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未查出胰腺癌,醫院該不該賠償?

淮安一家單位的員工李先生參加單位組織的體檢,沒發現啥大毛病。然而,不到一個月,他就被確診患上了極晚期胰腺癌,2個月後不治身亡。李先生的家屬認為,負責體檢的醫院存在誤診、漏診行為,將其告上法庭。

2014年8月,經單位組織,李先生到淮安一家三甲醫院進行健康體檢。通過彩超檢查、蛋白指紋圖譜腫瘤篩查等程序,醫院給他出具了一份健康體檢報告,其中主檢報告顯示:李先生左腎內極低回聲50×45mm,前列腺鈣化灶。不到一個月,李先生因腹部疼痛難忍去醫院檢查,被確診得了胰腺癌,並且已經到了極晚期,還發生了肝轉移。2014年11月,李先生不幸去世。

愛人原本好好的,體檢也沒查出什麼問題,怎麼幾個月後人就沒了?李先生的原配偶王女士想不通,負責體檢的這家醫院,是淮安市三級甲等醫院,具有較高的醫療診斷水平,但未盡到相關診療注意義務,未出具相應的風險提示報告,致使李先生不能及時就醫治療,等發病時已經來不及治療。

王女士認為,這家醫院誤診、漏診行為是導致李先生不能及時治療的主要原因,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決某醫院賠償精神損失費、住院治療費等計8萬餘元。

這家醫院辯稱,李先生腫瘤篩查分析報告顯示,檢測胰腺腫瘤的蛋白指紋圖譜腫瘤篩查標記峰均小於正常胰腺腫瘤值,根據該檢查結果,診斷李先生未患有胰腺癌符合醫學原則,並且沒有記錄表明,李先生在體檢當日曾向醫院反映過胰腺位置不適,所以不存在誤診、漏診的情況。

司法鑒定表明,胰腺癌惡性程度高,早期診斷較為困難,一般發現時大多是晚期,同時早期發生轉移的概率較高。李先生體檢時彩超發現的「左腎內極低回聲50×45mm佔位」即為胰腺癌,且已屬晚期,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醫院方並未引起重視,也沒告知患者進行進一步檢查,存在過錯,導致患者胰腺癌延誤診斷1個月,但與患者死亡無因果關係。

淮安市清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死亡與醫院診療行為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但對檢查結果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存在過錯,酌情賠償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來源:揚子晚報)

胰腺癌是消化道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腫瘤多發生於胰頭部。因為位置隱蔽,早期的胰腺癌變在體檢中難以被發現。多數患者被發現時已是晚期,加之其病死率極高,所以胰腺癌又被稱為「癌中之王」。被胰腺癌擊倒的不乏世界級名人,如蘋果CEO喬布斯、世界著名男高音帕瓦羅蒂等。


如何看待讓所有肚子疼的患者都去拍CT? - 醫學


其實看到樓上這麼多人對病人家屬的嘲諷,我心裡是有點難過的。

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關係被逼到這個份上,兩邊都紅著眼,恨不能生吞活剝了對方。

不該是這樣,這不是我學醫的初衷。


是因為未盡告知義務賠償 而不是檢測方法有過錯賠償

胰腺癌本身就很難發現,發現時80%以上都是晚期


只要去過醫院,後來再發生任何事情都可以找醫院。去索賠。

趕緊去吧。這樣的好事情估計也沒有幾年了,都沒人當醫生了。

另外如果真的索賠成功,成本就會轉嫁給未來的患者。典型表現就是增加檢查項目,以及報告單含糊其次。比如:請結合臨床,不除外腫瘤,建議再次複查等等。

對這個行業的現狀擔憂死了


我有資格回答此問題。親眼見到兩例胰腺癌的。一個50多歲,兩年前住院,當然是做了一些檢查的,沒有發現腫瘤徵象。今年大概三月份腹痛查出胰腺癌,一個多月後去世。

一個80歲老太太,一個月前住院,開始沒有任何腹痛癥狀,後來因為別的原因做了個腹部ct查出胰腺癌,隨後出現腹痛。預後也是極差,現在是否活著不清楚。

特地充電學習了胰腺癌,惡性程度極高,預後很差。一般發現就是晚期。一般體檢不會讓你去做個頭部,胸部,腹部ct啊。如果這樣,體檢別說幾百,幾千都不能把你身上的病全查清。更何況即便當時查出來胰腺癌,預期壽命也不會比一個月長更多。對於左腎內佔位,當時沒建議進一步詳查,我表示懷疑。我看過不少體檢報告,哪怕血脂高都會在注意事項中標出。


就事論事,不要脫離具體事實做形而上的論爭,這沒有意義。

看標題不看內容,就中了那些「總想搞個大新聞」的標題黨的陷阱了。

面對胰腺癌這類惡性疾病,醫院和醫生做完了可以做的和應該做的,就算盡到人事。盡到人事,剩下就只好聽天命了。如果沒有盡到人事,那就有責任。具體誰的責任,應用分別分析,不要籠統說醫院有沒有責任,或者病人是不是無理取鬧。

這個案例中已經發現4cm的腎臟低回聲佔位了,無論如何都應該告知病情,並且採取進一步措施。需要指出,這個4cm的佔位可能是腎囊腫,也可能是轉移灶,也可能是其他腫瘤。體檢中心,應該沒有處理這種專科疾病的能力,但完全可以寫上一句「建議泌尿外科就診」。

體檢中心告知後,自己工作就做到位了。如果病人自己不當一回事沒去就診。那就是病人自己的責任。如果到泌尿外科就診後,泌尿外科醫生覺得那不是腫瘤而是囊腫,那就要討論泌尿外科醫生的責任問題(以我對泌尿外科的了解,病人如果去看了,他們至少會做一個CT)。

根據這個案例的判罰,體檢中心應該沒有建議泌尿外科就診,也就是未盡到充分告知的責任。

醫療糾紛處理中,我一般還是主張優先重程序而非結果。程序上沒有問題,不論結果如何,都不應該追責。程序上有問題,應視結果而追責。即使結果沒有差別,程序上的存在瑕疵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理。所以,如果描述都屬實的話,法院的判罰基本還算公正。

另外,基於這個案例來說一個問題。

我們這個社會重視看得見摸得著的檢查、環境和服務態度,而輕視專業知識以及基於知識的諮詢服務。

為了迎合大眾,醫院的體檢中心也強調服務態度、環境等所謂的客戶體驗,而在專業建議、專業諮詢方面重視不夠。

更進一步講,我們整個醫療體系,過於重視治病,而對篩查和診斷疾病重視不夠。我們整個社會,也是尊崇能做手術、能治好疾病的醫生,而那些能發現疾病的醫生,未得到應有的地位和社會評價。


醫院淪為最大的保險公司。


「左腎內極低回聲50×45mm佔位」既然都觀察到了,體檢報告是如何對這個現象下結論的呢?提示有哪幾種可能性沒?建議患者就這一問題去專門科室複查沒?人家B超師好不容易觀察到了現象,結果最後不了了之了,這不就是白體檢了一場嗎?


喬布斯好冤,明明是他的體檢醫生水平不行,死之前咋就不知道告一個呢?還能凈賺一萬五呢!


罰了不該罰的,以後看病會更貴,檢查會更多,醫生的說詞更模凌兩可,急診會更忙!

誰受傷誰有理獲得賠償?!法律要是默認這樣的觀點,更多人會成為碰瓷黨的受害者!車禍碰瓷的,騎自行車故意撞向汽車,去醫院拍片肯定是骨折。走司法途徑要賠錢,私了也是賠錢…司機都說車速不快啊,都說不知道怎麼的就撞了……我要是碰瓷黨,肯定找車速不快,這樣安全啊。在你視野不好的方向撞你啊,這樣你沒理由理直氣壯地談判啊。我碰到車就倒地,這樣我的骨折才像撞車導致的。司機敢逃逸?司機敢不送醫院?去了醫院很快就檢查出骨折了。就算司機報警,人家骨折!就算司機沒有任何過錯,人家骨折!司機沒有不賠錢的依據,人家骨折有十足的理由要賠償!

醫院沒錯也要賠錢,跟司機沒錯也要賠錢一樣,被「照顧弱者」的法律坑了。


這樣的判決我是不服的

體檢是一堆基礎的檢查,但是能發現大部分的問題,就此事而言,B超已發現腎佔位!體檢結果絕對會寫明——腎佔位性病變,建議做CT等進一步檢查!退一步說:一個定期複查是跑不掉的!

醫院不能把你抓進去做進一步治療,它只能建議你,至於你聽不聽,那沒辦法。

前不久的新聞大家還記得嗎?醫院建議小兒轉上級醫院治療,家長三天後才跑去,呵呵呵,小兒死亡後回頭鬧醫院,還被判啦耽誤治療賠啦錢!你說冤不冤!

有本事你把體檢的建議曬出來!我不信上面說:沒事,你該幹嘛幹嘛去吧!肯定有進一步檢查建議!至少也有定期複查的建議!

不聽專業人士的話一意孤行,出啦事又賴人身上!我真是看不過去!就醬紫!


看體檢有沒有查胰腺。


高考前最後一次模擬考,小明知識點A平穩發揮獲得滿分。高考後,基於難度因素,同樣是知識點A而小明只得了及格分,導致其高考分數與985高校失之交臂。想知道可以去哪個部門投訴學校沒有可以完美教導知識,導致小明不能走上人生巔峰。這可是一個孩子的教育,頭等大的事情,理應索賠!!


可能我們經常性的訴苦給大家造成了一種錯覺,覺得醫生特別好欺負。這觀點也不是完全不對。我們確實好欺負,但是你們別忘了,你們打我一頓醫院可能忍了,你跟醫院要錢可比打我們嚴重多了。不是說你鬧鬧就能把錢收了的。


偏題一個,『』愛人原本好好的,體檢也沒查出什麼問題,怎麼幾個月後人就沒了『』這種句式真的看了無數遍無力吐槽,怎麼就沒了?病死了唄


胰腺的話ct效果好,但腹部b超便宜。無法在利益和嚴謹之間做平衡,只能選擇犧牲掉一個。犧牲的原則看你舍不捨得花錢了。也別嚷嚷中國醫療貴。讓你去國外,估計連體檢都不給你。


歪個樓。

這個答案下面的諸位同仁,謹記謹言慎行四字,在題主有限的描述信息里,我們關注點應該是讓題主拿出更詳細更真實的報告內容。而不是看樓主描述應該是xxxx。然後就依為診斷開始天馬行空的腦洞。


人心叵測啊 我以誠心相獻 君視我若草芥

胰腺癌 號稱癌中之王 因為它的解剖位置較深 不易發現 一旦發現基本都是晚期 病人五年生產率極低。

其次不是體檢就一定能查出所有的問題 只是大體篩查出一些問題……

如果單位常規的長期體檢不能滿足你們對生命質量的需求的話 且還願意花錢 那麼就考慮家族史和個人史多查些項目就是了。也可以基因測序嘛

但是你就給個體檢的錢 查出來指標又是正常的

這也賴醫院?

怎麼不講醫院x光輻射大造成影響?

你們就告唄 反正也訛了一萬五用於喪葬 這種錢家屬要炸醫院也只有給 畢竟人家家裡死人了而且死之前來過醫院

再說了一個月之後又不是沒給你確診 疾病總是有個發展過程的 我又沒有活檢 哪能確定?要是讓你做了你結果沒事情 是不是又要在網上罵我庸醫,為了錢過度診療?

最後法院說的是什麼話未履行告知義務 呵呵了你內 我們不如開講堂吧 科普所有疾病

一毛錢都不該賠


以後體檢增加上Pet-CT,拒做的話,後續有其他異常請另行就診。

你問為啥體個檢要兩萬多塊錢?查的細嘛


遇見個二把刀的大夫你也是夠悲催的了


推薦閱讀:

他朝我大喊,"你有本事殺了我啊。"然後我就把他殺了,犯了什麼罪?
國家有沒有權力大赦?如果有,權力基礎是什麼呢?
以暴制暴為什麼不對?
在霸王條款面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各位,如何看待免費諮詢的問題?

TAG:法律 | 醫學倫理 | 醫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