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病人在無轉院的指征下要求轉院,醫生有權拒絕轉院嗎?

急診科接入一名被打傷患者。患者頭顱ct示無異常。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無明顯指針需要轉上級醫院處理,可是家屬以離家近容易照顧為由要求急診科派120救護車轉上級醫院,在這種情況下急診科有沒有權力以本院有足夠醫療資源治療患者為由拒絕該病人的轉院呢?


這種病人,留他做甚?告訴他價錢,救護車好幾百,讓他自己打車走。


讓他簽字。想走的千萬別留,留來留去留成仇。轉院單好像是要院長簽字批的吧。


別人簽字出院你還能攔著么?醫院只是一個服務機構而已,就像別人不想在你家飯店吃飯了,想去別家,你還能攔著么?

至於轉診單,當然是按照要求開。不具備轉診條件的當然不開。

至於120,患者自己聯繫,願意掏錢佔用公共衛生資源,也不是你能決定的。


醫生只有勸說的權利。

如果患者堅決要求轉院,只要簽了自行要求出院的意向書,醫生是留不住的。

當然如果不簽,醫生不會讓你轉院的。

這都是程序和規則,還有一些人自信是超越程序與規則之上的。


沒有權利,簽字走人即可,救護車自己聯繫。


這種人你還敢留?妥妥的給你找事啊,醫鬧分分鐘的事!願意走,趕緊推走,再說了,病人有權利選擇自己去哪個醫院接受治療,直接說清楚,走可以,急診是負責看病救人的,沒有義務出車,自己聯繫120,因為120跟醫院不是一個系統,同時,120轉運費用是單獨收的,或者可以自己去上級醫院。

我們遇到過一個有轉院指征的,急診科,主動脈夾層,CTA做出來之後,立即告知家屬,談話,本院沒有能力治療,要求立即轉上擠醫院,某軍總,或者上海,家屬要求醫院派車,派醫生護士同行,被拒絕,因為急診只有一個值班醫生,同時,急診與院前分開,急診管不到院前,院前由醫院負責,而且醫院救護車與市120系統不掛鉤,只是本院用,一律不出本市,後來家屬開始罵人,無奈開聯繫我總值班,總值班批複後,800,送到??醫院,嫌貴,800,嫌貴!!!繼續吵鬧,被急診一個資歷高的護士罵:你們還要不要命了,要命就趕緊走,在這裡你可以跟我們吵,到了??,上海,沒有錢你還能吵么?這個病耽誤一分鐘就多一分危險,趕緊走吧!後不鬧了,上車,院前派車,送到軍總。扣掉來回油費,路橋費,本次出車倒貼錢。


七樓是心內,六樓是神外。

七樓有個心梗患者的姐姐在照顧病人的時候,突發腦出血,然後家屬非要去了離得半個多小時車程的專科醫院……

然後就不知道了……


換個角度描述確實更容易得到認同。但這麼麻煩的病人還要強留的大夫不正常,你說呢?


瀉藥。

留他那不就是自找苦吃,何必呢。


其實題主問的主要是醫生能不能拒絕這類患者使用救護車轉院。能。


為什麼要留?病人有自主選擇醫院的權利吧?


無權拒絕,但是可以拒絕開轉診單!而且,病人不可以佔用120資源。


走唄,他的自由,你也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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