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李易峰開蘭博基尼出事故?
2016/ 06/ 15 更新 事故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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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今天終於出結果了,更新一下,這篇回答到此為止。
[cp]【李易峰因肇事逃逸、未懸掛號牌被罰款2000元、記24分】記者剛剛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演員李易峰駕駛豪車撞橋墩的交通事故中,警方認定其肇事後逃逸且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上路,對其合併作出罰款2000元、記24分的處罰。北京晚報安然[/cp]
答案補充到現在已經很長了,我簡單說明一下,分割線前面主要是官方媒體以及紙媒報道李易峰涉嫌肇事逃逸的消息,分割線後面是網友們根據他經紀人錯漏百出的回應,以及事情發展到現在總結出來的疑點,ps是科普交通法,我會持續關注這件事情的後續發展。
我相信警方會給出一個公正客觀的調查結果,但在結果出來之前,公共也有合理推測的權利。粉絲們注意,你偶像上的是社會新聞,不是娛樂八卦,所以不要用娛樂八卦的洗地方式來洗白,暴露智商。
更新一個環球時報對李易峰車禍事件的報道,標題已經很直白了。
鏈接地址:"http://w.huanqiu.com/r/MV8wXzg5ODUzMjRfMTYyNV8xNDY0NDI3NTAw"貼一個正面例子,富二代秦奮(關於秦奮是誰可以自己百度),出了意外很自覺的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前來調查,像李易峰那樣損壞了公共設施就跑是非常不對的行為,粉絲洗白可以,但請你們心裡一定要清楚這一點,損壞了公共設施,請第一時間報警,然後留在原地等警察處理!
還有,在道路行車過程中突遇車輛發生故障時,不能及時移至到安全區域時,應該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並【及時報警,等待救援】。
當然李易峰沒有開報警閃光燈,更別提報警。
此圖為秦奮坐在車裡玩手機乖乖等交警有人質疑視頻里出現的不是交警,是民工,既然如此我貼幾張圖,來源見水印。
橙色民工
視頻否定了疑點8,當時有施工人員在現場。
謝謝@吳者也 分享新京報關於此次事件的報道:
新聞鏈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5/28/content_637101.htm?div=-1劃重點:
1.這確實算不上一起嚴重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傷亡,也無重大財產損失,但也【不是純粹的單邊事故】。
2.李易峰還涉嫌【肇事後逃逸】。因為其撞上的橋墩屬【公共設施】,其是否有損壞,損壞有多大,【應報警後在場接受事故調查】,否則即涉嫌逃逸。
3.因為事發凌晨三點,【被撞橋墩管理人員不在場】,不存在雙方「當事人對事實無爭議」的前提條件
4.還有人懷疑李易峰為逃避醉駕才選擇逃逸,這種懷疑【因李易峰離境難以證實】,事故發生時離其登機還有四五個小時,他初步接受警方調查,若不存在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情形,【後續事宜徵得警方同意】,完全可以委託工作人員來代理,不一定會影響登機。
5.【高亮】李易峰在撞上公共設施後,哪怕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應【及時報警】,【親自在場接受交警調查處理】。要知道,作為當事人接受主管機關的調查和處罰,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借口工作忙或要登機出國等而交給工作人員來辦;即使案件處理確實會導致重大事務被耽誤,乃至因違約損失慘重,那是【違法應付出的衍生代價】。
□劉昌松(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補充一張圖,新京報紙媒a2版面印刷了上述報道
補充一個正義網關於此次車禍事件的微信推送:科普正義網:鏈接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OTYwMA==mid=2650287519idx=2sn=b7567fc165fec2c41dcdd33e6fdec781scene=0#wechat_redirect
劃重點:
1.是否酒駕,應以交警【現場檢測】為準。是否逃逸,也應以【交通法規】為準。
2.經紀人說,凌晨,李易峰在家整理行李,早上李易峰又順利登機。【看上去】,這就是李易峰「沒酒駕」的完美證明。但是,不得不說,經紀人,這個「非酒駕證明」我給負分哦!是否酒駕,必須以交警【當場的檢測】為準。若想證明清白,李易峰還需【提供有力證據】。3.李易峰撞的這根橋柱子,頂的是【四環主路】,責任重大。被撞後,橋柱子出現劃痕,旁邊台階路磚破損,且不知道受到撞擊後,【是否會影響橋柱子的支撐功能,對主路造成影響】……用交警的話總結就是——這已經對公共設施造成了損害,怎麼公司聲明還說「沒公共財產損失」?普法一句:【有沒有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與是否構成逃逸,有很大關係】。4.【「如果沒報警,就是逃逸!撞了橋柱子、撞壞管道、沒撞人!就算車留下了,有保險公司人來了,也是逃逸!」】不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而是記者一連問了三遍,交警蜀黍都這樣堅定的回答。至少以【目前經紀人披露的細節,和媒體報道中目擊者的說法】,都【沒有說李易峰是否現場報警,或有警方到場處理的信息】。如果真的沒有報警,就算【車留在了現場】,按照交警通常的處理,是【可以認定李易峰逃逸的】。5.【李易峰所在公司】法律顧問:不算逃逸。【交警:如果沒報警,就是逃逸。】
除此之外,還有多名律師表示,相關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在法庭上曾有爭議的問題。6. 記者查閱相關報道也發現,許多類似事件,都是【撞壞了公共設施】,駕駛員【沒有報警離開】,駕駛員【被判逃逸】。補充一個法制晚報關於此次車禍事件的報道:
http://news.ifeng.com/a/20160527/48862403_0.shtml劃重點:
記者查閱相關報道也發現,許多類似事件,都是【撞壞了公共設施】,【駕駛員沒有報警離開】,駕駛員被判【逃逸】。
謝謝@以習尤素白 分享的視頻鏈接,視頻內容是北京衛視關於此次車禍的報道。
http://card.weibo.com/video/h5/detail?object_id=2017607:5c68c08e36eeeea480a34c906719389a劃重點:1.記者明確表示李易峰本人目前還未到朝陽交通支隊做事故的後續處理。(那麼請問事發後的七個小時他幹什麼去了?)2.記者提到律師說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車主可以自行處理,但【並沒有說明是哪個事務所的哪位律師】。(根據正義網的微信推送,應該是他公司的法律顧問)我的態度依然是靜等警方調查結果。
——————以下為事件疑點————
@鍾汝石疑點2粉絲確實沒法解釋,只有他本人或公司才能解釋,不強求。疑點4的關鍵在於回家拿護照這個理由,由於明星工作的特殊性,護照一般都會交給身邊工作人員保存,不會輕易放家裡,特別是李易峰上周還出過國,並且在已知下周還要出國的前提下,他還把護照放家裡?無法解釋。當然你要是說他硬要放家裡那我無話可說。關於經紀人說的因為撿手機出車禍的回應,百度一下鋪天蓋地都是通稿,並不是野雞網杜撰的,確實是經紀人回應沒錯。我之前也說過了,不是只有微博上的才叫官方回應,你微博中毒太深了。還有,關於直路不需要轉彎,評論里已有回應,以及現場多方點陣圖片顯示,那確實是條直路,沒有轉彎的地方,當然我不是北京人,也沒去過那個地方,可能難免有偏頗之處,希望評論里有北京知友可以給出詳細的解釋,到底出事地點有沒有彎道。(粉絲已放動圖證明,那裡確實有個彎道,此疑點被否定。)最後,卓偉昨天爆出的視頻不管是5月11日的還是出事前一晚的,都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經紀人回應的「他半年沒開車」是一句假話,這是繼經紀人否認車禍和聲明中「無財產損失」之後的又一句假話,所以那個聲明的內容還有什麼是可以相信的?打個大問號。疑點8已被視頻否定,請粉絲解釋剩下11條疑點
目前沒有粉絲能清楚解釋每條疑點,反而一直在毫無邏輯的洗地,請粉絲正視以下十二條疑點,我希望你們的洗地可以針對這十二條,而不是扭曲法律。
貼張圖,個人認為此圖疑點總結得最好,不匿名。
經紀人最新回應:因為李易峰在行駛過程中,手機從身側滑落,俯身去撿以致視線受阻,判斷錯誤發生了意外。補充疑點:
10.手機不是一般插在凹槽里,為何會滑落?是否存在邊開車邊玩手機的情況?
11.假設手機滑落是事實,有安全意識的司機開車都會繫上安全帶,那麼問題來了,系著安全帶的李易峰如何俯身去撿手機?
12.經濟人之前提到了彎道,看剎車痕迹還有超速的嫌疑,所以高速轉彎並撿手機?在凌晨三點的馬路上,李易峰是在表演雜技嗎?
一切靜等警察的調查結果,幸好沒人受傷。
ps:請不要被粉絲和部分營銷號誤導,公共設施是國家財產,不存在任何「雙方當事人」私下協商的空間,任何涉及公共設施的事故唯一正確的處理都是只有等警察來現場定性處理。
好吧,粉絲一定要說我放題目圖糊弄人,我就再補一張所以,以後如果也有人撞到了橋墩,千萬別跑,請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再補一張圖,請粉絲停止科普錯誤交通法!
謝謝這位熱情的李易峰粉絲 @Ailga 幫忙補充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劃重點:遺棄車輛逃離)
順便科普何為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劃重點:財產損失)首先想說明的是,無論是李易峰本人還是其粉絲,都完全認可公安交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李易峰從來沒有逃避法律責任,也主動賠償相關損失、承認自己的錯誤,對自己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卻做了不好的示範,表示歉意。在年底的時候,他在千萬人收看的某直播的頒獎典禮上,主動提起了這起事故,說明他從來都沒有逃避過,而是選擇直面自己的過錯,也在積極地進行反思。而粉絲從來也不諱言他曾經的錯誤,只是也願意陪著他一起完善自身。
只是這個事故,長期以來被某些有心人歪曲解讀,所以有些問題想要澄清說明一下。本人擁有法學學士文憑,並通過了司法考試,為了寫這篇文章,我重新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也請教了我的法學博士朋友,希望能盡量做到有理有據、客觀公正。本文所陳述的事件細節,都來自當時《新京報》《京華時報》等正規媒體的報道,均可查證。
我們先來看2016年6月15日,人民日報報道的《公安交管部門對李某某交通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道中說明雖然李某某存在未報警便步行離開現場,並自行安排將車輛拖離現場的情節,但是「後李某某經紀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李某某本人回國後,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配合調查。對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李某某已經進行賠償。」與此同時,沒有證據證實李某某存在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所以最終的處罰決定是:「對李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800元、記12分,罰款200元、記12分,合併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也就是說,該事件的最終認定結果,是【交通事故逃逸】,而並非有些人所說的【肇事逃逸】。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統稱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基於交通事故中的主客觀因素而言。只是我們從學理上來說,無論是從【主觀惡性】,還是從【危害結果】上來分析,【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都存在區別,交通事故的外延要大於交通肇事。也就是說主觀惡性較大或危害後果較嚴重的交通事故,才能被稱為交通肇事。
從學理上來說,構成【交通肇事】的行為,所要受到的行政處罰,至少是一個行為罰或者能力罰(暫扣或吊銷相應的資格證件),或者是一個人身自由罰(進行行政拘留),它往往是一個比較嚴重的行為處罰,而不單單是罰款或者警告。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則會構成刑法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
而我們從李易峰的案件來分析:
主觀上:出事路面新鋪了瀝青,本身比較滑,從現場剎車痕迹來看,他是從一個丁字路口準備拐彎進入事故路面時,由於操作不當,才造成車輛與橋墩相撞的,並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李易峰原計劃搭乘當天早上9點多的國際航班前往國外工作,他深夜獨自駕車出行,就是為了回父母家拿護照。發生事故時已經近凌晨3點,而一般情況下搭乘國際航班要提前3個小時到機場,時間所剩不多。發生事故後,他打電話給自己的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並查看了事故現場,確認沒有人員傷亡和較大的公共財產損失。當時現場就已經有人在圍觀,工作人員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擔心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擁堵或者更嚴重的後果,雖然他本人提出報警,但是仍建議他先行離開現場,由團隊人員和保險公司的人來代為報警和處理事故。
不報警便離開現場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李易峰對工作人員的善後安排過於自信,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這也是交管部門認為其存在逃逸行為的緣故,但是他並沒有逃避法律處罰的主觀惡性。工作室很快發微博坦然面對事實,承認問題,闡述事件經過。他飛機落地後,也第一時間發微博承認錯誤,表示回國後一定配合調查,接受處罰,承擔責任。後來又提前結束行程回國,主動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接受調查。與此同時,李易峰駕車時,也並未意識到臨時牌照已經過期的問題。客觀上: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轎車撞上橋墩後,導致損壞了幾塊石磚,同時導致橋樑【泄水管】損壞。這或許會引起管道排水時的迸濺,到卻絕不存在安全問題,更不會引起所謂的用水問題。事後李易峰團隊人員主動前往相關部門,繳納了橋墩被撞賠償款並罰款共計6508元,賠償費用並不算高。因此,也可以看出,客觀上的損害結果並不嚴重。由此,綜合主客觀因素,李易峰主觀惡性不大,損害後果並不嚴重,同時積極主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交管部門最終給他的行為定性是【交通事故逃逸】,也就是屬於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那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記12分。同時他還存在駕駛車輛臨時牌照過期問題,等同於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罰款200元、記12分,合併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這個處罰結果,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那為什麼處罰決定明明白白地寫著交通事故,而有些人卻要說是交通肇事呢?說明他們自己其實也清楚,在普通公眾的眼中,交通肇事嚴重得多,也更能唬人,容易讓人聯想到刑法意義上的交通肇事罪。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我們期待著他們能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為社會傳播正能量。因此,也有人提出應該對李易峰這樣的公眾人物加重懲罰。但是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就在於它的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在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執法、司法機關裁判案件時,應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並不會因為當事人的身份,而加重懲罰或者減輕懲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個公民應履行平等的義務,也應享有平等的權利。
還有幾點需要說明:
1、李易峰5月27日的出國計劃,是前往摩洛哥參加其代言的一個手錶品牌的活動,是早就買好機票並安排好的行程,並不是有人謠傳的為了逃避檢查臨時買機票出國,更不存在改簽航班提前走的之事。
2、交管部門的公告中明確寫道:「沒有證據證明李某某存在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實際上,當時有媒體記者採訪了圍觀群眾,有目擊者表示現場沒有聞到酒氣。而從發生車禍到他出現在機場,時間相差只有不到6個小時,他在機場的表現也並無異常。即便事發後當事人不在國內,警方也可以通過檢測剎車制動距離、查看監控錄像、調查圍觀群眾、調查他前一晚的活動情況等等,來判定其是否飲酒,最終得出的結論就是並不存在證明其酒駕的證據。而所謂毒駕之類的更屬無稽之談,大多數毒品,吸食後尿檢半個月內可以檢測出,血液檢查半年內可以檢測出(當然這也要看毒品種類以及當事人的體質等),李易峰出車禍是5月27日,接受警方調查是6月1日,如果有必要警方會提出相關要求並做檢查。3、李易峰工作人員從始至終都表示開車的的確是李易峰本人,當時的執行經紀人楊迦茵在前期接受《新京報》等媒體【有名有姓】的採訪中,也一直強調李易峰尊重處罰結果,必定會承擔相應責任。至於騰訊娛樂最初刊登的一條網路消息,說張姓經紀人否認李易峰開車,則是一條徹頭徹尾的假消息。李易峰工作團隊並沒有姓張的工作人員,更不可能有姓張的經紀人。
4、因為一開始對案件的細節不太清楚,導致極少數李易峰粉絲存在一定的表達欠妥,但自始至終,絕大多數李易峰粉絲都在粉絲後援會的帶領下,表示承認李易峰的錯誤,靜等交管部門的處理結果。至於各路律師、專家、相關從業人員,肯定也會根據已知的信息(很可能是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的信息),自發地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發表自己的見解,他們的看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粉絲的說法。所以實際上,並不存在黑子所說的,「瘋狂營銷洗白,歪曲交通法」的行為。最終的事故性質以及責任認定,當然是要看交管部門,因為他們才是對各個細節最為清楚的人。
事情已經過去大半年,李易峰賠償了損失,繳納了罰款,也通過了相關科目考試重新拿到了駕照。他多次在公開採訪時表示,2016對他來說是冰火兩重天,而新年願望是希望自己遇事處理能更成熟穩妥,相信他這半年來沒少反思己過。與此同時,我們也相信他今後肯定會更加謹言慎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社會和粉絲傳遞積極的正能量。謝邀。
我就說一點,通過誤導大眾交通法規常識來轉移視線的洗地方式,實在是令人不齒。雖然您已經刪除了這條微博,可是轉發記錄刪不掉。為了替我的論點進行支撐,還是來為大家還原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
我是在早上上班路上看到的這條新聞的,在當時的報道中,經紀人否認了此事。其實看到「拒接」之後,在我心裡是與否已經有了一個答案了。當時只是感慨了一下這經紀人還挺蠢的,哪怕你說「目前還不太清楚」也總比現在打臉來得太快就像龍捲風好。到了 12 點,官方打臉聲明如期而至。
然而依舊是讓人一言難盡。我們先來看看事故現場的畫面:
塑料管道被撞毀,牆體有明顯剮蹭痕迹,路崖也有損傷的情況下,聲明中說的是確定沒有公共財產損失
Exo me???
為什麼要單獨拎出來這一條說,就是因為這牽涉到了除了聲明中承認的臨時號牌過期之外,是否還有違法行為存在。那現在我們上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
再回到這篇回答的開頭,CJ哥哥的轉發理由: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個聲明承認錯誤態度挺誠懇的了,接下來就只剩交警罰款扣分的後續事而已。
這個洗地乍看挺聰明的,完美轉移了不知真相的群眾的視線。但是,作為公眾事件,這樣隱瞞了事實的誤導真的大丈夫?
雖然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難處,但是這樣的吃相,真的不好看。
以上。撞了車跑路的我見過…撞了車直接跑出國的這倒是第一次見……我覺得現在的問題不是李易峰當時有沒有醉…而是他當時有沒有嗨……
恩沒錯,就是這樣的
所以為啥明星、大老闆啥的都要雇個司機。
出事你駕駛員就要留在現場,不管你要過去處理的事情有多麼重要。大明星大老闆自然各個都是日程滿滿,耽誤一點就各種損失~~雇個駕駛員會死么,除非你怕嫖娼被自己司機舉報.......恩,悼念海波童鞋。「人們寧願去關心一個蹩腳電影演員的吃喝拉撒和雞毛蒜皮,而不願了解一個普通人波濤洶湧的內心。」 ——平凡的世界
利益相關:我是李易峰的粉。(歡迎大家理智辯論)我的觀點是:只要是犯了法,就要接受懲罰,無論他是誰。至於是否逃逸等問題我們不是專業人士,等警察蜀黍的定論。希望大家通過官方渠道以正確的心態關注,也希望大家給這次事件一個正常處理的時間,等待交警部門的調查結果。ps:有些粉絲的言論大家不要在意啊,畢竟粉絲群體基數大,難免會有小孩子的。最新報道劃重點:李易峰確實是事故逃逸,但李易峰迴國後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沒有證據表明酒駕。就事論事,錯了就要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件事李易峰確實做的不對,李易峰也接受了處罰。大家該批評就批評,但請勿上升到人身攻擊。感謝大家善意的批評和監督。我相信李易峰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很多粉絲的出發點也是為了愛豆,出發點是好的,卻用錯了方式,希望大家不要在意呀。再次感謝。ps粉絲們也會監督他的。
看到一句話:如果他真喝酒了,他做的每一步都非常正確。如果他沒有喝酒,他做的每一步腦袋都進了水。
不過反正已經在國外啦,一切都已經是娛樂圈未解之謎啦~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雖然懷疑但也不能下定論所以很可能警方並不會追責(但希望粉絲明白這並不意味著李先生的行為是可取的。到時候不要有粉絲來說官方說不追責就是打我們臉)1、營銷號鋪天蓋地不過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事實真相我不清楚,但是營銷號扭曲法條讓我覺得這種公關方式非常低劣,絲毫沒有考慮到社會影響高亮:第70條規定是針對雙方事故的條款!第70條規定是針對雙方事故的條款!第70條規定是針對雙方事故的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現在李易峰這屬於單方事故,如果粉絲一定要來跟我爭的話:沒看到法條里的協商處理嗎?你讓他跟誰協商?橋墩說:沒事你走吧不用陪了?
參照法條:《道路交通法規實施條例》第8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條件: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2、關於前面這位自稱不是粉絲說的 「人家自己掙錢買車撞了個橋墩又怎樣了,一天交通事故還少了」
蘭博基尼撞成渣也沒人管,但橋墩屬於公 共 財 產。李先生一方聲明中提及的無財產損失並不一定屬實。具體有無財產損失需要警方經鑒定後得出結論。雖然現在警方並沒有說對公共財產造成了損害,但在李先生是在還未經鑒定前就擅自離開。3、關於既有行程
原定行程並非未經報警處理調查就離開現場的理由。粉絲科普說李先生已經致電保險公司,之後離開合情合理。這一點也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我們自己撞了綠化帶等,即使有急事,也最好要報警,然後等警察到來。4、關於酒駕
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酒駕,但現在李先生已在國外,有沒有酒駕都只有李先生一方的一面之詞。【這也正是法律規定應當留下來配合警察進行調查的原因】不過根據一般原則,沒有證據在法律上是不能認定為酒駕的。但在一條直道並沒有轉彎的情況下撞到橋墩,公眾也有合理懷疑的理由。5、關於順利出境
一開始我認為這說明不了任何問題因為出境的時候警方還未知曉有此事。但後來粉絲跟我科普說李先生10點才出境,警方有充足的時間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我的疑點:1、10點出境為什麼半夜3點就急著離開現場。(有評論指出3點離開現場時為了趕去父母家拿護照,以免錯過10點的飛機?)2、為什麼只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而不報警。其他想到再補充吧--
出了交通事故,要先關心人啊!公共財產也比不上人命啊! 所以讓我們先關心下車主吧。 「咦,人呢?」一切的起因來自於今天凌晨3點,一輛白色蘭博基尼在北京朝陽區大郊亭橋北側撞上橋墩。
從現場照可以看出車頭左側損毀嚴重,車燈脫落↓
跑車呈45度斜停在路面,地上滿是碎塊。旁邊橋墩上有劇烈的撞擊及碰擦痕迹,地面車轍清晰↓
現場多名目擊者表示司機疑似明星李易峰,事發後,車主並未第一時間下車,但隨後迅速離開現場。
並且該車前擋風玻璃處放有臨時號牌等證件,信息顯示這輛蘭博基尼臨時牌號為「京T703XX」,車主為「李易峰」,簽發於今年5月6日,有效期至2016年5月13日,已過期。照交通規定,如果使用過期的臨時牌照,將以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理,駕駛員將面臨處200元罰款,扣12分的處罰。
大約一小時後,一位身穿灰色西服套裝的男子來到事故車旁。面對記者的詢問,該男子直稱「不是車主」,並拒絕再回答其他問題。
關於網上報道的車禍情況,新浪娛樂記者致電李易峰經紀人,對方對車禍進行了否認↓
但隨後,經紀人又承認了車禍並做了簡要說明:
「今天凌晨李易峰在家整理前往摩納哥的行李,發現護照在父母家中,因為深夜不想影響大家休息,就開了車庫中停放已久的蘭博基尼跑車外出取護照,在家門口拐彎處不慎撞向四環下橋墩,下車查勘沒有人員傷亡及公共財產損失後,致電工作人員及保險公司報案。因為有現場施工人員圍觀拍照,為了避免不必要麻煩,就先行回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
對於臨時車牌過期,經紀人是這麼回復的:
「這個確實有責任」,但否認酒駕,表示李易峰已經很久沒有開車,半夜開一輛半年沒有開過,且並不熟悉的車,腳底一打滑就撞上了。」
並表示之後會發一個針對車牌過期的道歉聲明,這個聲明在中午12:04出來了↓
看了以上種種說明,菊長心中還是有些疑惑:為什麼深夜要自己開車並且是開一輛停放已久的蘭博基尼超跑去拿護照呢?還有腳底打滑的理由,也讓人難免不多想。
不管怎樣,車禍發生後,李易峰已乘坐前往摩納哥的飛機,據說是去進行早已定好的工作行程。有粉絲也曝出了李易峰現身機場的照片↓
只是看這「輕鬆自在」的表情,似乎車禍事件並沒有對他的心情造成太多影響?
車禍中的白色蘭博基尼在網上顯示價格在600-700萬左右,此前也有新聞爆料稱,李易峰擁有這樣一輛蘭博基尼↓
對此,有記者採訪李易峰圈內友人,對方表示「工作時李易峰都是有司機開車,私下喜歡自己開車,由於車技不錯,李易峰經常午夜開車出門兜風。」
而此前,被稱為「中國第一狗仔」的卓偉曾曬出一組跟拍照,指出李易峰高速駕駛沒開車燈,表明李易峰違反了交通規則↓
去年3月,騰訊娛樂也有這樣的報道↓
雖然有記者查詢了事故車輛臨時號牌的記錄,顯示無違章信息,但看來李易峰愛飆車秀技、涉嫌違章也似乎並非空穴來風。
對於此事,網友們也議論紛紛↓
上面第二條評論里問「為什麼人們對公眾人物永遠那麼苛刻?」菊長只想說,很簡單,因為你是公眾人物。
當明星以明星的身份獲取了一定名氣和收益,那麼以相應的匹配的形象和行為來面對社會大眾,就是每個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永遠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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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多看待的吧???我覺得就是很普通的一起交通事故案。
他犯了2個錯誤,報道也很明確的有說出來了1:逃逸2:沒掛牌2個都是除了酒駕外扣分罰款很嚴重的違規了。要怎麼評價呢?明星也是人也會犯錯,就這樣子,念在初犯驚訝逃脫還是挺正常的,以後不犯錯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明星或者有錢就特別的對待。凹凸哥私下告訴你 李易峰撞掉蘭博基尼原來是這個原因
今天,《老炮》李易峰也夠倒霉的。3點多了還在街上開蘭博基尼Aventador LP700-4 Pirelli,而且臨牌是過期的。對於這輛車,也許只有凹凸哥這樣的「車蟲」才認識,是蘭博基尼大牛系列的一個特別版本,2015年在上海車展展出,當時價格在700萬人民幣左右。最大功率為515kW(700PS),最大扭矩為690Nm的6.5L V12發動機。和普通的LP700-4一樣。外觀特點就是白車身黑車頂和輪圈,而且輪圈和車頂有裝飾的紅線。大家細細看現場圖片。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凹凸之道就來和大家分析下。事件鏈接:今天凌晨3點,一輛白色蘭博基尼跑車在朝陽區大郊亭橋北側撞上橋墩。車頭左側損毀嚴重,車燈脫落。據目擊者提供的車上臨時號牌信息顯示,車主為李易峰。而現場多名目擊者稱,司機疑似明星李易峰。記者致電李易峰經紀人,其對車禍一事予以否認並掛掉電話。再次撥打對方拒接。
首先開蘭博基尼"大牛出去」,一般都是非工作的場面上的需求,例如去北京工體這樣CLUB聚集的地方。這個2010年畢業於四川師範大學電影電視學院的同學,估計原來在成都讀書的時候,九眼橋也是經常去。那一帶凹凸哥也必將熟悉。大家可以自己百度下。然後,這台車是用的臨時牌照,但凹凸哥從圖片上來看,車型又不是最新或者最近發布的新車,那麼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這台車很可能是一台二手車。李易峰應該是最近才拿下的。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如果李易峰很早就買了這台大牛,那就是一種沒有去上牌,這樣就可以不交10%左右的購置稅,然後長期用臨時牌照。這樣可以節約幾十萬,而且如果需要轉手時,車又比較好賣。這樣的做法,在國內的超跑圈內比較常見。凹凸哥有句話要說:鐵打的明星,流水的超跑。峰哥,看來也是老司機了。凹凸哥查了當時北京的天氣,中央氣象台說是晴天,而且夜晚溫度在18度左右。那麼峰哥為什麼開著就撞了呢?凹凸哥覺得,如果是地面濕滑,高性能輪胎因為氣溫低而出現抓地力低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凹凸哥也開過大牛幾百公里,我認為讓李易峰撞車的可能性有下面幾點。
1.首先是人的問題,3點左右這個時間,正是夜場散場回家。大家這方面都懂的。凹凸哥不能細說。2.蘭博基尼Aventador LP700-4 Pirelli作為品牌頂級超跑,外觀低矮,車高只有1.136米,而寬度卻有2.03米,在城市內開的確有視野不良的感受,特別是晚上,峰哥撞車的地方,就在橋下,搞不好是峰哥被對面打遠光的狗車,閃花了眼睛,導致誤判而出事。
3.這輛車的動力輸出是很大,0加速到100km/h,只要2.9秒,可見其動力輸出的瘋狂。發動機最大扭矩是690Nm,如果沒有電子系統管理,後輪瘋狂打滑的情況,馬上就來。當然該車還有一個設計,凹凸哥就覺得有些已經,就是它的動力模式控制系統,就在中控台點火按鈕的上面一點。也許峰哥3點前,開開心心坐到駕駛室,然後用手按下了start鍵,一時開心,就把手指移到上面一點,然後一直按了向右的選擇鍵。這時CORSA燈亮起。車子以為峰哥要盡情享受加速的刺激,就讓電子穩定系統處於干涉最少的模式。哎呀!然後就是……。我還有一個最大的疑問,這樣的超跑,峰哥會不和朋友分享?右側座位上有人嘛?是誰呢?以上是凹凸之道給大家帶來的從懂車潮男角度分析的「李易峰屠牛」事件,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基本就是真的了。今天下午上班,聽到旁邊妹子捧著手機:哎呀!李易峰怎麼出車禍啦?!有沒有傷到小帥哥的臉!話說這個車700萬還真貴呢!我:之後刷微博偶爾看到有營銷號發相關博,一眼掃一下就是洗地,沒想到知乎上不少人在討論。恕在下直言,我不是針對哪個電影,他演的那個什麼星夢奇緣的,是我近幾年看過最爛一個片子,看完想罵街那種爛…so他出沒出車禍犯沒犯法關我毛事,最後靠錢靠公關能擺平,這種結果見的多了,但從此以後我更堅信這種人就是個大寫的臘雞,反正我不會花在他身上一分錢,還有,千萬不要妄想說服腦殘粉,稍微知道理智的獨立思考的人都不會跑來洗地的…
不是你打了110就可以自說自話想走就走的,撞成這個樣子,又不是蹭掉點漆,公眾當然有權利質疑是否有醉駕或者毒駕等行為,沒有經過交警確認就擅自離開現場,導致無法認定是否醉駕毒駕,不是逃逸是什麼?
另外,自己的車子上的是臨牌,半年沒開過,不知道已經過期算無牌上路?這個知法懂法的水平,也是呵呵,駕照買來的吧。
再說一點,公關團隊還說現場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又不是買菜車輕微碰擦事故,可以走2000塊錢以內的快速理賠流程。幾百萬的跑車撞成照片里這樣子,連帶修橋墩的錢,50W夠?哪個保險公司接了這種報案不要反覆確認投保人是不是符合理賠條款?現在車是無牌狀態,人還自說自話跑了,你叫保險公司處理個啥?來當冤大頭,直接掏幾十萬出來買單?李易峰的「狂熱粉」太多了,我不敢亂說話了。謝案是因為頂包,謝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不過我有以下幾個疑問!
而且公關說的沒有公共財產損失 橋墩:那我是…………要再來看看公共設施
不得駛離現場,而且沒有說他是等到jc和工作人員來到才離開的!下面是原答案————————————————————————————————————————————————————想想當年的謝霆鋒,當年他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的牌照也沒過期,當年的謝霆鋒只有22歲,可以說年少無知,謝的代價是退出娛樂圈一年,押監14天,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在看看現在的李易峰,牌照過期了,人也第一時間走了,只罰200塊錢,扣12分,我能說什麼,呵呵!在六百萬蘭博基尼和拘留半年之間,李易峰怎麼選?
我聽過一個故事:也是在北京,也是一位明星,也是在凌晨,醉駕撞了北京高速護欄,還好沒傷到人,他開的那輛寶馬剛買沒幾天,還沒掛牌,整件事看上去跟李易峰這件事一模一樣。
從車裡爬出來,這位明星嚇傻了,如果被警察逮到,醉駕關半年,而且有了劣跡,以後的演出全黃了,名聲也毀了,怎麼辦?
這時候他的朋友出手了:迅速找到了最近的修車廠,把這輛豪車拖到廠里,當場肢解,廢了這輛車,保全了明星的名聲。
寶馬可以再掙,萬一被拘留,出來後什麼前途都沒有了。
《笑傲江湖》里,令狐沖和任盈盈大半夜的偷聽小師妹岳靈珊的夫妻私房話,令狐沖的驢突然想要叫喚一聲,剛張嘴,被任盈盈一劍劈掉了驢頭。令狐沖暗暗叫好:別說是驢,就算是寶馬、蘭博基尼,在危機公關的時候也要當機立斷,該扔就扔,該毀就毀。
不是為了劍法叫好,為了壯士斷腕、當機立斷叫好。比比任盈盈,李易峰有點傻氣。六百萬的蘭博基尼算什麼?撞車後趕緊拉走、拆開當零件賣了,只當是沒發生過。保險公司?什麼車險?我不記得了。
那位給李易峰料理事故現場的灰西服男子,不應該帶著黑色車罩來,而是帶著二手車乃至收廢品的來。
我們都聽過謝霆鋒的故事,酒駕後車禍,還找人來頂包,結果被識破後名聲掃地,關了拘留所。這是2002年的故事,差點毀了謝霆鋒整個演藝生涯。
我們都聽過高曉松的故事,醉駕後被拘半年,身陷囹圄後大徹大悟,獲釋後開始了「曉松奇談」脫口秀,現在已經是最當紅的脫口秀大師,還身兼阿里音樂的董事長了。
今天如果李易峰經紀人寫不出一個好故事,以後大家會帶著惆悵談起2016年,某位已經記不清楚名字的小鮮肉撞車毀一生的故事。
這個故事應該怎麼編呢?
我猜,北京的環境越來越好,所以高速路上會有小鹿、柴犬什麼的萌物出沒,李易峰開車時為了躲避這些小動物,急打方向盤,導致撞上了橋墩。
問題是,橋墩上空如果有監控,會不會拍到子虛烏有的小動物?
第二個故事,李易峰工作勞累,在高速上為了躲避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大貨車,急打方向盤,撞上了橋墩。
問題是,撞車後李易峰跑哪去了?真的沒喝酒嗎?
正在浮想聯翩,李易峰的回應出現了。經紀人稱,「李易峰人沒事,正在前往摩納哥的飛機上。今天凌晨李易峰在家整理前往摩納哥的行李,發現護照在父母家中,因為深夜不想影響大家休息,就開了車庫中停放已久的蘭博基尼跑車外出取護照,在家門口拐彎處不慎撞向四環下橋墩,下車查勘沒有人員傷亡及公共財產損失後,致電工作人員及保險公司報案。因為有現場施工人員圍觀拍照,為了避免不必要麻煩,就先行回家,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後續。並未任何並未造成財產和人員損傷,當然也沒有酒駕。」
哇,所以我猜想的都是多餘的,大家也當做多餘的看吧。1,臨時牌照過期,這個沒異議吧?
2,關於肇事後能不能走,這也是此次事件中性質最惡劣的一方面,公司買營銷號公關沒問題,可隨意科普錯誤條文就不怕打臉?誤導群眾誤導粉絲這個帳怎麼算?小粉絲兒們,洗地的同時也別忘了這條,考駕照用得上哦。重點在於半夜出了車禍,直接離開現場,現在已經在飛機上了。而且在臨時牌照過期的情況下,依舊駕車出行,且不說行為是否符合常理,就這種行為,個人認為是對法律的漠視。考慮到是公眾人物,這件事會繼續發酵,至於微博上一浪高過一浪的洗白,四個字,越抹越黑。
大明星就是大明星,北京這地方只要有點名氣的都可以虐一虐警方,說逃逸就逃逸,還逃到國外去,北京警方的臉也是被抽的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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