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樊勝美要王柏川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寫兩個人人的名字?

1.大家怎麼看待樊勝美這個角色的要求?

2.怎麼看待社會廣大女性提出的類似要求?

3.大家會怎麼做?


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marry_memo2

————————————————————————————————

個人認為,如果這是為結婚買的房,那應該加上她的名字。房子的首付錢也是王柏川他爸媽借給他們的,將來要樊勝美和王柏川一起賺錢還月供和首付款,為什麼不能加名?那如果樊勝美只是想單純的加個名,那就當我沒說前面那段話哈哈。

關於婚前買房要不要加對方名,其實取決於房產父母出資?婚前or婚後買?

房子產權歸誰,光看是不是父母出資的還是不夠的,還得看這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一、婚前父母出資買房

那問題就來了:

①現在一般家庭都是男方買房,女方裝修買家電,還不加自己的名字,對此,新娘們可以把錢省下來,買下房子的部分產權。

也有的家庭父母付了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貸,但如此對女方是不是一點保障也沒有?

婚姻法:

如果男方父母出了房屋首付,房子沒有加女方名字,婚後一起還貸,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並不意味著女方一無所有,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②房子是兩家人一起買的,我家出的多,就該分的多?

婚姻法: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不管房子落在誰的名下,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出資不平均,一方出80%,一方只出了20%,不好意思,還是一人一半。

如果怕父母的多年積蓄落空,建議婚前簽房子出資比例的協議。比如購房資金我家出了80%,如果離婚房子也將得到80%的產權。


二、婚前新人出資買房


注意紅字部分,婚前非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錢買房,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判決會比較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所以,如果你出錢買房了,一定要留下轉賬記錄的證據!


三、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四、婚後夫妻出資買房

【房產表格來源:遇事找法】

關注婚禮紀,發送一下關鍵字,即可查看相關內容(微信號:marry_memo2),如:婚紗怎麼選,婚鞋,新娘內衣等


要買房的是樊大姐。他們完全可以先結婚,以後再兩個人一起買房,到時候寫兩個人名字也是天經地義。可是租房結婚她樂意嗎?她不樂意啊。王同學現在有那個能力買房嗎?他沒有啊。所以,王同學要買房,就必須去求自己父母。如果父母對媳婦很滿意,那也沒問題,就寫兩人名字了,但是王的父母是堅決反對的,那他們怎麼可能願意掏錢出來給兩個人買房呢?

所以,要麼不買房直接結婚,不受父母一分錢資助。要麼就寫男人的名字,這樣父母才可能掏錢,願不願意結婚就看你了。擺在她前面就這兩條路。這個不是該如何講道理的問題,也不是王同學怎麼想的問題。他能不能現在買房,怎麼買,取決於他的父母而不是他自己。

我就是在公婆反對的情形下結的婚,前提是我們不需要他們任何資助。我們租房結婚,存錢買房買車,每個月給他們寄生活費,過年過節孝敬。現在我和公婆關係都不錯。如果樊小姐和王先生能做到真正的經濟獨立,自己解決女方的家事,還有餘力去孝敬男方父母,那男方父母的態度也一定會改觀。可是如果做不到,那世事又怎麼可能盡如人意呢?


假如,假如我是王柏川,我想我會同意邱瑩瑩、關關房產證上加名的請求,但決不會同意樊這個要求

可以很肯定地說,樊勝美自始至終都沒有愛過王柏川,甚至如果不是王柏川買了房子,以後樊勝美估計會甩掉他這個累贅。

她從頭到尾,都愛的是她自己啊。


說房貸一起還的,關關保謝童需要3萬,樊勝美都拿不出來,婚後她憑什麼還貸款,她自己的工資自己夠花嗎


一、從她的人設來說,提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二、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廣大女性同胞提這個要求也是正常且常見的。

三、就我而言,一起還貸加名字毫無障礙。自己家出首付,自己一個人還貸,還得加她名字的話,多半不接受。

四、儘力攢錢,給我女兒攢個房子。


我提的問題,曾經回答過類似問題,被女生罵慘了。

我妻子是農村多姐妹家庭,在民營企業工作,我獨子,央企管理崗位。有兩套寫的兩人名字的房子,一套是父母買的,一套我倆自己買的。我們的婚姻開始我父母是不同意的,但是我經濟自主父母也無法干涉過多,後來就同意了。另外婚房是父母的房子拆遷的,寫的父母名字。

然後我那個回答是在說男人買房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希望男性儘早買房,第一可以讓自己更努力以及融入當地工作環境,第二提高自身擇偶條件,第三可以把房產作為婚前財產。並給出了一個理由:我遇見過幾個朋友因為結婚彩禮以及結婚買房談崩的了,我幸而遇見我的妻子,但是這個社會不是人人都能遇到正確的人的。

但是結果還是有許多直女癌開罵。所以我來看看大家怎麼想的,但是不論大家各自怎麼考慮,希望這種不干涉別人生活的意見表達不要開噴。


就看了預告。

她說沒有給她安全感。。。

我想說,她能夠給予王柏川什麼?

安全感好值錢啊,按照三萬塊一平方米計算,

一百平米是三百萬,首付一半是一百五十萬,男方家出一半,看樣子不是借,是出。女方家目測一分錢沒有不說,婚後還會倒貼,還貸也是男方是主力。

如果結婚是為了獲取安全感,以防離婚,那結婚是幹啥?為了暴富?

另外雖然我不喜歡王柏川這個角色。

但是要互換位置,樊勝美又能夠做到多少?

愛,可以讓一人傾其所有對待這個人,然後沉重到要負擔一家子不說,還跟黑洞,天天都有戲唱,那麼這時的愛又還能夠剩餘多少?

她自己家的事情,她不去解決,束手無策,總是依靠別人又怎麼能行?

跑題了。。。


1、就是論事,以樊的立場,如果首付來自王總自己掙得錢,她開口加名字,合情合理,里外她為王總的事業操過心,王總東山再起也是靠她介紹生意,尤其王總自己說過,他的事業有樊的一半;但首付來自王總父母,在旁觀者看來,談加名字這不合理,對王的父母來說更不可能同意,只是對於樊,房子是一個心結的問題,是她多年的期望,她的家庭註定不是她的依靠,她自己的大部分積蓄都獻給她家庭了且她的家庭只會吸血不會幫助她,這點來說她無依無靠而且是負重前行,所以她才會有此一問,我理解她,但我認為在這種特殊的故事背景下,加名字並不適合。另外,王才來上海半年多,即便有錢買房,他戶口哪裡來?只有靠樊的購房資格吧,那還只能添樊的名字,而且有人這個時候買商住兩用的房子,腦子瓦特了?當然這個太展開了,電視劇而且

2、在新婚姻法和房價的夾擊下,這個問題基本不存在。一線城市那都是有了錢趕緊買房,管他有沒有對象,最好男女各自婚前買一套,不然就限購啦。二三線城市的話,女孩子有的要求加名字有的沒要求,男生想法都比較一致,父母很早就為他們準備好婚房的那種都屬於歷史問題,房本是不是男生的名字都不一定,如果是近幾年買房的,知趣的男生會選擇全款並負責裝修,女生也無話可說,另包入住,條件一般的男生是父母首付自己背貸款,裝修一般男方負責車子要求女方陪嫁,名字不加但貸款也不要求女方還(因為是拿男方工資+公積金還款)。所以加名字這事情女方提的也少。在大城市也有女方出一半首付給男方要求加名字的,這也是一個和氣解決辦法,畢竟5萬塊/平的房子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承受,但費上100-200萬的積蓄讓女兒理直氣壯做一個家的女主人還是值得的。但我認為這事情你情我願,他們開心就好,我發表意見但我不指手畫腳。

3、買不起房子,這問題回答不來。但一方買房,要求另一方出裝修和車子這種情況,我肯定不會幹。


上海單身狗能買房嗎?!倆人還沒扯證呢哎!!


如果樊勝美一分錢不出,就要求加名字,那我服她。如果她和王柏川一起還貸,那我就服作者。


錢是王百川父母出的,寫誰的名字當然是王百川父母說了算。

樊勝美可以婚後不還房貸或者還房貸要求加名字後一起,但是目前她沒出錢的情況下,她沒資格說話,王柏川也沒權利決定寫誰名字。


不太同意大部分評論的角度,原因如下:

既然王和她媽媽都說的那麼明白了滿嘴都是物質平等的話語,那麼早點告訴樊不寫她名字不行嗎,首付再值錢樊家裡再不堪,也不用這麼對待一個口口聲聲說要照顧負責的女朋友吧? 更別說如果不是樊介紹,王現在這個月薪哪裡來的? 就算有爸媽的首付沒有樊這個「女朋友」搭的線他能貸得起房? 這個時候想到保障了?

而且如果按照這個思路的話我就在想樊勝美一個家裡那麼差,以致大部分人人都認為是燙手山芋註定倒霉一輩子的人為什麼在認識陳總的時候+王破產的時候還不一腳踢開王呢? 你把她說的越差她就越不可能守著破產王對嗎? 所以明顯是因為愛情啊,至少是樊這個大部分人都認為無底洞原生家庭的樊能夠給出的最大的愛情了不是嗎? 當然了可能評論的很多人潛在認為因為樊沒安全感因為樊家裡差所以愛情這個詞她配不上吧。而且一個人需要一套房子願意和另一個人一起還房貸還爸媽的首付,只是因為她剛需,所以就一定不是愛情了嗎?

而按照大部分評論包括劇里王家那些"以物質家庭背景"做唯一標準(感情等於P)的思維,樊一腳踹開破產王轉投陳老闆那不也是自然應該情有可原的事嗎? 如果那樣的話恐怕評論是不會像現在理解王這樣一般去理解樊了。

而且我另一個答案里也寫過了,沒有樊哥哥的訴訟,哪怕首付是王自己的,哪怕小美也是貸款人之一(不爭論現實法規),王也不會寫她的名字的,因為根本是王在破產以後已經蔫了怕了變了。以前他有勇氣有自信,現在他自保的心思大於任何人任何感情道理。別說小美他們家不好,就算小美家沒問題,或者女友變成小黑小白,恐怕王總現在也不會輕易願意扛起/分擔>他自己的生活。

所以樊其實從遇到王之前的拜金女走到買房這時候,已經妥妥的變成了感情為主的女性,而王從以前那個有大膽當的勇者到買房這裡已經變成接近渣男了。

我別的也不說了,各位網友,如果你的對象有難你不離不棄,介紹了人脈給她讓她月薪超過你前途比你敞亮然後她開始挑剔你物質不平衡付不起首付不願意和你承擔風險挑剔你家裡的情況,你會覺得理所當然情有可原沒毛病嗎? 就算你覺得沒毛病,攢到賣房處了才跟你坦白搞得大庭廣眾下你特別沒臉你還會說沒毛病?


沒領證前,不是只能寫一個人名字么?怎麼加名字啊


上海要求社保五年,買住宅只能是結婚夫妻雙方買,也號稱單身狗限購大法,

王柏川要買住宅只能和樊結婚了再以夫妻名義買,如果未婚只能買商住公寓,

電視劇裡面應該是買了公寓了,但是還是和樊分手了,結果今年初商住整改,

王柏川只能上街維權了,哈哈哈!


先說一下國際情況吧。

在美國,只要是婚後的財產,甭管怎麼掙來的,寫誰的名字,夫妻對半分。

國內的新婚姻法似乎也是強調只要能證明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使寫了對方的名字也仍然是一方所有,也算與國際接軌。

樊勝美這個問題也不難解決,自己也出一半首付不就完了。自己出不了,這個時候人家不加也很正常。等以後自己也不付貸款的時候,看看對方願不願意加你不就完了。即使是夫妻,不公平仍然是陰影。


我是女的,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絕對不加男方名字,婚前婚後都別想。


推薦閱讀:

如何解決兩個孩子兩個姓氏潛在的不公平問題?包括物質與情感
結婚女方出房子的可能性有多大?
男朋友一直在家庭條件方面隱瞞我,要結婚了才發現,該結婚么?
外遇一般是怎麼開始的?
長期單身中年男子結婚過家庭生活是種什麼體驗?

TAG:結婚 | 婚姻 | 買房 | 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