫務人員承擔患者的這筆損失就該商榷了。貴院有沒有規章制度,保護就診病人的財產安全?有沒有規章制度替這類不省人事家人又不在身邊的搶救病人看管財物?各項規章制度有沒有落實措施?如果沒有,這就是醫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管理問題讓基層一線醫務人員全額背鍋,這合適么?

沒有人說搶救病人的時候不該剪開衣服,剪衣服是搶救過程中的國際慣例。但是剪完的衣服和患者的隨身財物應該不應該由醫院妥善保管直到交給病人親屬或本人?病人入院後,隨身的財物和重要證件丟失,換誰都會覺得不爽。只是這種心理衝突,有人能調理過來,有人調理不過來,於是覺得這一千元錢對他很重要,要求醫生賠償。要是醫院當時只是剪了衣服,但是妥善保管了病人的財物,家屬的不滿就可能大事化小。畢竟有個重病人在醫院,正常人都不想為一點小事跟醫院鬧僵,事情就鬧不起來了嘛!

作為醫務人員,儘管急診工作有許多怨氣,更何況這1000元賠的確實恥辱,但醫務人員不能因為這種百年一遇的小概率事件,放棄理解病人承受的壓力。大家應當努力改善病人的就診體驗,用人文關懷溫暖醫療現場的冷酷,畢竟醫患雙方是利益一致的戰友。中南醫院的醫務人員對病人的處境理解的就很好,比病人家庭強多了:醫生剪壞衣物被索賠:理解 可能1000元對他很重要-觀察者網 當然,要求索賠的不是病人本人,而是病人的父親。老一代人是從貧窮歲月過來的,很多人還成長在「橫豎我不能吃虧,我兄弟多我就有理,你讓我吃虧就是你們仗著有錢有權有文化欺負我」的底層叢林社會,許多想法跟我們現代社會不一樣。

接下來,想要改善自己處境的醫務人員,要做的不應該是在網上罵當事病人家庭,而是想想自己供職的醫院應該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做出有建設性的努力。請大家通過醫院議事程序,向科主任並由科主任向醫院領導層反應這個安全隱患。領導採納不採納是他的問題,我們提不提出問題是我們的問題。退一步講,就算領導不採納,到時候撕逼也有理啊:「我早就說要出事,你們不聽,出了問題能讓我們賠么?黨委、紀委、工會,民主生活會、職代會,上級巡視組,我不信沒有說理的地方了!」

大家可以建議科室買幾個整理箱放在更衣間里,遇到此類事件讓護工、保安等共兩人以上,在監控攝像頭下清點病人的隨身物品封裝在塑料袋裡並記錄在冊,等到病人的家屬來了再進行移交。有條件的醫院甚至可以多派一名護工負責此事。搶救病人剪衣服是國際慣例,但在做的好的國家,幫搶救的病人保管隨身物品,甚至剪壞的衣服要洗乾淨了再還給病人,這也是慣例。武漢華中科技大學發布的《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報告綠皮書》說了,中國公立醫院再過十幾年就在服務質量上達到發達國家水平了,這軌早晚都得接上。

這對醫院來說這不是太大的成本支出。我們這邊一天接診500人次的急診科,復甦室就兩張床位,一天能搶救幾十位需要剪衣服的病人?更何況很多病人有家屬陪同,隨身物品可以直接交給家屬。但是,出了輿情事件,醫院領導上網刪貼不要錢?到處要求醫務人員正確看待此事穩定職工情緒不丟人現眼?哪個上級領導在網上看見了,見到醫院領導的時候隨口一提或是專門就此事指責一番,醫院領導不心驚肉跳?小支出解決大問題啊!

中南醫院看規模,一年流水收入估計有30億左右?急診雖窮,人均年收入也得在5萬以上吧?當事醫務人員出得起這1000元的賠償,醫院更出得起,醫院也支付得起一年幾萬元的防範措施。因為這1000元搞一出一個輿情事件,對醫院的品牌形象來說是因小失大,對醫院領導的風評來說更是因小失大。

更何況,廣大貴圈人士翹首以盼、歡天喜地、彈冠相慶的三假複審就要重啟了!

病人的安全、隱私,就診過程的人性化;

醫院對投訴的管理,能否利用投訴機制,調動各方面對醫院發展的關心與支持,提高患者與職工對醫院滿意度;

診療活動中的問題管理層能不能發現,發現後能不能整改;

職工的意見醫院能不能吸納採取並獲得成效;

這些都是三假複審的關注點。醫院不採取整改措施,到時候哪個來檢查的專家好心好意的問一句:「你們剪衣服賠錢的那個事情,現在是怎麼解決的?有什麼措施方案?」沒有措施方案,領導硬著脖梗,故作耿直的說:「罰唄,以罰代管,無限擴大員工的職責義務,壓榨員工勞動力!」

啊,這不是再丟一次人的節奏嘛。


這給了碰瓷界開闢了一個穩賺不賠的新大陸啊,醫護人員長點兒心吧

致 碰瓷2.0時代———————居然還能有新玩法!—————

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 碰瓷3.0時代,真的是太會玩了,以後還要「剪頭髮知情同意書」了嗎?

繼續作,這個遊戲玩到最後看誰笑得出來


醫護們生氣的不是我都把你救活了你還來問我賠錢,而是我TM救人都來不及你還要我來看管你那些零零碎碎的東西?

當時現場上了人工心肺機,這貨體積龐大操作複雜,在那個時刻人力是非常緊缺的,除了照看其他急症病人,能過來的人肯定都來急救了,能救回來已經是萬幸,你要我去留心他的衣物財產,真真是沒有時間沒有精力。

在很多人眼裡,醫院=醫生+護士,醫院的責任就是醫生加護士的責任,我在醫院裡丟了東西,醫生護士賠錢,再正常不過。

患者丟東西了可以向醫院要求賠償嗎?可以,合理合法。

病人的東西醫院是否有責任保管妥當,有。

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是否有責任保管妥當,有,但無論如何,救命第一。

最後賠錢的人是誰?所有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

那麼下次如果是你,你要怎麼做?是讓本身在爭分奪秒的一線上撤下來去保管財物?還是在其他人爭分奪秒搶救病人你焦頭爛額的照管其他大量急症病人的時候分出時間去保管財物?

下一次,他們只能在明知分不出時間精力來照管急診患者的財產會導致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依舊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在明知剪開衣服很可能又要賠錢的情況下,依舊快速剪開衣褲救命要緊。

醫務人員氣憤的是,在人力極端不足的情況下,在把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的情況下,在根本抽不出時間再顧及患者的身外財產的情況下,患者的財產損失,依舊要所有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湊錢來賠付。

這個責任是醫院的,但賠錢的確是在拚命在救人的所有急救人員,這才是令人心寒的問題所在。

最新更新,不發表意見。


9.26修改

哈哈,果然。。。

圖侵刪

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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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我都給你十幾萬了,你把衣服錢賠給我不行嗎?一千多塊錢讓我心裡好受一點,畢竟生病受了這麼大的罪,東西沒了,衣服也被你們剪了,而且你們醫院又不差這點錢!

醫生:我們都把你命救回來了,你還為了幾件衣服和我糾纏?我靠,一級戒備,以後所有人對這家人溝通必須要有各種簽字!

媒體:來來來,我們造個大新聞

醫院:鬧大了吧,穩定,穩定!不就一千塊錢嘛,就當吃了個啞巴虧,反正領導沒有管理責任,醫院制度也沒問題,你們幾個搶救的,就吃個虧,一個人一二百塊錢給他湊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了,又不多!有意見?想被扣獎金?想被找談話?還想聘高級嗎?老老實實的,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警察:求求你們,我們天天各種忙,別再為這點小錢糾結半天了,醫院就當吃了個虧吧,積德行善了

吃瓜群眾A:我靠,家屬白眼狼啊!典型的農夫與蛇啊!

吃瓜群眾B:醫院這麼黑活該有今天

吃瓜群眾C:救人和衣服兩件事,一碼歸一碼

其他醫院:卧槽,現在剪衣服都要出問題了,各個臨床科室自清自查,以後這種情況必須溝通,醫務處趕緊總結一下,拿出來一個「剪衣服知情同意書」,必須簽字!

其他醫院醫生:您好,搶救之前清簽這個

其他急診病患家屬A:我靠,都火燒眉毛人命關天了,你們醫院竟然還在乎這個?我們是會和你們在乎這點事情的人嗎?有沒有醫德?我要去舉報你們!

其他急診病患家屬B:我靠,發家致富好辦法啊,以後可以去找不簽字的醫院碰瓷了,美滋滋


首先說看到這樣的新聞我是震驚的

現實之中,從醫學生時期我就在各個創傷急診里剪過無數病人的衣服,切過不少病人的首飾,如果沒有經過病人允許做這事情就要被告,我估計現在已經在監獄裡吃牢飯了

法理之中,這種緊急情況的規定本就不存在或者模糊,很少有人會動用法律的工具對自己的救命恩人同室操戈,不過中文的條例我查不到,國際上的經驗我還是可以查到的,下面就展示下英國NHS的政策

NHS醫院的規定如下

在緊急情況下,如果病人清醒且對衣物的損壞不可避免,或便利性在那時是至高無上的,需要在損壞衣物前獲得病人口頭許可

在病人無意識,或者不穩定,無法許可的情況下,應向病人家屬獲得許可,如果這也不可能,對於衣物的損壞應該書面報告於病程報告中,並且報告至風險控制系統(這裡指海外醫院經常使用的riskman事件記錄軟體)

情理之中,獲得病人或者病人家屬許可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情,特別是在這條新聞中,這個病人是因為肺栓塞要接ECMO(體外氧合)而需要損壞衣物——體外氧合是多麼兇險的東西,見過的同行自然理解當時的情況——就我有限的經驗中來說,絕對是醫院中可以見到的最兇險的情況之一,分秒之差,病人就可能去見上帝,而且絕無誇張成分

最後總結來說,財物丟失,不該發生,錯在醫院管理問題,醫生不應背鍋。衣物損壞,因緊急情況需要,本就因免責,更沒醫生責任。

若對自己的救命恩人同室操戈,和農夫與蛇有什麼區別?

若把醫院管理問題甩鍋給專註救人的醫生,你這個院長不做也罷,少來假惺惺馬後炮慰問


首先:為了搶救剪斷患者衣服,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患者要求索賠衣服沒有依據,但要求索賠衣褲內的財物合法。

手術過程中爭分奪秒,為了搶救剪開衣服,這是至為明顯的緊急避險行為,也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相關損失應當由患者自行承擔。看到有知友很生氣,說以後消防車來救火是不是也要賠門窗錢,這是一樣的道理,消防隊緊急避險,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對醫療活動中患者遭受的損害,醫院應該承擔過錯責任。

過錯在哪裡?醫院副院長說得很清楚:

「在處理患者剪破的衣物以及隨身物品的方式上,醫護人員確實也存在疏忽。」趙剡說,一般情況下,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先由醫護人員清理,將衣物內夾帶的財物拿出來交給家屬,再將破損衣物丟棄。但這次搶救情況危急,醫護人員非常緊張,救治成功後情緒激動,忘記檢查而是直接當做垃圾處理,確實存在失誤。

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

所以,患者父親說得對,一碼歸一碼,醫療費用借錢也會付,但是因為醫院工作失誤就應該賠償。按照新聞的說法,患者父親要求賠償衣褲費用500元,這不該賠,其他財物損失應該賠。

損失了500元現金和身份證等其他財物,獲得賠償金1000元,並不算太過分。

有些知友可能覺得醫院把人都搶救過來了,患者家屬再索賠很無理。實際上這是兩對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有人問要是衣服內沒有財物患者家屬訛詐怎麼辦,實際上手術室是全程錄音錄像監控的,醫生護士只要按照規範操作先清理財物再將衣物丟棄,就不會存在任何糾紛。

唯一的問題在於:不應該讓參與搶救的醫生湊錢賠償。這1000塊錢應該讓醫院付,然後醫院內部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追究醫生的違規操作責任。讓參與搶救的醫生直接面對索賠的患者家屬,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屬於醫院的不作為。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事實上,這件事的重點並不在於1000元錢,也不在於醫院和老人誰對誰錯,而在於「搶救成功卻被家屬索要賠償」這個行為本身,這是完全違背了社會主流價值觀和道德觀的。

僅就這件事而言,我相信老人的說法,也相信醫院是無心之失,但是也許雙方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比如通過減免部分醫藥費用來抵消等。但是這樣直接索賠,加上媒體的宣傳,很容易就給人一個印象:還能這樣找醫院要錢?

我相信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這樣事情發生。這次老人我相信確實是沒說謊,但是以後就會有很多有心的家屬,尤其是付不起醫藥費時,把這招作為殺手鐧。

而醫院,也會對應的設置愈發繁瑣的防範措施,用大量人力物力來預防這種事情的發生。

而這之間增加的社會成本,以及搶救時間的延誤可能,都得我們每一個人來承擔了。

10年前,法官王浩在原始筆錄記錄缺失的情況下,認定26歲的彭宇撞倒了64歲的徐壽蘭,不然怎麼可能「見義勇為」送去醫院。

這種匪夷所思的結論,和體現出的法律漏洞,最終讓我們社會變成了什麼樣,大家也都看到了。

即使最後證實了彭宇確實撞到了老太太,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再也無法挽回。

希望李先生不要變成第二位彭宇。


首先,根據報道,這1000里有500是衣服錢,而且家屬還認為不要誤工費已經算是他們委屈了。並不存在「只是財務丟失而不涉及該不該剪衣服」的洗地說法。

其次,這1000是搶救人員湊的,並不是醫院賠的。

再然後,對於這些搶救人員,看到事情發生的所有醫務人員。當他們在遇到危急重症病人爭分奪秒的時候,哪怕有一瞬間想到了,「剪壞了這件衣服我是不是要賠錢」,「我該把衣服放哪兒會不會丟了」。這一瞬間的可能,買單的就是台上的患者。

衣服不應該賠,財務如果要賠,那也是醫院後勤的事,請配備相關人員,為了避免此類事件可以增加「保管衣物」的費用。

作為餘生有可能被搶救以及家人有可能被搶救的人。我對每一個在這件事上站家屬的人比一個中指。


這事在咱們老話兒里怎麼說來著,對對對,過河拆橋,但現在是法制社會,世道不同了,畢竟人家患者是個弱勢群體,誰弱誰有理嘛~

理性程度上一碼歸一碼

感性程度上小家敗氣的

醫院錯了,那家屬是不是在生命面前太過錙銖必較了?

這事說不清

畢竟世界上本來就不是所有事都非黑即白

說白了就是制度不完善嘛~人人都把醫院當做服務行業,可是服務行業是錢到位,人到位,服務到位嘛,同時這個東西也是雙向的,我可以提供服務也可以拒絕服務,以後醫院多加一項衣物保管費這事不就妥妥的解決了?不過如果真是想把醫院變得程序化冷冰冰的,醫生其實也是無所謂的,患者同樣也多了一層保障,就是這個費用嘛~

大家都懂

服務向資本化看齊

費用向資本化看齊

對嚎,我就是私下裡戾氣特別重,對待患者又乖乖兔的雙面小婊貝,這世道誰還沒個負能量了?慫了那麼久,在知乎撒點野你能咬我不成?


很多人沒有弄明白,這一次,你們不是幫醫生說話,而是在幫自己說話。

現世報來得很快啊。評論區的各位,不知道你們還有什麼話要講。

可悲的是,這個家屬的惡劣行為明明把你們這些潛在的病人置於危險的境地了,你們還要大聲幫他說話。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九月二十七日增加的內容~~~~

https://xingren.com/web/article/w2v7MOCP/wap?sa_source=newssa_id=33435

9月23日,一位54歲患者因在宿舍內突發意識障礙被送入上海一家醫院內搶救。

腦外科醫生考慮患者病情危重需即刻手術,向院方申請後患者及陪同人員當時僅預交200元就辦理欠費入院。

不料9月25日上午,患者兒子到醫院ICU門口,要求返還搶救病人時脫下的衣服及其它財物。

醫護人員告知已全部歸還,但患者兒子堅稱患者口袋裡有其他現金約2000元及駕駛證等其他物品。

醫護人員反覆解釋無效,最終通過監控還原了事實真相,該患者兒子也在確認後點頭默默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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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

院方表示,病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對於急救病人的衣物,醫院有相關規章制度規範,也會對家屬進行及時告知。

~~~~~~~~~原答案的分割線~~~~

再補充一句,很多人也許沒有注意到這個細節:患者家屬在最後的收據上寫的很清楚,損失的財務包括現金五百元,數據線一根,銀行卡和身份證合一張。好吧,就這點東西,他開始索賠的是一千五百元,後來經過調解賠了他一千元。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這個家屬是在訛錢啊!他是在訛詐他兒子的救命恩人!

除去現金五百塊,就一根數據線和一張身份證和銀行卡,他索賠的價格是一千塊!這不是訛錢什麼?這就是他說的一碼歸一碼?就這樣的人,還有一大幫子人幫他說話??真是讓天底下的醫生寒心。

評論區很多人講規矩,講流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法律和規定會完善到面面俱到,每個細節都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處理。那麼填補這些空白的就是人的感情。就像精度再高的齒輪之間也需要潤滑劑一樣。

所以,我覺得評論區那些一味強調規矩的網友,也許從字面上難以反駁,但在現實中只能碰壁。甚至有些網友說即使是救命之恩也不必感激,因為付錢了。對這種言論我還能說什麼呢?

~~~以下為原答案~~~

假如是你自己躺在那裡等醫生搶救,你希望醫生首先救你還是首先關心你的財物不要弄丟?到底一千塊錢重要還是你的性命重要?

這件事和以前的扶不扶有什麼區別?就我而言,出了這件事以後,再遇到類似的病人不可避免的要分心去關心一下他的財物不要弄丟。我不懂,這對於心肺驟停的病人,到底有什麼好處?居然還有這麼多人支持這個家屬。搞不懂腦子裡裝的是不是漿糊。

按新聞中的描述,這個病人都要死了。

作為醫生來說,精力就這麼多,病人命懸一線的時候,到底是把精力放在搶救病人身上還是優先保管好他的財物包括一根數據線?

其實如果這個病人是我經手搶救的,病人家屬向我索賠財物我會很無奈,但也沒辦法,只能賠。但是所謂衣物損失我是絕對不會賠的,不管我當時有沒有徵求病人意見我都不會賠。

道理很簡單,當時不把衣物剪破就沒法搶救,醫生沒有別的選擇。到底是衣物重要還是性命重要?還賠衣服。

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這個病人心跳呼吸都停了,真的是已經踏進鬼門關,只有一根手指在外面了,醫護人員把他搶救了回來,家屬就算拿出兩千塊錢請醫護人員吃頓飯也不算過分吧?居然會因為醫護人員的無心之失去索賠一千塊錢。假如這個患者丟失的一萬塊乃至十萬塊,那麼即使是醫務人員自己,肯定都會幫這個家屬說話。現在的問題是為了區區五百塊錢,居然去報警,為了湊夠五百塊錢,居然連數據線這種東西都講出來。並且居然無聊到講出誤工費這個詞。既然講誤工費,那醫生準時下班可行?假如醫護人員沒把這個病人救過來,那家屬去銷戶時間成本不是更高啊?這些衣服還不是要扔掉?搞不懂怎麼沒有一點感激之心的。

前一段時間一個規培醫生在知乎上講八小時工作制,被一幫老醫生罵的不像樣子,也沒見一個病人家屬義憤填膺的跑出來支持八小時工作制啊。現在家屬提出誤工費倒是一大幫子人支持了。

既然要講規矩,那就大家都講規矩,憑什麼醫生要額外沒有加班費的加班?

事實上我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胸外科醫生半夜去開胸外傷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說難聽點,到了後半夜手術結束了,病人家屬來說一句醫生辛苦了,要不要吃點東西啊?這也不算過分吧?事實上,我從醫十七年,沒有遇到過一個這樣的家屬。我不是說沒有這樣的家屬,我是說我沒有遇到過,真的沒有。

以上說法政治不正確,見諒。

補充一個鏈接,燒傷超人阿寶寫的。

http://xingren.com/web/article/nsscDGQt/wap


奇葩年年有,不過基本上是醫護人民內部吐吐槽就完了,像他這樣能上熱搜,全民大討論的,也算是奇葩中的戰鬥機了。

我講個以前我管的一個奇葩,大家跟這個比比。一個老太太,來的時候喘得不行,話都說不了,後來治好了快出院了,老太太向主任告狀,說我們趕她走,一口氣說了十多分鐘。主任說,我看您這底氣真夠足的,是該出院了。住院期間家屬鬧騰過幾次,說話那叫一個損,就不說了吧。她出院以後,給她用的硅膠床墊怎麼都找不見了。對就是一個奶嘴還要好幾十的硅膠材質,一個床墊好幾大千的。最後的記憶就停留在,洗完之後晾在治療室里了。大家都說那麼大的東西不可能拿走,護士長還是不甘心給那家人打了個電話。「那個床墊兒您有沒有帶走呀?」 「沒有沒有。」 「哎呀,那個東西裡面裝的是水銀,有毒的,萬一泄露了……」 「那你怎麼不早說!!」

後來派個護士去她家連哄帶騙給拿回來了。再後來,她家人大概覺得那個墊子太舒服,又派她家八十多歲拄著拐杖的老爺子來科里好幾趟,想再把墊子再要回去。不過墊子已經被鎖在柜子里了,再不敢拿出來。

有些人,醫院的東西都要千方百計拿走,何況自己的東西。


來說點我個人的心情。

這個事情其實在醫務圈兩三天前就傳開了,所有得知此事的醫生同事都對我說類似的話「這樣的患者,你說我們忙乎啥」,而我只能無言以對。

我在科里算是比較「遭人恨」的人,面對一些危重的患者我常掛在嘴邊的就是「我們干麻醉的要評估患者的獲益風險比,如果獲益很大,那麼即使風險很大也值得去嘗試」,每次當我表達這樣的觀點時,大部分同事都會用關愛智障的眼神看我。上級醫生不止一次的教育我「不要承擔過多的責任,成功一百次也未必得到患者的感激,但是失敗一次那職業生涯可能就完了」。

我跟同事爭辯了無數次,但是每次他們都有各種鐵證來反駁我,這回無非他們的鐵證又多了一條。我生氣,卻不知道向誰撒,他們都無比正確。其實我也動搖過,醫院裡農夫與蛇的故事特別多,跌跌撞撞,我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天就投降了。

這是昨天的一個患者,主氣道腫瘤佔據了管腔的75%,幾乎喪失活動能力,高流量吸氧下氧飽93,心率130+,先是局麻下行纖支鏡檢查,看到了狹窄的情況但是完全不能做任何治療措施,檢查只進行了20秒就因為患者氧飽快速下降不得不中止。病房的同事發來了會診單,問我能不能在全麻下做個纖支鏡下腫瘤切除。這已經是一個肺癌晚期的患者了,說白了就是做個姑息性治療提高一下生存質量,患者主氣道剩下的空間進入一根3.8內徑的纖支鏡就會完全堵死,更別提腫瘤還有一片葉子狀的活瓣。這樣的病例,拿去全國各處走一圈,我敢說超過95%的麻醉科會拒絕。為生存期可能不超過半年的患者冒這個險,怕不是智障,可是如果不做,估計也就是一周這個患者就會活活憋死,生命的最後階段將無比痛苦。

也許是我這個人還沒吃過虧,我跟家屬談過風險後決定給他做這次全麻。

過程不表,萬幸,順利完成既定目標,主氣道基本被全清理出來,氣道壓也正常了。

因為對生命敬畏,我願意助生命完美,這是我作為醫生本能的願望,但這不是說說那麼簡單。做這種冒險的事正反饋真的很少很少,患者家屬不了解我們,同行也不贊成這種行為,在院領導看來這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類似的病例宣傳材料我送去宣傳科他們都不曾理會。願意這麼做的醫生很少了,每發生一次這樣的事又會再少一些。我真的不願有一天我冷酷的對患者說「對不起,我無能為力。」——————————原答案————————

有朋友說這個事是這麼個理,醫院沒有保管好患者財務應該賠償,還有擺出法條的,這道理沒毛病。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法條可以執行才有意義,不然就叫狗屁。

國內各家醫院的急診,都跟菜市場差不多,成天哭天搶地那是常態,各種包裝垃圾,血甚至嘔吐物隨處可見。兩個保潔大媽輪流倒班打掃,一邊打掃一邊罵街,有時候乾脆坐那看著一地垃圾不動彈了。各種來會診的,來插管的,推著機子做床邊檢查的醫生絡繹不絕,急診那個倒板科室賺不了幾個錢還天天被威脅被打,護士一年來三個,過不了半年能辭職倆,我有個朋友當初輪轉完被定到急診,哭了一宿。

就這種情況,你們說要派人專門清點患者的財物妥善保管這就是標標準準的扯蛋。心腦栓塞事件四小時急救黃金期全國都沒幾家醫院有效率抓住,還tm增加人手管理財物。急診科負責人要是把這個意見反映到院領導那裡,肯定當成智障轟出去。

還有人說當時搶救成功了,有精力去處理隨身物品了,我真想帶他去急診門口蹲一夜。一茬茬的患者輪流來,家屬哭天搶地,這時候你去整理衣物,怕不是想被其他患者家屬打死。

我這話就撂這,如果以後急診醫生分精力去兼顧患者的財物,那危重患者死亡率至少上升20個點。

可怕的不是醫生看管不好患者的財物,而是醫生本應該先救人後管物的原則發生顛倒。


幾個問題。

1、舉證責任。

醫療過程中,由於醫患雙方不對等,舉證責任的倒置還是合情合理的。

但現在已經是經濟糾紛了。

比如張三給我個盒子讓我保管,一個不小心我扔了,該賠肯定是要賠的。

但張三說盒子里有畢加索名畫,堅持要我賠償一千萬,不能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吧。

我認為,舉證責任應該由患者承擔,而不是醫院。

不只是金額,還有其他證據。你咋知道剪了你衣服的時候,錢還在口袋呢?萬一暈倒時候就丟了呢?

2、賠償金該由誰出。

即使當事醫生的確存在過錯,賠償也該由醫院完成。

哪怕醫院再對當事醫生進行批評、罰金等處罰也都可以。

這是原則問題。

3、這些衣服和錢到底去了哪裡?

我們看下新聞里原話:

「一男一女兩名醫護人員將李先生的短褲和T恤分別用剪刀剪斷,並把從身上扯下的衣物扔到搶救室角落」。

家屬稱:「因為醫生護士說搶救時剪完衣褲後,沒發現任何財物,所以我就感到很惱火。」

院方表示,「當天搶救過程中程序和手段都沒有問題,而且患者所稱的財物到底是遺落在發病場所或是途中都不確定。」

看來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嘛。

突然話鋒一轉結果就出來了:「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初步答應賠償1000元。」

有個解釋:「但這次搶救情況危急,醫護人員非常緊張,救治成功後情緒激動,忘記檢查而是直接當做垃圾處理,確實存在失誤。」

我也不知道具體情況,猜測幾個可能性。

1、衣物扔在角落,錢早就丟了,所以醫生護士也沒在意。

衣服是不需要賠的,錢是沒有的,賠個屁。

2、錢帶進了醫院,但被醫生護士偷了。極其惡劣,不只是賠錢的事了。

3、錢放在衣服里,誰也沒看見。衣服也被當垃圾處理了。

這是可能性最大的。

如果醫生護士明確將衣物扔進醫療廢物桶里,也明確醫護人員剪下衣物時口袋裡確有財物,那肯定是當事醫護的責任。

如果只是堆在搶救室角落?

那麼很可能是保潔員收走了。

那麼,責任就不在醫院了,請去找物業公司。

4、怎麼和解的?

這裡很詭異。如果是當事醫生主動承認錯誤,願意賠償,那當然好說。

如果不是,和解怎麼來的?

只能是醫院領導代替醫生和解,賠償的鈔票由醫生掏腰包。

怪不怪?

5、院方稱要吸取教訓。

該怎麼吸取教訓呢?

畢竟醫生護士不是銀行職工,沒有接受過,也沒有必要接受專業的財產保管知識。

專業的事,由專人人士來做。

以前大家覺得我玩命救你,口袋裡的錢誰在意啊?小事啊!

但現在,群眾無小事嘛,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

不妨叫做「財產代管辦公室」,專門針對此類事件。

大可以請上幾十個員工,佩戴記錄儀,確保病人的財物不會丟失。

你會說,這筆錢由誰出?當然是病人出錢了啊!幫您看管財物,您不付費的呀?

別笑,沒這麼干是因為這類事件遇到的少。遇多了自然就得這麼干。那麼多瑣碎的醫療流程里,其實都是前人的血淚啊。

此段為瞎扯,請忽略。

昨天帶個實習同學,小女孩子,病人拔牙,一大串項鏈在脖子上不方便。

同學徵得同意後取下,順手放進自己口袋裡。

我當時就告訴她:立馬放下,讓病人自己保管。

小女孩子和我說:「病人沒口袋,拿著不方便。」

真的年輕。

我以控制感染保證無菌操作為由訓了她兩句,讓她重新去洗手,把項鏈還給人家。

不是我膽小,是因為CT的同事剛賠過人家金耳環。


司馬光5歲的時候去鄰居家玩,看到鄰居的小朋友掉進水缸里快要淹死了,司馬光急中生智,用石塊砸碎了缸救出了小朋友。小朋友的父親看到砸破的缸,氣憤地告到衙門,衙役帶著小朋友的父親,與司馬光父母協商,認為救人和砸缸一碼歸一碼,應賠償水缸、衣物及衣兜里的玩具的損失。司馬光的父親沒招,賠償了鄰居家一千個銅板,揍了一頓司馬光,邊揍邊說:讓你丫以後還救人!


無論產婦跳樓也好,搶救剪衣也罷,醫院一味的賠錢了事折射出的都是一對基本矛盾:

中國醫療,一面是談人力物力投入時就清楚明白的低水平(ex:人員緊缺,資金不足),一面是談效果時上崗上線的高要求(又要無痛分娩普及,又要緊急救助時看管患者財物)……如果這不是耍流氓,什麼是耍流氓?

你問醫務人員看了以後什麼感受?

以後院內搶救也好,院外救助也罷,都躲遠點!

治得好治不好都免不了被人訛!


該賠還是要賠。

確實無法證明是不是自己科剪完了給扔了嘛。

說明工作還需要改進,

我們科,真的是剪之前告知家屬,剪之後交給家屬。

真的,真沒忙到連這個也做不了的份上。


聽到更奇葩的八卦,算了,不說了。


容我偏個題。

某日收一中年女性,入院時意識模糊,大小便失禁,簡單說就是大便了一褲子。

因需準備導尿於是吾去脫他衣——錯了,是內褲之後。並準備把那一條被染成屎黃色的胖次扔進垃圾袋,還好此時被護工阿姨攔住,且拿一袋子將其裝好置於床下。

次日,此中年女性神智恢復,問其胖次。吾心中大喜,遂將胖次交於此女。

未料此女大怒,

直到今天我都記得那句震耳欲聾的咆哮:

「你為什麼不給我洗了?!」

補充一點後來她陳述的理由:

1.她住院是交了錢的,並且監護室禁止家屬陪護,所以衣服理應我們洗。

2.屎尿屁痰醫護人員見多了,不像普通人會覺得噁心。所以這不過舉手之勞而已。

3.醫德……


讀了好幾遍感覺有問題……

剪壞衣服不需要賠應該是共識吧,原新聞里有賠償1000,【其中】500是衣服。這個有問題吧?不過我想說的不是這個

我主要沒看懂的問題就在遺失財物上。

遺失誒?不是損毀。

遺失,就是沒找到了?

那警察是如何確定遺失物品為:銀行卡、錢包、現金、身份證的?

患者家屬的一面之詞嗎?誇張的想法:我說我丟了一兜鑽石價值5000萬呢?

讀了半天這個事情是這樣:

患者病倒→醫生急救剪衣服→看沒啥東西就把衣服丟了→出來家屬說兜里財物不見了,索賠1500→醫護人員一臉懵逼→沒找到所說的財物→警察來了支持家屬索賠1000→醫院領導隨即讓急救人員自己掏了這1000。

從頭到尾,我就沒看到任何關於錢包丟在哪了的信息……包括急救人員、警察、副院長、患者、患者他爹,沒人見過這個錢包。

17日,李先生的父親找到醫院,稱醫生搶救時不但把兒子的衣褲剪壞了,還把短褲里的500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數據線等財物弄丟了,需賠償1500元的損失費。當時,醫院相關負責人拒絕了他的要求。

19日,李先生的父親報了警,並帶著警察來到醫院要求賠償。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天搶救過程中程序和手段都沒有問題,而且患者所稱的財物到底是遺落在發病場所或是途中都不確定。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初步答應賠償1000元。

這……我今天早上去了實驗室,下午回了家,帶上推車逛了下街,期間又坐了地鐵,晚上把衣服丟洗衣店洗了,第二天要用錢的時候發現錢包不見了,找到洗衣店,發現衣服已經洗完了裡面沒有錢包,我非常惱火:一定是洗衣店的人把我的錢包弄丟了,你們有責任保存好我衣服里的東西!

於是報警,警察不由分說找到洗衣店,要求該店賠我1000,店長不由分說表示同意,並要求洗衣店接單員工自掏腰包賠了我1000……

是這個劇情嗎?

錢包到底丟哪了??

能解決這種問題,貌似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每個病人入院前一律登記隨身物品並簽字,了吧?

————————分————————

麻煩回複評論前把原文好好看一遍,事情的時間順序理一理,你們這樣不仔細看我好累啊

急救人員為何把衣服丟了?

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先由醫護人員清理,將衣物內夾帶的財物拿出來交給家屬,再將破損衣物丟棄。

結論:丟衣服是醫院的規定。

急救人員到底檢查沒檢查過衣服?

李先生的父親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自己當晚7點半來到醫院,準備為兒子辦理入院手續時,發現兒子全身裸體。兒子幾天後醒來說,短褲兜里不但有身份證,還有銀行卡、香煙、手機數據線和500元現金,「因為醫生護士說搶救時剪完衣褲後,沒發現任何財物,所以我就感到很惱火。」

醫生護士說剪完衣服後沒有發現任何財物才將衣服丟棄。當然這是一面之詞,和丟錢包的說法同樣沒有採信的價值。

說沒檢查的是誰?

趙剡說,一般情況下,搶救時剪掉的衣服,按照醫院制度必須

這副院長一沒參與搶救,二沒見到錢包,他憑什麼默認錢包是在醫院丟的,說急救人員沒檢查?因為不是他賠錢。

這次賠錢的性質是什麼?是把醫療糾紛中的「舉證倒置」用在了失竊案件中。也就是急救人員因為拿不出確實的證據證明錢包沒丟在醫院,所以仲裁方(警察、院長)默認了錢包遺失是由於急救人員檢查不仔細導致,而丟棄衣服本來就是醫院的規定。

明白為什麼我舉例時說的是「洗衣店長表示同意賠錢,並要求接單小哥自掏腰包賠我1000」了吧?明白我為什麼說想解決這種事情只能登記財物簽字了吧?

————————再分————————

連看了N條評論,讓我深深的感覺到了之前另一個回答的正確性。

ADD LI:捧醫生是知乎的政治正確嗎?為什麼?

我發現屁股不但能決定腦袋,還能決定語文閱讀水平。

我自己的答案我反覆讀過好幾遍,連錯別字都改的差不多了,就沒看出哪句話是在說患者和家屬不該報警的。

為何你們覺得站在醫生視角說話的人就是在懟患者呢?

在這件事情中,醫生和醫院不是一個整體,是對立的兩方啊,我在說院長讓醫生自掏腰包的問題啊,我還特意把「洗衣店長」和「接單小哥」加粗了啊~

或者拜託哪位能告訴我,我倒底哪句話讓您有了我在反對患者正常維權的意思,讓我也提高一下語文表達水平,我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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